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181-2010 预拌砂浆.docx
ICS 91.100.10 P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51812010 预 拌 砂 浆 Ready-mixed mortar 2011-08-01实施 2 0 1 0 - 0 9 - 2 6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 T 251812010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标记 3 5 材料 4 6 要求 5 7 制备 7 8 试验方法 9 9 检验规则 10 10 包装、贮存和运输 13 11 订货和交货 1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稠度损失率试验方法 15 附录B 规范性附录界面砂浆试验方法 16 I GB/T 251812010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 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浩赛干粉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 京敬业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方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华岳新 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阿克苏诺贝尔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龙口永强建筑节能材料 有限公司、徐州市超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芳、赵霄龙、赵立群、任俊、李荣、路来军、彭军芝、魏民、刘承英、徐国孝、 章银祥、薛国龙、杨晓华、陈义青、高学江、余红发、史淑兰、徐海军、刘殿强、吴建华、林元贵。 Ⅲ GB/T 251812010 预 拌 砂 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砂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订货和 交 货 。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建筑及市政工程的砌筑、抹灰、地面等工程及其他用途的水 泥基预拌砂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9142 混凝土搅拌机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0801.2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736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J 129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C 474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T 5472005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 JC/T 681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JC/T 906 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 JC/T 9072002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JC/T 984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JC/T 985 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 JC/T 1024 墙体饰面砂浆 JG 1492003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JG/T 164 砌筑砂浆增塑剂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GJ/T 112 天然沸石粉在混凝土与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1812010 3.1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3.2 湿拌砂浆 wet-mixed mortar 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 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3.3 干混砂浆 dry-mixed mortar 水泥、干燥骨料或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 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3.4 砌筑砂浆 masonry mortar 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成为砌体的预拌砂浆。 3.4.1 普通砌筑砂浆 ordinary masonry mortar 灰缝厚度大于5 mm 的砌筑砂浆。 3.4.2 薄层砌筑砂浆 thin-layer masonry mortar 灰缝厚度不大于5 mm 的砌筑砂浆。 3.5 抹灰砂浆 plastering mortar 涂抹在建构筑物表面的预拌砂浆。 3.5.1 普通抹灰砂浆 ordinary plastering mortar 砂浆层厚度大于5 mm 的抹灰砂浆。 3.5.2 薄层抹灰砂浆 thin-layer plastering mortar 砂浆层厚度不大于5 mm 的抹灰砂浆。 3.6 地面砂浆 flooring mortar 用于建筑地面及屋面找平层的预拌砂浆。 3.7 防水砂浆 waterproof mortar 用于有抗渗要求部位的预拌砂浆。 3.8 添加剂 additive 改善砂浆性能的材料。 3.9 保水增稠材料 water-retentive and plastic material 改善砂浆可操作性及保水性能的添加剂。 3.10 填料 filling 起填充作用的矿物材料。 2 GB/T 251812010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湿拌砂浆分类 4.1.1.1 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并采用表1的 代号。 表 1 湿拌砂浆代号 品 种 湿拌砌筑砂浆 湿拌抹灰砂浆 湿拌地面砂浆 湿拌防水砂浆 代号 WM WP WS WW 4.1.1.2 按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稠度和凝结时间的分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湿拌砂浆分类 项 目 湿拌砌筑砂浆 湿拌抹灰砂浆 湿拌地面砂浆 湿拌防水砂浆 强度等级 M5、M7.5、M10、M15、M20、M25、M30 M5、M10、M15、M20 M15、M20、M25 M10、M15、M20 抗渗等级 一 一 一 P6、P8、P10 稠 度 / m m 50、70、90 70、90、110 50 50、70、90 凝结时间/h ≥8、≥12、≥24 ≥8、≥12、≥24 ≥4、≥8 ≥8、≥12、≥24 4.1.2 干混砂浆分类 4.1.2.1 按用途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干混陶瓷砖粘 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干混自 流平砂浆、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和干混饰面砂浆,并采用表3的代号。 