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doc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P 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 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limit and measuring of building vibration and secondary noise caused by urban rail transit 2009-03-15 发布 2009-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 2 2.2 符号 2 3 基本规定 3 4 限值 4 5 振动测量方法 5 5.1 一般规定 5 5.2 测量要求 5 5.3 测量数据记录及处理 6 6 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方法 7 6.1 一般规定 7 6.2 测量要求 7 6.3 测量数据记录及处理 8 7 测量报告编写要求 10 附 录A 测量记录 11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附 条文说明 15 5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沿线建筑物振动与室 内二次辐射噪声的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沿线建筑物振 动与室内二次辐射噪声的控制和测量;振动的频率范围为4 200Hz, 二次辐射噪声的频率范围为16~200Hz。 1.0.3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起沿线建筑物振动与室内二次 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建筑物振动 ground-borne vibration,structure vibra- tion in buildings 运行列车引起沿线固体介质的往复运动而导致地面、建筑物 基础或结构的振动,这种由轨道路基扩散的振动在岩土体中以压 缩波 pressure wave 和剪切波 shear wave 或地表面瑞利波 rayleigh wave 的形式激励建筑物基础。 2.1.2 二次辐射噪声 secondary noise,secondary air-borne noise in buildings 被激励产生振动的建筑构件,其固体表面振动向周围空气介 质辐射的声压波,亦称固体噪声,二次辐射噪声的评价指标为等 效 A 声压级。 2.1.3 室内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in door 门窗密闭的室内空间,当无列车经过或不受被测振源轨道 交通影响,以及没有其他明显振动源或噪声源的室内噪声。 2.1.4 敏感点 sensitive point 某区域内对环境振动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单体建筑物以及对 振动或噪声控制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建筑物。 2.1.5 敏感区 sensitive area 对环境振动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区域。 2.2 符 号 2.2.1 LA 等效A 声压级。 2.2.2 VL max分频最大振级。 2 3 基 本 规 定 3.0.1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根据其功能应按表3.0.1进 行区域分类。 表3.0.1 振动噪声影响区域分类 区域分类 适用范围 0类 特殊住宅区 1类 居住、文教区 2类 居住、商业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3类 工业集中区 4类 交通干线两侧 3.0.2 地下轨道线路下穿建筑物的地段,应按振动噪声敏感点 或敏感区对待,并应采取必要的工程预防或治理措施。 3.0.3 按本标准要求测量的数据应与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进行比 较,评判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达标 情况。 3.0.4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沿线建筑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超标的 地段,必须采取特殊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建筑物在其使用 年限内始终满足本标准的限值要求。 3 4 限 值 4.0.1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室内振动限值应符合表4.0.1 的 规 定 。 表4 .0 . 1 建筑物室内振动限值 dB 区 域 昼 间 夜 间 0类 65 62 1类 65 62 2类 70 67 3类 75 72 4类 75 72 注昼夜时间划分昼间0600~2200;夜间2200~0600;昼夜时间 适用范围在当地另有规定时,可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来划分。 4.0.2 与建筑物室内振动限值对应的测点宜布置在建筑物一楼 的室内,也可布置在建筑物的基础距外墙0.5m 范围内。 