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71-2014 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控制标准.docx
CECS 3712014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 控 制 标 准 Acoustic environment control standard for underground architectural spaces 中国计划出版社 中 固 计 划 出 版 社 电话400 - 670 - 9365 网站9365.org 刮涂层输数码查真伪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 控 制 标 准 Acoustic environment control standard for underground architectural spaces CECS 3712014 主 编 单 位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 行 日 期 2 0 1 4 年 8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4 北 京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 控 制 标 准 CECS 3712014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 座 3 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850mm1168mm 1/32 1.25 印张 29千字 2014年10月第1版 2014年10月第1次印刷 印数1-5080册 统一书号1580242 478 定价15.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169号 关于发布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 控制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45号 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编制的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控 制标准,经本协会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 号为CECS 371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45号 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标准编制组在典型的地下建筑空间内进行了广泛的主观调 研及声环境现状测试,在编制过程中,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 经验,对有关技术及其指标进行了分析和验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向 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制订 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平面和空 间、界面的声学处理、设备噪声控制、地下建筑空间的公共广播系 统等。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CECS/TC 27归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过 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以及相关资 料寄至解释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503室, E-, 邮政编码150001。 主 编 单 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参 编 单 位华南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深圳洛赛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研究院声学研究所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康 健 金 虹 张卷舒 姜 虹 孟 琪 1 2 唐征征 吴硕贤 毛东兴 主要审查人王 峥 耿永常 赵 林 谭 巍 杰 华 宋 菲 燕 翔 吕亚东 郭晓曼 陈 曦 刘 韬 孙家麒 张微微 焦风雷 姜根山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建筑平面和空间 6 4.1 一般规定 6 4.2 地下车站 6 4.3 地下商业空间 7 4.4 