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139-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废止.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 璃 幕 墙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标 准 Standard for testing of engineering quality of glass curtain walls JGJ/T 139-2001 J 139-2001 2 0 0 1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玻 璃 幕 墙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标 准 Standard for testing of engineering quality of glass curtain walls JGJ/T 139-2001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0 2 年 3 月 1 日 中 国 建 筑 资 讯 网 2001 北 京 第 2 页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玻璃幕墙工程 质量检验标准 的通知 建标[2001]261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1998]59 号的要求, 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编的玻 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经审查, 批准为行业标准。该标准编号为 JGJ/T 139 2001, 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 12 月 26 日 第 3 页,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第 59 号文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在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我国开展玻璃幕墙工程检测技术的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的国内外标准, 并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规定了玻璃幕墙工程主要进场材料的检验指标; 规定 了玻璃幕墙工程防火检验、防雷检验 节点与连接检验、工程安装质量检验的检验 指标以及上述各项检验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设备; 提供了幕墙玻璃表面应力、幕墙玻 璃色差和幕墙工程淋水项目的现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 授 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 邮政编码 100013 本标准参加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总站、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中心站、上海东江集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总站、中山盛兴幕墙有限公司、汕头金刚玻璃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姜红、王俊、何星华、杨仕超、孙玉明 刘宏奎、陈建东、 葛恒岳、姜清海、夏卫文 第 4 页, 目 次 1 总 则 7 2 材料现场检验 8 2.1 一 般 规 定 8 2.2 铝合金型材 8 2.3 钢 材 9 2.4 玻 璃 9 2.5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 12 2.6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13 2.7 质量保证资料 15 3 防 火 检 验 16 3.1 一 般 规 定 16 3.2 检 验 项 目 16 3.3 质量保证资料 17 4 防 雷 检 验 18 4.1 一 般 规 定 18 4.2 检 验 项 目 18 4.3 质量保证资料 18 5 节点与连接检验 20 5.1 一 般 规 定 20 5.2 检 验 项 目 20 5.3 质量保证资料 22 6 安装质量检验 24 6.1 一 般 规 定 24 6.2 检 验 项 目 24 6.3 质量保证资料 29 附录 A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31 附录 B 幕墙玻璃表面应力现场检验方法 32 附录 C 幕墙现场淋水检验方法 35 第 5 页, 附录 D 幕墙玻璃色差现场检验方法 36 本标准用词说明 37 第 6 页 1 总 则 1.0.1 为统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 保证玻璃幕墙工程质量,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幕墙工程材料的现场检验和安装质量的检验。 1.0.3 检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 应同时检查有关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 1.0.4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人员, 应经专门培训, 使用的仪器 设备应符合检 验指标。 1.0.5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第 7 页 2 材料现场检验 2.1 一 般 规 定 2.1.1 材料现场的检验, 应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 规格、批号的材料作为一 个检验批, 每批应随机抽取 3且不得少于 5 件。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记录 表进行。 2.1.2 玻璃幕墙工程中所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2 铝合金型材 2.2.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 应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 验。 