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2011-07-29 发布 2012-08-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 发 布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4 3.1 施工管理 4 3.2 施工技术 4 3.3 施工质量与安全 5 4 模 板 工 程 7 4.1 一般规定 7 4.2 材料 7 4.3 设 计 7 4.4 制作与安装 11 4.5 拆除与维护 14 4.6 质量检查 15 5 钢 筋 工 程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材料 17 5.3 钢筋加工 18 5.4 钢筋连接与安装 20 5.5 质量检查 23 6 预 应 力 工 程 25 6.1 一般规定 25 6.2 材料 25 6.3 制作与安装 26 6.4 张拉和放张 29 6.5 灌浆及封锚 33 7 6.6 质量检查 35 7 混凝土制备与运输 37 7.1 一般规定 37 7.2 原材料 37 7.3 混凝土配合比 39 7.4 混凝土搅拌 42 7.5 混凝土运输 43 7.6 质量检查 44 8 现 浇 结 构 工 程 48 8.1 一般规定 48 8.2 混凝土输送 48 8.3 混凝土浇筑 50 8.4 混凝土振捣 55 8.5 混凝土养护 57 8.6 混凝土施工缝与后浇带 58 8.7 大体积混凝土裂缝控制 60 8.8 质量检查 62 8.9 混凝土缺陷修整 64 、9 装配式结构工程 67 9.1 一般规定 67 9.2 施工验算 67 9.3 构件制作 70 9.4 运输与堆放 71 9.5 安装与连接 72 9.6 质量检查 74 10 冬期、高温和雨期施工 76 10.1 一般规定 76 10.2 冬期施工 76 10.3 高温施工 80 10.4 雨期施工 81 8 11 环境保护 83 11.1 一般规定 83 11.2 环境因素控制 83 附录A 作用在模板及支架上的荷载标准值 85 附录B 常用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 面积及理论重量 88 附录C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90 附录D 预应力筋张拉伸长值计算和量测方法 92 附录E 张拉阶段摩擦预应力损失测试方法 94 附录F 混凝土原材料技术指标 96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3 引用标准名录 104 附 条文说明 105 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3.1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4 3.2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4 3.3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Safety 5 4 work 7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4.2 Materials 7 4.3 Design 7 4.4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11 4.5 Removal and Maintenance 14 4.6 Quality Control 15 5 Reinforcement 1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 5.2 Materials 17 5.3 Reinforcement Fabrication 18 5.4 Reinforcement Connection and Fixing 20 5.5 Quality Control 23 6 Prestressed Concrete 2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5 6.2 Materials 25 6.3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26 6.4 Post -tensioning and Pre-tensioning 29 6.5 Grouting and Anchorage Protection 33 10 6.6 Quality Control 35 7 Concrete Produ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37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37 7.2 Materials 37 7.3 Mix Proportioning 39 7.4 Mixing 42 7.5 Transportation 43 7.6 Quality Control 44 8 Cast -in -Situ Concrete 4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48 8.2 Conveying 48 8.3 Placing 50 8.4 Compacting 55 8.5 Curing 57 8.6 Construction Joint and Post-cast Strip 58 8.7 Crack Control of Mass Concrete 60 8.8 Quality Control 62 8.9 Repair of Concrete Defects 64 9 Precast Concrete 67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67 9.2 Checking 67 9.3 Production 70 9.4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71 9.5 Erection 72 9.6 Quality Control 74 10 Construction in Cold , Hot and Rainy Weather 76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76 10.2 Cold Weather Requirenents 76 10.3 Hot Weather Requirements 80 10.4 Rainy Weather Requiremerrts 81 11 11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83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83 11.2 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83 Appendix A Characteristic Values of Loads Acting on work 85 Appendix B Nominal Diameter , Nominal Sectional Area, Calculation Sectional Area and Theoretical Weight of Common Reinforcements 88 Appendix C Minimum Splicing Length of Longitudinal Reinforcements 90 Appendix D Calculation and Measurement for Elongation of Prestressed Tendons 92 Appendix E Testing for Prestressing Loss due to Friction 94 Appendix F Specifications of Concrete Materials 9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5 12 1 总 则 1.0.1 为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 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不适用于轻 骨料混凝土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 1.0.3 本规范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当设计文件 对施工有专门要求时,尚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1.0.4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按施工方法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2.0.2 现浇混凝土结构 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 在现场原位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 结 构 。 2.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 称装配式结构。 2.0.4 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 workability of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物满足施工操作要求及保证混凝土均匀密实应具 备的特性,主要包括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性。简称混凝土工 作 性 。 2.0.5 自密实混凝土 self-compacting concrete 无需外力振捣,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密实的混凝土。 2.0.6 先张法 pre-tensioning 在台座或模板上先张拉预应力筋并用夹具临时锚固,在浇筑 混凝土并达到规定强度后,放张预应力筋而建立预应力的施工 方 法 。 2.0.7 后张法 post-tensioning 结构构件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张拉预应力筋并用锚具永 久锚固而建立预应力的施工方法。 2.0.8 成型钢筋 fabricated steel bar 采用专用设备,按规定尺寸、形状预先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 2 制 品 。 