表 3 干混砂浆代号 品种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砂浆 干混普通防水 砂浆 干混陶瓷砖粘结 砂浆 干混界面砂浆 代号 DM DP DS DW DTA DIT 品种 干混保温板粘结 砂浆 干混保温板抹面 砂浆 干混聚合物水泥 防水砂浆 干混自流平 砂浆 干混耐磨地坪 砂浆 干混饰面砂浆 代号 DEA DBI DWS DSL DFH DDR 4.1.2.2 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按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的分 类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干混砂浆分类 项 目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 砂浆 干混普通 防水砂浆 普通砌筑砂浆 薄层砌筑砂浆 普通抹灰砂浆 薄层抹灰砂浆 强度等级 M5、M7.5、M10、M15、 M20、M25、M30 M5、M10 M5、M10、M15、M20 M5、M10 M15、M20、 M25 M10、M15、 M20 抗渗等级 一 一 一 一 一 P6、P8、P10 3 GB/T 251812010 4.2 标记 4.2.1 湿拌砂浆 4.2.1.1 标记 W M/ P XX-XX- - 所执行标准号 一凝结时间 稠度 抗渗等级有要求时 强度等级 湿拌砂浆代号 4.2.1.2 标记示例 示例1湿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0,稠度为70 mm,凝结时间为12 h, 其标记为 WM M10-70-12-GB/T 251812010。 示例2湿拌防水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5,抗渗等级为 P8, 稠度为70 mm,凝结时间为12 h, 其标记为 WW M15/P8-70-12-GB/T 251812010。 4.2.2 干混砂浆 4.2.2.1 标记 D-X- 所执行标准号 一主要性能或型号 干混砂浆代号 4.2.2.2 标记示例 示例1干混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0,其标记为 DM M10-GB/T 251812010。 示例2用于混凝土界面处理的干混界面砂浆的标记为 DIT-C-GB/T 251812010。 5 材料 5.1 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及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相 关标准的规定。 5.2 水泥 5.2.1 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应符合 GB 175的规定。采用其他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2.2 宜采用散装水泥。 5.2.3 水泥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水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 5.3 骨料 5.3.1 细骨料应符合GB/T14684 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 mm 的颗粒。天然砂的含泥量 应小于5.0,泥块含量应小于2.0。细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相应砂浆品种的要求。 5.3.2 轻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3.3 骨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骨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验,复 4 GB/T 251812010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矿物掺合料 5.4.1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硅灰应分别符合 GB/T 1596 、GB/T 18046 、JGJ/T 112、 GB/T 18736 的规定。采用其他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应经过试验验证。 5.4.2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5.4.3 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矿物掺合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 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5 外加剂 5.5.1 外加剂应符合GB 8076 、JC 474 以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5.2 外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外加剂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 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添加剂 5.6.1 保水增稠材料、可再分散乳胶粉、颜料、纤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经过试验验证。 5.6.2 保水增稠材料用于砌筑砂浆时应符合JG/T 164 的规定。 5.6.3 添加剂进厂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厂添加剂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批进行复 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7 填料 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石英粉、滑石粉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经过试验验证。 5.8 拌合水 拌制砂浆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6 要求 6.1 湿拌砂浆 6.1.1 湿拌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GB50003 的规定,湿拌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应 小于1800 kg/m。 6.1.2 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湿拌砂浆性能指标 项 目 湿拌砌筑砂浆 湿拌抹灰砂浆 湿拌地面砂浆 湿拌防水砂浆 保水率/ ≥88 ≥88 ≥88 ≥88 14 d拉伸粘结强度/MPa 一 M5≥0.15 M5≥0.20 一 ≥0.20 28d收缩率/ 一 ≤0.20 一 ≤0.15 抗冻性 强度损失率/ ≤25 质量损失率/ ≤5 a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6.1.3 湿拌砂浆抗压强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预拌砂浆抗压强度 单位为兆帕 强度等级 M5 M7.5 M10 M15 M20 M25 M30 28d抗压强度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 6.1.4 湿拌防水砂浆抗渗压力应符合表7的规定。 5 GB/T 251812010 表7预拌砂浆抗渗压力 单位为兆帕 抗渗等级 P6 P8 P10 28d抗渗压力 ≥0.6 ≥0.8 ≥1.0 6.1.5湿拌砂浆稠度实测值与合同规定的稠度值之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规定稠度 允许偏差 50、70、90 10 110 -10~5 6.2干混砂浆 6.2.1 外观 粉状产品应均匀、无结块。 双组分产品液料组分经搅拌后应呈均匀状态、无沉淀;粉料组分应均匀、无结块。 6.2.2 干混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GB50003 的规定,干混普通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 不应小于1800 kg/m。 6.2.3 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 9 干混砂浆性能指标 项 目 干混砌筑砂浆 干混抹灰砂浆 干混地面 砂浆 干混普通 防水砂浆 普通砌筑砂浆 薄层砌筑砂浆 普通抹灰砂浆 薄层抹灰砂浆” 保水率/ ≥88 ≥99 ≥88 ≥99 ≥88 ≥88 凝结时间/h 3~9 一 3~9 一 3~9 3~9 2h稠度损失率/ ≤30 一 ≤30 一 ≤30 ≤30 14d拉伸粘结强度/MPa 一 一 M5≥0.15 M5≥0.20 ≥0.30 一 ≥0.20 28d收缩率/ 一 一 ≤0.20 ≤0.20 一 ≤0.15 抗冻性 强度损失率/ ≤25 质量损失率/ ≤5 a干混薄层砌筑砂浆宜用于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砌筑;干混薄层抹灰砂浆宜用于砂浆层厚度不大于5mm 的抹灰。 