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20-20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1220-20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anitary landfill closure 2017-01-21 发布 2017-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目 次 1 总 则 1 2 基 本 规 定 2 3 填 埋 场 现 状 调 查 4 3.1 地下水环境 4 3.2 大气环境 4 3.3 地表水环境 5 3.4 填埋气体 5 3.5 垃圾填埋区域 6 4 总 体 设 计 7 5 覆 盖 工 程 9 5.1 一般规定 9 5.2 排气层 9 5.3 防渗层 10 5.4 排水层 11 5.5 绿化土层 12 6 地 下 水 污 染 控 制 工 程 13 6.1 一般规定 13 6.2 垂直防渗工程 13 6.3 场底防渗层修复 14 6.4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14 6.5 地下水收集与处理 14 7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 16 7.1 一般规定 16 7.2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 16 1 7.3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 16 8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 18 9 防 洪 与 地 表 径 流 导 排 20 9.1 填埋场及垃圾堆体防洪 20 9.2 垃圾堆体表面径流导排 20 10 垃圾堆体绿化 21 10.1 一般规定 21 10.2 绿化土层 21 10.3 绿化植物 21 10.4 绿地灌溉系统 22 10.5 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维护 22 11 填埋场封场监测 23 11.1 监测设施的设置 23 11.2 污染控制监测 23 11.3 安全监测 24 11.4 垃圾堆体的沉降监测 24 12 封场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25 12.1 一般规定 25 12.2 垃圾堆体整形的施工与验收 25 12.3 封场覆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26 12.4 其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26 13 填埋场封场后维护与场地再利用 28 13.1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系统的维护 28 13.2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系统的维护 29 13.3 其他基础设施的维护 29 13.4 场地再利用 29 本规范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 条 文 说 明 33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Basic requirements 2 3 Landfill status investigating 4 3.1 Groundwater environment 4 3.2 Atmosphere environment 4 3.3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 5 3.4 Landfill gas 5 3.5 Landfill area 6 4 Overall design 7 5 Landfill covering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5.2 Gas venting layer 9 5.3 Impermeable layer 10 5.4 Drainage layer 11 5.5 Vegetation soil layer 12 6 Groundwater pollution control 1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 6.2 Vertical barrier 13 6.3 Impermeable layer repairing 14 6.4 Landfill leachate pumping 14 6.5 Groundwater collection and treatment 14 7 Landfill gas collection , treatment and utilization 1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 7.2 Landfill gas collection 16 3 7.3 Landfill gas treatment and utilization 16 8 Leachate collection and treatment 18 9 Flood control and surface runoff diversion 20 9.1 Flood control 20 9.2 Surface runoff diversion 20 10 Landfill afforestation 21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10.2 Vegetation soil layer 21 10.3 Vegetation selection 21 10.4 Vegetation irrigation system 22 10.5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landfill afforestation 22 11 Landfill