2.2.2 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实测值不 得小于 3mmo 2.2.3 壁厚的检验, 应采用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 0.1mm 的金属 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 测点不应少于 5 个, 并取最小值。 2.2.4 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极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应小于 15 l m, 最小局部膜厚不应小于 12 l m o 2 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 60 l m, 其局部厚度不应大于 120 m 且不应小于 40 l mo 3 电泳涂漆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 21 l m。 4 氟碳喷涂涂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 30 l m, 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 25 l mo 2.2.5 检验膜厚, 应采用分辨率为 0.5 m 的膜厚检测仪检测。每个杆件在装饰面不 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 5 个, 同一测点应测量 5 次, 取平均值, 修约至整数。 2.2.6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 6063T5 型材的韦氏硬度值, 不得小于 8, 6063AT5 型材的 韦氏硬度值, 不得小于 10o 2.2.7 硬度的检验, 应采用韦氏硬度计测量型材表面硬度。型材表面的涂层应清除 干净, 测点不应少于 3 个, 并应以至少 3 点的测量值, 取平均值, 修约至 0.5 个单位 值。 2.2.8 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 8 页, 1 型材表面应清洁, 色泽应均匀。 2 型材表面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 电灼伤、流痕、发粘 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存在。 2.2.9 表面质量的检验, 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 不使用放大镜, 观察检查。 2.3 钢 材 2.3.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钢材, 应进行膜厚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2.3.2 钢材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 其膜厚应大于 45 m; 当采用静电喷涂时, 其膜厚应大于 40 l m。 2.3.3 膜厚的检验, 应采用分辨率为 0.5 m 的膜厚检测仪检测。每个杆件在不同部 位的测点不应少于 5 个。同一测点应测量 5 次, 取平均值, 修约至整数。 2.3.4 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杂和折叠。 2.3.5 钢材表面质量的检验, 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 不使用放大镜, 观察检查。 2.4 玻 璃 2.4.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 应进行厚度、边长 外观质量、应力和边缘处理 情况的检验。 2.4.2 玻璃厚度的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 2.4.2 的规定。 表 2.4.2 玻璃厚度允许偏差mm 玻璃厚度 允许偏差 单片玻璃 中空玻璃 夹层玻璃 5 0.2 22 时2.0 厚度偏差不大于玻璃原片允许偏 差和中间层允许偏差之和。 中间层总厚 度小于 2mm 时, 允许偏差 0 ; 中间层 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2mm 时, 允许偏差 0.2mm 6 8 0.3 10 12 0.4 15 0.6 19 1.0 注 是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 表示两片玻璃厚度与间隔框厚度之和。 2.4.3 检验玻璃厚度, 应采用下列方法 1 玻璃安装或组装前, 可用分辨率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被检玻璃每边的 中点, 测量结果取平均值, 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2 对已安装的幕墙玻璃, 可用分辨率为 0.1mm 的玻璃测厚仪在被检玻璃上随机 取 4 点进行检测, 取平均值, 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第 9 页, 2.4.4 玻璃边长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4.4-1 的规定。 表 2.4.4-1 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mm 玻 璃 厚 度 允 许 偏 差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5 9 6 1 十 1, 2 十 1, 3 8 10 12 , 十 1, 2 l , 3 2 4 2 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4.4-2 的规定。 表 2.4.4-2 中空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mm 长 度 允 许 偏 差 20002500 1.5 3.0 3 夹层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4.4-3 的规定。 表 2.4.4-3 夹层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mm 总厚度 D 允 许 偏 差 L1200 1200L2400 4D6 l 6D11 1 11D17 2 2 17D24 3 3 2.4.5 玻璃边长的检验, 应在玻璃安装或组装以前, 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卷尺沿玻 璃周边测量, 取最大偏差值。 2.4.6 玻璃外观质量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化、半钢化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4.6-1 的规定。 