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专业排水技术审查问题.docx
2008 年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研讨会资料 给排水专业 审查技术问题 2008年7月南京 2008年给排水专业审查技术问题 一、消火栓系统 1、建规GB50016-2006 第8.3. 1条第5款不超过7层的住宅 条文说明中说明包括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 水系统,商业网点的定义已经在规范中作了明确规定。问与7层以 下多层相连接的门面房均符合建规GB50016-2006 第2.0.14条 中商业服务网点的各项规定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答此问题中的门面房不属于商业网点,应按商业建筑进行消防 设 计 。 2、建规GB50016-2006 第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 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 设消防软管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 或轻便消防龙。问题1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 共建筑宜设消防软管盘,设计时怎么做才算合适2建筑面积大 于200m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设计 时怎么做才算合适3建筑面积小于200m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 只要配置灭火器就行了 答1有条件时设置消防软管或轻便消防水龙,不作强制要求; 2可以直接从生活给水管道接出,也可采用增加灭火器的 配置数量 1.5倍; 3总体积小于5000m的商业网点可以只配灭火器。 3、设计自喷系统时交待另行委托设计,如何判定 答作为图纸不全要求增补。 08-07-21 4、某工程试验楼,体积8000多m, 按 照GB 50016-2006第8.3.1 条的规定, 其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但根据表8.4.1,试验楼 H5000 立方米,应设消火 栓给水系统。 8、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其消防给水管应连成环状这是否指单体工程有设计者认为是 指厂区消防给水管构成环状,是否可以 答上述情况下的厂区消防给水应成环状,单体建筑内消火栓也 应成环。 9、公消2007226号文要求高层建筑的配电室设置气体灭火 系统,本省是否执行 答高层建筑物的总变配电室应执行,各层分配电间可不设 10、厂房与办公合建的建筑,消防设计是否可分别执行相应的规 定如不能,如何考虑 答防火分区完全分开可分别执行。 11、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由水泵临时加压供给,有双路电源,消防 水池是否也需设取水口 答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 12、消火栓加压泵与自喷系统加压泵是否可合用吸水管 答 不 能 。 13、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在立管底部或顶部水平成环, 室外二路进水,立管枝状布置,是否符合GB50016-2006 第8 .4 .2条 1 款 。 答不符合环状布置要求。 14、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设备用房如变配电房、泵房、锅炉房 等,仅对室外开门,是否同样要求有二个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 是 。 15、屋顶消防水箱出水所设增压泵采用单管与消火栓系统连接是 否可以 答可以,但应设旁通管。 16、前后开门室内消火栓能否设置在商业网点的隔墙上 答不能使用。 17、高层住宅底层设置的架空层,设计未作利用且无围护结构, 该部位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按架空层使用功能设置消火栓。 18、在消防给水审图时,有时遇到这样的问题,消防水源由市政 0807 21 给水管网直供含自喷系统,未按照GB50016-2006 第8.1.3条,第 8.4.4条和GB50084-20012005 年版第10. 1. 1条的规定要求,提 供该段市政管网的水量、水压的具体数据,在设计文件中只用一句市 政管网能满足要求,这样的问题是否违反强条和强标,尺度如何掌握。 答不作为强条和强标,要求补充相关具体数据。 19、小学的训练馆是否可以按下述方法进行消防给水设计 a. 体积大于10000M时,要设室内消火栓。b、按座位小于1200 座无座位体育馆考虑,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答临时座1200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其它情况按建规 第8.3.3条进行设计。 20、利用河道作为消防用水未说明其保证率不小于97且设置 可靠取水设施是否应视违“强条”8.1.2。 答不作为违反强条,作为设计深度方面问题指出。 21 、GB 50016-2006 第8.4.2.3条规定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 小于DN100, 对于多层厂房是否亦要执行此条规定 答;“多层厂房按建规表8.4.1每根竖管的流量确定管径。 5L/s,DN65,10L/s,DN80,15L/s,DN100。 22、高规第7.4.2条,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单元式住宅,是 纯住宅还是包括商住楼等上部住宅部分 答包括商住楼等上部住宅部分。住宅层数计算按江苏 省住宅设计标准DGJ 32/J 26-2006 第8.1.3条的规定。 23、设消火栓的丁、戊类厂房,如不符合防火规范的是否可不 作问题提出 答应作为问题提出。 