b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6.2.4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6的规 定;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抗渗压力应符合表7的规定。 6.2.5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性能指标 项 目 性能指标 I室内 E室外 拉伸粘结强度/MPa 常温常态 ≥0.5 ≥0.5 晾置时间,20 min ≥0.5 ≥0.5 耐水 ≥0.5 ≥0.5 耐冻融 一 ≥0.5 耐热 一 ≥0.5 压折比 一 ≤3.0 6 GB/T 251812010 6.2.6 干混界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干混界面砂浆性能指标 项 目 性能指标 C 混凝土界面 AC 加气混凝土界面 EPS 模塑聚苯板界面 XPS 挤塑聚苯板界面 拉伸粘结强度/ MPa 常温常态,14d ≥0.5 ≥0.3 ≥0.10 ≥0.20 耐水 耐热 耐冻融 晾置时间/min 一 ≥10 一 一 6.2.7 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性能指标 项 目 EPS模塑聚苯板 XPS挤塑聚苯板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水泥砂浆 常温常态 ≥0.60 ≥0.60 耐水 ≥0.40 ≥0.40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保温板 常温常态 ≥0.10 ≥0.20 耐水 可操作时间/h 1.5~4.0 6.2.8 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性能指标 项 目 EPS模塑聚苯板 XPS挤塑聚苯板 拉伸粘结强度/MPa 与保温板 常温常态 ≥0.10 ≥0.20 耐水 耐冻融 柔韧性* 抗冲击/J ≥3.0 压折比 ≤3.0 可操作时间/h 1.5~4.0 24h吸水量/g/m ≤500 a对于外墙外保温采用钢丝网做法时,柔韧性可只检测压折比。 6.2.9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 984的规定。 6.2.10 干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 985的规定。 6.2.11 干混耐磨地坪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 906的规定。 6.2.12 干混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 1024的规定。 7 制备 7.1 湿拌砂浆 7.1.1 材料贮存 7.1.1.1 各种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7 GB/T 251812010 7.1.1.2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并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 7.1.1.3 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贮存过程中应保证其均匀性,不应混入杂物。细骨料的贮存 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 7.1.1.4 矿物掺合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级别分别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杂。 7.1.1.5 外加剂、添加剂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应具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7.1.2 计量 7.1.2.1 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 7.1.2.2 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 功能。 7.1.2.3 各种固体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的计量可按体积计。 7.1.2.4 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湿拌砂浆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单位为百分比 材料品种 水泥 细骨料 矿物掺合料 外加剂 添加剂 水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土3 士2 士2 士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士2 士1 士1 士1 1 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砂浆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7.1.3 生产 7.1.3.1 湿拌砂浆应采用符合 GB/T9142 要求的固定式搅拌机进行搅拌。 7.1.3.2 湿拌砂浆的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应少于90 s。 7.1.3.3 生产中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7.1.3.4 湿拌砂浆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有粉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 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砂料场应有防扬尘措施。 7.1.3.5 应严格控制生产用水的排放。 7.2 干混砂浆 7.2.1 材料贮存与处理 7.2.1.1 各种材料的贮存应符合7.1.1的规定。 7.2.1.2 添加剂、填料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应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7.2.1.3 骨料应进行干燥处理;必要时,宜进行筛分处理。砂含水率应小于0.5,轻骨料含水率应小 于1 . 0。 7.2.2 计量 7.2.2.1 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 7.2.2.2 计量设备应满足计量精度要求。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应具 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 7.2.2.3 各种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 7.2.2.4 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干混砂浆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单位为百分比 材料品种 水泥 骨料 添加剂 外加剂 矿物掺合料 其他材料 计量允许偏差 士2 2 2 士2 2 2 7.2.3 生产 7.2.3.1 干混砂浆宜采用电脑控制的干粉混合机进行混合。 7.2.3.2 混合时间应根据砂浆品种及混合机型号合理确定,并应保证砂浆混合均匀。 8 GB/T 251812010 7.2.3.3 生产中应测定干燥骨料或轻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7.2.3.4 应定期检查混合机的混合效果以及进/出料口的封闭情况。 7.2.3.5 砂浆品种更换时,混合及输送设备等应清理干净。 7.2.3.6 干混砂浆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有材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 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砂料场应有防扬尘措施。 8 试验方法 8.1 湿拌砂浆 湿拌砂浆按实际稠度进行试验。 