表 2.4.6-1 钢化、半钢化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检 验 要 求 爆 边 不允许存在 划伤 每平方米允许 6 条 a≤100mm, b≤0.1mm 每平方米允许 3 条 a≤100mm, 0.1mmb≤0.5mm 裂纹、 缺角 不允许存在 注 a玻璃划伤长度; b玻璃划伤宽度。 第 10 页, 2 热反射玻璃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 2.4.6-2 的规定。 表 2.4.6-2 热反射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检 验 指 标 针 眼 距边部 75mm 内, 每平方米允许 8 处或中部每平方米允许 3 处 1.6mm2.5mm 斑纹 不允许存在 斑点 每平方米允许 8 处 1.6mmd5.0mm 划伤 每平方米允许 2 条 a≤100mm, 0.3mmb0.8mm 注 d玻璃缺陷直径。 3 夹层玻璃的外观质量, 应符合表 2.4.6-3 的规定。 表 2.4.6-3 夹层玻璃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检 验 指 标 胶合层气泡 直径 300mm 圆内允许长度为 l2mm 的胶合层气泡 2 个 胶合层杂质 直径 500mm 圆内允许长度小于 3mm 的胶合层杂质 2 个 裂纹 不允许存在 爆边 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度 划伤、 磨伤 不得影响使用 脱胶 不允许存在 2.4.7 玻璃外观质量的检验, 应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 距玻璃正面约 600mm 处, 观察被检玻璃表面。缺陷尺寸应采用精度为 0.1mm 的读数显微镜测量。 2.4.8 玻璃应力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玻璃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用于幕墙的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应符合表 2.4.8 的规定。 表 2.4.8 幕墙用钢化及半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MPa 钢 化 破 璃 半 钢 化 玻 璃 95 24 V69 2.4.9 玻璃应力的检验, 应采用下列方法 1 用偏振片确定玻璃是否经钢化处理。 2 用表面应力检测仪测量玻璃表面应力。可按本标准附录 B 的方法测量和计算 判定玻璃表面应力值。 2.4.10 幕墙玻璃边缘的处理, 应进行机械磨边、倒棱、倒角, 处理精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 第 11 页 2.4.11 幕墙玻璃边缘处理的检验, 应采用观察检查和手试的方法。 2.4.12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厚度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2 中空玻璃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 0.2 o 3 胶层应双道密封, 外层密封胶胶层宽度不应小于 5mm o 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 中空玻璃的外层应采用硅酮结构胶密封, 胶层宽度应符合结构计算要求。 内层密封 采用丁基密封腻子, 打胶应均匀、饱满、无空隙。 4 中空玻璃的内表面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及胶粘剂飞溅现象。 2.4.13 中空玻璃质量的检验, 应采用下列方法 1 在玻璃安装或组装前, 以分度值为 1mm 的直尺或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 尺在被检玻璃的周边各取两点, 测量玻璃及空气隔层的厚度和胶层厚度。 2 以分度值为 1mm 的钢卷尺测量中空玻璃两对角线长度差。 3 观察玻璃的外观及打胶质量情况。 2.5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 2.5.1 硅酮结构胶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酮结构胶必须是内聚性破坏。 2 硅酮结构胶切开的截面应颜色均匀, 注胶应饱满 密实。 3 硅酮结构胶的注胶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宽度不得小于 7mm, 厚度 不得小于 6mmo 2.5.2 硅酮结构胶的检验, 应采用下列方法 1 垂直于胶条做一个切割面, 由该切割面沿基材面切出两个长度约 50mm 的垂 直切割面, 并以大于 90。方向手拉硅酮结构胶块, 观察剥离面破坏情况图 2.5.2 第 12 页, 2 观察检查打胶质量, 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测量胶的厚度和宽度。 2.5.3 密封胶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 不得有裂缝现象, 接口处厚度和颜色应一致。 2 注胶应饱满、平整、密实、无缝隙。 3 密封胶粘结形式、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厚度不应小于 3.5mmo 2.5.4 密封胶的检验, 应采用观察检查、切割检查的方法, 并应采用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密封胶的宽度和厚度。 2.5.5 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有弹性 耐老化的密封材料; 橡胶密封条不应有硬化龟裂现象。 2 衬垫材料与硅酮结构胶、密封胶应相容。 3 双面胶带的粘结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5.6 其他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检验, 应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 密封材料的延伸 性应以手工拉伸的方法进行。 2.6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2.6.1 五金件外观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幕墙中与铝合金型材接触的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或铝制品, 否则应加 设绝缘垫片。 2 除不锈钢外, 其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 2.6.2 五金件外观的检验, 应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 2.6.3 转接件、连接件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接件 连接件外观应平整, 不得有裂纹 毛刺 凹坑、变形等缺陷。 