closure monitoring 23 11.1 Monitoring facilities setting 23 11.2 Pollution control monitoring 23 11.3 Safety monitoring 24 11.4 Settlement monitoring of the waste pile 24 12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fill closure project 25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25 12.2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fill shaping 25 12.3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nal covering 26 12.4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other projects 26 13 Maintenance and land resue after landfill closure 28 13.1 Maintenanceof landfill gas collection, treatment and utilizationsystem 28 13.2 Maintenanceof leachate collection and treatment system 29 13.3 Maintenanceof otherinfrastructures 29 13.4 Land resue 29 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3 5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以下简称“封场 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使封场工程技术可 靠、管理科学、环保达标、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简易填埋场的封场 工 程 。 1.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基 本 规 定 2.0.1 填埋作业至堆体设计终场标高的区域或不再受纳垃圾而 停止使用的区域,及终止填埋后填埋场整场宜在垃圾堆体快速沉 降期过后实施最终封场工程。 2.0.2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安全、环 保要求的方案。 2.0.3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前期应收集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期间 的有关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土 地利用规划; 2 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图纸和 资料; 3 填埋场及附近地区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等水文气 象资料; 4 填埋场和垃圾堆体地形、地质以及周边公共设施、建构 筑物状况; 5 填埋场已填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有关统计数据,以及填 埋物现状特性调查报告; 6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和利用系统建设及运行资料; 7 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及运行; 8 填埋场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及运行记录; 9 防洪与排水系统状况; 10 其他相关资料。 2.0.4 填埋场在运行期间已具有完整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填埋 气体迁移监测等资料的,可用于封场工程方案确定的参考资料。 2 2.0.5 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前期应根据填埋场环境监测和记录 资料进行周边环境状况分析。环境监测和记录资料不全的宜进行 填埋场周边环境调查,环境调查的内容宜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 规 定 。 3 3 填埋场现状调查 3.1 地下水环境 3.1.1 对填埋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时,检测取样点宜设 置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的上下游及两侧。地下水检测取样可取自 原有的地下水监测井,无地下水监测井的应新建地下水监测井。 3.1.2 对地下水的检测宜在旱季进行,检测次数不宜少于3次, 间隔时间宜为10d~15d。应结合原有监测数据,对地下水水质数 据进行分析。 3.1.3 地下水水质检测指标应能判断地下水是否被填埋场污染 以及污染范围、程度、特征等。检测指标宜选择但不限于pH、溶 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汞、铅、 镉、铁、铜、粪大肠菌群等。 3.1.4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 有关规定和调查检测指标,分析填埋场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3.2 大 气 环 境 3.2.1 大气环境质量调查性监测点应分别在垃圾堆体上、填埋场 周围环境敏感区域、垃圾堆体常年或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距 垃圾堆体边界50m~100m 处等区域设置。 