8.1.1 抗压强度 抗压强度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1.2 抗渗压力 抗渗压力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1.3 稠度 稠度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1.4 凝结时间 凝结时间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1.5 砌体力学性能 砌筑砂浆的砌体抗压强度、抗剪强度试验应按GBJ 129的规定进行。 8.1.6 表观密度 表观密度试验应按JGJ/T70 的有关规定进行。 8.1.7 保水率 保水率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滤纸数量可为8片。 8.1.8 拉伸粘结强度 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1.9 收缩 收缩试验应按JGJ/T70 的有关规定进行。 8.1.10 抗冻性 抗冻性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冻融循环次数按夏热冬暖地区15次、夏热冬冷地区 25次、寒冷地区35次、严寒地区50次确定。 8.2 干混砂浆 干混砂浆试验时的稠度为砌筑砂浆70 mm~80mm; 普通抹灰砂浆90 mm~100 mm,薄层抹灰 砂浆70 mm~80 mm;地面砂浆45 mm~55 mm;普通防水砂浆70 mm~80mm, 其他干混砂浆试验时 的稠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8.2.1 抗压强度 除规定外,抗压强度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2.2 抗渗压力 抗渗压力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2.3 稠度 稠度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2.4 砌体力学性能 砌筑砂浆的砌体抗压强度、抗剪强度试验应按GBJ 129的规定进行。 9 GB/T 251812010 8.2.5 表观密度 表观密度试验应按JGJ/T70 的有关规定进行。 8.2.6 保水率 保水率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滤纸数量可为8片。 8.2.7 凝结时间 除规定外,凝结时间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2.8 稠度损失率 稠度损失率试验应按附录A 的规定进行。 8.2.9 拉伸粘结强度 除规定外,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 8.2.10 收缩 收缩试验应按JGJ/T70 的有关规定进行。 8.2.11 抗冻性 抗冻性试验应按JGJ/T 70的有关规定进行。冻融循环次数按夏热冬暖地区15次、夏热冬冷地区 25次、寒冷地区35次、严寒地区50次确定。 8.2.12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性能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 5472005中7.5的规定进行,其中试验用瓷质砖的吸 水率应为0.1~0.2。压折比试验应按JG 1492003中6.5.2的规定进行,试件养护条件同常温 常态拉伸粘结强度。 8.2.13 干混界面砂浆性能 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界面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 9072002中5.4、5.5的规定进行;模塑聚苯 板、挤塑聚苯板界面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附录B 的规定进行。 8.2.14 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性能 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G 1492003中6.3的规定进行,检验挤塑聚苯板粘结砂浆 与保温板的拉伸粘结强度的基底宜采用符合附录 B要求的挤塑聚苯板,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挤塑聚 苯板的表面状态及性能指标。试验前24 h 宜涂抹一层1mm 厚的挤塑聚苯板界面砂浆。 8.2.15 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性能 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G 149-2003中6.5、6.2.1、6.2.2的规定进行,检验挤塑聚 苯板抹面砂浆与保温板的拉伸粘结强度的基底宜采用符合附录B 要求的挤塑聚苯板,并应在检验报告 中注明挤塑聚苯板的表面状态及性能指标。试验前24 h 宜涂抹一层1 mm 厚的挤塑聚苯板界面砂浆。 8.2.16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性能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 984的规定进行。 8.2.17 干混自流平砂浆性能 干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 985的规定进行。 8.2.18 干混耐磨地坪砂浆性能 干混耐磨地坪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 906的规定进行。 8.2.19 干混饰面砂浆性能 干混饰面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JC/T 1024的规定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一般规定 9.1.1 预拌砂浆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9.1.2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10 GB/T 251812010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c 主要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1.3 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 9.1.4 交货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 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对湿拌砂浆质量进行检验。湿拌砂浆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 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 供需双方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b 干混砂浆交货时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或以同批号干混砂浆的检 验报告为依据。采取的验收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在合同 中注明。 9.1.5 当判定预拌砂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交货检验项目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按 合同规定执行。 9.1.6 交货检验的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7d 内通知供方。 9.2 检验项目 9.