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79-2010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doc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579-2010 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 center of aviation industry 2010-05-31 发布 2010-12-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中国 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本规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 深入的调查分析,在总结我国多年来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的设 计、使用和维护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科研、生产使用、高等 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消化和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 规范的技术内容,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 定 稿 。 本规范共10章,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总图位置的选择, 建筑与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电信,气体供 应 等 。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及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敬请各单位结合工 程实践和科学研究,积累有关数据和资料,连同对本规范的意见和 建议,寄交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 大街12号,邮政编码100120,标准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航空 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嘉盛科技有限公司 德国 Zwick 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顺高 陆国杰 崔忠余 李松涛 贺宏斌 王 超 阎福胜 卓洪美 张卫才 付桂宏 吴晓莉 李晓谊 王德志 魏 旗 涂 强 张中苏 王瑞林 那忠起 杨春晟 张银东 赵 勇 侯丽华 肖俊瑛 王卫海 主要审查人润长生 胡成江 肖清云 马富生 林奇辉 赵学忠 王建国 2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工艺设计 3 3.1 理化测试中心的功能 3 3.2 理化测试中心的组成及分类 3 3.3 仪器、设备的配置 6 3.4 设备计算 7 3.5 工艺布置 7 3.6 实验室设施和环境 9 4 总图位置的选择 10 5 建筑与结构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 实验室空间 12 5.3 门 窗 12 5.4 室内装修 13 5.5 防火及疏散 13 5.6 安全与防护 13 5.7 卫生标准与节能 14 5 . 8 结 构 14 6 给水排水 16 6.1 一般规定 16 6.2 给 水 16 6 . 3 排 水 16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8 1 7 . 1 采 暖 18 7 . 2 通 风 18 7.3 空气调节 19 7.4 隔振、消声和环保 19 7 . 5 节 能 19 8 电 气 20 8.1 供 配 电 20 8 . 2 照 明 21 8.3 防爆、防雷和接地 22 8 . 4 控 制 22 9 电 信 23 9.1 计算机网络及电话系统 23 9.2 安全防范系统 23 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3 9.4 通信设施屏蔽及防雷 24 10 气 体 供 应 25 10.1 一 般规定 25 10.2 管道、阀门及附件 26 10.3 管道连接 26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27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28 附 条 文 说 明 29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Technological design 3 3.1 Function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 center 3 3.2 Constitu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 center 3 3.3 Deployment of equipment and instrument 6 3.4 Calculation of equipment and instrument 7 3.5 Technological arrangement 7 3.6 Laboratory equipment and environmental condition 9 4 Lay -out plan 10 5 Building and structural 12 5.1 General requirement 12 5.2 Laboratory space 12 5.3 Door and window 12 5.4 Interior decoration 13 5.5 Fire pretection and evacuation 13 5.6 Safe and pretection 13 5.7 Hygienic standard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14 5.8 Structural 14 6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6 6.1 General requirement 16 6.2 Water supply 16 6.3 Drainage 16 3 7 Heating ,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18 7.1 Heating 18 7.2 Ventilation 18 7.3 Air conditioning 19 7.4 Muffling, vibrating isolation and enviromental protection 19 7.5 Energy conservation 19 8 Electrical 20 8.1 Current supply 20 8.2 Electrical light 21 8.3 