3 . 2 . 2大气环境质量调查性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以总悬浮颗粒物TSP 和臭气浓度为重点,同时记录风 速、风向、气压、气温、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 2 大气环境质量调查性监测宜分别选择在有利于污染物扩 散和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两种气象条件下进行; 3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的有 4 关规定和调查监测要求,分析填埋场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3 地表水环境 3.3.1 应调查了解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排放口位置、排放的水 质等情况。 3.3.2 应对填埋场区域下游1km 范围内的地表水水质进行调查 性监测。被调查地表水应包括湖、河、鱼塘、常年有水的水坑等。 3.3.3 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应以pH 值、色度、溶解氧、COD化 学需氧量、BOD₅生物需氧量、总氮TN 、氨氮、总磷TP 和氯 化物为主。 3.3.4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的 有关规定和调查监测要求,分析填埋场对周围地表水水质的影响。 3.4 填 埋 气 体 3.4.1 应调查监测垃圾堆体上及其周边建构筑物内的甲烷气 体浓度。 3.4.2 应对已有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和处理利用系统和垃圾堆 体进行检查,并应确认有无填埋气体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安全 隐患。 3.4.3 填埋区周边50m以内有建构筑物的填埋场,应在建 构筑物与垃圾堆体之间设置气体迁移监测井监测填埋气体地下 迁移情况。气体迁移监测井应设置在建构筑物与垃圾堆体之间 距建构筑物基础3m~5m 处,气体迁移监测井数量宜为3个~5 个,井间距宜为2m~3m。 3.4.4 气体迁移监测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井应可监测不同深度的迁移气体; 2 监测井深度应根据建筑物地下室深度、垃圾深度和地下水 水位确定; 3 监测井钻孔直径不宜小于150mm。 5 3.4.5 利用气体迁移监测井检测甲烷气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井建成后将井口阀门关闭,24h 后测试井内的甲烷气 体浓度。测试后井口阀门应打开,将井内气体全部释放后再将阀 门关闭,等待下次测试。 2 监测井内甲烷测试可采用便携式甲烷分析仪,测试前应先 对仪器进行零点和量程标定。 3 每个监测井检测次数不宜小于10次,检测频率可根据气 体迁移量确定,宜为每2d~3d 一次,并应根据监测井内甲烷的聚 集速度调整检测频率。 3.4.6 应根据调查监测数据和资料分析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的状 况,进行了气体迁移监测井监测的,应判断填埋气体迁移的距离和 填埋气体迁移对建构筑物的影响。 3.5 垃圾填埋区域 3.5.1 在填埋场最终封场工程方案设计前应对垃圾填埋区域进 行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宜包括但不限于填埋库区底部防渗层结 构、渗沥液导排设施情况、垃圾堆体面积、高度及形状、垃圾堆体内 渗沥液水位情况、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和处理利用情况、防洪及排水 设施情况、垃圾堆体稳定性情况、已填垃圾总量、非生活垃圾填埋 情况等。 3.5.2 应对垃圾堆体进行稳定性分析和沉降计算,稳定性分析和 沉降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 术规范CJJ 176的有关规定。 3 . 5 . 3应根据调查数据和资料分析垃圾填埋区域状况,绘制垃圾 填埋区域地形图,并在地形图上标明隐患点位置。 3.5.4 当封场工程拟采取垂直防渗措施时,宜对垃圾填埋堆体周 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进行勘察,并应查明拟建垂直防渗设施 处是否存在障碍物。 6 4 总 体 设 计 4.0.1 最终封场工程的总体方案应根据填埋区垃圾堆体的面积、 高度、形状、环境影响状况、安全性、原有设施情况、土地利用规划 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0.2 最终封场工程的工程内容应包括 1 垃圾堆体整形、覆盖工程、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当地下水 受到填埋场污染时; 2 当原系统不完善时,工程内容应包括填埋气体收集和处理 与利用工程、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防洪与雨水导排工程; 3 垃圾堆体绿化、环境与安全监测、封场后维护与场地再利 用 等 。 4.0.3 局部封场工程的工程内容和规模应根据所需封场的垃圾 堆体终场覆盖面积、气体导排、渗沥液导排和雨水导排要求以及垃 圾堆体在整场中的位置及最终封场工程总体方案综合确定。 4.0.4 填埋场封场工程应优先利用填埋场原有设施或对原有设 施 进 行 改 造 。 4.0.5 垃圾堆体整形方案应根据现状垃圾堆体整体形状、垃圾堆 体稳定性、土地再利用要求等因素确定。 4.0.6 修整后的垃圾堆体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并应根据当 地降雨强度和边坡长度确定边坡台阶及排水设施的设置方案,边 坡台阶两台阶之间的高差宜为5m~10m, 平台宽度不宜小于3m。 4.0.7 应对垃圾堆体进行稳定性分析,并应根据稳定性分析结果 确定实施边坡加固和防护措施。 