2.0.9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按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先浇筑混凝土达到一定强 度后继续浇筑混凝土所形成的接缝。 2.0.10 后浇带 post-cast strip 为适应环境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结构不均匀沉降等因素 影响,在梁、板包括基础底板、墙等结构中预留的具有一定 宽度且经过一定时间后再浇筑的混凝土带。 3 3 基 本 规 定 3.1 施 工 管 理 3.1.1 承担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1.2 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 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3.1.3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 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 原设计单位确认。 3.1.4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施 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 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3.1.5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定具 体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 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 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3.2 施 工 技 术 3.2.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 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2 对体形复杂、高度或跨度较大、地基情况复杂及施工环 境条件特殊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 调整施工控制措施。 3.2.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 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 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 核 准 。 3.2.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本规 范的有关规定。 3.2.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3 施工质量与安全 3.3.1 混凝土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 查合格后进行。 3.3.2 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 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 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3.3.3 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 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 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3.3.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3.3.5 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 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3.3.6 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储存与堆放, 并应标识明晰。储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3.3.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和试验计 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建设单位应 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 3.3.8 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件应具有真实性和代 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 5 2 混凝土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养护条 件、试验龄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 等的有关规定;混凝土试件的制作要求、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等的 有关规定; 3 钢筋、预应力筋等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制作要 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9 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作为确定 结构位置的依据,其精度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并 应防止扰动。 3.3.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 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4 模 板 工 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 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 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4.1.3 模板及支架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 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 4.2 材 料 4.2.1 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 定 。 4.2.2 模板及支架宜选用轻质、高强、耐用的材料。连接件宜 选用标准定型产品。 4.2.3 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并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和硬度;清水混凝土模板的面板材料应能保证脱模后所需的饰面 效 果 。 4.2.4 脱模剂应能有效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并应有 一定的成膜强度,且不应影响脱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 4.3 设 计 4.3.1 模板及支架的形式和构造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 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确定。 4.3.2 模板及支架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板及支架的选型及构造设计; 2 模板及支架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 7 3 模板及支架的承载力、刚度验算; 4 模板及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5 绘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图。 4.3.3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及支架的结构设计宜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 态设计方法; 2 模板及支架的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计算假定和分析模型, 应有理论或试验依据,或经工程验证可行; 3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各种受力工况进行结构分 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 4 承载力计算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可仅采用永 久荷载标准值。 4.3.4 模板及支架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不同工况下的 各项荷载及其组合。各项荷载的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 A 确定。 4.3.5 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应按短暂设计状况进行承载力计算。 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4.3.5 式中Yo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重要的模板及支架宜取 Yo≥ 1.0;对一般的模板及支架应取 Y≥0.9; S 模板及支架按荷载基本组合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可 按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R- 模板及支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计算; YR承载力设计值调整系数,应根据模板及支架重复使 用情况取用,不应小于1.0。 