地下停车库 7 5 界面的声学处理 8 6 设备噪声控制 9 7 地下建筑空间的公共广播系统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引用标准名录 12 附 条文说明 13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5 4 Building plan and space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 6 4.2 Underground transportation station 6 4.3 Underground shopping spaces 7 4.4 Underground car park 7 5 Acoustic treatment of boundaries 8 6 Noise control of equipments 9 7 Public address system of underground architectural spaces 1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2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3 2 1 总 则 1.0.1 为了保证地下建筑空间满足使用者听觉方面的主、客观需 求,并且在紧急情况下配合应急广播系统发挥引导疏散的作用,制 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地下建筑空间中地 下车站、地下商业空间和地下停车库等的声环境控制。 1.0.3 相关的声学设计应与土建等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 1.0.4 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地下建筑空间 underground architecture spac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该空间净高一半的空 间。地下建筑空间按其声学特点可分为狭长空间、扁平空间和正 常比例空间三种基本类型。 2.0.2 狭长空间 long space 本标准是指长度为高度和宽度6倍以上的空间,且其高度与 宽度的相互比例不大于2。 2.0.3 扁平空间 flat space 一般指长度和宽度均为高度6倍以上的空间。 2.0.4 正常比例空间 regularly-shaped space 除去狭长空间和扁平空间以外的空间。 2.0.5 地下车站 underground transportation station 包括地下交通系统中的地铁站及地下汽车站等,含站台空间 及交通过渡空间。 2.0.6 地下商业空间 underground shopping spaces 以商业用途为主的综合性地下建筑空间。包括广场型地下商 场、街道型地下商场和综合地下商场。 2.0.7 地下停车库 underground car park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停 车库。 2.0.8 混响时间 reverberation time 声音达到稳态后声源停止发声,声压级自原始值衰变60dB 所需要的时间,记作T⁶0, 单位为秒s 。 测量时,常用稳态声压级 衰变5dB 至35dB 的情况外推到60dB 衰变所需要的时间,记作 2 T₃0;衰变5dB 至25dB 的情况外推到60dB 衰变所需要的时间,记 作 T0。 2.0.9 人群密度 density of people 在给定空间内,单位面积上的人数,单位为人/m。 2.0.10 吸声系数 sound absorption coefficient 在给定频率和入射条件包括正人射、斜入射、漫入射三种情 况下,被界面吸收的声能,加上经过界面透射的声能所得的总和, 与入射声能之比。 2.0.11 吸声材料 sound absorption material 一般指吸声系数超过0.2的材料。 2.0.12 吸声量 equivalent absorption area 吸声量等于材料的表面积乘以其吸声系数。记作A, 单位为 m。 房间内吸声量亦应考虑传播媒质对声能的吸收。 2.0.13 多孔吸声材料 porous absorber 内部及表面有很多与大气相通的微孔或间隙而对气体或液体 流过时产生阻尼的材料。 2.0.14 公共广播系统 public addressPAsystem 为公众服务的广播系统,可用于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 播等。 2.0.15 紧急广播系统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也称应急广播系统,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广播系统。 2.0.16 应备声压级 ensured sound pressure level 在广播服务分区内,紧急广播的声压级应达到的稳态有效值 的平均值。 