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3449-2009 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docx
GB/T 23449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墙体屋面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住宅与居住环 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阿科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广东绿发再生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新宇 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四川什邡华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华仁窑炉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建筑材料工 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玲、高宝林、吕光明、黄国祥、何正明、赖洪美、常豪、朱毅、刘运江、周炫。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GB/T 234492009 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标 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用做非承重内隔墙的,以粉煤灰、经煅烧或自燃的煤矸石、炉渣、 矿渣、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废弃物等废渣为集料制成的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 以粉煤灰陶粒和陶砂、页岩陶粒和陶砂、天然浮石等为集料制成的混凝土空心隔墙墙板可以参照本 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889.3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 hollow concrete panels contained solid wastes for partition wall 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非承重内隔墙条板,以水泥为胶凝材料,以灰渣 为集料,以纤维或钢筋为增强材料,其构造断面为多孔空心式,长宽比不小于2.5,且灰渣总掺量在40 以上重量比。 3.2 企口 rabbet joint 设置于墙板两侧面的榫头、榫槽及接缝槽的总称。 4 分类 4.1 分类和代号 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按板的构件类型,分为普通板、门窗框板、异型板。灰渣混凝土空心板产品 分类和代号见表1。 表 1 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分类及代号 分 类 名 称 代 号 构件类型 普通板 门框板 窗框板 异型板 PB MB CB YB 1 GB/T 234492009 4.2 产品型式 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可采用不同企口和开孔形式,但均应满足第5章的规定。图1为隔墙板外 形示意图。 板边 接缝槽 榫头 板端 2 榫槽 注此图仅为表达几何尺寸和解释名词用。 图1墙板外形示意图 4.3 产品规格 4.3.1 长度尺寸化宜不大于3.3 m,为层高减去楼板顶部结构件如梁、楼板厚度及技术处理空间尺 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2 宽度尺寸B主规格为600 mm。 4.3.3 厚度尺寸口主规格为90 mm、120 mm、150 mm。 4.3.4 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相近规格产品的要求。 4.4 产品标记 4.4.1 标记方法 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产品型号按以下图示标记。 标准编号 板 厚 ,mm 板宽,mm 板 长 ,mm 分类代号PB 、MB 、CB 、YB 产品代号K、S、E 4.4.2 标记示例 板长为2700 mm, 宽为600 mm, 厚为90 mm 的普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标记为 PB 270060090 GB/T 234492009 5要求 5.1原材料 生产企业选用的所有骨料、胶凝材料、增强材料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应使 用性能稳定、对人体无害及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生产墙板。 GB/T 234492009 5.