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attery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2012-05-28 发布 2012-12-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c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attery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172-2012 主编部门中国 电 力 企业联 合 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2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1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 501722012, 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 号的要求,由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92的基础上修订完 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 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 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 号,基本规定,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质量 验收等。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电压为24V 及以上,容量为30Ah 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改为电压为12V 及以上,容量为 25Ah 及以上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两个章节。 3.删除了原规范第二章防酸式铅酸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增加 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内容。 4.删除了原规范第四章“端电池切换器”。 5.删除了原规范附录一“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 1 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 议寄送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建设中路356 号,邮政编码412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 编 单 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华能质量监督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雷鸿飞 龙庆芝 荆 津 何冠恒 田 晓 李 涟 刘光武 陈桂英 主要审查人陈发宇 许建军 郑少鹏 范 辉 汪 毅 鲜 杏 梁汉城 王玉明 王兴军 刘 军 周永利 周卫新曾跃沫 修 杰 陈志刚 侯建设 2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4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6 4.1 安装6 4.2 充、放电 7 5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9 5.1 安装 9 5.2 配液与注液 10 5.3 充、放电 10 6 质量验收 12 附录A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13 附录B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附 条文说明 17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3 3 Basic requirement 4 4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 -acid batteries 6 4.1 Installation 6 4.2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7 5 Nickel -cadmium batteries 9 5.1 Installation 9 5.2 Preparationelectrolyte and infuse the electrolyte 10 5.3 Charging and discharging 10 6 Quality acceptance 12 Appendix A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KOH 13 Appendix B Electrolyte standard for alkaline batteries 1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6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7 2 1 总 则 1.0.1 为保证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 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12V 及以上,容量为25A h 及以上 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 及以上的镉镍碱性 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valve regulated sealed lead- acid battery 带有安全阀的密封蓄电池,在电池内压超出预定值时允许气 休逸出,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2.1.2 镉镍蓄电池 nickel-cadmium battery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含氧化镍,负极为镉蓄电池。 2.1.3 完全充电 fully charged state 充电的一种状态,即在选定的条件下充电时所有可利用的活 性物质不会显著增加容量的状态。 2.1.4 容量 capac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能够提供的电量,通常用 Ah 表示。 2.1.5 充电率 charge rate 对蓄电池进行恒流充电时所规定的电流值。 2.1.6 放电率 discharge rate 在额定容量下蓄电池按规定时间放电时的连续放电电流值。 2.1.7 终止电压 final voltage,cut-off voltage 规定的放电终止时的蓄电池的电压。 2.1.8 开路电压 opcn circuit voltagc,off-load voltagc 放电电流为零时蓄电池的电压。 2.1.9 放电倍率 discharge rate 电池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出其额定容量时所需要的电流值,它 在数值上等于电池额定容量的倍数,通常以字母 C 表示。 2 2.1.10 补充充电 supplementary charge 蓄电池在存放过程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 坏,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定期进行的充电。 2.1.11 初充电 initial charge 新的蓄电池在其使用寿命开始时的第一次充电。 2.1.12 恒流充电 constant current charge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的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2.1.13 恒压充电 constant voltage charge 充电电压在充电电流的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2.2 符 号 Co10h 率额定容量Ah; C₅5h 率额定容量Ah; I₁010h 率放电电流A。 3 3 基 本 规 定 3.0.1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及产品技术文件 的要求进行施工。 3.0.2 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 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3.0.3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 应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 全,元件应无损坏。 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 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应合格。 3.0.4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 安装及充电。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室内。 2 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后不得重叠存放。 3 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应避免阳光 直射;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宜在5℃40℃的环境温度,相对 湿度低于80的环境下存放;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5℃35℃ 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低于75的环境下存放。