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35.18-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 消防管道支吊架.doc
ICS 13.220.20 C 8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5135.18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Part 18Pipe hangers 2011-01-14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5135.182010 前 言 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已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洒水喷头;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第3部分水雾喷头;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第6部分通用阀门;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第8部分加速器;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 喷头;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第17部分减压阀;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本部分为GB5135 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参考ISO/FDIS 6182.112003管吊钩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英文版、FM1951,1952, 1953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支吊架英文版和 UL2032005消防系统管道支吊架英文版 制定,与上述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威逊机械连接件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日泽管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震铭、罗宗军、白殿涛、张强、刘连喜、李毅、赵永顺、陈民、陆志刚、王秀岩。 I GB/T 5135.18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1 范围 GB/T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管道支吊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消防管道支吊架,用于其他系统的给水管道支吊架也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 GB/T 3098.4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细牙螺纹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管道支吊架 pipe hanger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将消防管道安装固定在建筑构件上连接承力部件的组合。 3.2 支架 bracket 安装在建筑垂直面上,管道安装固定在其主体承力部件上方,通过支撑作用将管道连接固定的一种 消防管道支吊架。 3.3 吊架 hanger 安装在建筑物顶面结构上,管道安装固定在其主体承力部件的下方,通过牵拉作用将管道连接固定 的一种消防管道支吊架。 3.4 建筑连接部件 building attachment component 消防管道支吊架中将支吊架主体承力部件固定在建筑物上并将支吊架的受力传递到建筑部件的单 个或组合部件。 3.5 主体承力部件 main supporting component 消防管道支吊架中一端通过建筑连接部件与建筑物连接,一端与管道连接,承受全部管道重力的单 1 GB/T 5135.182010 独或组合的主体部件。 3.6 辅助固定部件 accessorial retaining component 消防管道支吊架中通过自身锁紧防止管道或其他部件发生滑脱移动的组件。 3.7 非热敏感材料 non-heat sensitive material 在54010℃的温度下拉伸强度不低于205℃时拉伸强度的材料。 4 分类 按消防管道支吊架对消防管道的承力方式可分为 a 支撑式消防管道支吊架简称支架,用符号 Z 表示; b 悬吊式消防管道支吊架简称吊架,用符号D 表示。 5 型号编制 编制方法如下 ZSZDJ 口 - 口 -C 一企业自定义产品特征代号 分类代号 适用的最大管道外径,单位为毫米mm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管道支吊架 示例ZSZDJ 165-Z-A 表示最大可承受管道外径为165mm 的消防管道,承力方式为支撑式,企业自定义产品特征代 号为 A的消防管道支吊架。 6 要求 6.1 外观与标志 6.1.1 消防管道支吊架应标志清晰,各部件表面平整光洁,无加工缺陷及碰伤划痕,涂层和镀层应色泽 均匀,无剥落、气泡、划伤等缺陷。 6.1.2 消防管道支吊架应设有耐久标志,标志内容应符合9.1规定。 6.2 规格 消防管道支吊架可以承受的最大消防管道外径对应的管道公称直径为20 mm,25 mm,32 mm, 40mm,50mm,65mm,80 mm,90 mm,100 mm,125 mm,150 mm,200 mm,250 mm,300mm。 6.3 材料 消防管道支吊架各部件应采用钢或其他非热敏感材料。 6.4 螺栓螺母 消防管道支吊架采用的螺栓应符合 GB/T 3098.1规定,螺母应符合GB/T 3098.2 或 GB/T 3098.4 2 GB/T 5135.182010 规定,螺栓螺母的表面应作镀锌处理或采用强耐腐蚀材料。 6.5 建筑连接部件 6.5.1 建筑连接部件应设置合理,便于安装固定。 6.5.2 建筑连接部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易产生滑动时,应设置辅助固定部件。 6.5.3 建筑连接部件及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有足够的强度,按7.