2.0.17 公共广播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public address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STIPA 语言传输指数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STI的一种简化 形式,在公共广播系统中用于客观评价系统语言传输质量,取值由 0~1.00,其值越大,表示系统的语言清晰度高。 3 2.0.18 有效覆盖角 sound dispersion angle 与扬声器轴线上的距离相等,而偏离轴线后声压级下降6dB 的偏离夹角图2.0.18。 图2.0.18 扬声器有效覆盖角示意图 1有效覆盖角;2地面至顶棚高度;3扬声器轴线; 4人耳高度 4 3 基 本 规 定 3.0.1 地下建筑空间按其声学分布特点可分为狭长空间、扁平空 间和正常比例空间三种基本类型。地下建筑空间的声环境控制设 计应依据其空间类型选择相应的声学计算方法。 3.0.2 地下建筑空间的声环境控制设计应考虑地下建筑空间的 形态、平面形状、界面材料与构造等因素。 3.0.3 地下建筑空间的声环境控制设计应考虑人群密度的影响。 3.0.4 地下建筑空间的声环境控制指标应包括声级、混响时间、 语言清晰度等。 3.0.5 地下建筑空间的声环境控制设计应系统地考虑设备噪声 的影响。 5 4 建筑平面和空间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减少地下建筑空间的容积以 缩短混响时间。 4.1.2 应采用减少噪声源对敏感空间干扰的建筑布局形式。 4.1.3 地下狭长空间的高宽比不宜接近11。 4.2 地 下 车 站 4.2.1 车站站台、站厅、管理用房等空间的环境噪声不应超过现 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中的规定值,并应分别考虑 有无列车的情况。 4.2.2 地下车站空间内混响时间的设计和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车站空间内混响时间中频不宜超过1.5s500Hz 1000Hz, 低频不宜超过1 . 8s125Hz~250Hz, 高频不宜超过 1.3s2000Hz~4000Hz; 2 混响时间测试应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3 测试时,点声源应放置在空间中央,离地面高度宜为1.5m; 接收点宜分别在沿长度方向距声源5m、10m、20m的位置上,离地 面高度宜为1.6m。 4.2.3 地铁站的站台与轨行区之间宜设置站台门。 4.2.4 在地铁站轨行区内道床宜铺设吸声材料,亦可在轨行区内 的顶棚、墙面及月台的边缘处做吸声结构。 4.2.5 标语、广告牌等可与吸声设计相结合。 6 4.3 地下商业空间 4.3.1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大型地下商业空间宜采用扁平 空间。 4.3.2 地下商业空间内各点的等效连续 A 声级在空场时宜低于 60dBA。 4.3.3 地下商业空间内的混响时间中频不宜超过1.5s500Hz 1000Hz, 低频不宜超过1 . 8s125Hz~250Hz, 高频不宜超过 1.3s2000Hz~4000Hz。 4.4 地下停车库 4.4.1 地下停车库空间内各点背景噪声的等效连续 A 声级不宜 超过65dBA。 4.4.2 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及通风口等设施不应对相邻地上空间 形成噪声干扰。 4.4.3 地下停车库与其他地下噪声敏感的建筑空间相邻时,应在 连接部位采取隔声处理措施。 4.4.4 地下停车库顶板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的相关规定。 4.4.5 在地下停车库与上部的噪声敏感空间之间宜减少竖向穿 越管线。当不可避免时,应集中布置并采取隔声措施。 7 5 界面的声学处理 5.0.1 在地下建筑空间中,可通过界面的吸声和构件的隔声处理 来调节声环境。 5.0.2 地铁站轨行区使用多孔吸声材料时,其罩面处理应考虑地 铁进出站时气流的特殊性。 5.0.3 当地下建筑空间湿度较大时,应使用抗湿性能强的吸声材 料及结构。 5.0.4 地下狭长空间使用共振型吸声材料时,计算中应使用声音 斜入射时的吸声系数。 5.0.5 街道型地下商业空间的声学设计应考虑走廊两侧的店铺 吸声。 8 6 设备噪声控制 6.0.1 在满足其他功能的条件下,地下建筑空间内的高噪声设备 用房宜集中布置在空间的尽端或较偏僻的位置上,并应对设备进 行隔振处理,并对设备用房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6.0.2 在满足其他功能的条件下,地下建筑空间的设备宜集中布 置,强振动设备可设置在底层,其基础宜独立设置。 6.0.3 设备机房围护结构应进行隔声处理,并应符合本标准中第 4.2.1条、第4.3.2条和第4.4.1条规定的噪声限值。 6.0.4 设备系统管道应进行减振、隔声和消声处理,并应符合本 标准中第4.2.1条、第4.3.2条和第4.4.1条规定的噪声限值。 6.0.5 当设备管线穿越围护结构时,应对洞口的缝隙采取有效的 隔声封堵措施。 