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docx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JGJ 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 方 法 标 准 Standard fo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of sand and crushed stoneor gravel for ordinary concrete 2006-12-19 发布 2007-06-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发 布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质量要求 5 3.1 砂的质量要求 5 3.2 石的质量要求 8 4 验收、运输和堆放 13 5 取样与缩分 15 5.1 取样 15 5.2 样品的缩分 17 6 砂的检验方法19 6.1 砂的筛分析试验 19 6.2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21 6.3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22 6.4 砂的吸水率试验 23 6.5 砂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25 6.6 砂的含水率试验标准法 27 6.7 砂的含水率试验快速法 28 6.8 砂中含泥量试验标准法 29 6.9 砂中含泥量试验虹吸管法 30 6.10 砂中泥块含量试验 31 6.11 人工砂及混合砂中石粉含量试验亚甲蓝法32 6.12 人工砂压碎值指标试验 35 6.13 砂中有机物含量试验 36 6.14 砂中云母含量试验 38 7 6.15 砂中轻物质含量试验 38 6.16 砂的坚固性试验 40 6.17 砂中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试验 43 6.18 砂中氯离子含量试验 44 6.19 海砂中贝壳含量试验盐酸清洗法45 6.20 砂的碱活性试验快速法 46 6.21 砂的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法 49 7 石的检验方法 53 7.1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53 7.2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54 7.3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56 7.4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试验 58 7.5 碎石或卵石的吸水率试验 58 7.6 碎石或卵石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59 7.7 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试验 62 7.8 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试验 63 7.9 碎石或卵石中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64 7.10 卵石中有机物含量试验 66 7.11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试验 67 7.12 岩石的抗压强度试验 70 7.13 碎石或卵石的压碎值指标试验 71 7.14 碎石或卵石中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试验 73 7.15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岩相法75 7.16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快速法76 7.17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法79 7.18 碳酸盐骨料的碱活性试验岩石柱法82 附 录A 砂 的 检 验 报 告 表 84 附 录B 石 的 检 验 报 告 表 85 本标准用词说明 86 附 条 文 说 明87 8 1 总 则 1.0.1 为在普通混凝土中合理使用天然砂、人工砂和碎石、卵 石,保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普通混凝 土用砂和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1.0.3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 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1.0.4 砂和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天然砂 natural sand 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 的岩石 颗粒。按其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山砂。 2.1.2 人工砂 artificial sand 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 5.00mm 的岩石颗粒。 2.1.3 混合砂 mixed sand 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2.1.4 碎石 crushed stone 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 5.00mm 的岩石颗粒。 2.1.5 卵石 gravel 由自然条件作用形成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 的岩石 颗粒。 2.1.6 含泥量 dust content 砂、石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 颗粒的含量。 2.1.7 砂的泥块含量 clay lump content in sands 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25mm, 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 630μm的颗粒的含量。 2.1.8 石的泥块含量 clay lump content in stones 石中公称粒径大于5.00mm, 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 2.50mm 的颗粒的含量。 2.1.9 石粉含量 crusher dust content 人工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 μm, 且其矿物组成和化学成分与 2 被加工母岩相同的颗粒含量。 2.1.10 表观密度 apparent density 骨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封闭孔隙的质量。 2.1.11 紧密密度 tight density 骨料按规定方法颠实后单位体积的质量。 2.1.12 堆积密度 bulk density 骨料在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2.1.13 坚固性 soundness 骨料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他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 能力。 2.1.14 轻物质 light material 砂中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 的物质。 2.1.15 针、片状颗粒 elongated and flaky particle 凡岩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 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 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2.1.16 压碎值指标 crushing value index 人工砂、碎石或卵石抵抗压碎的能力。 2.1.17 碱活性骨料 alkali-active aggregate 能在一定条件下与混凝土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产 生膨胀、开裂甚至破坏的骨料。 