4.0.3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应符合 表4.0.3的规定。 表4.0.3 建筑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dBA] 区 域 昼 间 夜 间 0类 38 35 1类 38 35 2类 41 38 3类 45 42 4类 45 42 注昼夜时间划分昼间0600~2200;夜间2200~0600;昼夜时间 适用范围在当地另有规定时,可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来划分。 4.0.4 与 建 筑 物 室 内 二 次 辐 射 噪 声 限 值 对 应 的 测 点 应 布 置 在 室 内 , 并 应 密 闭 门 窗 。 4 5 振动测量方法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振动测量仪器和数据处理方法应满足4~200Hz 频率范 围的振动测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 方法GB/T 10071 和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3241有关条款的规定。 5.1.2 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应在检 定有效期内使用。 5.1.3 测量的铅垂向振动加速度应按表5.1.3规定的1/3倍频程 中心频率的Z 计权因子进行数据处理,按计权因子修正后得到 各中心频率的振动加速度级振级,而采用的评价量应为1/3 倍频程中心频率上的最大振动加速度级简称分频最大振级,记 为 VLmax。 表5.1.3 加速度在1/3倍频程中心频率的Z计权因子 1/3倍频程中心频率Hz 4 5 6.3 8 10 12.5 16 20 25 计权因子dB 0 0 0 0 0 -1 -2 -4 -6 1/3倍频程中心频率Hz 31.5 40 50 63 80 100 125 160 200 计权因子dB -8 -10 -12 -14 -17 -21 -25 -30 -36 5.2 测 量 要 求 5.2.1 测量环境的气候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 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10071 对环境温度、湿度和风速的 要求。 5.2.2 测点位置及拾振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I 在敏感点或敏感区布设测点时,应设在建筑物一楼室内; 5 当室内布设条件不允许时,可设在建筑物的基础距外墙0.5m 范 围内的振动敏感处; 2 在室内测量时,至少应布置3个测点;当需要在建筑物 室外测量时,在建筑物靠近轨道一侧的基础上至少应布设1个 测 点 ; 3 测量铅垂向振动的拾振器应牢固安装在平坦、坚实的地 面上,不应置于地毯、草地、沙地或雪地等松软的地面上,拾振 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为铅垂向。 5.2.3 每个测点在同时进行测量的持续时间内应有不少于上下 行各5列车按该区段设计的最高速度或实际的运营速度通过,测 量应分昼间和夜间进行。 5.2.4 在测量期间,当轨道交通之外的其他振源对振动测量结 果产生干扰时,本次测量应视为无效。 5.3 测量数据记录及处理 5.3.1 应记录每次列车在正常运营条件下振动测点的VLm 值, 评价量应取测点各次VLmx的算术平均值。 5.3.2 当布设多个测点时,应取各个测点评价量的平均值作为 评价依据。 5.3.3 测量数据应按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记录测点的VLx 值, 同时应记录时间、列车编组和测点与列车行驶轨道之间的几何距 离关系图。 6 6 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方法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噪声测量应采用精密等级不低于1级的积分式声级计或 其他相当的声学仪器,并应满足16~200Hz 噪声测量的要求, 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1.2 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应在检 定有效限期内使用。 6.1.3 应采用等效连续A 声压级,作为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室 内二次辐射噪声测量的量。 6.2 测 量 要 求 6.2.1 针对昼间和夜间应分别在各测点测量等效A 声压级及室 内背景噪声。 6.2.2 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敏感点所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个; 2 多个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建筑物的楼层、房间平面分布 以及受城市轨道交通的影响程度确定; 3 敏感区的测点布设应选择邻近线路的建筑物或受轨道交 通影响较大的建筑物。 6.2.3 同一建筑物内的各个测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测量。 6.2.4 在背景噪声和二次辐射噪声的测量过程中,测点所在房 间的门窗应密闭。 