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外观质量 序 号 项 目 指 标 1 板面外露筋纤;板的横向、纵向、厚度方向贯通裂缝,每块 无 2 板面裂缝,长度50 mm100 mm,宽度0.5 mm1.0 mm,每块 ≤2处 3 蜂窝气孔,长径5mm30 tmm,每块 ≤3处 4 缺棱掉角,宽度mm长度mm10252030,每块 ≤2处 5 壁厚/mm ≥12 注序号3、4、5项中低于下限值的缺陷忽略不计,高于上限值的缺陷为不合格。 5.3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长 度 士5 宽 度 2 厚 度 2 板面平整度 ≤2 对角线差 ≤6 侧向弯曲 ≤L/1000 5.4 物理性能 5.4.1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的有关规定。 表4物理性能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 标 板厚90 mm 板厚120mm 板厚150 mm 1 抗冲击性能 经5次抗冲击试验后,板面无裂纹 2 面密度/kg/m ≤120 ≤140 ≤160 3 抗弯承载/板自重倍数 ≥1 4 抗压强度/MPa ≥5 5 空气隔声量/dB ≥40 ≥45 ≥50 6 含水率/ ≤12 7 干燥收缩值/mm/m ≤0.6 8 吊挂力 荷载1000 N静置24h,板面无宽度超过0.5mm的裂缝 9 耐火极限/h ≥1.0 10 软化系数 ≥0.80 11 抗冻性* 不应出现可见的裂纹或表面无变化 夏热冬暖地区不检此项。 3 GB/T 234492009 5.4.2 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放射性核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制品中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核素限量 空心板空心率大于25 IRa内照射指数 Iy外照射指数 ≤1.0 ≤1.3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及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常温常湿条件下进行,所有送检板都应达到养护龄期 6.2 外观质量 6.2.1 量具 钢直尺,精度0.5mm。 6.2.2 测量方法 对受测板,视距0.Bm 左右,目测有无外露筋纤、贯通裂缝;用钢直尺量测板面裂缝、蜂窝气孔、缺 棱掉角数据,并记录缺陷数量。 6.3 尺寸允许偏差 6.3.1 量具 钢卷尺精度1 ; 游标卡尺 0~150 mm; 钢直尺精度0 . 5mm; 内外卡钳、塞尺q10 mm;靠尺 2 m。 6.3.2 测量方法 6.3.2.1 长度 共量测三处。板五测两处各距两板边100mm, 平行于该板边;板中测一处过两板端中点,沿板 纵向中心线。用钢卷尺拉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为检测结果。 6.3.2.2 宽度 共量测三处。板端两处各距两板端100 mm, 平行于该板端;板中测一处过两板边中点,沿板横 向中心线。用钢卷尺配合钢直尺拉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为检测结果。 6.3.2.3 厚度 共量测六处。在距板两端板达100mm 各测两处距板两边100 mm; 板横向中线处测两处;用钢直 尺或用外卡钳和游标卡尺配合测量,读数精确至0.1mm, 记录测量数据。取六处测量数据的最大值和 最小值为检验结果,修约至1mm。 6.3.2.4 对角线差 用钢卷尺量测两条对角线的长度,读数精确至1mm, 取其差值为检测结果。 6.3.2.5 侧向弯曲 通过板边端点沿板面拉直测线,用钢直尺量测板侧向弯曲处,取最大值为检测结果。修约至 0.5mm。 6.3.2.6 壁厚 在受检空心板端部用壁厚卡尺测量三处,分别测量板的上下壁厚及孔间壁厚的薄弱处,读数精确至 0.1mm, 如目测空心板中间的上下壁厚有明显差别,可沿板宽截开测其壁厚,取最小值为检验结果。修 约 至 1mm。 6.3.2.7 板面平整度 受检板两板面各量测三处,共六处。第一处使靠尺中点位于板面中心,靠尺尺身重合于板面一条 GB/T 234492009 对角线;另二处靠尺位置关于板面中心对称,靠尺一端位于板面另一条对角线端点,靠尺另一端交于对 边板边,如图2所示,墙板另一面测量位置与图示位置关于墙板中心对称。用2 m 靠尺和楔形塞尺测 量。记录每处靠尺与板面最大间隙的读数,读数精确至0.1mm。 取六处测量数据的最大值为检测结 果,修约至1mm。 图 2 板面平整度测量位置 6.4 物理性能 6.4.1 抗冲击性能 6.4.1.1 试验墙板的长度尺寸不应小于2 m。 6.4.1.2 取墙板三块为一组样本,按图3所示组装并固定,上下钢管中心间距为板长减去100 mm, 即 L100mm。 板缝用水泥水玻璃砂浆粘结,其中砂子粒径不大于1 mm, 板与板之间挤紧,接缝处用玻 璃纤维布搭接,并用水泥水玻璃砂浆刮平。 5 1-----钢管Φ50 mm; 2横梁紧固装置; 3----固定横梁10热轧等边角钢; 4---固定架; 5--墙板拼装的隔墙试件; 6标准砂袋如图4所示; 7吊绳直径10mm 左右; 8一吊环内径52 mm。 图 3 单位为毫米 100 7/2 L-100 3/7 抗冲击性能试验装置 6.4.1.3 24h 后将装有30 kg 重,粒径2mm 以下细砂的标准砂袋图4直径200 mm. 长700 mm 用 直径10mm 左右的绳子固定在其中心距板面100 mm 的钢环上,使砂袋垂悬状态时的重心位于L/2 高 度处。 