6.0.6 地下商场设备用房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的规定。 9 7 地下建筑空间的公共广播系统 7.0.1 地下建筑空间内紧急广播系统的公共广播系统语言传输 指数不宜小于0.50。 7.0.2 当地下车站无列车时,在使用者可达的收听位置上,倍频 程中心频率500Hz 、1000Hz 、2000Hz 和4000Hz 的应备声压级宜 高于背景噪声15dB。 7.0.3 应备声压级不宜小于85dBA, 声压级最低处不得小于 80dBA。 7.0.4 地下建筑空间的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宜为分散式布置,宜 采用天花式扬声器。各扬声器之间的水平间距可按下式初步估算 7.0.4 式中D 各扬声器之间的水平间距m; H 扬声器距地面垂直方向上的距离m; 0 扬声器4kHz 的有效覆盖角。 7.0.5 高度较大的地下建筑空间,当采用天花式广播系统时,宜 选择有效覆盖角较小的扬声器。 7.0.6 高度较小的地下建筑空间,尤其是内部吸声量较大时,当 采用天花式广播系统时,宜选择有效覆盖角较大的扬声器。 7.0.7 地下建筑空间的混响时间较长时,宜减小扬声器至地面的 距离,同时宜采用有效覆盖角较小的扬声器。 7.0.8 地下建筑空间广播系统播放的背景声宜采用舒适度较高 的声音类型。 7.0.9 当地下建筑空间内的紧急广播系统采用警笛或警铃等警 示信号的形式时,可不考虑以上给出的公共广播系统语言传输指 数STIPA 限值。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1 引用标准名录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12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 控 制 标 准 CECS 3712014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 则 17 3 基本规定 19 4 建筑平面和空间 22 4.1 一般规定 22 4.2 地下车站 22 4.3 地下商业空间 24 4.4 地下停车库 25 5 界面的声学处理 28 6 设备噪声控制 29 7 地下建筑空间的公共广播系统 31 15 1 总 则 1.0.1 本标准旨在规范城市地下建筑空间的声环境设计,指导地 下建筑空间的体型、三维尺度等建筑设计内容,合理地选择建筑材 料、建筑构造方案、建筑设备安装方法及措施等,并且对各种使用 功能条件下的声环境提出相应的限值指标。地下公共空间类型广 泛,本标准仅对地铁站、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库的噪声控制进行重 点研究。 本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地下建筑空间噪声控制的标准,旨在改 善和提高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的舒适性,确保地下建筑空间的使 用功能及其安全性。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快速发展和人口密度的急剧增加,以土地 短缺、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为代表的“城市综合症”愈演愈烈。地 下建筑空间作为潜在资源,它的开发利用可以有效地解决以上问 题,因此具有良好的发展前途和长久的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地 下建筑空间经常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公共空间,与地上建筑空间相 比,相对封闭、受自然环境影响小,同时也存在物理环境相对较差 的问题。地下建筑空间环境对使用者的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是否有 影响,如何创造良好的地下建筑空间环境,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心 和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由于地下建筑空间的特殊性,其噪声问题比地上建筑空间更 为突出,直接影响地下建筑空间的声环境和使用的舒适性及安全 性。因此,就需要更多地了解地下建筑空间的声环境特点,制定科 学的地下建筑空间噪声控制标准,保证地下建筑空间的使用功能, 提高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哈尔滨工业大学基于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17 “城市地下空间环境质量保障技术研究子课题8城市地下空 间噪音控制技术研究2006BAJ27B03-8” 的研究工作,在国内外 城市中,对典型的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开展了主观调研和客观测 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分析与模拟,进而编写了地下建筑空间声 环境控制标准。