Explosion-pro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protective earthing 22 8.4 Control 22 9 Telecommunication 23 9.1 Internet and telephone communication system 23 9.2 Safe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23 9.3 Fire-alarm system23 9.4 Shield and lightning-prote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 instrument 24 10 Gas supply 25 10.1 General requirement 25 10.2 Conduit, valve and accessory 26 10.3 Conduit joints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8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9 4 1 总 则 1.0.1 为使航空工业理化测试中心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安全适用,满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劳动安全、职业卫生 等要求,确保各类测试仪器和设备合理配置、可靠运行,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航空工业各类工厂、科研单位、飞机维修基 地和航空类高等院校新建、改建、扩建理化测试中心和实验室的工 程设计。 1.0.3 理化测试中心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理化测试中心 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ing centre 提供航空材料及航空产品在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理化测试 的场所,由一系列专业实验室组成。 2.0.2 实验室前室 front room 实验室入口至仪器操作间的过渡间。 2.0.3 辅助用房 auxiliary room 为理化测试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试样加工室、维修室、 技术资料室、会议室、化学品贮存间、试样贮存间、试验报告贮存 间、底片贮存间等。 2.0.4 公用设施用房 utility room 为理化测试工作所需环境及其他条件提供保障的用房。 2.0.5 实验室设施 laboratory facilities 指除试验仪器、设备以外的试验辅助设施,如实验室内的各种 实验台、通风柜、暗室洗相池等。 2 3 工 艺 设 计 3.1 理化测试中心的功能 3.1.1 理化测试中心应满足下列功能 1 对原材料、半成品及零部件进行理化测试; 2 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质量进行理化测试; 3 制定航空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所进行的理化测试; 4 研究检测技术,改进测试方法; 5 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的理化测试; 6 对各类故障进行失效分析测试; 7 对车间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 3.2 理化测试中心的组成及分类 3.2.1 理化测试中心应由各种专业实验室、辅助用房、公用设施 用房组成。具体实验室组成宜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理化测试中心专业实验室的组成 序号 专业组成 实验室名称 1 化学成分分析 化学分析实验室 光谱分析实验室 气体分析实验室 2 力学性能测试 常规力学性能实验室 持久一蠕变性能实验室 疲劳断裂性能实验室 3 续表3.2.1 序号 专业组成 实验室名称 3 金相分析 热处理实验室 金相制样实验室 光学金相组织分析实验室 电子显微组织分析实验室 X射线衍射分析实验室 4 材料环境试验 盐雾实验室 湿热性能实验室 霉菌实验室 腐蚀性能实验室 热焰实验室 环境老化实验室 5 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实验室 声发射检测实验室 超声检测实验室 磁粉检测实验室 渗透检测实验室 涡流检测实验室 光学检测实验室 4 续表3.2.1 序号 专业组成 实验室名称 6 非金属材料检测 油料实验室 涂料实验室 橡胶塑料实验室 密封剂实验室 胶粘剂实验室 复合材料实验室 陶瓷材料实验室 热分析实验室 红外光谱分析实验室 质谱分析实验室 色谱分析实验室 绝缘性能实验室 力学性能实验室 介电性能实验室 燃烧性能实验室 7 热物理性能测试 导热性能实验室 熔点测试实验室 热膨胀性能实验室 8 磁性能测试 磁性材料实验室 3.2.2理化测试中心的组成应与厂或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的性质、 生产能力的要求相适应,应根据测试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工作量 确 定 。 3.2.3 按照其测试能力,理化测试中心可分为 A、B、C三类。各 类承担任务和适用对象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5 表3.2.3 理化测试中心的分类 类别 承担任务 适用对象 A 承担航空工业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 检测方法及其标准的研究,进行飞机或航空 发动机整机的部件、材料的检测、失效分析、 仲裁等任务;具备飞机或航空发动机检测所 需的各种理化测试条件 专业设置超过本规范表3.2.1所列实验室 的70 综合性研究单位、主机厂等 符合A类条件的工厂和科研 单位 B 负责行业内专业化产品的生产,承担生产 中所需要的理化检测、工艺质量检测任务 专业设置超过本规范表3.2.1所列实验室 的 4 0 生产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 多、生产工艺种类较多的专业 化大型工厂及其他专业面广、 规模较大的符合B类条件的 单位 C 负责单一生产工艺或零部件的生产,承担 生产中所需要的理化检测、工艺质量检测 任务 专业设置不足本规范表3.2.1所列实验室 的40 除上述A类、B类以外的其 他单位 3.3 仪器、设备的配置 3.3.1 理化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的选择应与产品的技术要求、 试验标准及技术规范相适应。 3.3.2 理化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其所属分类类别和 承担的测试任务相适应。 3.3.3 A类理化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按先进、精密、配 套、经济等原则配置,设备能力达到仲裁分析水平。 