2.2 符 号 δ。碎石或卵石的压碎值指标; 8人工砂压碎值指标; E,试 件 在t 天龄期的膨胀率; Ea 试件浸泡t 天的长度变化率; μ4细度模数; p表观密度; P. 紧密密度; 3 PL堆积密度; w.贝壳含量; w.含泥量; We,L泥块含量; Wa氯离子含量; w石 粉 含 量 ; w 轻物质含量; wm云母含量; wp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 Wwa-吸水率; Ww 含水率; m- 试样在一个筛上的剩留量; MB人工砂中亚甲蓝测定值。 4 3 质 量 要 求 3.1 砂的质量要求 3.1.1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4分为粗、中、细、特细四 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μ3.7~3.1 中砂μ3.0~2.3 细砂μ2.2~1.6 特细砂μ1.5~0.7 3.1.2 砂筛应采用方孔筛。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 径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表3.1.2-1 砂的公称粒径、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 和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 砂的公称粒径 砂筛筛孔的公称直径 方孔筛筛孔边长 5.00mm 5.00mm 4.75mm 2.50mm 2.50mm 2.36mm 1.25mm 1.25mm 1.18mm 630μm 630μm 600μm 315μm 315μm 300μm 160μm 160μm 150μm 80μm 80μm 75μm 除特细砂外,砂的颗粒级配可按公称直径630μm筛孔的累 计筛余量以质量百分率计,下同,分成三个级配区见表 3.1.2-2,且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3.1.2-2中的某一区内。 5 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3.1.2-2中的累计筛余相比,除公称 粒径为5.00mm 和630μm 表3. 1.2-2斜体所标数值的累计筛 余外,其余公称粒径的累计筛余可稍有超出分界线,但总超出量 不应大于5。 当天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宜采取相应的技术 措施,并经试验证明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后,方允许使用。 表3.1.2-2 砂颗粒级配区 级配区 累计筛余 公称粒径 I 区 Ⅱ 区 Ⅲ 区 5.00mm 10~0 10~0 10~0 2.50mm 35~5 25~0 15~0 1.25mm 65~35 50~10 25~0 630μm 85~71 70~41 40~16 315μm 95~80 92~70 85~55 160μm 100~90 100~90 100~90 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I 区砂时,应提高 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 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 规定。 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选用中砂。 3.1.3 天然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天然砂中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含泥量按质量计, ≤2.0 ≤3.0 ≤5.0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 混 凝 6 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 3.1.4 砂中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砂中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5 ≤1.0 ≤2.0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 混凝 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3.1.5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石粉含量 MB1 . 4合格 ≤5.0 ≤7.0 ≤10.0 MB≥1.4不合格 ≤2.0 ≤3.0 ≤5.0 3.1.6 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 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3.1.6 砂的坚固性指标 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其性能要求 5次循环后的 质量损失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于潮湿或干湿交 替状态下的混凝土 对于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要求的混凝土 有腐蚀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下结构混 凝土 其他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 ≤10 3.1.7 人工砂的总压碎值指标应小于30。 3.1.8 当砂中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 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7 表3.1.8 砂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项 目 质 量 指 标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 ≤2.0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 成SO₃按质量计, ≤1.0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当颜色深于标准色时, 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 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云母含量不应大 于1 . 0。 当砂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 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 3.1.9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应采用 砂浆棒快速法或砂浆长度法进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经上述 检验判断为有潜在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碱含量不超过 3kg/m, 或采用能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有效措施。 3.1.10 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3.1.11 海砂中贝壳含量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表3.1.11 海砂中贝壳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40 C35~C30 C25~C15 贝壳含量按质量计, ≤3 ≤5 ≤8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 混凝 土用砂,其贝壳含量不应大于5。 3.2 石的质量要求 3.2.1 石筛应采用方孔筛。石的公称粒径、石筛筛孔的公称直 8 径与方孔筛筛孔边长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表3.2.1-1石筛筛孔的公称直径与方孔筛尺寸mm 石的公称粒径 石筛筛孔的公称直径 方孔筛筛孔边长 2.50 2.50 2.36 5.00 5.00 4.75 10.0 10.0 9.5 16.0 16.0 16.0 20.0 20.0 19.0 25.0 25.0 26.5 31.5 31.5 31.5 40.0 40.0 37.5 50.0 50.0 53.0 63.0 63.0 63.0 80.0 80.0 75.0 100.0 100.0 90.0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3.2.1-2的要求。