希望能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地下建筑空 间,规范城市地下建筑空间的声环境设计,指导地下建筑空间的体 型、三维尺度等建筑设计内容,合理地选择建筑材料、建筑构造方 案、建筑设备安装方法及措施等,并且对各种使用功能条件下的声 环境提出相应的限值指标。地下公共空间类型广泛,所以仅对地 下车站、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库的噪声控制进行重点研究。 1.0.2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下建筑空间均在本标准适用范围之 列。本标准包括各种使用功能条件下的声环境控制及限值指标。 改建和扩建的地下建筑空间虽受一定的客观条件限制,但技术措 施的合理性和控制指标不应降低。在设计时,除对噪声控制外,还 应对声压级和混响时间进行控制,这是为了能够提高声环境的舒 适度和语言清晰度,满足使用者在听觉方面的要求。声场的某些 建筑声学指标与电声系统的语言清晰度密切相关,本标准中对电 声系统的规定主要是从建筑声学的角度出发,围绕扬声设备的性 能与布局对声场语言清晰度的影响给出相关规定。 1.0.3 国内外工程实践表明,在地下建筑空间建成之后再进行声 学设计和改造,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达到的声学效果也并不理 想。因此在地下建筑空间规划和设计之初就应考虑地下建筑空间 的声学要求,并结合土建设计形成一体化设计。 18 3 基 本 规 定 3.0.1 从建筑声学的角度来看,地下建筑空间长、宽、高的相对比 例关系会对其内部声学特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不同的空间类 型计算方法区别很大,声学设计时应采用相应的计算理论。 一般 街道型地下商场、地铁站多属于狭长空间类型,大部分的地下停车 库则为扁平空间,地下建筑空间中的设备用房、办公管理用房等则 多为正常比例空间。在进行声学计算之前,应首先考虑空间的三 维尺度比例关系,在确定为狭长、扁平和正常比例等空间类型之后 再按相应理论,并考虑采取计算机模拟等手段进行计算。正常比 例空间的声学计算方法可参照马大猷编著的声学手册科学出 版社;复杂形式的长空间和扁平空间的声学计算应采用计算机模 拟;简单的狭长、扁平等空间形式的声学计算方法可参照 Kang 的 专著Acoustics of long spacestheory and guidance 英 国 Thoms Telford出版社,矩形截面长空间混响时间RTa 可按下 式计算 1 式中d 声源距接收点的距离m; W--- 长空间的宽度m; H 长空间的长度m; a- 平均吸声系数 ; M--- 空气吸声系数dB/m。 3.0.2 地下建筑空间声环境质量与空间特性相关。空间形态的 设计可以有效地调节空间容积,从而控制空间内的混响时间及语 19 言清晰度;平面和剖面形式的设计可以调节声音的传播途径,从而 影响声场模式;内界面材料类型及其构造方法的选择可以控制吸 声、隔声性能。 3.0.3 语言清晰度主要指语言传输指数。在计算语言清晰度时, 应考虑人的吸声量,同时,也应考虑人发出噪声。人员密集的地下 公共空间,如地下商场和地铁站,应保证良好的主观声舒适度,并应 保证公共广播系统的语言清晰度,以便紧急情况下及时指导疏散。 研究表明,地下商场中人群作为发声体带来的背景噪声的声 压级增高时,对语言清晰度的影响很大,而人群作为吸声体带来的 混响时间降低对语言清晰度的影响相对较小。地下商场中人群密 度在0. 1人/m 时,人群噪声即有可能达到.70dBA 左右,随着人 群密度的增加,地下商场内使用者的主观声舒适度降低。因此从 声学角度讲,地下商业街内的人群密度不宜过高,但是一味地降低 商场内的人群密度,或增加商场的平面尺寸,是不切实际的,并且 不利于地下商业街内的商业发展。 3.0.4 地下建筑空间的声环境设计应明确各项指标,如声压级与 混响时间的范围,同时也应考虑温度、湿度等其他物理指标的影 响。对于使用功能不同的地下建筑空间,声学设计各有侧重,其相 应的控制指标也有所差异。在地铁站空间中,最重要的是保证在 一定距离内信息传递的清晰度,尤其是人员密度较大的地铁站中, 要保证广播系统的清晰度,因此需要尽可能降低混响时间;在地下 商场中,在保证语言清晰度的同时,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响度要求, 以满足使用者的交流,在降低混响时间的同时,应保证一定的声压 级;地下停车库中过高的背景噪声会对使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影 响,噪声控制设计应以降低声压级为主。 3.0.5 地下建筑空间的固定噪声源主要包括采暖、通风、空调设 备以及电梯、扶梯等。本标准适用于地下建筑空间的通风、空调设 备的噪声控制,主要包括设备用房位置的选择、设备用房围护结构 的隔声、设备减振降噪处理及设备系统管道的减振、消声、降噪等 20 声学措施,相关措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隔振设计规范GB 50463 中的规定执行。