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67-2006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P JGJ 67-2006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2006-11-29 发布 2007-05-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发 布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 2 3 基地和总平面 3 3.1 基地 3 3.2 总平面 3 4 建 筑 设 计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办公室用房 6 4.3 公共用房 7 4.4 服务用房 8 4.5 设备用房 10 5 防 火 设 计 12 6 室 内 环 境 13 6.1 一 般规定 13 6.2 室内小气候环境 13 6.3 室内光环境 13 6.4 室内声环境 14 7 建 筑 设 备 16 7.1 给水排水 16 7.2 暖通空调 17 7.3 建筑电气 18 7.4 建筑智能化 20 本规范用词说明 21 附 条 文 说 明 23 5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 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 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 示 例 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一类 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 级 二类 重要办公建筑 50年 不低于二级 三类 普通办公建筑 25年或50年 不低于二级 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 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 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 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 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 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 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 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 开放式办公室 open office space 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 半开放式办公室 semi-open office space 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8 单元式办公室 unit-typed office space 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 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0.9 单间式办公 office space in single moclule 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 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2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1 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1.2 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 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 3.1.3 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 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 关标准的规定。 3.2 总 平 面 3.2.1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 通组织顺畅,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指 标 。 3.2.2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绿化与建筑物、构 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 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 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 设置单独出入口。 3.2.4 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 入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 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3.2.5 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3.2.6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 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3 4 建 筑 设 计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 定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 备用房等组成。 4.1.2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 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 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1.3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4.1.4 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至 少设置1台。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5 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 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中有关节能的要求。 4.1.6 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 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 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 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 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全 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 4.1.7 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 高度不应小于2.10m; 2 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 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4 1 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 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 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 2 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4 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 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4.1.9 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 规 定 表4.1.9 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 m 走道净宽m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40 1.30 1.50 40 1.50 1.80 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2 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 度不宜大于18。 4.1.10 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 位置埋设弱电和强电插座; 2 大中型计算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 4.1.11 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 筑不应低于2.70m; 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m; 三类办公建 筑不应低于2.50m。 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 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 2.00m。 4.1.12 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5 4.1.13 特殊重要的办公建筑主楼的正下方不宜设置地下汽 车库。 4.2 办 公 室 用 房 4.2.1 办公室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 室宜包括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 4.2.2 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 置在地下室。