4.3.6 模板及支架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 计算 4.3.6 8 式中SG 第 i 个永久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值; So 第j 个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效应值; a 模板及支架的类型系数对侧面模板,取0.9; 对底面模板及支架,取1.0; ψe 第 j 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宜取中;≥0.9。 4.3.7 模板及支架承载力计算的各项荷载可按表4.3.7确定, 并应采用最不利的荷载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 应包括模板及支架自重 G₁ 、 新浇筑混凝土自重 G₂ 、 钢筋 自重 G₃ 及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 G₄ 等;参与组 合的可变荷载宜包括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产生的荷载 Q₁ 、 混 凝土下料产生的水平荷载 Q 、 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匀堆载等因 素产生的附加水平荷载 Q 及风荷载 Q 等。 表4.3.7 参与模板及支架承载力计算的各项荷载 计算内容 参与荷载项 模板 底面模板的承载力 G₁G₂G₃Q₁ 侧面模板的承载力 G₄Q₂ 支架 支架水平杆及节点的承载力 G₁GzG₃Q 立杆的承载力 G₁G₂G₃QiQ 支架结构的整体稳定 G₁G₂G₃Q₁Q GG₂G₃Q₁Q 注表中的“”仅表示各项荷载参与组合,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4.3.8 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c≤af,lim 4.3.8 式中a;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构件变形值; ar,1im构件变形限值,按本规范第4.3.9条的规定确定。 4.3.9 模板及支架的变形限值应根据结构工程要求确定,并宜 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其挠度限值宜取为模板构件计 算跨度的1/400; 9 2 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其挠度限值宜取为模板构件计 算跨度的1/250; 3 支架的轴向压缩变形限值或侧向挠度限值,宜取为计算 高度或计算跨度的1/1000。 4.3.10 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加强 整体稳固性措施。 4.3.11 支架应按混凝土浇筑前和混凝土浇筑时两种工况进行抗 倾覆验算。支架的抗倾覆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Y₀M≤M 4.3.11 式中M 。支架的倾覆力矩设计值,按荷载基本组合计算, 其中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1.35,可变荷载的分 项系数取1.4; M,支架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按荷载基本组合计算, 其中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0.9,可变荷载的分项 系数取0。 4.3.12 支架结构中钢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4.3.12规定的 容许值。 表4.3.12 支架结构钢构件容许长细比 构件类别 容许长细比 受压构件的支架立柱及桁架 180 受压构件的斜撑、剪刀撑 200 受拉构件的钢杆件 350 4.3.13 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时,应分析多层楼板间荷载传递对支 架和楼板结构的影响。 4.3.14 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支承在土层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有关规定对土层进行 验算;支架立柱或竖向模板支承在混凝土结构构件上时,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对混 凝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 4.3.15 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的支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 钢管和扣件搭设的支架宜采用中心传力方式; 2 单根立杆的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2kN, 高大模板支架 单根立杆的轴力标准值不宜大于10kN; 3 立杆顶部承受水平杆扣件传递的竖向荷载时,立杆应按 不小于50mm 的偏心距进行承载力验算,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 应按不小于100mm 的偏心距进行承载力验算; 4 支承模板的顶部水平杆可按受弯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5 扣件抗滑移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6 采用门式、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等钢管架搭设的支 架,应采用支架立柱杆端插入可调托座的中心传力方式,其承载 力及刚度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算。 4.4 制作与安装 4.4.1 模板应按图加工、制作。通用性强的模板宜制作成定型 模板。 4.4.2 模板面板背楞的截面高度宜统一。模板制作与安装时, 面板拼缝应严密。有防水要求的墙体,其模板对拉螺栓中部应设 止水片,止水片应与对拉螺栓环焊。 4.4.3 与通用钢管支架匹配的专用支架,应按图加工、制作。 搁置于支架顶端可调托座上的主梁,可采用木方、木工字梁或截 面对称的型钢制作。 4.4.4 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具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 2 土层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膨胀土, 应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胀措施; 3 对软土地基,必要时可采用堆载预压的方法调整模板面 板安装高度。 4.4.5 安装模板时,应进行测量放线,并应采取保证模板位置 准确的定位措施。对竖向构件的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混凝土一次 11 浇筑高度和浇筑速度,采取竖向模板抗侧移、抗浮和抗倾覆措 施。对水平构件的模板及支架,应结合不同的支架和模板面板形 式,采取支架间、模板间及模板与支架间的有效拉结措施。对可 能承受较大风荷载的模板,应采取防风措施。 4.4.6 对跨度不小于4m 的梁、板,其模板施工起拱高度宜为 梁、板跨度的1/1000~3/1000。起拱不得减少构件的截面高度。 4.4.7 采用扣件式钢管作模板支架时,支架搭设应符合下列 规 定 1 模板支架搭设所采用的钢管、扣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 求;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支架步距以及构造要求,应符合专项 施工方案的要求。 2 立杆纵距、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5m, 支架步距不应大于 2.0m; 立杆纵向和横向宜设置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部 不宜大于200mm, 横向扫地杆宜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立 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3 立杆接长除顶层步距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步距接头 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个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一步 距 内 。 4 立杆步距的上下两端应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与立杆 的交错点应采用扣件连接,双向水平杆与立杆的连接扣件之间的 距离不应大于150mm。 5 支架周边应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支架长度或宽度大于 6m 时,应设置中部纵向或横向的竖向剪刀撑,剪刀撑的间距和 单幅剪刀撑的宽度均不宜大于8m, 剪刀撑与水平杆的夹角宜为 4560;支架高度大于3倍步距时,支架顶部宜设置一道水平 剪刀撑,剪刀撑应延伸至周边。 6 立杆、水平杆、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8m, 且 不应少于2个扣件连接,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不应小于100mm。 7 扣件螺栓的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 且不应大于 65Nm。 