6.2.5 在测点受到外界其他噪声源的偶然干扰时,应在测量记 录中说明干扰的声级、类型和持续时间。 6.2.6 传声器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测点的传声器应安装在距地面1.2m 的高度,距墙壁 7 的水平距离应在1.0m 以上; 2 测点周围1.0m 之内不应有声反射物; 3 测量时,传声器应朝向房间中央。 6.2.7 测量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昼间和夜间,应各选一段时间进行测量,测量时段不 应小于1h; 2 昼间测量时,应选择行车高峰时段;夜间测量时间内通 过的列车不应少于5列; 3 在行车密度较低的线路,可分段测量列车通过时的声级。 6.2.8 仪器动态时间响应特性应采用快挡 Fast, 采样间隔不 应大于1s, 测量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6.2.7条的规定。 6.2.9 仪器的动态范围应满足测点噪声波动的要求,测量时应 选择与二次辐射噪声幅值相应的动态范围。 6.2.10 测量前后应校准仪器,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 否则测量结果应视为无效。 6.2.11 测量应有记录,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6.3 测量数据记录及处理 6.3.1 测量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室内的二次辐射噪声,应分别 计算昼间和夜间的等效A 声压级。在测量时段内,昼间和夜间 的等效A 声压级应按下式计算 6.3.1 式中 LAeg一昼间或夜间的等效A 声压级,单位为 dBA; n昼间或夜间通过的列车数量; LAE,;昼间或夜间第1列列车通过时测点的二次辐射噪 声 A 声压级。 6.3.2 二次辐射噪声测量值应大于室内背景噪声3 以 上,并应按表6.3.2对二次辐射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 8 表6.3.2 二次辐射噪声修正值 [dB A] 差值 3 4~5 6~9 修正值 -3 -2 -1 9 7 测量报告编写要求 7.0.1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的沿线建筑物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测 量应编写测量报告。 7.0.2 测量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况,应包括沿线建筑物特征与现状, 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估文件的结论和要求,设计与建造时采取的 减振降噪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 轨道沿线敏感点或敏感区建筑物进行振动和噪声测量的 方案和结果 1 采用的测量仪器名称、型号、精度等级、检定日 期和测点位置、环境的描述; 2建筑物与轨道线路之间的位置关系、测点布置; 3测量数据或图表; 4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5测量数据分析与结论。 3 测量单位、人员和日期。 10 附录A 测 量 记 录 A.0.1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振动测量应按表A.0.1 进行 记 录 。 表 A.0.1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振动测量记录表 编号 测量地点 测量日期 测量仪器 测量人员 线路条件 地质情况 建筑物类型 车辆类型 及编组 列车运行速度 备注 测点与线路的位置 关系图示或描述 数据记录 序号 时间 编组 近/远轨 VLmaxdB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处理结果 测量记录员 11 A.0.2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测量应按表 A.0.2 进行记录。 表A.0.2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测量记录表 编号 测点位置 测量日期 测量时段 气象状况 仪器名称 型号 仪器编号 仪器精度 等级 仪器检定 日期 钢轨类型 扣件类型 轨枕类型 道床类型 线路半径 线路轨顶 埋深 距线路中心 线距离 隧道结 构形式 建筑物 类型描述 测量序号 上下行 列车运行引起室内噪声测量 dBA 非轨道交通噪声干扰状况 测量时段内等效声压级 dBA 背景噪声声压级 dBA 测点简图 备注 测量记录员 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 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JGJ/T 170-2009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 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 月15日以第241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 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编制组按章、 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 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深圳市地铁有限公 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 一 路1016号;邮政编码 518042。 