办公室宜有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 4.2.3 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计成单间式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室或半开放式办公 室;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室、公寓式办公室或酒店式办 公室; 2 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 防火设施等时,宜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 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3 使用燃气的公寓式办公楼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 风;电炊式厨房如无条件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应有机械通风措 施,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4 酒店式办公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 的相应规定; 5 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卫生 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6 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 7 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 宜设专用卫生间; 8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 单间办公室净 面积不应小于10m。 4.2.4 专用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空间,并用 灵活隔断、家具等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 6 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 2 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 研究工作室 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 4.3 公 共 用 房 4.3.1 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 公用厕所、开水间等。 4.3.2 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需要可分设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 2 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 30m, 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m; 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 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m; 3 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 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21,宜有扩声、放映、多媒体、投影、 灯光控制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大会议空 所在层数、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 范的要求; 4 会议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贮藏及服务空间。 4.3.3 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并与内部 办公人员出入口分开。 4.3.4 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接待空;专用接待室应靠近 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基地出入口, 与主体建筑分开单独设置; 2 宜设置专用茶具室、洗消室、卫生间和贮藏空间等。 4.3.5 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 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遮光 设施。 4.3.6 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7 1 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 2 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 3 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 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 4 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 措施; 5 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 标准CJJ14 的规定。 注1 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2 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4.3.7 开水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分层或分区设置; 2 宜直接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3 应设置洗涤池和地漏,并宜设洗涤、消毒茶具和倒茶渣 的设施。 4.4 服 务 用 房 4.4.1 服务用房应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 一 般性服务用房为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文秘室、汽车 库、非机动车库、员工餐厅、卫生管理设施间等。技术性服务用 房为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晒图室等。 4.4.2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 包括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阅览室等; 2 档案室、资料室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 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有机械通 风措施; 3 档案和资料查阅间、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 4.4.3 文秘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8 1 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文秘室,位置应靠近被服务部门; 2 应设打字、复印、电传等服务性空间。 4.4.4 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 火规范GB50067 和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要求; 2 每辆停放面积应根据车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与停车 方式确定; 3 设有电梯的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台电梯通至地下汽 车库 ; 4 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位的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 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息室、贮藏室、专用卫生间等辅助 房间。 4.4.5 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得低于2.00m; 2 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m; 3 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 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丁2.50m; 4 应设置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0.30m, 坡度不宜 大于15,坡长不宜超过6m; 当坡长超过6m 时,应设休息 平台。 4.4.6 员工餐厅可根据建筑规模、供餐方式和使用人数确定使 用面积,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的有关规定。 4.4.7 卫生管理设施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每层设置垃圾收集间 1垃圾收集间应有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 风措施; 2 垃圾收集间宜靠近服务电梯间; 3 宜在底层或地下层设垃圾分级集中存放处,存放处 9 应设冲洗排污设施,并有运出垃圾的专用通道。 2 每层宜设清洁间,内设清扫工具存放空间和洗涤池,位 置应靠近厕所间。 4.4.8 技术性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晒图室应根据工艺要求和选用 机型进行建筑平面和相应室内空间设计; 2 计算机网络终端、小型文字处理机、台式复印机以及碎 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可设置在办公室内; 3 供设计部门使用的晒图室,宜由收发间、裁纸间、晒图 机房、装订间、底图库、晒图纸库、废纸库等组成。晒图室宜布 置在底层,采用氨气熏图的晒图机房应设独立的废气排出装置和 处理设施。底图库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2款的规定。 4.5 设 备 用 房 4.5.1 办公建筑设备用房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5.2 动力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电子信息机房宜设置在 低层部位。 4.5.3 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备机房应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 措施,并不宜毗邻办公用房和会议室,也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和 会议室的正上方。 4.5.4 设备用房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 4.5.5 设备用房、设备层的层高和垂直运输交通应满足设备安 装与维修的要求。 4.5.6 有排水、冲洗要求的设备用房和设有给排水、热力、空 调管道的设备层以及超高层办公建筑的敞开式避难层,应有地面 泄水措施。 4.5.7 雨水、燃气、给排水管道等非电气管道,不应穿越变配 电间、弱电设备用房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电气设备间。 4.5.8 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 10 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 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 正下方。 4.5.9 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强电问,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m, 强电间应与电缆竖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4.5.10 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弱电交接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 5m 。