蓄电池从出厂之 日起到安装后的初始充电时间超过六个月时,应采取充电措施。 3.0.5 蓄电池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0.6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有关规 4 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2 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 完成,并应验收合格。 3.0.7 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 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3.0.8 蓄电池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及贮运 条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459的有关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的有关规定。 5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4.1 安 装 4.1.1 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 蓄电池外观应无裂纹、无损伤;密封应良好,应无渗漏;安 全排气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2 蓄电池的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应无变形、无损伤。 3 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变形;槽内部件应齐 全,无损伤。 4 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4.1.2 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 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4.1.3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放置的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放置在 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地。 2 蓄电池在搬运过程中不应触动极柱和安全排气阀。 3 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 不应小于5mm; 同一排、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4 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手套。 5 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 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 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 4.1.4 蓄电池组的引出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赭色,负极 应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 6 用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1.5 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4.2 充、放电 4.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 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4 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 应高于45℃。 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 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 .40V 0.01V/ 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₁₀ A 充电至电流 值 5h 稳定不变时。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₁₀ A 时 。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 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 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 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标称电压V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mV 2 20 6 50 12 100 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 应静放1h24h, 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 行10h 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₁₀A 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 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 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 表面温度t 及放电持续时间T。 2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 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 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 1。 4 实测容量 CA h 应用放电电流 IA 乘以放电持续时 间 Th 计算。 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 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4.2.5 式中t 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C 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 h; C₂₅ 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610h 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 10h 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₁0, 在第三次 循环内应达到1 . 0C₁, 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 . 0C₁o可停止容量 测试。 4.2.6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 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 合木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 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 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4.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8 5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5.1 安 装 5.1.1 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 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2 蓄电池正、负端接线柱应极性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 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3 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应无锈蚀。 4 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 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5.1.2 清除蓄电池表面污垢时,对塑料制作的外壳应用清水或弱 碱性溶液擦拭,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 5.1.3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 件的要求;蓄电池放置在基架后,基架不应有变形;基架宜接地。 2 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应均匀,单体蓄电池之间的间距 不应小于5mm; 同一排、列的蓄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应整齐。 3 连接蓄电池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应佩戴绝缘 手套。 