2 当采用碳素钢时, 表面应作热浸镀锌处理。 3 转接件、连接件的开孔长度不应小于开孔宽度加 40mm, 孔边距离不应小于 开孔宽度的 1.5 倍图 2.6.3 转接件、连接件的壁厚不得有负偏差 第 13 页, 2.6.4 转接件、连接件的检验, 应采用下列方法 1 观察检查转接件、连接件的外观质量。 2 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 用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测 量壁厚。 2.6.5 紧固件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固件宜采用不锈钢六角螺栓, 不锈钢六角螺栓应带有弹簧垫圈。当未采用 弹簧垫圈时, 应有防松脱措施。主要受力杆件不应采用自攻螺钉。 2 铆钉可采用不锈钢铆钉或抽芯铝铆钉, 作为结构受力的铆钉应进行受力验 算, 构件之间的受力连接不得采用抽芯铝铆钉。 2.6.6 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 检验紧固件的使用。 2.6.7 滑撑、限位器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撑、限位器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表面光洁, 不应有斑点、砂眼及明显划 痕。金属层应色泽均匀, 不应有气泡、露底、泛黄、龟裂等缺陷, 强度、刚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 2 滑撑、限位器的紧固铆接处不得松动, 转动和滑动的连接处应灵活, 无卡阻 现象。 2.6.8 检验滑撑、限位器, 应采用下列方法 1 用磁铁检查滑撑、限位器的材质。 2 采用观察检查和手动试验的方法, 检验滑撑、限位器的外观质量和活动性能。 2.6.9 门窗其他配件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锁及其他配件应开关灵活, 组装牢固, 多点连动锁的配件其连动性应 一致。 2 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镀层不得有气泡、露底、脱落等明显缺陷。 第 14 页, 2.6.10 门窗其他配件的外观质量和活动性能的检验, 应采用观察检查和手动试验的 方法。 2.7 质量保证资料 2.7.1 铝合金型材的检验, 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型材的产品合格证。 2 型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进口型材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2.7.2 钢材的检验, 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钢材的产品合格证。 2 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进口钢材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2.7.3 玻璃的检验, 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玻璃的产品合格证。 2 中空玻璃的检验报告。 3 热反射玻璃的光学性能检验报告。 4 进口玻璃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2.7.4 硅酮结构胶及密封材料的检验, 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结构硅酮胶剥离试验记录。 2 每批硅酮结构胶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3 硅酮结构胶、密封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检验报告。 4 进口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 5 密封材料及衬垫材料的产品合格证。 2.7.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检验, 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钢材产品合格证。 2 连接件产品合格证。 3 镀锌工艺处理质量证书。 4 螺栓、螺母、滑撑、限位器等产品合格证。 5 门窗配件的产品合格证。 6 铆钉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第 15 页, 3 防 火 检 验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玻璃幕墙工程防火构造应按防火分区总数抽查 5 , 并不得少于 3 处。 3.1.2 玻璃幕墙工程的防火构造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和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规定。 3.2 检 验 项 目 3.2.1 幕墙防火构造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与楼板、墙、柱之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横向 竖向连续的防火隔断。 2 对高层建筑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 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 0.80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 同一块玻璃不宜跨两个分火区域。 3.2.2 检验幕墙防火构造, 应在幕墙与楼板、墙、柱、楼梯间隔断处, 采用观察的 方法进行检查。 3.2.3 幕墙防火节点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防火材料的品种、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和标准的规定。 3 防火材料应安装牢固, 无遗漏, 并应严密无缝隙。 4 镀锌钢衬板不得与铝合金型材直接接触, 衬板就位后, 应进行密封处理。 5 防火层与幕墙和主体结构间的缝隙必须用防火密封胶严密封闭。 3.2.4 检验幕墙防火节点, 应在幕墙与楼板、墙、柱、楼梯间隔断处, 采用观察、 触摸的方法进行检查。 3.2.5 防火材料铺设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材料的品种、材质、耐火等级和铺设厚度, 必须符合设计的规定。 