24、一幢16层的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为51.6米,根据高规 第7.2.2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 。而本工程的消防给水 设计采用一根 DN100 消防给水竖管,每层布置了双栓型消火栓箱一 只。这种消防给水系统布置方式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答该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4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条第1款“建筑物内同时设置 时,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 50,但不得小于10L/S”, 请问当室内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 消火栓给水系统时,可否运用此条款 答室内仅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时不能 运用此条款。 26、建规及高规中消防给水系统环网中通常立管上下 设阀门,请问如何设置水平管段上的阀门当为多层建筑时是否每两 立管间设一阀门,当为高层建筑时执行N-1 原则,是否如高规 P168 页图13那样设置呢 答不必执行 N-1 原则,只需在消防环状管网中水平管段 上适当设置阀门。 27、根据GB50016-20068.4.2-1 室内消防管道成环状。 环状管网有水平环网和垂直环网,对于每层建筑是否可以只是水平 成环状。因条件所限竖管可不成环状。 答消防管网环状连接必须满足水平和垂直匀成环状连接。 28 、根据GB50016-20068.6.5,DN65 的放水阀是否每台 泵均需设置按国标04S204P9 页所示,如果出水总管上设一根 总泄水管和泄压阀并联,引至消防水池,是否可以多层建筑泄压阀 是否可不设置 答 二种设置方式都可以,多层建筑一般情况下可不设泄压阀, 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泄压阀。 29、大型商业自动扶梯防火分区内是否也要有消火栓保护 答可不设。 二、自动喷淋系统 1、喷规GB50084-20012005 版第7. 1.3条“除吊顶型喷 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 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 不应大于150mm 。” 审查时,经常发 现施工图中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标注, 可以判定这种情况是违反强制性条文吗 答不作为强条,可作为“其它”类问题提出。 2、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 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网吧。是否属于歌 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答按建规5.3.15 条条文解释以上场所均属于歌舞娱乐放 映游艺场所。 3、边墙型喷头能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答边墙型喷头不能扩大使用范围,只能用于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 级居室和办公室。 4、多层地下室燃油燃气锅炉,喷淋系统如何设计高规正 文为自动喷淋系统,条文说明为水喷雾系统;多规未作规定。 答按条文说明为准,多层地下燃油燃气锅炉可参照高规执 行。 5、社区健身房、棋牌室、乒乓球室是否算娱乐场所 答住宅小区会所内的健身房、棋牌室、乒乓球室可不按娱乐场 所 论 。 6、不同功能区的自喷危险等级不同时,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 可以设计为不同的喷水强度 答可以。 7、高层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是否设喷淋系统 答一类高层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应设喷淋系统;二类高层住宅不 作要求,但存放有摩托车的自行车库应按汽车库执行。 6 8、建规GB50016-2006 第8.1.5条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 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 等厂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个“等”指什么厂房 答指相类似的丙类厂房。 9、建规8.5.8条对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 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高规是 否应参照执行。 答高层建筑厨房部分本身就需设置喷淋系统,燃气、燃油管道 上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不属于本专业工作范围。 10、建筑面积7300平方米的办公楼,分层设置集中空调,每层 均有送回风管道,上、下层没有管道连通,是否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 答应设自喷系统 11、高层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的走道、楼梯至电梯前室是否设自喷 系 统 。 答18层以上且高度超过54米的高层商住楼的住宅公共部位应 设自喷系统。 12、少年宫的自喷系统如何设计 答少年宫中的歌舞娱乐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系统,其它场所按 规范设计。 