16 目 次 1 总 则 18 2 术语和符号 20 2.1 术语 20 2.2 符号 20 3 基本规定 21 4 限 值 22 5 振动测量方法 24 5.1 一般规定 24 5.2 测量要求 24 5.3 测量数据记录及处理 25 6 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方法 26 6.2 测量要求 26 6.3 测量数据记录及处理 26 7 测量报告编写要求 27 17 1 总 则 1.0.1 大运量、快捷、舒适的城市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公共交 通问题的根本出路。本标准制订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 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对沿线建筑物振动和室内二次辐射噪声评价 和测量的要求。 1.0.2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0-88 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了各种振源或噪声源 的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或噪声限值标准及其测量方法,适用范围广 泛。就上述标准中城市交通干线或铁路主次干线而言,城市轨道 交通线路是一种既不同于城市交通干线又不同于国铁铁路干线的 交通网,城市交通干线一般是指公共道路,而国铁的干线铁路由 于线路分布的区域绝大部分不在城市区域,其列车、轨道和 运营条件与城市轨道交通也有很大区别,因此轨道沿线环境振动 噪声评估条件和标准应有所不同。例如,评价铁路干线两侧的环 境振动或噪声水平时界定区域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 即所谓的 铁路边界以外,这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而言,全线达到铁路 边界的地域要求是不现实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 12525-90 规定了城市铁路边界噪声限值为70dBA, 但对 于铁路边界以内区域的环境噪声没有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不是由建筑物内的振 源或噪声源直接产生,而是从建筑物的外部通过建筑基础传人振 动激励的结果。建筑结构表面固体的振动以空气为介质传播而产 生二次辐射噪声,亦称固体噪声。由于振动在岩土介质传递的衰 减和建筑物基础的作用,较高频率的振动成分被过滤,因此,二 次辐射噪声是一种低频噪声。 根据轨道运输轮轨系统的特点,轮轨间移动荷载由静轴重和 18 动荷载组成,车轮移动荷载对轨道的作用大小与车辆、轨道和运 营条件车况、路况和运行速度等有关。从轨道路基碎石道 床或整体道床向周围扩散的振动,除了振幅较大的低频之外, 在50~100Hz 的频率范围还会出现重要的峰值。考虑轨道沿线 岩土介质的振动传递特性,本标准规定的振动频率范围为4 200Hz, 考虑人耳听到声音的最低频率和建筑结构固有频率,而 将二次辐射噪声频率界定在16~200Hz。 1.0.3 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一致,并互为补充。住宅建 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 50355-2005针对住 宅建筑含商住楼规定的振动源在建筑物内部,换算为单一指 标的铅垂向Z 振级为80dB 夜间,住宅建筑室内1级振动限 值,但如果考虑住宅建筑内部振源单一窄带型的频谱特征,其 分频振动限值为67dB。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规 定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限值昼间为50dBA, 夜 间 为40dBA。 19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测点铅垂向的振动加速度,其分频振级在4~200Hz 范 围内以1/3倍频程中心频率的振动加速度级表示,在各中心频率 上采用ISO 2631/1-1997E 规定的全身振动不同频率计权因 子修正后得到振动加速度级振级,记为VL, 单位dB 2.1.3 门窗紧闭的室内空间,当远离被测振源轨道交通影 响以及没有其他明显振动源或噪声源使室内声压增高的环境噪声 称背景噪声。 2.2 符 号 2.2.2 VLmax分频最大振级,即为1/3倍频程中心频率上的 最大振动加速度级。 20 3 基 本 规 定 3.0.1 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或振动标准适用的区域分类相 同,本条遵循以人为本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线与区域环境协调匹配 的原则将建筑区域分为五类。 