3.3.4 B 、C类理化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具体承担 的检测任务、产品测试要求等确定。 6 3.4 设 备 计 算 3.4.1 理化测试中心的主要设备应根据检测项目和测试工作量进 行配置。持久一蠕变试验机、材料力学试验机、疲劳试验机、X 射线 探伤机、超声 C 扫描设备、试样加工机床等应计算确定其数量。 3.4.2 持久一蠕变试验机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4.2 式中N 设备台数台; φp 零件的检测试样数量件,为零件检测批量乘以每批 检测试样数量; 4m 材料的试样数量件,为零件制造所用材料检测批量 乘以每批检测试样数量; t 试验工时h; n同时试验的试样数量件; T 设备年时基数h; C- 平衡系数,取0.85。 3.4.3 材料力学试验机、X 射线探伤机、试样加工机床等设备的 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4.3 式中N 设备台数台; Q 试样的全年取样数件; t- 试验工时h; T 设备年时基数h; C 平衡系数,取0.85。 3.5 工 艺 布 置 3.5.1 理化测试中心的工艺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并 预留发展空间。 3.5.2 下列实验室,宜布置在单层建筑物或多层建筑物的底层 7 1 有隔振要求的精密仪器实验室; 2 设备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实验室; 3 设备振动较大的实验室; 4 需要辐射防护的实验室。 3.5.3 使用或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顶层且 下风向。 3.5.4 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的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下风向。 3.5.5 有温、湿度精度要求的实验室、化学品贮存间等,宜朝北布置。 3.5.6 电子显微组织分析实验室等精密仪器实验室应远离振源、 噪声源。 3.5.7 产生振动、噪声的设备宜相对集中布置。 3.5.8 精密仪器实验室不宜与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实 验室相邻。 3.5.9 精密仪器实验室应远离变电站及大功率用电设备。 3.5.10 持久一蠕变性能实验室,布置数量较多的高温持久一 蠕变试验机时,宜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且设备间净空高度应大 于 7m, 地面至设备顶部之间的环境温度不宜高于35℃,室温突 变不应大于5℃。设备排列间隔不宜少于1m, 设备之间工艺走 道宽度不宜少于2m, 应将控制室与设备间分开设置。 3.5.11 渗透检测实验室、试样加工室宜设置在单层建筑物内。 3.5.12 射线检测实验室应布置在人流稀少的区域。 3.5.13 有通风要求的实验室,宜相对集中布置。 3.5.14 同类型实验室、环境条件要求相近的实验室、工艺流程紧 密联系的实验室,宜集中布置。 3.5.15 以生产现场测试为主的试验项目,宜将实验室设置在生 产厂房内。 3.5.16 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设置贮存间,且必须设置警示标识。 8 3.5.17 电子显微组织分析实验室、光谱分析实验室及介电性能 实验室、绝缘材料的高压实验室等宜设置实验室前室。 3.5.18 理化测试中心宜设电梯。 3.6 实验室设施和环境 3.6.1 实验室设施宜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实验室专用产品。 3.6.2 化学分析实验台应具有防腐、耐磨、防滑性能,天平台应有 防振措施。通风柜应采用节能型产品,根据不同的工作介质选用 相应的通风柜。 3.6.3 贮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房间应设置洗眼器、应急喷淋装 置及机械排风系统。 3.6.4 各种理化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理 化试验技术条件及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3.6.5 橡胶物理实验室、复合材料纤维检测实验室等的标准试验 环境温度应为23℃2℃,热带、亚热带地区可为27℃2℃;标准 试验环境相对湿度应为5010。 3.6.6 塑料试验的标准环境温度应为23℃2℃;标准环境湿度 应为505。 3.6.7 涂料实验室的标准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3℃2 ℃;标准试 验环境相对湿度应为505。 3.6.8 橡胶、胶粘剂、密封剂等贮存间环境温度应为0℃28℃、 相对湿度低于80,玻璃纤维贮存间的相对湿度不应高于75, 应有良好通风。 3.6.9 油料实验室的固体颗粒污染度实验室环境要求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航空工作液污染测试 第4部分用自动颗粒计数法 测定固体颗粒污染度GJB 380.4A 的有关规定。 3.6.10 实验室内的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气体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的有关规定。 3.6.11 复合材料高温力学性能实验室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 应采取防火措施。 9 4 总图位置的选择 4.0.1 理化测试中心应布置在环境噪声低、清洁、振动及电磁辐 射影响小的区域。 4.0.2 理化测试中心应远离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散发腐蚀性和有 毒气体、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场所,并应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下 风 向 。 4.0.3 理化测试中心的位置应远离铁路、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他 产生振动的场所,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与振源的距离应符 合表4.0.3的规定。采取防振措施后,其防振间距可不受表 4.0.3的限制。 表4.0.3防振间距m 续表4.0.3 振 源 量 级 允许振动速度mm/s 单位 量值 0.05 0.10 0.20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汽 车 沥青 路面 15t载重 汽车 km/h ≤10 55 40 30 15 10 5 5 5 5 20~30 80 60 45 25 15 10 5 5 5 25t载重 汽车 km/h 35 155 135 115 95 75 65 60 55 50 35t载重 汽车 30 135 115 100 75 60 50 40 35 35 80t牵 引车 12 145 125 105 80 60 50 45 40 35 混凝土 路面 15t载重 汽车 km/h ≤10 65 50 35 20 10 5 5 5 5 20~30 90 70 55 40 25 20 15 15 10 注。