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9.2.2 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 品 种 出厂检验项目 湿拌砌筑砂浆 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 湿拌抹灰砂浆 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湿拌地面砂浆 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 湿拌防水砂浆 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抗渗压力 9.2.3 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 品 种 出厂检验项目 干混砌筑砂浆 普通砌筑砂浆 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 薄层砌筑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 干混抹灰砂浆 普通抹灰砂浆 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薄层抹灰砂浆 保水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 干混地面砂浆 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 千混普通防水砂浆 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抗渗压力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 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晾置时间 千混界面砂浆 14 d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 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 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与保温板、可操作时间 千混保温板抹面砂浆 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与保温板、可操作时间 11 GB/T 251812010 表17续 品 种 出厂检验项目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符合JC/T 984的规定 干混自流平砂浆 符合JC/T 985的规定 干混耐磨地坪砂浆 符合JC/T 906的规定 干混饰面砂浆 符合JC/T 1024的规定 9.2.4湿拌砂浆、干混砂浆交货检验项目由需方确定,并经双方确认。 9.3 取样与组批 9.3.1 湿拌砂浆 9.3.1.1 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随机采取,取样频率和组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的试样,每50 m 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 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50m 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b 抗渗压力检验的试样,每100 m 相同配合比的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 比的湿拌砂浆不足100 m 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9.3.1.2 交货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采取。当从运输车中取样时,砂浆试样应在卸料 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且应从同一运输车中采取。 9.3.1.3 交货检验湿拌砂浆试样的采取及稠度、保水率试验应在砂浆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 20 min 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30 min 内完成。 9.3.1.4 每个试验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 9.3.2 干混砂浆 9.3.2.1 根据生产厂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分批 年产量1010⁴ t 以上,不超过800 t 或 1d 产量为一批; 年产量410⁴1010⁴ t, 不超过600 t 或 1d 产量为一批; 年产量410⁴110⁴ t, 不超过400 t 或 1 d 产量为一批; 年产量110⁴ t 以下,不超过200t 或 1d 产量为一批。 每批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随机进行。 9.3.2.2 出厂检验试样应在出料口随机采取,试样应混合均匀。试样总量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 9.3.2.3 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 封。每批取样应随机进行,试样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8倍。将试样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封存40 d, 另一份由需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在40 d 内,需方经检验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供方又有异议时,双方应将供方保存的试样送省级 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3.2.4 交货检验以生产厂同批干混砂浆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交货时需方应在同批干混砂浆中 随机抽取试样,试样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双方共同签封后,由需方保存3个月。 在3个月内,需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有疑问时,供需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 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4 判定规则 9.4.1 湿拌砂浆判定 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 产品不合格。 9.4.2 干混砂浆判定 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 12 GB/T 251812010 产品不合格。 10 包装、贮存和运输 10.1 包装 10.1.1 干混砂浆可采用散装或袋装。 10.1.2 袋装干混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其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应少于标 志质量的总和。包装袋应符合GB 9774的规定。 10.1.3 袋装干混砂浆包装袋上应有标志标明产品名称、标记、商标、加水量范围、净含量、使用说明、贮 存条件及保质期、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单位、地址和电话等。 10.2 贮存 10.2.1 干混砂浆在贮存过程中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规格型号的干混砂浆应分别贮存, 不应混杂。 10.2.2 散装干混砂浆应贮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筒仓应密闭,且防雨、防潮。砂浆保质期自生产日起 为3个月。 10.2.3 袋装干混砂浆应贮存在干燥环境中,应有防雨、防潮、防扬尘措施。贮存过程中,包装袋不应 破损。 10.2.4 袋装干混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普通防水砂浆、自流平砂浆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三 个月,其他袋装干混砂浆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6个月。 10.3 运输 10.3.1 湿拌砂浆 10.3.1.1 湿拌砂浆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 10.3.1.2 运输车在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应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10.3.1.3 运输车在装料、运送过程中应能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10.3.1.4 不应向运输车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