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 表1中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称直径对应的试验载荷下保持1 min, 建筑连接部 件应无明显变形、断裂等损坏,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牢靠,无松动、滑脱等现象。 6.6 主体承力部件 6.6.1 螺杆 6.6.1.1 消防管道支吊架采用螺杆作为承力部件时,螺杆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6.6.1.2 螺杆按7.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表1中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 称直径对应的试验载荷下保持1min, 应无断裂和明显变形等损坏。 表 1 螺杆最小尺寸及施加载荷 管道公称直径/mm 螺杆最小尺寸/mm 预加载荷/N 拉伸载荷/N 试验载荷/N 20 10或8 100 1700 3400 25 10或8 150 1700 3400 32 10或8 200 1700 3400 40 10或8 250 1700 3400 50 10或8 350 1700 3400 65 10 539 2084 4168 80 10 785 2354 4707 90 10 883 2795 5590 100 10 1128 3334 6669 125 12 1569 4462 8924 150 12 2109 5884 10000 200 12 3334 9022 17000 250 16 5002 13019 20000 300 16 6816 17481 35158 6.6.2 扁钢部件 6.6.2.1 消防管道支吊架采用扁钢作为承力部件时,扁钢部件外表面应有防腐涂层或镀层。 6.6.2.2 主承力部件采用的扁钢部件的厚度宜不小于3mm, 当扁钢部件厚度小于4.8 mm 时,按7.3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表1中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称直径对应的试验载 荷的1.5倍下保持1 min, 应无断裂和明显变形等损坏。当扁钢部件厚度不小于4.8 mm 时,按7.3规 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表1中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称直径对应的试验载荷 下保持1min, 应无断裂和明显变形等损坏。 6.6.3 连接头 6.6.3.1 消防管道支吊架与建筑连接部件及管道的连接头应设置合理,便于安装固定。 3 GB/T 5135.182010 6.6.3.2 连接头表面应作镀锌处理或采用强耐腐蚀材料。 6.6.3.3 连接头应有足够的强度,按7.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表1中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 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称直径对应的试验载荷下,应无断裂、明显变形和结构损坏。 6.7 辅助固定部件 6.7.1 消防管道支吊架采用辅助固定部件时,应设置合理,便于安装固定。 6.7.2 辅助固定部件采用扁钢部件时,扁钢部件的厚度宜不小于3 mm 且外表面应有防腐涂层或 镀 层 。 6.7.3 按7.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消防管道支吊架整体在表1中规定的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 称直径对应的试验载荷下保持1min, 辅助固定部件应无断裂和明显变形等失效现象。 6.8 拉伸变形 6.8.1 按7.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消防管道支吊架整体在表1规定的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称 直径对应的拉伸载荷下产生的变形量,应不超过5mm。 6.8.2 按7.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表1中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可承受的最大管道公称直径 对应的拉伸载荷下,建筑连接部件应无任何变形,与建筑结构无相对位移。 6.9 抗振动性能 按7.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消防管道支吊架在35 Hz、振幅为0.8250.05mm 的试验条 件下振动100h, 消防管道支吊架各部件应无松动脱落;试验后,消防管道支吊架的建筑连接部件和辅助 固定部件的强度应分别符合6.5.3和6.7.3的规定,消防管道支吊架主体承力部件的螺杆、扁钢部件和 连接头的强度应分别符合6.6.1.2、6.6.2.2和6.6.3.3的规定,消防管道支吊架和建筑连接部件的拉 伸变形应符合6.8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检查 7.1.1 目测试样标志情况,记录标志内容。 7.1.2 检查试件的工艺一致性情况,目测试件有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以及涂层或镀层的情况。 7.2 尺寸测量 使用最小量值不大于0.1 mm 的量具测量出试样使用扁钢部件的厚度。 7.3 载荷试验 7.3.1 试验时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满足企业规定的安装条件且具备足够的强度,保证加载试验时不会 损 坏 。 7.3.2 加载试验装置应具有使样品产生1.27 mn/min 拉伸变形的能力。 7.3.3 将消防管道支吊架按厂方公布的安装说明装配安装在建筑构件上,按表2规定的扭矩,将螺纹 部件紧固在建筑构件端,建筑构件端固定,消防管道支吊架与一段其可承受的最大口径管道连接,管道 长度不小于管道与支吊架接触部分的长度加300 mm 且两端探出部分长度相同。如图1或图2所示。 4 GB/T 5135.182010 表 2 螺纹紧固扭矩 螺纹尺寸/mm 紧固扭矩/N m 8 4.52 8 5.65 10 6.78 12 10.2 12 14.1 16 20.3 16 28.2 20 45.2 20 75.1 24 111.9 说 明 1建筑构件; 2建筑连接部件; 3--连接头; 4螺杆; 5管道连接件; 6主体承力部件。 图 1 吊架载荷试验安装示意图 5 GB/T 5135.182010 说明 1 建筑构件; 2建筑连接部件; 3辅助固定部件; 4- 主体承力部件。 