1 夷列间距.锻锤、落锤及空气压缩机均自振源基座中心算起,铁路自中心维 振 源 量 级 允许振动速度mm/s 单位 量值 0.05 0.10 0.20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锻 锤 t ≤1 145 120 100 75 55 45 35 30 30 2 215 195 175 150 135 125 115 110 105 3 230 205 185 160 140 130 120 115 110 落 锤 t m 60 140 120 105 85 70 60 55 50 45 120 145 130 115 90 80 70 60 60 55 180 150 135 115 95 80 70 60 60 55 活塞式空气压缩机 m/min ≤10 40 30 25 20 15 10 10 5 5 20~40 60 40 35 30 20 15 10 5 5 60~100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5 火 车 标准轨距铁路 km/h ≤10 90 75 60 40 25 20 15 10 10 20~30 95 80 60 45 30 20 15 15 10 50左右 140 120 95 70 50 35 30 25 20 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有 防振要求的仪器、设备自其仪器、设备中心算起。 2 表列数值系波能量吸收系数为0.04/m 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 土的防振间距。当上述土壤的波能量吸收系数小于或大于0.04/m 时,其 防振间距应适当增加或减少。 3 地质条件复杂或为表列振源外的其他大型振动设备时,其防振间距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的公式计算或按实测资料 确定。 10 11 5 建筑与结构 5.1 一 般 规 定 5.1.1 理化测试中心的采光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 计标准GB/T 50033中的有关规定,自然采光等级不宜低于Ⅲ级。 5.1.2 实验室的楼面宜做轻质隔声垫层,其厚度应满足隔声及埋 设管线的要求。 5.2 实验室空间 5.2.1 开间及进深应根据仪器、设备布置的要求、地区气候条件 以及建筑模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5.2.2 实验室的室内净高,不设吊顶时,不应低于2.80m; 设吊顶 时,不应低于2.60m。 5.2.3 上部运输设备的吊钩距下部设备最高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0.40m 。 最低不宜小于0.20m。 5.2.4 室内走道地面有高差时,高差不足二级踏步不得设台阶, 应设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单面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80m; 双面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2.40m 。走道宽度应满足 理化检测设备的安装运输要求。 5.3 门 窗 5.3.1 实验室门洞净宽度应大于通过设备宽度加0.50m, 高度应 大于通过设备高度加0.30m 。门洞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净 高 度不应小于2.10m 。门扇宜设观察窗。 5.3.2 底层实验室的门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进入措施。 5.3.3 危险化学品及贵重金属贮存间、技术档案室等房间应采用 12 防盗门窗。 5.3.4 开启的外窗应设纱窗,有防尘要求的实验室应采取密闭 措施。 5.4 室 内 装 修 5.4.1 实验室应按不同使用要求选择相应的室内装修,并划分为 清洁、易清洗、特殊和普通四级标准。 5.4.2 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内装修应耐酸、碱腐蚀。 5.4.3 有“易清洗”或“清洁”要求的实验室,其地面、墙面应做整 体式防水。 5.5 防火及疏散 5.5.1 理化测试中心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建筑物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 5.5.2 特殊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非燃烧体。 5.5.3 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实验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开启的门扇不应影响走道的疏散。 5.6 安全与防护 5.6.1 危险化学品及贵重物品贮存间,应设防盗门、窗及出入口 控制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 5.6.2 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化测试中心内的环境噪声限制值为60dBA; 2 产生噪声的房间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 产生不小于85dBA 高噪声的房间应设隔声门窗。隔墙 的空气隔声值应大于30dBA, 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5.6.3 电离辐射防护和电磁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射线探伤机机房、工业 CT 主机房等有电离辐射的实验室 13 应采取电离辐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 X 射线探 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500kV 以下工业 X 射线探 伤机防护规则GB 22448 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 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2 应根据射线的主照射方向、射线能量及射线源和操纵台的 距离计算确定防护墙、防护门和顶棚的防护设计; 3 精密电子仪器实验室,应根据设备技术要求采取电磁屏蔽 措施。 5.6.4 绝缘材料的高压实验室、材料冲击性能试验设备必须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5.7 卫生标准与节能 5.7.1 理化测试中心的高温作业、产生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易被皮 肤吸收的有害物质等实验室的卫生特征为2级,且宜在理化测试中心 内设置淋浴室、更衣室等。