混凝土 用石应采用连续粒级。 单粒级宜用于组合成满足要求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 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级配或配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级。 当卵石的颗粒级配不符合本标准表3.2.1-2要求时,应采取 措施并经试验证实能确保工程质量后,方允许使用。 表3.2.1-2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范围 级配 情况 公称 粒级 mm 累计筛余,按质量 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 2.36 4.75 9.5 16.0 19.0 26.5 31.5 37.5 53 63 75 90 连续 粒级 5~10 95 100 80 100 0 15 0 一 一 一 一 - 一 一 5~16 95 100 85 100 30 60 0 10 0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5~20 95 100 90 100 40 80 一 0 10 0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5~25 95 100 90 100 一 30 70 一 0~5 0 一 一 一 一 一 5 31.5 95 100 90 100 70 90 一 15 45 一 0~5 0 一 一 一 一 5~40 95 100 70 90 一 30 65 一 一 0~5 0 一 一 一 9 续表3.2.1-2 级配 情况 公称 粒级 mm 累计筛余,按质量 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 2.36 4.75 9.5 16.0 19.0 26.5 31.5 37.5 53 63 75 90 单 粒 级 10 20 一 95 100 85 100 一 0 15 0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16 31.5 一 95 100 一 85 100 一 一 0 10 0 一 一 一 一 20 40 一 一 95 100 一 80 100 一 一 0 10 0 一 一 一 31.5 63 一 一 95 100 - 一 75 100 45 75 一 0 10 0 一 40 80 一 一 一 95 100 一 一 70 100 一 30 60 0 10 0 3.2.2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针、片状颗粒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针、片状颗粒含量 按质量计, ≤8 ≤15 ≤25 3.2.3 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含泥量按质量计, ≤0.5 ≤1.0 ≤2.0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 卵石中含泥量不应大于1.0。当碎石或卵石的含泥是非黏土质 的石粉时,其含泥量可由表3 .2 .3的0 .5、1 .0、2 .0,分 别提高到1.0、1.5、3.0。 3.2.4 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10 表3.2.4 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 C55~C30 ≤C25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2 ≤0.5 ≤0.7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等级小于C30 的 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3.2.5 碎石的强度可用岩石的抗压强度和压碎值指标表示。岩 石的抗压强度应比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至少高20。当混凝土 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 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岩石 强度首先应由生产单位提供,工程中可采用压碎值指标进行质量 控制。碎石的压碎值指标宜符合表3.2.5-1的规定。 表3.2.5-1 碎石的压碎值指标 岩石品种 混凝土强度等级 碎石压碎值指标 沉积岩 C60~C40 ≤10 ≤C35 ≤16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C60~C40 ≤12 ≤C35 ≤20 喷出的火成岩 C60~C40 ≤13 ≤C35 ≤30 注沉积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 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 辉绿岩等。 卵石的强度可用压碎值指标表示。其压碎值指标宜符合表 3.2.5-2的规定。 表3.2.5-2 卵石的压碎值指标 混凝土强度等级 C60~C40 ≤C35 压碎值指标 ≤12 ≤16 3.2.6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应用硫酸钠溶液法检验,试样经5 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11 袤3.2.6 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指标 混凝土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其性能要求 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使用,并经常处 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状态下的混凝土;有腐 蚀性介质作用或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地 下结构或有抗疲劳、耐磨、抗冲击等要求 的混凝土 ≤8 在其他条件下使用的混凝土 ≤12 3.2.7 碎石或卵石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以及卵石中有机物 等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 碎石或卵石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 按质量计, ≤1.0 卵石中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应不深于标准色。当颜色深于标 准色时,应配制成混凝土进行强度对比 试验,抗压强度比应不低于0.95 当碎石或卵石中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 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后,方可采用。 3.2.8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其所使用的 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进行碱活性检验时,首先应采用岩相法检验碱活性骨料的品 种、类型和数量。当检验出骨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时,应采用 快速砂浆棒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碱活性检验;当检验出骨料中含 有活性碳酸盐时,应采用岩石柱法进行碱活性检验。 经上述检验,当判定骨料存在潜在碱-碳酸盐反应危害时,不宜 用作混凝土骨料;否则,应通过专门的混凝土试验,做最后评定。 当判定骨料存在潜在碱-硅反应危害时,应控制混凝土中的 碱含量不超过3kg/m, 或采用能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有效措施。 12 4 验收、运输和堆放 4.0.1 供货单位应提供砂或石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 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 或600t 为 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 或300t 为 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 一验收批进行 验收。 