GB/T 234492009 单位为毫米 1-帆布; 2-注砂口; 3皮革厚6 mm、宽40 mm、长70 mm。 图 4 标准砂袋 6.4.1.4 以绳长为半径沿圆弧将砂袋在与板面垂直的平面内拉开,使重心提高500 mm 标尺测量, 然后自由摆动下落,冲击设定位置,反复5次。 6.4.1.5 目测板面有无贯通裂缝,记录试验结果。 6.4.1.6 试验结果仅适用于所测墙板长度尺寸以内的墙板。 6.4.2 抗弯承载 6.4.2.1 试验墙板的长度尺寸不应小于2 m。 6.4.2.2 将完成面密度测试的墙板支在支座长度大于板宽尺寸的两个平行支座图5上,其一为固定 铰支座,另一为滚动铰支座,支座中间间距调至L-100mm, 两端伸出长度相等。 单位为毫米 1 加载砝码; 2承压板宽100 mm,厚 6mm15 mm 钢板; 3滚动铰支座60 mm 钢柱; 4固定铰支座。 图 5 均布荷载法测试抗弯承载装置 6.4.2.3 空载静置2 min, 按照不少于五级施加荷载,每级荷载不大于板自重的30。 6.4.2.4 用堆荷方式从两端向中间均匀加荷,堆长相等,间隙均匀,堆宽与板宽相同。 6.4.2.5 前四级每级加荷后静置2min, 第五级加荷至板自重的一倍,静置2 min 。 此后,如继续施加 荷载,按此分级加荷方式循环加荷直至断裂破坏。 6.4.2.6 记取第一级荷载至第五级加荷荷载或断裂破坏前一级荷载总和作为试验结果。 6.4.2.7 试验结果仅适用于所测墙板长度尺寸以内的墙板。 6.4.3 抗压强度 6.4.3.1 抽取试验墙板,沿墙板的板宽方向依次截取厚度为板厚尺寸、高度为100 mm、长度包括一个 完整孔及两条完整孔间肋的单元体试件,共截取三块。三个试件为一组样本。 GB/T 234492009 6.4.3.2 处理试件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使之成为相互平行且与试件孔洞圆柱轴线垂直的平面。必要时 可调制水泥砂浆处理上表面和下表面,并用水平尺调至水平。 6.4.3.3 表面经处理的试样,置于不低于10℃的不通风室内养护72h, 用钢直尺分别测量试件受压面 长度、宽度尺寸各2个,取其平均值,修约至1 mm。 6.4.3.4 将试件置于试验机承压板上,以0.3 MPa/s~0.5 MPa/s的速度加荷,直至试件破坏。记录 最大破坏荷载P。 6.4.3.5 每个试件的抗压强度按式1计算,修约至0.01 MPa 1 式中 R试件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P 破坏荷载,单位为牛顿N; L 试件受压面的长度,单位为毫米mm; B 试件受压面的宽度,单位为毫米mm。 6.4.3.6 墙板的抗压强度按3块试件抗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修约至0.1 MPa 。如果其中一个试 件的抗压强度R; 与3个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R 之差超过20R, 则抗压强度值按另两个试件的抗 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如有两个试件与R 之差超过规定,则试验结果无效,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6.4.4 软化系数 6.4.4.1 抽取试验墙板,沿墙板的板宽方向依次截取厚度为板厚尺寸、高度为100 mm、长度包括一个 完整孔及两条完整孔间肋的单元体试件,共截取六块分为二组样本,每组三块。 6.4.4.2 处理试件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使之成为相互平行且与试件孔洞圆柱轴线垂直的平面。必要时 可调制水泥砂浆处理上表面和下表面,并用水平尺调至水平。 6.4.4.3 试件处理后,在105 ℃5℃的烘箱内烘制至恒重,然后将其中一组3块泡人20℃2℃的 水中,48h 后取出,表面用湿毛巾抹干。然后同另一组未泡水的试块一起在压力机上按6.4,3的规定 做抗压强度试验。 6.4.4.4 软化系数按式2计算,修约至0.01。 IR₁/R₀ 2 式中 I软 化 系 数 ; R₁ 饱和含水状态下试件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单位为兆帕MPa; R₀ 绝干状态下试件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单位为兆帕MPa。 6.4.5 面密度 6.4.5.1 取墙板三块为一组样本进行试验,当墙板的含水率达到表4的指标要求时,用量程不小于 150kg, 精度不低于0.5 kg 的磅秤称取试验墙板质量m, 读数精确至0.5 kg。 6.4.5.2 每块试验墙板的面密度按式3计算,修约至0.1 kg/m。 3 式中 p 试验墙板的面密度,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 m试验墙板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L试验墙板的长度尺寸,单位为米m; B 试验墙板的宽度尺寸,单位为米m。 6.4.5.3 墙板的面密度以三块试验墙板面密度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修约至1kg/m。 GB/T 234492009 6.4.6 含水率 6.4.6.1 从墙板上沿板长方向截取试件三件为一组样本,试件高度为100 mm, 长度与墙板宽度尺寸相同、 厚度与墙板厚度尺寸相同。试件试验地点如远离取样处,则在取样后应立即用塑料袋将试件包装密封。 