4 连接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 紧固时,应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 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牢固 可靠。 5.1.4 蓄电池组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电 缆引出线正、负极的极性及标识应正确,且正极应为赭色,负极应 9 为蓝色。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电缆不应直接连接到极柱上,应采用 过渡板连接。电缆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5.1.5 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应在外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5.2 配液与注液 5.2.1 配制电解液应采用化学纯氢氧化钾,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 A 的规定。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5.2.2 电解液的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2.3 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铁、钢、陶瓷或珐琅制成的耐碱器 具,不得使用配制过酸性电解液的容器。 5.2.4 配液时,应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配制 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 以上,应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 用。对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 规定。 5.2.5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 3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问。注入 电解液后宜静置2h~4h 后再初充电。 5.2.6 配液工作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工操作,操作人员应戴专 用保护用品,并应设专人监护。 5.2.7 工作场地应备有含量3~5的硼酸溶液。 5.3 充、放电 5.3.1 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2 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3 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完成后再 重新装上。 4 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 10 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 5 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范围宜为20℃10℃;当电解液 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 5.3.2 蓄电池初充电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同时单 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3.3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做容量测 试,其容量应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高倍率蓄电池还应进行 倍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3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20℃5℃时不应低 于额定容量。 2 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蓄电池倍率放电,在电解液温度 为20℃5℃条件下,应以0.5C₅ 电流值先放电1h 情况下继以 6C₅ 电流值放电0.5s,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超高倍率蓄电池 不得低于1. 1V; 高倍率蓄电池不得低于1.05V。 3 按0 . 2Cs电流值放电终结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 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压不足1.0V 的电池数不应超过电池总数 的5,且最低不得低于0.9V。 5.3.4 充电结束后,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整液面至上液 面 线 。 5.3.5 在制造厂已完成初充电的密封蓄电池,充电前应检查并记 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总电压,并应进行补充充电和 容量测试。补充充电及其充电电压和容量测试的方法应按产品技 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不得过充、过放。 5.3.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5.3.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 压、电解液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 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5.3.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和 维 护 。 11 6 质 量 验 收 6.0.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照明 灯具和开关的形式及装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蓄电池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组应排列整齐, 间距应均匀,应平稳牢固。 3 蓄电池间连接条应排列整齐,螺栓应紧固、齐全,极性标识 应正确、清晰。 4 蓄电池组每个蓄电池的顺序编号应正确,外壳应清洁,液 面应正常。 5 蓄电池组的充、放电结果应合格,其端电压、放电容量、放 电倍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 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Q。 6.0.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装箱单、试验记录、合格证明文 件等。 3 充、放电记录及曲线,质量验收资料。 4 材质化验报告。 5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12 附录A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表A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指标名称 化学纯 指标名称 化学纯 氢氧化钾KOH ≥80 硅酸盐SiO₃ ≤0.1 碳酸盐以K₂CO₃计 ≤3 钠Na ≤2 氯化物Cl ≤0.025 钙Ca ≤0.02 硫酸盐SO₄ ≤0.01 铁Fe ≤0.002 总氮量 ≤0.005 重金属以Pb计 ≤0.003 磷酸盐PO₄ ≤0.01 澄清度试验 合格 13 附录B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表 B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新配电解液 使用过程极限值 外观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 一 密度15℃,g/cm 1.200.01 1.200.01 含量g/L KOH240~270 NaOH215240 KOH,240~270 NaOH215~240 Cl-g/L 0.1 0.2 K₂CO₃ g/L 20 60 Ca Mgg/L 0.19 0.3 Fe/KOHNaOH 0.05 0.05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5 引用标准名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 459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2012 条 文 说 明 修 订 说 明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 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5月28日以第1418号公告批 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能源部电 力建设研究所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陕西电力建设 总公司、山东省电力建设二公司,主要起草人是曾等厚、牟思浦、 刘德玉、马长瀛。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向相关的 设计、制造、施工、监理、生产运行等企业征求意见,吸收了近年来 出现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成熟经验。