2 搁置防火材料的镀锌钢板厚度不宜小于 1.2mmo 3 防火材料铺设应饱满、均匀、无遗漏, 厚度不宜小于 70mmo 4 防火材料不得与幕墙玻璃直接接触, 防火材料朝玻璃面处宜采用装饰材料覆 盖。 第 16 页 3.2.6 检验防火材料的铺设, 应在幕墙与楼板和主体结构之间用观察和触摸方法进 行, 并采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和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 3.3 质量保证资料 3.3.1 检验防火构造, 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图纸资料。 2 防火材料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耐火检验报告。 3 防火构造节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第 17 页, 4 防 雷 检 验 4.1 一 般 规 定 4.1.1 玻璃幕墙工程防雷措施的检验抽样,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均压环的楼层数少于 3 层时, 应全数检查; 多于 3 层时, 抽查不得少于 3 层, 对有女儿墙盖顶的必须检查, 每层至少应查 3 处。 2 无均压环的楼层抽查不得少于 2 层, 每层至少应查 3 处。 4.1.2 幕墙防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 GB 500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 的规定。 4.2 检 验 项 目 4.2.1 玻璃幕墙金属框架连接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所有金属框架应互相连接, 形成导电通路。 2 连接材料的材质、截面尺寸、连接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连接接触面应紧密可靠, 不松动。 4.2.2 检验玻璃幕墙金属框架的连接, 应采用下列方法 1 用接地电阻仪或兆欧表测量检查。 2 观察、手动试验, 并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卷尺、分辨率为 0.05mm 的游标卡 尺测量。 4.2.3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材质、截面尺寸和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金属框架与防雷装置的连接应紧密可靠, 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形成 导电通路。连接点水平间距不应大于防雷引下线的间距, 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均压环 的间距。 3 女儿墙压顶罩板宜与女儿墙部位幕墙构架连接, 女儿墙部位幕墙构架与防雷 装置的连接节点宜明露, 其连接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4.2.4 检验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的连接, 应在幕墙框架与防雷装置连接部 位, 采用接地电阻仪或兆欧表测量和观察检查。 4.3 质量保证资料 第 18 页, 4.3.1 防雷检验, 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计图纸资料。 2 防雷装置连接测试记录。 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第 19 页, 5 节点与连接检验 5.1 一 般 规 定 5.1.1 节点的检验抽样,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幅幕墙应按各类节点总数的 5抽样检验, 且每类节点不应少于 3 个; 锚 栓应按 5o抽样检验, 且每种锚栓不得少于 5 根。 2 对已完成的幕墙金属框架, 应提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当隐蔽工程检查 记录不完整时, 应对该幕墙工程的节点拆开进行检验。 5.2 检 验 项 目 5.2.1 预埋件与幕墙连接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件、绝缘片、紧固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连接件应安装牢固。螺栓应有防松脱措施。 3 连接件的可调节构造应用螺栓牢固连接, 并有防滑动措施。角码调节范围应 符合使用要求。 4 连接件与预埋件之间的位置偏差使用钢板或型钢焊接调整时, 构造形式与焊 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 预埋件、连接件表面防腐层应完整、不破损。 5.2.2 检验预埋件与幕墙连接, 应在预埋件与幕墙连接节点处观察, 手动检查, 并 应采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和焊缝量规测量。 5.2.3 锚栓连接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锚栓进行锚固连接时, 锚栓的类型、规格、数量、布置位置和锚固深度 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锚栓的埋设应牢固、可靠, 不得露套管。 5.2.4 锚栓连接的检验, 应采用下列方法 1 用精度不大于全量程的 2的锚栓拉拔仪、分辨率为 0.01mm 的位移计和记录 仪检验锚栓的锚固性能。 2 观察检查锚栓埋设的外观质量, 用分辨率为 0.05mm 的深度尺测量锚固深度。 5.2.5 幕墙顶部连接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儿墙压顶坡度正确, 罩板安装牢固, 不松动、不渗漏、无空隙。女儿墙内 第 20 页, 侧罩板深度不应小于 150mm, 罩板与女儿墙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2 密封胶注胶应严密平顺, 粘结牢固, 不渗漏, 不污染相邻表面。 5.2.6 检验幕墙顶部的连接时, 应在幕墙顶部和女儿墙压顶部位手动和观察检查, 必要时也可进行淋水试验。 5.2.7 幕墙底部连接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材的连接件不得同铝合金立柱直接接触。 2 立柱、底部横梁及幕墙板块与主体结构之间应有伸缩空隙。空隙宽度不应小 于 15mm, 并用弹性密封材料嵌填, 不得用水泥砂浆或其他硬质材料嵌填。 3 密封胶应平顺严密、粘结牢固。 5.2.8 幕墙底部连接的检验, 应在幕墙底部采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测量和观察 检查。 