6.4.6.2 试件取样后立即称取其取样质量m1, 精确至0.01kg,如试件为用塑料袋密封运至者,则在开 封前先将试件连同包装袋一起称量;然后称量包装袋的质量,称前应观察袋内是否出现由试件析出的水 珠,如有水珠,应将水珠擦干。计算两次称量所得质量的差值,作为试件取样时质量,精确至0.01kg。 6.4.6.3 将试件送人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在105℃5℃温度条件下,干燥24 h。此后每隔2 h 称量 一次,直至前后两次称量值之差不超过后一次称量值的0.2为止。 6.4.6.4 试件在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冷却至与室温之差不超过20℃时取出,称量其绝干质量 mo, 精确 至0.01 kg。 6.4.6.5 每个试件的含水率按式4计算,修约至0.1。 4 式中 W₁ 试件的含水率,; m₁试件的取样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o试件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4.6.6 墙板的含水率W₁ 以三个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修约至1。 6.4.7 干燥收缩 6.4.7.1 沿试验墙板板长方向截取试件,即高度为100 mm、长度为板宽、厚度为板厚的试件,三件为 一组样本。试件表面不应有可见裂纹、气孔、蜂窝等缺陷。 6.4.7.2 在每件试件两个端面中心各钻一个直径8mm10 mm、深度14 mm16 mm 的孔洞如试 件端面为凹槽,可做切平处理,之后钻孔,在孔洞内灌入水玻璃调合的水泥浆或其他刚性胶粘剂,采用 精度0.01mm 的千分尺测量两个收缩头的长度7和7z₂, 然后在孔洞内埋置如图6所示的收缩头,使每 个收缩头的中心线均与试件的中心线重合,且使收缩头露在试件外的那部分测头的长度均在4 mm 6 mm之间。 单位为毫米 图 6 收缩头 6.4.7.3 试件制备好放置1d 后,检查测头是否安装牢固,否则重装。将制备好的试件浸没在20℃2℃ 的水中,水面高出试件20 mm, 浸泡72 h。 6.4.7.4 将试件从水中取出,用拧干的湿布抹去表面水分,并将测头擦干净,立刻采用精度为0.01mm 的千分尺测定初始长度L₁ 含收缩头,或采用测量精度不低于0.01 mm 的其他测量仪器,如采用配 有百分表的比长仪测量试件长度的变化量。 6.4.7.5 将试件放入温度20℃2℃,相对湿度505的恒温恒湿箱内,进行收缩值测量,每天测 量一次,直至达到干缩平衡,即连续3d 内任意2d 的测长读数波动值小于0.01mm, 量出试件干燥后 8 GB/T 234492009 的长度L₂ 含收缩头。 6.4.7.6 试件干缩值按式5计算 5 式中 S干燥收缩值,单位为毫米每米mm/m; L₁试件初始长度,单位为毫米mm; L₂ 试件干燥后长度,单位为毫米mm; nη2 两个收缩头长度之和,单位为毫米mm。 6.4.7.7 取三块试件干燥收缩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修约至0.01 mm/m。 6.4.8 吊挂力 6.4.8.1 取试验墙板一块,在板中高1800 mm 处,切深乘以高乘以宽为50 mm40mm90 mm的 孔洞,清残灰后,用水泥水玻璃浆或其他粘结剂粘结如图7所示的钢板吊挂件。吊挂件孔与板面间距 为100mm。24h 后,检查吊挂件安装是否牢固,否则重装。 单位为毫米 注吊挂件的长板长杆厚度为6.0mm; 水平板和立板的厚度为5.0 mm。 图7钢板吊挂件 6.4.8.2 将试验墙板如图8所示固定,上下管间距L100mm。 单位为毫米 1钢管φ50 mm; 2固定横梁; 3坚固螺栓; 4钢板吊挂件; 5试验用墙板。 图 8 吊挂力试验装置 GB/T 234492009 6.4.8.3 通过钢板吊挂件圆孔,分二级施加荷载,第一级加荷500 N, 静置5 min。第二级再加荷 500 N。静置24 h 。观察吊挂区周围板面有无宽度超过0.5 mm 以上的裂缝。记录试验结果。 6.4.9 抗冻性 6.4.9.1 设备 低温试验箱或冷库,温度可降至-20℃;水箱或水池。 6.4.9.2 试样 试样数量为3块;试样尺寸为300 mm 板宽板厚。 6.4.9.3 试验步骤 将试样放人常温水池中浸泡48 h, 水面高于试件100 mm, 试件间隔50 mm, 取出后用拧于的湿毛 巾擦去表面附着水,将试样侧立放入低温试验箱内。试样之间、试样与低温试验箱侧壁之间的距离不应 小于20 mm 。待低温试验箱温度重新降到一15℃开始计时,并在一15℃-20℃范围内保持4 h, 然 后取出试样,再放入长度不小于1000mm、宽度不小于500 mm、深度不小于500 mm 的常温水池中,水 面高于试件100 mm, 试件间隔50 mm, 融 2 h 。如此为一个循环,共进行15次冻融循环。 6.4.9.4 试验结果 15次冻融循环后,取出试样,擦去表面水,检查并记录试样可见裂纹及表面变化。 6.4.10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按 GB/T 19889.3的相关规定进行。 6.4.11 耐火极限 按 GB/T 9978.1的相关规定进行。 