0类和1类指疗养区、高级宾馆区、文教区及机关、 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即对环境振动噪声要求较高的公共区域, 以及住宅为主的私家区域; 2类是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和4类是工业区或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对振动噪声要求很高的特殊建筑音乐厅、电影电视演播 厅、录音室或歌剧院等文化场所,包括古建筑等历史文物,以及 建筑物内有振动敏感的仪器或设备,如光学或电子高倍显微镜、 纳米技术研发或芯片生产中心、地震台站等对振动要求严格的区 域应执行本标准中最高等级的限值标准。针对环境振动噪声要求 更高的情况,需要在建筑物基础、结构或房间地板和墙面采取减 振隔声措施,但这种情况不应属于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物影响 评价和测量的内容。 3.0.2 如果建筑物位置临近轨道线路,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以 满足建筑物振动和室内二次辐射噪声限值标准。当地下线路下穿 建筑物时,建筑物与轨道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为零,振动在土 质中传递的直线距离为隧道埋深。地下线隧道结构与建筑基础的 间距、土质、隧道埋深以及运营条件等因素直接影响其地面建筑 物振动及其室内二次辐射噪声水平。例如,隧道地质条件的影 响,土质越软,列车振动由轨道道床经隧道向周边能够传递的距 离越近;相反,当隧道周边为硬质岩石时列车运行引发振动的影 响距离加大。 21 4 限 值 4.0.1 本标准的振动源是从建筑物下穿地下、中穿高架站 与建筑物一体或侧边地下、地面或高架经过的城市轨道交 通线路引起,评价的对象是轨道沿线的建筑物,测量点位于建筑 物一楼室内或结构基础,测量值为铅垂向的振动加速度。 与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比较,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0规定“铁路干线两侧”30m 以外区域的振动限值80dB 昼夜相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振动限值75dB 昼 间 和 72dB 夜间。由此可见,本标准的振动限值与国家现行的有关 标准是相互协调一致的。 由于人对振动容忍极限的变化范围较大,与人的姿势、方 向、健康状况和感觉密切相关。据统计,振动强度小于65dB 对 居民睡眠的影响可以忽略;但如果振动强度超过70dB, 对居民 睡眠产生的影响就会较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 通过大量振动测量结果的统计和居民主观反映相结合方法确定的 振动限值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 4.0.2 与本标准振动限值对应的测点一般布置在建筑物一楼的 室内,但由于室内环境或房主限制,测点不能布置在建筑物室 内,此时可将测量传感器安装在建筑物结构的基础上。 一般而 言,距离轨道线路越远的地方,因列车运行引起的环境振动或噪 声的影响越小,但由于振动波压缩波、剪切波及地表面瑞利 波在岩土体中波峰波谷的作用,在地面测量时有可能出现不一 致的现象,但不妨碍限值标准的应用,应采取多次测量值的平 均值。 4.0.3 建筑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是一种低频噪声。如果测量的 等效声级达到50dBA, 按现行的噪声限值标准则完全符合环 22 境噪声要求,但在此环境下生活或工作的人是无法承受的。原因 在于声级的A 计权处理方法,在频率几十至几千赫兹的范围内 加权处理可以得到一个与人听觉适应较好的综合声级,但对于噪 声组成以低频几百赫兹以下为主的情况,经A 计权处理的声 级偏低,国内现行的噪声标准就不再适用。例如,1000Hz 的声 压级10dB经A 线加权处理后仍为10dBA, 而100Hz 的声压 级10dB经 A 线加权处理后仅为1dBA, 为此本标准提出建筑 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低频噪声的限值。与英国、美国、德国和 日本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标准中有关低频噪声的大量试验和调 查结果比较,表4.0.3的低频噪声限值是适中的,与现行国家标 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规定的夜间室内噪声限值 40dBA 也是相协调的。35dBA 以下的室内二次辐射噪声对居 民的睡眠没有影响,但如果室内二次辐射噪声水平达到45dB A 以上,则对居民的睡眠影响或主观反应都会很大。 23 5 振动测量方法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振动测量仪器系统应具备在4~200Hz 频率范围测量 1/3倍频程振动加速度级的功能。其1/3倍频程带通滤波器性 能应符合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3241-1998的 规定;测量仪器系统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10071及Human response to vibration;measuring in- strumentationISO 8041-1990有关测量仪器的规定。 5.1.3 人体敏感的振动是铅垂向的振动分量,城市区域环境振 动测量方法GB/T 10071以铅垂向Z 振级VL, 来评价环境振动 对人体的影响,借鉴GB/T 10071关于铁路测量评价量的规定, 读取每次列车通过过程中的最大示数最大Z 振级VLzmax, 本 标准在4~200Hz 频率范围内采用1/3倍频程中心频率上按不同 频率计权因子修正后的最大振动加速度级作为评价量,简称分频 最大振级,记为VLx 。 