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生产、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 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 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 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9 目 次 1 总 则 23 2 术语和符号 24 3 基本规定 25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26 4.1 安装 26 4.2 充、放电 26 5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29 5.1 安装 29 5.2 配液与注液 29 5.3 充、放电 30 6 质量验收 33 21 1 总 则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 及容量要求规定的,是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GB 50172-92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原 规范的主要内容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 镉镍碱性蓄电池。因为固定型防酸式蓄电池存在体积大,运行中 产生氢气,伴随着酸雾,对环境带来污染,维护复杂等缺点,阀控式 密封铅酸蓄电池以其全密封、少维护、不污染环境、可靠性较高、安 装方便等一系列的优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得到普遍采 用,目前在电力和通信行业中基本取代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故此次 修订时,以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的内容取代了原规范第二章 “铅酸蓄电池组”的相关内容;由于现场无需配制铅酸蓄电池电解 液,故删除原规范附录一“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镍碱性蓄电 池由于其体积小,放电倍率高,安装方便和使用寿命长等一系列优 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了运用,但由于价格较 高,限制了其应用的范围,目前使用量不大, 一般使用的都是额定 容量在100Ah 以内。木次修订时,对镉镍碱性蓄电池组部分未 作大范围的修改,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等设计标准,蓄电池组一般不设计端电池,故将原规范第四 章“端电池切换器”删去。 23 2 术语和符号 术语和符号章节为本次修订所增加,为了方便现场施工人员 对规范中所涉及的术语的理解,列出了相关术语和符号。术语主 要引用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2900.41中的术语。 24 3 基 本 规 定 3.0.4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保管,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内进行安装及充电。超过其有效 保管期,蓄电池因内部的电化学反应造成自放电,电池极板的活化 物质将受到损坏而影响蓄电池的容量。在较高的储存温度环境中 电池会加速白放电,因此,蓄电池应储存在通风、干燥且温度和湿 度适宜的室内。在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的保管环境下,蓄电池从 出厂之日起到安装后的初充电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 3.0.7 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本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蓄 电池充、放电和运行时,会有少量的氢气逸出,开关插座在操作过 程中有可能产生电火花而引发氢气爆炸。为了防止氢气发生爆炸 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造成危害,规定室内不得装设开关、插座, 并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25 4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4.1 安 装 4.1.2 由于蓄电池的外壳主要采用 ABS、PP 等塑料,使用有机 溶剂会导致其老化,故不得用有机溶剂擦洗外壳。 4.1.3 根据蓄电池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了对蓄电池安装的要求。 1 在设计和制造厂考虑了蓄电池基架接地时,宜按设计和制 造厂要求接地。 2 蓄电池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触动电池极柱和安全排 气阀,以免使电池极柱受到额外应力及蓄电池密封性能受到破坏。 3 蓄电池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蓄电池的散热和 维 护 。 4 蓄电池都是荷电出厂的,因此安装的时候要注意防止电池 短路,连接的时候要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当使用扳手时,除 扳头外其余金属部分要包上绝缘带,杜绝扳手与蓄电池的正、负极 同时相碰,形成正、负极短路故障。 5 为减少接触电阻和防止腐蚀,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 合脂。螺栓紧固应采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 要求,因为螺栓过紧可能损坏接线柱,而过松会因接触不良导致 发 热 。 4.1.4 为了防止连接引出电缆时蓄电池极柱受到太大应力而损 坏蓄电池,故要求采用过渡板连接。为了防止人体不小心触及带 电部分,故要求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4.2 充、放电 4.2.1 蓄电池安装后首次充电是为了使蓄电池达到完全充电状 26 态。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容量等性能与温度有关,且过高的温度容 易损坏蓄电池,故对蓄电池充电时的环境温度及蓄电池表面温度 予以规定。 4.2.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厂家已经进行了充、放电,都是 荷电出厂。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T 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637等标准和国内目前大部分蓄电池厂家的出厂试验报告,确定 蓄电池安装后投运前应进行蓄电池开路电压和容量测试。 4.2.3 完全充电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 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 求 第10部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 1970.10 确定。 4.2.4 开路电压测试的标准和要求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8.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订货技术条件DL/T637 等确定的。 4.2.5 本条是关于蓄电池容量测试的要求。 1 容量测试的标准和要求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 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 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 技术条件DL/T637 等标准确定。 5 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额定容量是25℃时10h 率放电容 量,因此新装蓄电池组作容量校验时采用10h 率放电制;因为蓄电 池容量与温度有关,故蓄电池温度不是25℃时要进行容量换算。 6 蓄电池放电后,没及时充电则会容易出现硫酸盐化,硫酸 铅结晶物附在极板上,堵塞电离子通道,造成充电不足,电池容量 下降,亏电状态闲置时间越长,电池损坏越严重。所以放电后应尽 快进行安全充电。 4.2.6 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T 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637、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 等确定的。 27 4.2.7 在充、放电期间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及表面 温度,以监视蓄电池的性能,发现个别电池的缺陷,若有的蓄电池 在电压、温度上相差较大,则表示该电池有问题;测量整组蓄电池 的电压及电流,依据这些数据整理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供以后 维护时参考。 28 5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5.1 安 装 5.1.1 碱性蓄电池在安装前做外观检查,以发现明显的缺陷及运 输中可能造成的损坏,防止不必要的返工。 1 高倍率小容量碱性蓄电池,有的产品带电解液出厂,故应 检查渗漏情况。 2 若单体蓄电池的极性标示发生错误,在蓄电池组内将出现 单体电池反接现象,因此在外观检查时应检查极性是否正确;有孔 气塞的通气性不好,在充、放电及正常运行时,放出的气体无法排 出,壳内压力增加会发生爆炸或壳体胀裂跑碱等事故。 4 碱性蓄电池在充、放电期间有放水和吸水现象,如液面过 高,在充电过程中由于放水使液面升高,加之产生的少量气体,会 使电解液溢出壳外,造成蓄电池绝缘下降。如液面过低,在放电过 程中由于吸水使液面下降,当极板露出时会影响蓄电池性能。因 此,要求电解液液面保持在两液面线之间。 带液出厂的碱性蓄电池,出厂时用运输螺塞将电池密封,如在运 输或保管过程中螺塞松动或脱落,电解液将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