6.4.12 放射性核素限量 按 GB 6566的相关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全部规定项目以及面密度、抗 弯承载、含水率三项性能指标,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1.2 型式检验 7.1.2.1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进行投产鉴定时; b 产品的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或生产70000m 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耐火极限每三年检测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投人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用户有特殊要求时; g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2 型式检验项目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为5.2、5.3、5.4中全部规定项目见表6。 表6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 检 验 分 类 检 验 项 目 出厂检验 5.2和5.3中全部规定、以及5.4表4中序号第2、3、6项的规定。 型式检验 5.2、5.3中全部规定,以及5.4表4和表5的全部规定。 10 GB/T 234492009 7.2 组批规则 同类别、同规格的条板为一检验批,不足151块,按151~280块的批量算,详见表7。 7.3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抽样方法 7.3.1 出厂检验抽样 产品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项目样本按表7进行抽样。 表 7 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项目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N 样 本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n n2 Ac1 Ac2 Re₁ Rez 151~280 1 8 0 2 2 8 1 2 281~500 1 13 0 3 2 13 3 4 501~1200 20 1 3 2 20 4 5 1201~3200 1 32 2 5 32 6 7 3201~10000 80 5 9 80 12 13 出厂检验面密度、抗弯承载、含水率项目样本从上述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 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表7相应项目进行。 7.3.2 型式检验抽样 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项目样本按表7进行抽样,物理力学性能项目样本 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充许偏差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见表8。 表8物理力学性能项目检验抽样方案 序 号 项 目 第一样本 第 二 样 本 1 抗冲击性能,组 1 2 2 抗弯承载,块 1 2 3 抗压强度,组 1 2 4 软化系数,组 1 2 5 面密度,组 1 2 6 含水率,组 1 2 7 干燥收缩值,组 1 2 8 吊挂力,块 1 2 9 抗冻性,块 1 2 10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件 6 26 11 耐火极限,件 7 27 12 放射性核素限量,组 1 2 11 GB/T 234492009 7.4 判定规则 7.4.1 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项目检验判定规则 7.4.1.1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受检板的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均符合5.2和5.3中相应规定 时,则判该板是合格板;若受检板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5.2和5.3 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板是不合格板。 7.4.1.2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n₁ 中发现不合格板数d₁ 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 Ac₁, 则判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合格;若在第一样本n 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d₁ 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e₁, 则判定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项目不合格。 