4.0.8 堆体整形设计应进行挖方和填方的平衡计算,做到在满足 边坡坡度要求的条件下使堆体整形总挖方和填方量最小,且基本 7 平 衡 。 4.0.9 垃圾堆体的顶部坡度宜为5~10,坡度的设置应考虑 堆体沉降因素,防止因沉降形成倒坡。 8 5 覆 盖 工 程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垃圾堆体终场覆盖工程宜在雨季到来之前完成施工;工程 量大,需要跨雨季施工的,应对未完成部分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减 少雨水向垃圾堆体渗透。 5.1.2 封场覆盖系统的各层应具有排气、防渗、排水、绿化等功 能,宜采用如图5.1.2所示的结构。 绿化土层 排水层 防渗层 排气层 垃圾堆体 图5.1.2 封场覆盖结构图 5.1.3 当原有封场覆盖系统不完善时,封场工程应按本规范规定 对原有封场覆盖系统做进一步的完善处理。 5.2 排 气 层 5.2.1 排气层设置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场地条件选择,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未用土覆盖的垃圾堆体宜选择连续排气层; 2 全场已覆盖土层的垃圾堆体可选择排气盲沟; 3 排气层和排气盲沟应与垂直导气井连接。 5.2.2 排气层可采用碎石等颗粒材料或导气性较好的土工网状 材料。垃圾堆体边坡宜采用土工网状材料作为排气层。 5.2.3 排气层采用碎石等颗粒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等颗粒材料应耐酸性气体腐蚀,碳酸钙含量不应大 于10; 2 垃圾堆体顶部铺设厚度不宜小于300mm, 粒径宜为 20mm~40mm; 3 碎石颗粒材料上面应铺设不小于300g/m的土工滤网; 4 碎石与垃圾之间应铺一层孔径小于碎石最小粒径的土工 滤网,规格宜为200g/m; 5 采用碎石排气盲沟的,盲沟断面宜不小于500mm 500mm, 碎石宜采用200g/m 土工滤网包裹。 5.2.4 当排气层采用土工网状材料时,土工网状材料厚度不宜小 于 5mm, 网状材料上下应铺设土工滤网,防止颗粒物进入排气层。 5.2.5 设有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系统的封场工程,排气盲沟内宜设 置与垂直集气井相连接的水平集气花管,集气花管宜采用高密度 聚乙烯管材,集气花管的管径不宜小于50mm, 开孔率宜为 1~2。 5.3 防 渗 层 5.3.1 防渗层可选用人工防渗材料或天然黏土。 5.3.2 土工膜作为主防渗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良好的抗拉强度或抗不均匀沉降能力; 2 渗透系数应小于110-cm/s; 3 应具有良好的抗老化性能,使用寿命应大于30年; 4 可选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 或线性低密度聚乙烯 10 LLDPE 土工膜,厚度宜为1mm1.5mm; 5 土工膜上下部应设置保护层,防止土工膜遭到破坏; 6 边坡上宜采用双糙面土工膜,并应在边坡平台上设土工 膜锚固沟; 7 应与场底防渗层进行有效焊接或搭接。 5.3.3 土工膜上下部保护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保护层可选择压实黏土,压实黏土层厚度不宜小于 300mm, 压实黏土的压实度不宜小于85,渗透系数不宜大于1 10⁻⁵cm/s; 2 上保护层可选择复合土工排水网,复合土工排水网厚度不 宜小于5mm, 网格孔径应小于上部排水层碎石的最小粒径。 5.3.4 天然黏土作为主防渗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黏土层平均厚度不宜小于300mm, 应进行分层压实,顶部 压实度不宜小于90,边坡压实度不宜小于85; 2 黏土层渗透系数应小于110⁻⁷cm/s; 3 黏土层表面应平整、光滑。 5.4 排 水 层 5.4.1 排水层应选用导水性能好的材料,其渗透系数应大于1 10⁻m/s 。 5.4.2 垃圾堆体顶部宜选用碎石作为排水层,堆体边坡宜选用复 合土工排水网作为排水层。 5.4.3 当采用碎石作为排水层时,碎石排水层厚度不宜小于 300mm, 粒径宜为20mm~40mm, 上部宜铺设200g/m 土工滤网。 5.4.4 边坡复合土工排水网厚度不宜小于5mm, 搭接重叠宽度 不宜小于300mm, 且应采用塑料绳拴接,沿搭接缝的拴接点间距 不宜大于500mm。 5.4.5 排水层与堆体表面排水沟相接处应设置穿过沟壁的排水 短管,排水短管沿排水沟纵向的间距不宜大于2m。 11 5.5 绿 化 土 层 5.5.1 垃圾堆体覆盖层上部应铺设绿化用土层,土层厚度不宜小 于500mm。 5.5.2 绿化土层应分层压实,压实度不宜小于80。 5.5.3 应根据拟种植的植物特性确定绿化土层表面的施肥和翻 耕施工方法。 12 6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当地下水受到填埋场污染时,填埋场封场工程应采取地下 水污染控制措施。 6.1.2 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可根据现状调查的结果,确定地下水 污染的原因、程度,有针对性地从下列方案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控制 措 施 1 在垃圾堆体周边设置垂直防渗; 2 在垃圾堆体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上游设置垂直防渗; 3 在垃圾堆体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下游设置垂直防渗,并 在垂直防渗设施内侧靠垃圾堆体一侧实施地下水抽排; 4 场底防渗层修复; 5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6 地下水收集与处理。 