12 8 支架立杆搭设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 4.4.8 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时,支架搭设除应符合 本规范第4.4.7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支架立杆顶端插入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 应小于36mm, 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螺杆伸 出钢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m, 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 臂长度不应大于500mm; 2 立杆纵距、横距不应大于1.2m, 支架步距不应大 于1.8m; 3 立杆顶层步距内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且 不应少于3个扣件连接; 4 立杆纵向和横向应设置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立杆底部 不宜大于200mm; 5 宜设置中部纵向或横向的竖向剪刀撑,剪刀撑的间距不 宜大于5m; 沿支架高度方向搭设的水平剪刀撑的间距不宜大 于 6m; 6 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且不宜大 于100mm; 7 应根据周边结构的情况,采取有效的连接措施加强支架 整体稳固性。 4.4.9 采用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钢管架作模板支架时,支 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碗扣架、盘扣架或盘销架的水平杆与立柱的扣接应牢靠, 不应滑脱; 2 立杆上的上、下层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8m; 3 插入立杆顶端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 大于650mm, 螺杆插入钢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其直径应 满足与钢管内径间隙不大于6mm 的要求。架体最顶层的水平杆 步距应比标准步距缩小一个节点间距; 4 立柱间应设置专用斜杆或扣件钢管斜杆加强模板支架。 13 4.4.10 采用门式钢管架搭设模板支架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的有关规定。 当支架高度较大或荷载较大时,主立杆钢管直径不宜小于 48mm, 并应设水平加强杆。 4.4.11 支架的竖向斜撑和水平斜撑应与支架同步搭设,支架应 与成型的混凝土结构拉结。钢管支架的竖向斜撑和水平斜撑的搭 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管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4.4.12 对现浇多层、高层混凝土结构,上、下楼层模板支架的 立杆宜对准。模板及支架杆件等应分散堆放。 4.4.13 模板安装应保证混凝土结构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 对位置准确,并应防止漏浆。 4.4.14 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梁柱节点的模板宜在 钢筋安装后安装。 4.4.15 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脱模剂 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4.4.16 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4.4.17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 漏,且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4.5 拆除与维护 4.5.1 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 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4.5.2 底模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拆除;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 符合表4.5.2的规定。 表4.5.2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14 续表4.5.2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结构 ≥100 4.5.3 当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时,方可拆 除侧模。 4.5.4 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 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4.5.5 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拆模时,应 保留立杆并顶托支承楼板,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可按本规范表 4.5.2中构件跨度为2m 的规定确定。 4.5.6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筋张拉前 拆除;底模及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4.5.7 拆下的模板及支架杆件不得抛掷,应分散堆放在指定地 点,并应及时清运。 4.5.8 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对变形和损伤部位应 进行修复。 4.6 质 量 检 查 4.6.1 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表面应平整;胶合板模板的胶合层不应脱胶翘角; 支架杆件应平直,应无严重变形和锈蚀;连接件应无严重变形和 锈蚀,并不应有裂纹; 2 模板的规格和尺寸,支架杆件的直径和壁厚,及连接件 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现场组装的模板,其组成部分的外观和尺寸,应符 合设计要求; 4 必要时,应对模板、支架杆件和连接件的力学性能进行 15 抽样检查; 5 应在进场时和周转使用前全数检查外观质量。 4.6.2 模板安装后应检查尺寸偏差。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 预留孔和预留洞,应检查其数量和尺寸。 4.6.3 采用扣件式钢管作模板支架时,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 规 定 1 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50mm, 板下支架立 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宜大 于50mm。 2 应检查支架顶部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 的扣件数量,采用双扣件构造设置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应顶 紧,间隙不应大于2mm。 3 支架顶部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 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 且不应大于65Nm; 支架每步 双向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不得缺失。 4.6.4 采用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钢管架作模板支架时,质 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插入立杆顶端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 应超过650mm; 2 水平杆杆端与立杆连接的碗扣、插接和盘销的连接状况, 不应松脱; 3 按规定设置的竖向和水平斜撑。 16 5 钢 筋 工 程 5.1 一 般 规 定 5.1.1 钢筋工程宜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 5.1.2 钢筋连接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选用。 5.1.3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 材 料 5.2.1 钢筋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常用钢筋 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 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 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 HRB335E 、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400E 或 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 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5.2.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钢筋混淆、锈蚀或损伤的措施。 5.2.4 施工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 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 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17 5.3 钢 筋 加 工 5.3.1 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表面有颗粒状、片状老 锈或有损伤的钢筋不得使用。 5.3.2 钢筋加工宜在常温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