表5.1.3加速度Z 计权因子是铅垂向振 动加速度在1/3倍频程中心频率上的修正系数,数值参照Me- chanical vibration and shock-uation of human exposure to whole-body vibration-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ISO 2631/ 1-1997的规定。实际上,该修正系数还在进一步研究完善,国 际标准组织也希望各国继续提供相关资料研究修正上述频率计权 因 子 。 5.2 测 量 要 求 5.2.1 振动测量环境的气候条件应满足室外测量对环境温度、 湿度和风速的要求。 5.2.3 在建筑物振动测量时列车按测量所在区段设计的最高速 24 度或该区段实际的运营速度运行。如果预测列车运行速度对沿线 建筑物振动的影响较大,则应延长测量时间,其测量结果应反映 列车运行速度的影响,以同一运行速度3km/h 通过的列车数 量不应少于5列。 5.2.4 测点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轨道交通之外的其他振源对振动 测量结果的干扰。 5.3 测量数据记录及处理 5.3.1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通过测点的时间一般为5~10s, 实践 证明,针对地面线或高架线的测量,采样时间0.2~1.0s 获得的 测量结果是可以接受的。每次列车通过时记录分频最大振级 VLmx 作为该次列车通过时的测量值,以每次列车通过时该测点 VLmx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测点的振动评价量。 5.3.2 布设多个测点时,由于振动波和测点位置的影响,不同 测点的测量值会有差别,在排除非轨道交通影响因素之后,各振 动测点的算术平均值为振动评价量,并与振动限值进行比较。 25 6 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方法 6.2 测 量 要 求 6.2.7 在建筑物室内进行二次辐射噪声测量时,列车按测量所 在区段设计的最高速度或该区段实际的运营速度运行,测量时间 不应小于1h 且至少通过5列车。如果预测列车运行速度对沿线 建筑物室内二次辐射噪声水平影响较大,则应延长测量时间,其 测量结果应反映列车运行速度的影响,以同 一 运行速度 士3km/h 通过的列车数量不应少于5列。 6.2.9 测量时间内记录列车途经建筑物附近引起室内二次辐射 噪声变化的整个过程。 6.3 测量数据记录及处理 6.3.2 在排除其他噪声源的情况下,测量值与室内背景噪声的 声级差小于3dBA, 测量无效。此时,如果室内背景噪声小于 限值,则可以认为途经的列车对沿线建筑物室内噪声没有影响; 否则应分析室内背景噪声超标的原因。 26 7 测量报告编写要求 7.0.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已经着手沿线环境影响 评估,并要求超标地段采取减振降噪的工程措施。特别应针对城 市轨道交通引起沿线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进行测量评价。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沿线建筑物振动和噪声的源头是运行的列 车,由其引发的振动和噪声通过周围介质传递,特别是轮轨作用 力经过路基向沿线环境扩散引起建筑物的振动和室内二次辐射噪 声问题。沿线砖混、框架或框剪结构的建筑物,其振动响应特性 各不相同,且振动传递受岩土介质性能的影响,例如在软土基础 上修建的多层建筑物容易被振动激发而发生晃动。通过测量轨道 沿线建筑物的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并据此编写测量报告,从而 使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建筑物振动和噪声的影响评估更专业、更 规范、更科学。 无论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的环境验收,还是工程减振降 噪措施效果的检验,都应按本标准的要求测量建筑物振动及其室 内二次辐射噪声,并按本节要求编写测量报告。 声学中按频率划分为中高频噪声和低频噪声500Hz 以 下,本标准涉及的固体噪声呈现低频特征,其治理的难度较大, 而且线路一旦投入运营,其改造的难度更大。轨旁环境噪声与本 标准中室内二次辐射噪声的频率组成不同,前者直接由车轮在钢 轨上滚动时金属构件的高频振动辐射和轮轨摩擦等产生;后者是 振动经固体介质衰减或放大后由建筑构件表面向空中辐射产生的 低频噪声。 轨道振动传播引起沿线建筑物振动和室内二次辐射噪声,其 振动强度与噪声水平之间密切相关,轨道减振降噪措施的主要作 用在于减少振动从轨道结构向沿线环境扩散。为了减少轨道沿线 27 复杂的环境因素对减振降噪效果评价的影响,应在邻近减振降噪 措施的地点进行振动测量,据此可以直观地评价轨道减振降噪的 效果。例如,在圆形的盾构隧道内,其埋深、周围地质条件和线 路情况相似,列车匀速经过两个在隧道壁上高度相同而里程不同 的测点,其中一个测点对应的地段采用普通轨道结构,另一个测 点的轨道采用减振降噪措施减振器扣件、弹性轨枕或浮置板道 床。两个测点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的差值就是轨道减振降噪在 该地段取得的效果。在轨道沿线敏感点或敏感区布设的测点,根 据测量结果评价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前后沿线建筑物振动或噪 声的变化。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