5.2.9 立柱连接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芯管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芯管插入上下立柱的长度均不得小于 200mmo 3 上下两立柱间的空隙不应小于 10mmo 4 立柱的上端应与主体结构固定连接, 下端应为可上下活动的连接。 5.2.10 立柱连接的检验, 应在立柱连接处观察检查, 并应采用分辨率为 0.05mm 的 游标卡尺和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测量。 5.2.11 梁、柱连接节点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件、螺栓的规格、品种、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螺栓应有防松脱的措施。 同一连接处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两个, 且不应采用自攻螺钉。 2 梁、柱连接应牢固不松动, 两端连接处应设弹性橡胶垫片, 或以密封胶密封。 3 与铝合金接触的螺钉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品。 5.2.12 梁、柱连接节点的检验, 应在梁、柱节点处观察和手动检查, 并应采用分度 值为 1mm 的钢直尺和分辨率为 0.02mm 的塞尺测量。 5.2.13 变形缝节点连接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构造、施工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罩面平整、宽窄一致, 无凹瘪和变形。 3 变形缝罩面与两侧幕墙结合处不得渗漏。 5.2.14 变形缝节点连接的检验, 应在变形缝处观察检查, 并应采用淋水试验检查其 渗漏情况。 第 21 页, 5.2.15 幕墙内排水构造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孔、槽应畅通不堵塞, 接缝严密, 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排水管及附件应与水平构件预留孔连接严密, 与内衬板出水孔连接处应设橡 胶密封圈。 5.2.16 幕墙内排水构造的检验, 应在设置内排水的部位观察检查。 5.2.17 全玻幕墙玻璃与吊夹具连接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夹具和衬垫材料的规格、色泽和外观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2 吊夹具应安装牢固, 位置准确。 3 夹具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 4 夹具衬垫材料与玻璃应平整结合、紧密牢固。 5.2.18 全玻幕墙玻璃与吊夹具连接的检验, 应在玻璃的吊夹具处观察检查, 并应对 夹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5.2.19 拉杆索结构接点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杆索受力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焊接节点焊缝应饱满、平整光滑。 3 节点应牢固, 不得松动。紧固件应有防松脱措施。 5.2.20 拉杆索结构的检验, 应在幕墙索杆部位观察检查, 也可采用应力测定仪对 索杆的应力进行测试。 5.2.21 点支承装置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支承装置和衬垫材料的规格、色泽和外观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2 点支承装置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 衬垫材料的面积不应小于点支承装置与玻 璃的结合面。 3 点支承装置应安装牢固, 配合严密。 5.2.22 点支承装置的检验, 应在点支承装置处观察检查。 5.3 质量保证资料 5.3.1 节点连接的检验, 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计图纸资料。 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 淋水试验记录。 4 锚栓拉拔检验报告。 第 22 页 5 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第 23 页 6 安装质量检验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幕墙所用的构件, 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安装。 6.1.2 玻璃幕墙安装, 必须提交工程所采用的玻璃幕墙产品的空气渗透性能、雨水 渗漏性能和风压变形性能的检验报告, 还应根据设计的要求, 提交包括平面内变形 性能、 保温隔热性能等的检验报告。 6.1.3 安装质量检验的抽样,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幅幕墙均应按不同分格各抽查 5 , 且总数不得少于 10 个。 2 竖向构件或拼缝 横向构件或拼缝各抽查 5 , 且不应少于 3 条; 开启部位 应按种类各抽查 5 , 且每一种类不应少于 3 樘。 6.2 检 验 项 目 6.2.1 预埋件和连接件安装质量的检验指标,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预埋件和连接件的数量、埋设方法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10mm, 预埋件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 于 20mmo 6.2.2 检验预埋件和连接件的安装质量, 应采用下列方法 1 与设计图纸核对, 也可打开连接部位进行检验。 2 在抽检部位用水平仪测量标高及水平位置。 3 用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预埋件的尺寸。 6.2.3 竖向主要构件安装质量的检验, 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 第 24 页 表 6.2.3 竖向主要构件安装质量的检验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构件整体 垂直度 h30m 30mh60m 60m90m 10 15 20 25 用经纬仪测量 垂直于地面的幕墙, 垂直度应包 括平面内和平面外两个方向 2 竖向构件直线度 2.5 用 2m 靠尺、塞尺测量 3 相邻两竖向构件标高偏差 3 用水平仪和钢直尺测量 4 同层构件标高偏差 5 用水平仪和钢直尺以构件顶端为 测量面进行测量 5 相邻两竖向构件间距偏差 2 用钢卷尺在构件顶部测量 6 构件外表 面平面度 相邻三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