建筑物其他部分的卫生特征为4级。 5.7.2 理化测试中心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理化测试中心建筑节能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进行设计。对于有精密空调要求 的实验室外围护结构部位的最小传热阻应根据实验室的要求确 定。外墙需做保温时,宜采用外墙外保温措施; 2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4; 3 外窗面积不宜过大,在满足功能要求条件下,窗墙比不宜 超过0.50; 4 有空调要求的实验室宜集中布置; 5 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 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 中规定的4级。 5.8 结 构 5.8.1 理化测试中心的结构形式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钢框架 14 或排架结构。 5.8.2 实验室的楼面活荷载宜取4.0kN/m。 5.8.3 对周围环境振动反应敏感或受环境振动影响而不能正常 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 5.8.4 产生振动的试验设备及动力设施应采取隔振措施。 5.8.5 隔振措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隔振设计规范GB 50643的有关规定。 15 6. 给 水 排 水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敷设在有精密空调要求的房间内,必须 敷设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潮、防结露措施。 6.1.2 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应满足使用功能,便于安装和检修, 不应布置在贵重仪器设备的上方。 6.2 给 水 6.2.1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试验、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质、水 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6.2.2 仪器、设备所需冷却水应采取节水、节能措施,并应采用循 环冷却水系统或重复使用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或重复使用给水 水质除满足仪器、设备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 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严寒及寒冷地区冷 却水系统应考虑防冻措施。 6.2.3 进入射线探伤机机房的给水管宜埋地敷设,架空敷设时应 采取防护措施。 6.2.4 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给水系统,应采用相应材质的管材及 配件。 6.3 排 水 6.3.1 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污水的性质、浓度、水量、水温等特 点,结合室外排水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3.2 腐蚀性污水的排水管材及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16 6.3.3 试验污水的最大排放量和设计秒流量应按照仪器、设备需 求确定。 6.3.4 对产生废液的实验室应对废液分类收集,回收处理。 6.3.5 渗透检测废水应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6.3.6 排水系统的卫生器具、地漏等应设水封,且深度不应小于 50mm, 实验室应设置密闭地漏。 6.3.7 屋面雨水宜直接外排,内排时不宜在室内设检查井,雨水 管应采用耐腐蚀型管材,宜外包保温层。 17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1 采 暖 7.1.1 位于集中采暖地区的理化测试中心,应设计集中采暖。 7.1.2 散热器采暖系统、机械送风加热系统的热媒宜采用热水。 7.1.3 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宜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 名 称 室 温 实验室 18℃20℃ 化学品贮存间 5℃8℃ 7.1.4实验室设备连续散热较大,应进行热平衡计算;设置机械通风 装置、且换气次数不小于10次/h 的实验室,宜进行热平衡计算。 7.1.5 采暖系统宜按南北朝向分开环路设置。 7.1.6 实验室宜采用带跨越管的单管采暖系统或双管采暖系统。 7.1.7 有腐蚀性气体的实验室采暖应采取防腐措施。 7.2 通 风 7.2.1 通风系统应采用独立、节能的小型系统。 7.2.2 有空调或洁净要求房间的通风柜,宜采用补风型通风柜; 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和试验台,宜采用局部排风。 7.2.3 有辐射防护要求的实验室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自然补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0次/h; 2 吸风口应设在房间下部,穿越外墙的排风管管底距地面高 度不应小于2.50m, 并应采取防射线外逸措施; 3 补风口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0m, 并应采取防射线 外逸措施。 7.2.4 暗室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吸风口宜设置在水池附近; 18 2 应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补风。补风口采用遮光百叶式风口。 7.2.5 产生高温、高湿及有害气体的房间应设全室换气。 7.2.6 使用或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排风系统。 7.2.7 使用和产生腐蚀性物质的房间,应设置防腐型排风系统。 7.2.8 机械送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使用排风系统的实验室宜设置机械送风系统,送风量宜 大于排风量的70。采暖地区的实验室冬季宜对送风进行加热; 2 间歇使用排风系统的实验室宜设有组织的自然进风。采 暖地区,冬季宜由采暖系统补充排风的失热量; 3 实验室的送风系统应进行空气净化,宜设置初效和中效两 级过滤器; 4 集中送风系统宜按实验室类别或按建筑楼层分别设置。 7.2.9 持久一蠕变性能实验室排风位置应设在房间的最高点,补 风位置应距离设备顶部1m 以上。 7.3 空 气 调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