若在第一样本n₁ 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d₁ 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c₁, 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 判定数Re₁, 则抽第二样本n2 进行检验。根据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的检验结果,若在第一和第二样 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d₁d₂ 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Ac₂, 则判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允 许偏差项目合格。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板数总和d₁d2 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 定数Re₂, 则判该批外观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项目不合格。判定结果见表9. 表 9 判定结果 d₁ ≤Ac1 合格 d₁ ≥Rei 不合格 Ac₁d₁Re1 抽第二样本进行检验 d₁d₂≤Ac2 合 格 did2≥Rez 不合格 7.4.2物理性能检验判定规则 7.4.2.1 出厂检验物理性能和放射性核素限量检验项目判定规则 7.4.2.1.1 根据试验结果,若抗冲击性能、抗弯承载两个项目均符合5.4中相应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 为合格批;若此两项检验均不符合本标准5.4中相应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批不合格。 7.4.2.1.2 若在此两个项目检验中发现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按表7对该不合格项目抽第二样本进行 检验。第二样本检验,若无任一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批;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 产品为批不合格。 7.4.2.2 型式检验物理性能和放射性核素限量项目判定规则 7.4.2.2.1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0,则判该型式检验 合格;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大于或等于2,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7.4.2.2.2 若在第一样本全部项目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数为1,则抽第二样本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检 验。第二样本检验,若无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不 合格。 8 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和警示语标志。 8.1.1 合格证书应具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和产品标记; b 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 c 主要技术参数; d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或编号; e 产品检验报告单,其中应有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GB/T 234492009 f 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8.1.2 警示语标志应按8.2和8.3要求编写,并应包括“侧立搬运、禁止平抬、避免雨淋”等内容。 8.2 运输 8.2.1 运输方式 产品应侧立搬运,禁止平拾。墙板短距离可用推车运输;长距离可使用车船等货运方式运输。 8.2.2 运输条件 长距离运输应打捆,每捆不应多于8块,轻吊轻落。运输过程中应侧立贴实,用绳索绞紧,支撑合 理,防止撞击,避免破损和变形,必要时应有篷布,防止雨淋。 8.3 贮存 8.3.1 贮存场所 墙板产品可库存,亦可露天存放,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搬抬方便,露天存放时,应备有防雨雪措施。 8.3.2 贮存条件 可在常温常湿条件下贮存。环境条件应保持干燥通风,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浸蚀介质和雨水浸害。 产品成型后,在工厂内存放时间不应少于28 d。 8.3.3 贮存方式 产品应按型号、规格分类贮存。贮存应采用侧立方式,下部用方木或砖垫高,板面与铅垂面夹角不 应大于15;堆长不超过4 m; 堆层两层。 8.3.4 贮存期限 产品贮存超过半年,应翻换板面朝向和侧边位置;贮存期超过一年,产品在出厂或使用前应按本标 准进行抽检。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