弱电交接间应与弱电井毗邻或合一设置。 4.5.11 弱电设备用房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及贮存 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远离强振源,并应避开 强电磁场的干扰。 4.5.12 弱电设备用房应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电磁干 扰。其中计算机网络中心、电话总机房地面应有防静电措施。 4.5.13 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 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1 5 防 火 设 计 5.0.1 办公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45等有关规定。 5.0.2 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 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5.0.3 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 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 共用。 5.0.4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等设 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5.0.5 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h, 楼板不应小于1.5h, 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2 6 室 内 环 境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办公建筑除应满足本规范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 声和污染物控制等室内环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6.1.2 办公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应执行节约能源的国策。 6.2 室内小气候环境 6.2.1 办公建筑可按需采用不同类别的室内空调环境设计标准。 其主要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7.2.2条的规定。 6.2.2 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 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要求。 6.2.3 办公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对流的窗户、洞口,当有困 难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6.2.4 采用自然通风的办公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 地板面积的1/20。 6.2.5 设有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宜设吸烟室,吸烟室应有良好的 通风换气设施。 6.2.6 办公建筑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室内环境污 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 的规定。 6.3 室 内 光 环 境 6.3.1 办公室、会议室宜有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的标准值应符 合表6.3.1的规定。 6.3.2 采光标准可采用窗地面积比进行估算,其比值应符合表 13 6 . 3 . 2的规定。 表6.3.1 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最低值 采光 等级 房间类别 侧面采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 Cmin 室内天然光临界 照度lx Ⅱ 设计室、绘图室 3 150 Ⅲ 办公室、视屏工作室、会议室 2 100 IV 复印室、档案室 1 50 V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 0.5 25 表6.3.2窗地面积比 采光等级 房间类别 侧面采光 Ⅱ 设计室、绘图空 1/3.5 Ⅲ 办公室、视屏工作室、会议室 1/5 IV 复印室、档案室 1/7 V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 1/12 注1 计算条件1Ⅲ类光气候区;2普通玻璃单层铝窗;3其他条件下的 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系数; 2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0m 以下部分不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3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m 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时,其有 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6.3.3 办公室应进行合理的日照控制和利用,避免直射阳光引 起的眩光 。 6.3.4 办公室照明应满足办公人员视觉生理要求,满足工作的 照度需要。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规范第7 . 3 . 4条的规定。 6.3.5 办公室应有良好的照明质量,其照明的均匀度、眩光程 度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的 规定 。 6.4 室 内 声 环 境 6.4.1 办公建筑主要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14 表6.4.1室内允许噪声级 房间类别 允许噪声级A声级 dB 一类办公建筑 二类办公建筑 三类办公建筑 办公室 ≤45 ≤50 ≤55 设计制图室 ≤45 ≤50 ≤50 会议室 ≤40 ≤45 ≤50 多功能厅 ≤45 ≤50 ≤50 6.4.2 办公建筑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dB 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空气声隔声标准 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 一类办公建筑 二类办公建筑 三类办公建筑 办公用房隔墙 ≥45 ≥40 ≥35 6.4.3 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办公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 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15 7 建 筑 设 备 7.1 给 水 排 水 7.1.1 办公建筑的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 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 GB 50015的有关规定。 7.1.2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2确定。 表7.1.2 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办公方式 单 位 最高日生活用 水定额L 使用时数 h 小时变化系数 K, 1 坐班制办公 每人每班 30~50 8~10 1.5~1.2 2 公寓式办公 每人每日 130300 1024 2.5~1.8 3 酒店式办公 每人每日 250~400 24 2.0 7.1.3 卫生器具进水管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35MPa 。 卫生器 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 7.1.4 办公建筑如需设置热水系统,可根据办公性质选择系统 运行方式。坐班制办公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洒店式办公宜采用 集中热水供应。 7.1.5 办公建筑的饮用水供应设施包括开水和饮用净水,应 根据办公性质和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设置。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 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10 的规定。 7.1.6 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7.1.6确定。 16 表7.1.6 饮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办公方式 单 位 最高日生活用 水定额L 使用时数 h 小时变化 系数K, 1 坐班制办公 每人每班 12 810 1.5 2 公寓式办公 每人每日 5~7 10~24 1.5~1.2 3 酒店式办公 每人每日 3~5 24 1.2 7.1.7 水泵应采用低噪声产品。高层办公建筑的给水加压系统 应有防水锤措施。 7.1.8 档案室、重要资料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和晒图室等服务 用房如有给排水管道穿越,应采取严防漏水和结露的措施。 7.1.9 办公建筑中水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 设计规范GB 50336 执行。 7.2 暖 通 空 调 7.2.1 根据办公建筑的分类、规模及使用要求,宜设置集中采 暖、集中空调或分散式空调,并应根据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技 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供冷、供热方式。 7.2.2 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其室内主要空调指标应符合下列 要 求 1 一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4℃,冬季应为20℃;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55,冬季应大 于或等于45; 2 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 3 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20m/s; 4 室内空气中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0.15mg/m。 2 二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6℃,冬季应为18℃;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60,冬季应大 17 于或等于30; 2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 3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25m/s; 4室内空气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0.15mg/m。 