4.0.2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海砂或 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 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 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 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 为 一验收批。 当使用新产源的砂或石时,供货单位应按本标准第3章的质 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4.0.3 使用单位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 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 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检测报告可采用附录A、 附录B 的格式。 4.0.4 砂或石的数量验收,可按质量计算,也可按体积计算。 测定质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测定体积,可 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采用其他小型运输工具时,可按量 方确定。 4.0.5 砂或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 13 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碎石或卵石的堆 料高度不宜超过5m, 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 的连 续粒级,其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14 5 取 样 与 缩 分 5.1 取 样 5.1.1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 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 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 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 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5.1.2 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 取样进行复验。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 品处理。 注如经观察,认为各节车皮间汽车、货船间所载的砂、石质量 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列车汽车、货船分别取样和 验 收 。 5.1.3 对于每一单项检验项目,砂、石的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应 分别满足表5. 1.3-1和表5. 1.3-2的规定。当需要做多项检验 时,可在确保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其他试验结果的前提 下,用同组样品进行多项不同的试验。 表5.1.3-1每一单项检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质量 检 验 项 目 最少取样质量g 筛分析 4400 表观密度 2600 吸水率 4000 15 续表5.1.3-1 检 验 项 目 最少取样质量g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 含水率 1000 含泥量 4400 泥块含量 20000 石粉含量 1600 人工砂压碎值指标 分成公称粒级5.00~2.50mm;2.50~1.25mm; 1.25mm~630μm;630~315μm; 315~160μm每个粒级各需1000g 有机物含量 2000 云母含量 600 轻物质含量 3200 坚固性 分成公称粒级5.00~2.50mm;2.50~1.25mm; 1.25mm630μm;630~315μm; 315~160μm每个粒级各需100g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50 氯离子含量 2000 贝壳含量 10000 碱活性 20000 表5.1.3-2 每一单项检验项目所需碎石或 卵石的最小取样质量kg 试验项目 最大公称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筛分析 8 15 16 20 25 32 50 64 表观密度 8 8 8 8 12 16 24 24 含水率 2 2 2 2 3 3 4 6 吸水率 8 8 16 16 16 24 24 32 堆积密度、紧密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16 续表5.1.3-2 试验项目 最大公称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含泥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泥块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针、片状含量 1.2 4 8 12 20 40 一 一 硫化物及硫酸盐 1.0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值指标及碱-骨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粒级 及质量取样。 5.1.4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 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 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5.2 样 品 的 缩 分 5.2.1 砂的样品缩分方法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 1 用分料器缩分见图5.2.1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拌和 均匀,然后将其通过分料器,留下两个接料斗中的一份,并将另 一份再次通过分料器。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 需量为止。 2 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 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 的“圆饼”状,然后沿互相垂 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 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状。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 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需量为止。 5.2.2 碎石或卵石缩分时,应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 下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 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 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至试验所需量为止。 5.2.3 砂、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 用的试样,可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17 图5 .2 . 1 分 料 器 1--分料漏斗;2接料斗 18 6 砂 的 检 验 方 法 6.1 砂的筛分析试验 6.1.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普通混凝土用砂的颗粒级配及细度 模 数 。 6.1.2 砂的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试验筛- 公称直径分别为10 . 