13、沿街商业店铺带上下两层小隔间,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m, 是否应按GB50016-2006 第8.5. 1条第4款设置自喷 答建筑构造符合建规第七章的有关规定的商业店铺可不设 自喷系统。 14 、 规 范 GB50084-20012005 年版第10.2.4 条及 N N N GB50261-2005第5.3.2-4条,均有要求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 置控制检测系统,问在一个系统中是两处均需设置还是只要有一处即 可 答二处均需设置,GB50084-2001 第10.2.4条为水泵出水管试 水阀,GB50261-2005 第5.3.2.4条为系统流量与压力检测装置两者 性质不同 。 15、人防地下室平时做汽车库,此时应当作喷淋,而密闭通道, 洗消及排风机房等是否也需设喷淋 答平时作为疏散通道的人防口部应设喷淋,排烟机房可不设 16、公共建筑中的共享空间,当其高度小于等于12米,四周均 设防火卷帘时,是否需单设水流指示器当其高度大于12米,但面 积又不大,是否必须设置雨淋系统或消防炮 答高度小于等于12米的共享空间不必单独设水流指示器高 度大于12米的共享空间应设置消防炮,雨淋系统或大空间智能灭火 装置 。 17、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条文是否要执行 答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有关设计的要求应执行。 18、湿式报警阀前环行管网上或连接湿式报警阀的枝状管道上 的检修阀门是不是也一定要求信号阀 答应采用信号阀或带有锁定阀位控制阀。 19、有一栋三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达三万平方米,其中有展览、 办公、剧场等,是否公共部位均应设喷淋其中剧场座位小于800或 1200是否需设消火栓或喷淋 答均应设喷淋和消火栓。 20、‘多层建筑的自动扶梯下是否需设喷淋 答多层建筑自动扶梯下可不设喷淋。 8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2条与7.1.3条的差 异一一喷头间距能满足第7.1.3.4条但不满足第7.1.2条的要求,如 何把握 答在不吊顶的梁间布置喷头按喷规7.1.3条,在吊顶处或 顶板为水平面的区域布置喷头按7.1.2条 三、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接合器、灭火器 1、区域消防系统水泵接合器是否可以共用 答可以。 2、消火栓系统与自喷系统合用消防水箱,其容量如何确定 答消防水箱的容量不小于18m。 3、消防水池容量超过500m 能否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分成二个 水池,仅在含室内消防水量的水池中设消防水泵。 答可以。 4、汽车库灭火器如何配置 答汽车库属A、B 类复合型火灾,可按B 类中危险级配置。 四、生活给水排水 1、仅接纳阳台雨水的住宅阳台雨水立管能否布置在阳台上 答可以布置在阳台上。 2、住宅设计中,各户仅设计引入管、水表、截止阀,内部给水 专管配水点不布置,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3、GB50015第4.9.11条“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 那么高层建筑屋面的雨水能否排入裙房屋面 答可以,但必须有防冲刷屋面的技术措施。 4、室外窨井盖未说明采用重型铸铁井盖或其他井盖是否应视违 反“强条”GB50014-20064.4.6 答不作为违反强条。 5 、GB50015-2003之5.4.3条规定医院建筑不得采用有滞水区的 容积式水加热器,而采用方形或圆形热水箱用来制备或贮存热水如何 判定 答热水箱应有防止滞水区的措施。。 6 、GB50015第3.2.11条生活水箱宜设于专用房间内,第3.7.6 条建筑物贮水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江苏省住宅 设计标准DGJ 32/26-2006 第10.2.11中对于住宅的水箱有规定, 若为其它用途的建筑,如办公楼等生活水箱需不需设于专用房间内 答条件允许,生活水箱最好能设在专用房间内。 7、厨房排水沟、开水间等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道排水温度常超 过40℃ 答厨房排水沟、开水间不可以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应采用耐 高温的排水管。 8、 如何执行设专用通气立管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26-2006中10.2.18条“高层住宅的生活污水管道应设专用通 气立管;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中 4.6.2.2条”10层 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设专用通气立管’。 答地方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 9、目前住宅的厨房间都比较小,高层住宅的厨房排水设专用通 气管有困难,在满足排水要求的前提下,厨房间排水能否不设专用通 气管道江苏省住宅标准要求污水管道要设专用通气管 答厨房排水属于生活废水,在满足排水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设 专用通气管。 10 机 组 及 供 5m; 电 D 00 二 一 U 10住宅建筑规范8.2.7条对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应分别 设置作出明确规定,但有些设计图纸把生活污水排出管和生活废水排 出管连接在一起,而条文说明又未涉及此问题,应如何判定 答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出户管不能连接在一起,否则应判为违 反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