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666-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doc
ICS 93.080.10 P66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行 业 标 准 JT/T 666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 Geosynthetics in highway engineerings Foam materials of lightweight and stereoplasm 2006-12-19发布 2007-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 布 JT/ T 6662006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产品分类1 5 产品规格系列与尺寸允许偏差 2 6 技术要求2 7 试验方法3 8 检验规则 3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4 I JT/T 6662006 前 言 本标准是土工合成材料系列产品技术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包括土工格栅、土工膜、土工网等产品 标准,现已发布的标准有 JT/T 4802002 交通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格栅 JT/T 513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网 JT/T 514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有纺土工织物 JT/T515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模袋 JT/T 516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格室 JT/T 517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加筋带 JT/T 5182004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膜 JT/T 664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防水材料 JT/T 665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排水材料 JT/T666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 JT/T 667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无纺土工织物 JT/T 668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保温隔热材料 JT/T 669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复合材料的分类、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诚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北京交路科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园、徐小岚、窦铁生、崔亦昊、谭春海、李辉、冯瑞玲、杨志刚、甘雨、陈耀、武小平。 Ⅲ JT/T 666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硬质泡沫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规格与尺寸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的现场和工厂发泡的轻型硬质泡沫材料。水运、铁路、水利、建筑、环保和农 业等领域工程用轻型硬质泡沫材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4.1 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 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 29181998,idt ISO 2911997 GB/T 6342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GB/T 63421996,idt ISO 19231981 GB/T 8810 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GB/T 88102005,ISO 28961986,MOD GB/T 8811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88111988,eqv ISO 27961980 GB/T 8813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GB/T 88131988,idt ISO 8441978 GB/T 13021 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 热失重法GB/T 132011991,neq ISO 6964 1986 GB/T 14798 土工布 鉴别标志GB/T 147981993,eqv ISO 103201991 GB/T 16422.2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GB/T 16422.21999,idt ISO 489221994 GB/T 18244 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试验方法 JTG E50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 foam-sheet materials of lightweight and stereoplasm 采用高分子聚合物为原料与适量的化学发泡剂、催化剂、稳定剂、溶剂等为辅助料,经过发泡而制成 的一种硬质闭孔状材料。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 4.1.1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的代号为S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按产品发泡成型工艺地点的不同分为两类 工厂发泡的轻型硬质泡沫材料,代号为SG; 现场发泡的轻型硬质泡沫材料,代号为SX。 4.1.2 高分子聚合物原材料名称与代号见表1。 1 JT/T 6662006 表1高分子聚合物原材料名称与代号 名 称 代 号 名 称 代 号 聚乙烯 PE 聚酰胺 PA 聚丙烯 PP 聚氨酯 PU 注未列塑料及树脂基础聚合物的名称按GB/T 1844.1等规定表示。 4.2 型号 产品型号如下 原材料名称代号 产品规格压应变10时的抗压强度,MPa 产品种类名称代号工厂发泡 G、现场发泡 X 产品类型土工轻型硬质泡沫板,代号 S 示例1压应变10时的耐压力为0.3MPa,主要原料为聚乙烯的工厂发泡的轻型硬质泡沫材料体SG, 表示为 SG0.3/PE。 示例2压应变10时的耐压力为1.0MPa,主要原料为聚氨酯的现场发泡的轻型硬质泡沫材料体SX, 表示为 SX1.0/PU。 5 产品规格系列与尺寸允许偏差 5.1 规格系列 产品规格系列见表2。 表 2 产 品 规 格 系 列 类 型 产品规格 工厂发泡的泡沫板 SG0.1 SG0.15 SG0.2 SG0.25 SG0.5 SG1.0 SG1.5 SG2.0 SG3.0 现场发泡的泡沫板 SX0.1 SX0.15 SX0.2 SX0.25 SX0.5 SX1.0 SX1.5 SX2.0 SX3.0 5.2 尺寸允许偏差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的密度要求不大于0 . 05g/cm,质量、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轻型硬质泡沫材料质量、尺寸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 许 值 项 目 允 许 值 单位面积质量相对偏差 2 工厂生产的泡沫板长度m ≥1.5 厚度相对偏差 5 对角线偏差 ≤0.2 宽度相对偏差 3 6 技术要求 6.1 理化性能 6.1.1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2 JT/T 6662006 表 4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项 目 规 格 SG0.1 SG0.15 SG0.2 SG0.25 SG0.5 SG1.0 SG1.5 SG2.0 SG3.0 SX0.1 SX0.15 SX0.2 SX0.25 SX0.5 SX1.0 SX1.5 SX2.0 SX3.0 压应变10时的耐压力MPa ≥0.1 ≥0.15 ≥0.2 ≥0.25 ≥0.5 ≥1.0 ≥1.5 ≥2.0 ≥3.0 湿度100温度-60℃90℃ 环境下尺寸稳定性 ≤1 吸水率24h ≤5 6.1.2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的抗光老化等级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轻型硬质泡沫材料抗光老化等级 项 目 要 求 光老化等级 I Ⅱ Ⅲ IV 辐射强度为550W/m,照射150h拉伸强度保持率 95 炭黑含量 一 2.0~2.5 注对采用非炭黑作抗光老化助剂的轻型硬质泡沫材料,光老化等级参照执行。 6.2外观 6.2.1 产品颜色应色泽均匀,边缘整齐、无明显油污、无损伤、无破裂。 6.2.2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外观质量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无永久性皱褶、杂质、胶块、凹痕、孔洞和散布材料颗粒; 切口平直、无明显锯齿现象。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的状态调节按 GB/T 2918的规定进行。 7.2 尺寸、密度、单位面积质量、厚度的测试按JTG E50的规定进行。 7.3 耐压力测定按 GB/T 8813的规定进行 7.4 轻型硬质泡沫板在100湿度环境下的尺寸稳定性、尺寸稳定温度范围的测试均应按 GB/T 8811 和 GB/T 6342的规定进行。 7.5 吸水率测试按GB/T 8810的规定进行。 7.6 炭黑含量测试按GB/T 13021的规定进行。 7.7 光老化强度保持率测试 光老化照射试验按GB/T 16422.2的规定进行。对标称拉伸强度的测试按 JTG E50 的规定进行,并 按下式计算抗光老化标称拉伸强度保持率 1 7.8 轻型硬质泡沫材料的老化应按GB/T 18244 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产品经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3 JT/T 6662006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表3、表4以及6.2中的各项内容。 8.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c 产品停产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及部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中的各项内容。 8.2 组批与抽样 8.2.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牌号的原料、配方、规格和生产工艺,并稳定连续生产一定数量的 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不少于200m。不足200m则以五日产量为一批。 8.2.2 抽样 产品检验以批为单位,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两块整板进行检验。 8.3 判定规则 8.3.1 外观质量的判定 样品外观质量应符合6.2的规定。 8.3.2 复检判定 若6.1.1全部合格,而5.2和6.2中只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合格批;否则判为不合格批。 若6.1.1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在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制作试样,对6.1.1中的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果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复检 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包装 标志、包装按GB/T 14798的规定进行。 9.2 运输 产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摔,避免与尖锐物品混装运输,避免剧烈冲击。运输工具应有遮篷 等防雨、防日晒设施。 9.3 贮存 未掺加防老化助剂的轻型硬质泡沫材料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应避免日光长期照射,并离热源大于 15m。对具有抗光老化能力以及掺加防老化助剂的轻型硬质泡沫材料累积暴露存放不得超过一个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