0mm、5.00mm、 2.50mm 、1.25mm 、630μm 、315μm 、160μm的方孔筛各一只, 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筛框直径为300mm 或200mm。其产品质 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003.1和金属穿孔板试验筛GB/T 6003.2的要求; 2 天平 称量1000g, 感量1g; 3 摇筛机; 4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5 浅盘、硬、软毛刷等。 6.1.3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0.0mm。 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0mm 的方孔筛,并计算筛 余。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 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浅盘, 在1055℃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却至室温备用。 注恒重是指在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不小于3h 的情况下,前后两次 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下同。 6.1.4 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准确称取烘干试样500g 特细砂可称250g, 置于按筛 孔大小顺序排列大孔在上、小孔在下的套筛的最上一只筛 公称直径为5.00mm 的方孔筛上;将套筛装入摇筛机内固 紧,筛分10min; 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由大到小的顺序,在 19 清洁的浅盘上逐一进行手筛,直至每分钟的筛出量不超过试样总 量的0.1时为止;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只筛子,并和下一只筛 子中的试样一起进行手筛。按这样顺序依次进行,直至所有的筛 子全部筛完为止。 注1 当试样含泥量超过5时,应先将试样水洗,然后烘干至恒 重,再进行筛分; 2 无摇筛机时,可改用手筛。 2 试样在各只筛子上的筛余量均不得超过按式6.1.4 计算得出的剩留量,否则应将该筛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或数份, 再次进行筛分,并以其筛余量之和作为该筛的筛余量。 6.1.4 式中 m, 某一筛上的剩留量 g; d- 筛孔边长 mm; A筛的面积 mm。 3 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g, 所有各筛的分 计筛余量和底盘中的剩余量之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相差 不得超过1。 6.1.5 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 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的百分 率,精确至0 . 1; 2 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 的分计筛余之和,精确至0. 1; 3 根据各筛两次试验累计筛余的平均值,评定该试样的颗 粒级配分布情况,精确至1; 4 砂的细度模数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6.1.5 式中 4砂的细度模数; β、β、β、β₄、β、R 分别为公称直径5.00mm 、2.50mm、 20 1.25mm 、630μm 、315μm 、160μm 方孔筛上的累计筛余; 5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0.1。 当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试样进 行试验。 6.2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6.2.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6.2.2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00g, 感量lg; 2 容量瓶容量500mL; 3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4 干燥器、浅盘、铝制料勺、温度计等。 6.2.3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缩分后不少于650g 的样品装入浅盘,在温度为105 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6.2.4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称取烘干的试样300gmo, 装入盛有半瓶冷开水的容 量瓶中。 2 摇转容量瓶,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 瓶塞,静置24h; 然后用滴管加水至瓶颈刻度线平齐,再塞紧瓶 塞,擦干容量瓶外壁的水分,称其质量 m₁。 3 倒出容量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壁洗净,再向瓶 内加入与本条文第2款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 线。塞紧瓶塞,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称质量 m₂。 注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试验的各项 称量可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 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6.2.5 表观密度标准法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 6.2.5 21 式中 p 表观密度 kg/m; mo试样的烘干质量 g; m₁ 试样、水及容量瓶总质量 g; m₂ 水及容量瓶总质量 g; a₁ 水 温 对 砂 的 表 观 密 度 影 响 的 修 正 系 数 , 见 表6.2.5。 表6.2.5 不同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水温℃ 15 16 17 18 19 20 at 0.002 0.003 0.003 0.004 0.004 0.005 水温℃ 21 22 23 24 25 一 at 0.005 0.006 0.006 0.007 0.008 一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两次结果之差 大于20kg/m 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6.3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6.3.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6.3.2 简易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00g, 感量1g; 2 李氏瓶容量250mL; 3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4 其他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6.3.3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20g, 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 恒重,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6.3.4 简易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向李氏瓶中注入冷开水至一定刻度处,擦干瓶颈内部附 着水,记录水的体积V₁; 2 称取烘干试样50gmo, 徐徐加入盛水的李氏瓶中; 3 试样全部倒入瓶中后,用瓶内的水将粘附在瓶颈和瓶壁 22 的试样洗入水中,摇转李氏瓶以排除气泡,静置约24h 后,记录 瓶中水面升高后的体积 V₂。 注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允许在15 25℃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