3 三类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室内温度夏季应为27℃,冬季应为18℃; 室内相对湿度夏季应小于或等于65,冬季不 控 制 ; 2 新风量每人每小时不应低于30m; 3 室内风速应小于或等于0.30m/s; 4 室内空气含尘量应小于或等于0.15mg/m。 7.2.3 采暖、空调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应根据用途、特点及 使用时间等划分系统; 2 进深较大的区域,宜划分为内区和外区,不同的朝向宜 划为独立区域; 3 全年使用空调的特殊房间,如计算机房、电话机房、控 制中心等,应设独立的空调系统。 7.2.4 采暖、空调系统宜设置温度、湿度自控装置,对于独立 计费的办公室应装分户计量装置。 7.2.5 办公建筑宜设集中或分散的排风系统,办公室的排风量 不应大于新风量的90,卫生间、吸烟室应保持负压。 7.2.6 办公建筑不宜采用直接电热式采暖供热设备。 7.3 建 筑 电 气 7.3.1 办公建筑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高层办公建筑的重 要设备及部位按一级负荷供电; 2 二类办公建筑和高度不超过50m 的高层办公建筑以及 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的重要设备和部位按二级负荷供电; 18 3 三类办公建筑和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用电设备及部位 均按三级负荷供电。 7.3.2 办公建筑的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明显切断装置和计费装置。 用电量较大时应设置变配电所。 7.3.3 办公建筑电气管线应暗敷,管材及线槽应采用非燃烧 材料。 7.3.4 办公建筑的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并符合表7 . 3 .4办公建筑照明标 准值。 表7.3.4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普通办公室 0.75m水平面 300 高档办公室 0.75m水平面 500 会议室 0.75m水平面 300 接待室、前台 0.75m水平面 300 营业厅 0.75m水平面 300 设计室 实际工作面 50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0.75m水平面 300 资料、档案室 0.75m水平面 200 7.3.5 办公建筑的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荧光灯及节能型光 源,灯具应选用无眩光的灯具。 7.3.6 办公建筑配电回路应将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分开,插座 回路应有防漏电保护措施。 7.3.7 办公建筑的防雷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类防雷建筑物 1 一类办公建筑;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 的二类办公建筑。 2 三类防雷建筑物 1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 且小于0.06 19 次/a 的二类办公建筑; 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 且小于或等于 0.3次/a的三类办公建筑。 7.3.8 办公建筑应有总等电位联结。接地装置采用联合接地体 时,接地电阻值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7.3.9 公寓式办公楼和酒店式办公楼内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 位联结。 7.3.10 办公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火灾事故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用电设备等电源与回路和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7.4 建 筑 智 能 化 7.4.1 办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 计标准GB/T 50314的规定。 7.4.2 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 功能。 7.4.3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 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输要求。 7.4.4 一类办公建筑及高层办公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及安全防范系统。 7.4.5 办公建筑内的大、中型会议室宜设扩声、投影等音响、 声光系统。根据需要宜设同声传译及电视电话会议的功能。 7.4.6 有汽车库的办公建筑宜设置汽车库管理系统。 7.4.7 办公建筑内弱电机房的设备供电电源采用UPS 集中供电 方式时,应有电源隔离和过电压保护措施。 7.4.8 具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办公建筑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执行。 20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 经建设部2006年11 月29日以510号公告批准,业已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为便于 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 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修订编制组 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 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浙江省建筑 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24 目 次 1 总 则 26 3 基地和总平面 28 3.1 基地 28 3.2 总平面 28 4 建 筑 设 计 31 4.1 一般规定 31 4.2 办公室用房 33 4.3 公共用房 35 4.4 服务用房 36 4.5 设备用房 36 5 防 火 设 计 40 6 室 内 环 境 41 6.1 一 般规定 41 6.2 室内小气候环境 41 6.3 室内光环境 41 6.4 室内声环境 43 7 建 筑 设 备 46 7.1 给水排水 46 7.2 暖通空调 47 7.3 建筑电气 48 7.4 建筑智能化 50 25 1 总 则 1.0.1 本规范是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89 以下简 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为保证办公建筑符合功能、安全、 卫生、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阐明本规范的修订目的, 作本条规定。 原规范自1990年实施以来,对于指导我国办公建筑设计工 作,提高设计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原 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提高办公建筑设计质量的要求。国家 已制定了新的办公用房建筑标准,与此相适应,原规范也应修改 不适应的条文,补充各专业新的内容。同时为了加强立法,使本 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使其 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实施后 必将进一步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 1.0.2 为了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特作本条规定。办公建筑因 使用性质、单元平面组合、使用对象和管理模式等不同而有很多 类型。改革开放以来,办公建筑不再是单一办理行政事务的行政 性办公建筑,近年来,供商业包括外贸、金融、保险等各类 公司、企业、经济集团从事商务活动的办公建筑层出不穷。其形 式和管理模式也多种多样,但一个规范很难涵盖,经与有关主管 部门商讨,并在调研中大多数设计单位认为,适用范围应包括新 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 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除参照本规范执行外,还需执 行住宅设计规范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文。 1.0.3 目前国内部分国家行业标准,对本行业的建筑类型的分 级、分类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为规范办公建筑的设计,特设本 条文。 26 办公建筑的分类主要依据使用功能的重要性而定。本条文对 办公建筑的主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及耐火等级作了相应的 规 定 。 对条文中所指“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可以理解为国家 级行政办公建筑,部省级行政办公建筑,重要的金融、电力调 度、广播电视、通信枢纽等办公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该结构体 系的最大适用高度的超高层办公建筑。 27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1 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和公共建筑布 局的要求,因为已经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规划内容中已对城市交通、市政、环境和城市发展等重大因素作 了周密的分析和考虑,尤其是当前有一些主要办公建筑大都体量 较大,装饰标准较高,对城市面貌有一定影响,故其基地的选择 应服从总体规划要求,由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考虑基地问题。 3.1.2 办公建筑基地不仅要有一个适宜的环境,而且还要求交 通方便,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办公人员上下班和对外 联系。随着人们对地震、水患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深人认识,办公 建筑基地应综合各种因素,周密考虑,选择自然条件较为有利的 地 段 。 3.1.3 环境污染已成为目前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国家对此十 分重视,已颁布了多项法规。办公建筑是人流集中,各类重要档 案资料较多,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单位,不允许发生爆炸或受 到有害气体、粉尘的污染。因此,基地的选择应远离各种污染源 和易爆易燃场所,按照有关法规,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 3.2 总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