图 2 支架载荷试验安装示意图 7.3.4 将试验夹具 一 端与管道连接,另 一 端与加载试验装置连接,如图3所示,夹具应保证与试验支吊 架无任何接触 。 接载荷试验装置 说明 1 试验夹具; 2 定位螺栓; 3 管道支吊架; 4 管道。 图 3 载荷试验夹具安装示意图 7.3.5 启动加载试验装置,将载荷增加到表1规定的消防管道支吊架可承受最大管道口径对应的预加 载荷,用通用量具测量出此刻加载点与建筑构件的距离 A, 继 续 增 加 载 荷 到 拉 伸 载 荷 , 用 通 用 量 具 测 量 出 此 刻 加 载 点 与 建 筑 构 件 的 距 离 B, 两 者 相 减 得 出 消 防 管 道 支 吊 架 的 拉 伸 变 形 量 。 7.3.6 将载荷增加到规定的试验载荷,保持至规定时间,检查建筑连接部件、主体承力部件及辅助固定 部件的情况 。 7.3.7 采 用 厚 度 小 于 4 . 8 mm 的 扁 钢 材 料 作 为 主 体 承 力 部 件 的 消 防 管 道 支 吊 架 , 单 独 对 扁 钢 部 件 进 行 6 GB/T 5135.182010 加载试验,试验时扁钢部件与管道连接处受力,与支吊架其他部件连接端固定,在规定载荷下保持至规 定时间,检查试样情况。 7.4 振动试验 7.4.1 试验选用每一类型中适用管道口径最小的规格。 7.4.2 将消防管道支吊架按厂方公布的安装说明装配安装在建筑构件上,如图1或图2所示,建筑构 件安装固定在振动试验装置台面上的架子上,保证消防管道支吊架处于悬空状态。 7.4.3 在消防管道支吊架管道连接处施加60kg 的载荷。 7.4.4 启动振动试验装置,在规定振幅下保持至规定时间,检查试样情况。 7.4.5 振动试验后,按照7.3规定的方法,对消防管道支吊架的建筑连接部件和辅助固定部件的强度 进行加载试验,对消防管道支吊架主体承力部件的螺杆、扁钢部件和连接头的强度进行加载试验,对消 防管道支吊架和建筑连接部件的拉伸变形进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与项目 8.1.1 型式检验 8.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时; c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产品正常生产三年时;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8.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 3 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及内容 型式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 不合格类别 全检 抽检 A 类 B类 外观与标志6.1 ★ ★ 一 一 ★ 规格6.2 ★ ★ 一 ★ 一 材料6.3 ★ ★ 一 ★ 一 螺栓螺母6.4 ★ ★ 一 一 ★ 建筑连接部件6.5 ★ 一 ★ ★ 一 主体承力部件6.6 ★ 一 ★ ★ 一 辅助固定部件6.7 ★ 一 ★ ★ 一 拉伸变形6.8 ★ 一 ★ 一 ★ 抗振动性能6.9 ★ 一 ★ 一 7 GB/T 5135.182010 8.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表3规定的项目。 8.2 抽样方法 8.2.1 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10套,抽样数量为2套。 8.2.2 出厂检验以每100套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数为2套,样品数量少于100套时也要抽取 2 套 。 8.3 试验程序 消防管道支吊架试验程序按图4规定进行。 6.5 6.6 6.7 6.8 6.1 6.2 6.3- 6.4 6.9 6.5 6.6 6.7 6.8 说明 6.1--外观与标志; 6.2规格; 6.3材料; 6.4螺栓螺母; 6.5建筑连接部件; 6.6主体承力部件; 6.7辅助固定部件; 6.8拉伸变形; 6.9抗振动性能。 图 4 试验流程图 8.4 检验结果判定 8.4.1 型式检验 消防管道支吊架的型式检验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否则判为合格 a 出现A 类项目不合格; b 出现 B 类项目不合格数≥2。 8.4.2 出厂检验 消防管道支吊架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全检项目发现不合格的,应直接返工 直至合格。抽检项目有一项A 类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有 B 类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 全部合格者可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9 标志、使用说明书 9.1 标志 9.1.1 消防管道支吊架本体应设清晰耐久标志,至少包括 a 规格型号; 8 GB/T 5135.182010 b 生产厂名称或商标; c 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9.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2 使用说明书 消防管道支吊架在其包装中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按GB/T 9969的规定进行编写。 使用说明书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环境条件、贮存环境条件、生产日期、 生产依据标准、必要的技术参数适用管道外径等、安装操作说明及安装示意图、注意事项、生产厂商名 称、地址和联络信息等。 10 包装、运输、贮存 10.1 包装 10.1.1 消防管道支吊架在包装箱中应单独固定。 10.1.2 产品包装中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 10.1.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放置方向、堆放件数限制、贮存防护条件等。 10.2 运输 消防管道支吊架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装卸时应防止剧烈撞击。 10.3 贮存 消防管道支吊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避免与腐蚀性物质共同贮存,贮存温度 --10℃4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