6.1.3 当填埋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宜在垃圾堆体周边或局部 实施垂直防渗措施 1 填埋场周边存在填埋气体地下迁移现象,且迁移影响范围 内有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 2 填埋场无场底防渗或防渗层破损较严重,且填埋场下游地 下水已受污染; 3 填埋区地下水水位接近或超过场底防渗层,且场底无地下 水导排设施。 6.2 垂直防渗工程 6.2.1 垂直防渗总体方案应根据垃圾堆体周边地下不透水层深 13 度、不透水层上部各地质构造层特性及垃圾堆体周边地面设施情 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2.2 当垃圾堆体周边10m 以内存在建构筑物,且填埋气体 存在地下迁移的可能时,在建构筑物与垃圾堆体之间应设置地 下垂直防渗墙。 6.2.3 垂直防渗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的有关规定。 6.3 场底防渗层修复 6.3.1 当检测到填埋场地下水或膜下水受到污染时,应对 场底防渗层进行破损检测,有条件的可进行防渗层渗漏位置 探测。 6.3.2 当探测到填埋场场底防渗层渗漏位置时,可实施防渗层 修复。 6.3.3 防渗层修复方案应根据破损状况、垃圾深度、场底地质条 件、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4 堆体内渗沥液抽排 6.4.1 对于渗沥液导排不畅造成垃圾堆体水位过高的,可采用 在垃圾堆体打井抽排或布设水平盲沟导排的方式降低渗沥液 水位。 6.4.2 渗沥液的抽排和导排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6.5 地下水收集与处理 6.5.1 当 填埋场场底地下水已被污染时,可对地下水实施截流, 截流措施应考虑防止场外地下水向场内流动和防止场内地下水向 场外扩散。 6.5.2 地下水实施截流后应将其导出,并将其纳入渗沥液处理系 统进行处理。 14 6.5.3 采用双层防渗层的填埋场,如监测到上层防渗层渗漏,应 单独收集上层防渗层渗漏的水,并将其纳人渗沥液处理系统进行 处 理 。 15 7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确定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 规范CJJ 133的有关规定。 7.1.2 经监测存在填埋气体地下迁移现象时,应采取防止气体向 场外迁移的工程措施。 7.2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 7.2.1 封场前无气体导排收集设施的垃圾堆体,应设置填埋气体 导排收集设施。 7.2.2 可根据垃圾堆体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采用垂直导排井、 水平导排盲沟或井和盲沟混合式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7.2.3 填埋气体导排井和导排盲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 133的有关规定。 7.2.4 应根据封场后填埋气体产生速率逐渐降低的规律,适时调 整气体导排设施的导排流量和抽气设备的抽气量。 7.3 填埋气体处理与利用 7.3.1 选择填埋气体利用方案之前,宜进行抽气试验,预测 气体产生量。所选择的气体处理工艺应与气体利用方式相 匹配。 7.3.2 无气体利用设施的,主动导排收集的填埋气体应经火炬燃 烧后排放。 16 7.3.3 填埋气体利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 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 的有关 规 定 。 17 8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 8.0.1 封场前无渗沥液导排设施或导排设施被堵的垃圾堆体,封 场工程应考虑设置渗沥液导排设施,渗沥液导排设施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垃圾堆体上设置的渗沥液垂直导排井宜与填埋气体导排 井共用,当填埋气体导排井不适于进行渗沥液导排时,可单独建设 渗沥液导排井; 2 新设置的垂直导排井底部距场底渗沥液导排层的距离应 保证场底防渗层的安全,并应满足控制水位低于堆体警戒水位的 要求,警戒水位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的有关规定; 3 堆体边坡出现渗沥液渗出现象时,还应在渗沥液渗出位置 设置渗沥液导排盲沟。 8.0.2 单独建设的渗沥液导排井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渗沥液垂直导排井结构宜符合图8.0.2的要求; 2 渗沥液垂直导排井直径不宜小于800mm; 3 中心集水管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直径不宜小 于200mm; 4 垃圾层中集水管应为多孔管,开孔宜为条形孔,开孔率宜 为 2 。 8.0.3利用垂直导排井导排渗沥液时排水设备应具有防爆性能。 8.0.4 填埋场封场后仍利用原有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应根据封场 后的渗沥液产生量及水质变化情况调整设施处理负荷和参数。 8.0.5 封场前无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封场工程应考虑渗沥液处 理。渗沥液处理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地处理后达标排放和 18 预处理后送往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图8.0.2 渗沥液垂直导排井结构图 1压缩空气排水装置法兰连接接口;2中心集水管; 3覆盖层;4垃圾层;5一回填碎石滤料;6多孔管; 7一盲板 8.0.6 新建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规模确定应考虑垃圾堆体覆盖方 案及降水下渗、场底防渗情况以及地下水向垃圾堆体渗透情况等 因素。 8.0.7 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与运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的有关规定。 8.0.8 封场后渗沥液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应根据渗沥液水质的 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要求。 19 9 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 9.1 填埋场及垃圾堆体防洪 9.1.1 应对填埋场原有防洪设施进行评估校核,对填埋区外截洪 沟进行洪峰流量校核时,汇水总面积应包括填埋堆体的表面面积。 9.1.2 对校核后不符合防洪要求的防洪设施或防洪设施受损的 应加以改造、修缮。 9.1.3 原填埋场无防洪设施的,封场工程应设置防洪设施。 9.1.4 填埋区周边存在滑坡风险的区域应实施护坡工程。 9.2 垃圾堆体表面径流导排 9.2.1 垃圾堆体顶面、边坡及平台应设置表面排水沟,排水沟的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沟不应因垃圾堆体的沉降而形成倒坡; 2 应根据垃圾堆体上下游不同汇水量采用不同的排水沟断 面尺寸,排水沟断面尺寸、水流量及流速等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防 洪标准的要求; 3 排水沟应采用防不均匀沉降的结构或选择抗不均匀沉降 的材料; 4 排水沟的布置应能有效防止表面径流对覆盖土的冲刷。 9.2.2 堆体边坡之间的平台上应设置承接上游表面径流的排水 沟,并应与下游排水沟连接。 9.2.3 降水量和降水强度较大的地区,垃圾堆体边坡应考虑排水 和护坡相结合的方案。 20 10 垃圾堆体绿化 10.1 一 般 规 定 10.1.1 应根据当地气候、植被分布、植物特性等自然条件及经济 状况确定封场后填埋场植被恢复方案。 10.1.2 在垃圾堆体完成绿化土层覆盖后,应及时实施堆体绿化 工程。 10.1.3 垃圾堆体上除必要的气体导排、防洪及雨水导排、渗沥液 导排等设施占用的部分外,其余表面均应绿化。 10.2 绿 化 土 层 10.2.1 绿化土层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水分、通气性、pH 值等应 符合所选植物种植的土壤要求,重点绿化区可人工配制土壤。 10.2.2 绿化土层土壤密实度、粒径、杂物含量等参数宜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的有关规定。 10.2.3 坡度大于13的边坡宜采取表面固土措施。 10.3 绿 化 植 物 10.3.1 封场工程的绿化植物配制宜与周围景观和封场后土地利 用规划相协调。 10.3.2 封场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适应填埋场环境条件、生长稳 定的植物,垃圾堆体上宜选用护坡、防冲刷能力强的浅根植物。 10.3.3 花灌木宜选择观赏性强、长势健康和方便管理的种类。 10.3.4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宜选择萌芽力强、枝叶繁茂、耐修剪 的种类。 10.3.5 地被植物宜选择生长强势、覆盖率高、病虫害少、绿色期 21 长和耐修剪的种类。 10.4 绿地灌溉系统 10.4.1 封场绿地宜设置灌溉系统。 10.4.2 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绿地灌溉系统水源宜优先选 用场内中水或附近地表水。 10.4.3 绿地灌溉方式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水源情况、经济条件 等因素合理确定,缺水地区应采用节水型灌溉方式。 10.5 绿化工程的施工与维护 10.5.1 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的有关规定。 10.5.2 绿化工程施工时应确保垃圾堆体覆盖层、填埋气体导排 收集、表面径流及渗沥液导排等设施不受损坏。 10.5.3 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按照不同植物的特点,对 填埋场封场后的表面绿化植物进行养护。 10.5.4 发生植物局部死亡现象时,应检查是否与填埋气体泄漏 或渗沥液排放有关,并采取相应措施。 22 11 填埋场封场监测 11.1 监测设施的设置 11.1.1 应对封场前原有的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进行调查分析, 对完好的设施可保留利用,对有缺陷的设施应进行改造。无环境 与安全监测设施的填埋场,应补充设置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 11.1.2 填埋场封场工程运行监测设施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污 水排放、填埋气体集中排放、场区及场界大气等监测设施。 11.1.3 垃圾堆体边界外附近有填埋气体迁移风险的建构筑物 室内和填埋气体处理利用车间内,应设置甲烷监测报警设施,甲烷 的报警浓度宜设定为1.25。填埋气体抽气设备进气管上应设 置甲烷和氧浓度监测设施。 11.1.4 应设置垃圾堆体表面沉降监测点,监测点宜在垃圾堆体 顶部和边坡平台上布置,监测点应设置坚固的标记物。 11.2 污染控制监测 11.2.1 封场后应对地下水、地表水、场区大气进行定期监测,监 测频次不宜小于1次/季度,监测指标应能满足判断监测对象是否 受填埋场污染的需要。 11.2.2 建有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出水主要污染 物和水量进行监测,监测方式应根据处理工艺控制需要确定。 11.2.3 封场后渗沥液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污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