本条文未涉及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中消声、隔声、隔振等相关 规定执行。电梯、扶梯等噪声控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 件GB/T 100582009 中第3章的技术规定执行。 21 4 建筑平面和空间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地下停车库、地下商场和地下车站由于其平面尺度较大, 并且内表面多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抹面等吸声系数低的材料,导致 混响时间很长,严重影响语言清晰度,因此在进行建筑平剖面设计 时,应注意控制其有效容积,或采用将大空间分隔成若干小空间的 建筑设计形式。 4.1.2 不同功能的地下建筑空间内,声压级差异较大,例如地下 商场设备用房内的声压级较其他使用空间的声压级高很多、餐饮 空间的声压级比购物空间平均高出3dBA~5dBA 等。为了 防止相邻空间产生噪声干扰,应注意合理安排建筑的功能布局,在 容易产生噪声干扰的位置,可利用平面的转折变化或改变剖面的 地坪标高来减少噪声影响。 4.1.3 在狭长空间中,建筑的截面面积相同的情况下,高宽比接近1 1时,混响时间达到最大值,会降低语音清晰度及声环境的舒适度。 4.2 地 下 车 站 4.2.1 在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中规定,无列 车时,车站站台、站厅环境噪声等效连续 A 声级不应超过70dB; 管理用房的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 计规范GBJ87 的有关规定。列车进、出站时站台上噪声等放声 级 Leq 的最大容许限值不宜超过80dB。 测试方法可按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 14227- 2006的相关规定执行。 4.2.2 地铁站包括候车站厅及换乘站厅。当地铁线路较为密集 22 时,很大一部分的地铁地下公共空间是不同线路站厅之间的换 乘通道,有些通道甚至长达一两公里,地铁换乘通道中人流密度很 大超过0. 1人/m, 但噪声除人体发生外,群体密集通过时的脚 步声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噪声源,且与换乘通道的地面铺装材质、 通道形状和界面材料有关。当换乘通道分叉时如伦敦 London Bridge 站,广播声音指示的清晰度就比较重要。 控制地铁站站厅的混响时间主要是为了保证应急广播系统的 清晰度。混响时间的测试方法测试应在空场条件下进行,采用点 声源放置在空间中央,离地面高度15m, 接收点分别布置在沿长 度方向距声源5m、10m、20m 的位置上,高度离地面1.6m, 其他测 试细节要求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 50076。 4.2.3 调查结果显示,在平面形式和容积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安 装站台门的地铁站站台较未安装站台门的地铁站站台的声环境 好。安装全封闭站台门的地铁站较安装半封闭站台门的地铁站声 环境好,半封闭式站台门对噪声控制效果不明显。 4.2.4 地铁行车空间的噪声主要有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轮和钢 轨紧密接触产生的摩擦和错动而引发的高频噪声;当轨道的接缝 较大或者不平整时,车轮会在接缝处产生很大的加速度来撞击钢 轨,形成低频噪声;由于钢轨和车轮接触面小,且不够光滑,期间产 生摩擦而形成低频的轰鸣噪声;列车制动、风压机工作均会产生不 同种类的动力噪声。实测表明,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以中低频为 主,衰减较慢且长时间驻留,峰值频率在63Hz500Hz 范围内,噪 声可达80dBA 以上;当车速超过50km/h 时,轮轨产生的噪声为 主要部分,应对行车空间采取必要的吸声降噪处理,以降低其对站 台声环境的影响。为了降低轮轨运行时产生噪声,可在月台地面 与行车空间地面存在的高差处按照产生的噪声频率特点设计铺设 有效的吸声材料或结构,亦可在地铁行车区内墙的表面铺设吸声 材料或结构,或者在车站地铁铁轨的道床上铺设吸声材料;行车空 23 间的顶棚也宜铺贴吸声材料或结构,对轨行区的降噪产生一定效 果。以上措施可使行车空间的噪声在第一次反射中有大幅度的衰 减,在站台不同位置测得的降噪量会达到3.8dB~5dB, 从而降低 通过反射而进入到站台空间的可能性。具体措施的实施应考虑地 铁站长空间的断面情况而定。 4.2.5 地下建筑空间内的墙面、天花上的标语、广告牌等可考虑 其吸声作用,并可与其他吸声材料或结构结合使用。广告牌的面 层材料,可选择具有一定吸声性能的塑料薄膜覆盖在广告牌的骨 架上,薄膜内部需有一定厚度的空腔,形成薄膜共振吸声结构,具 有对中低频声的吸收作用。 4.3 地下商业空间 4.3.1 研究表明等效A 声级相同并且较低的情况下,广场型地 下商场内扁平空间的主观声舒适度要高于街道型地下商场狭 长空间。随着等效 A 声级的提高,这种差异逐渐减弱。并且在 等效A 声级较高的情况下,广场型地下商业街扁平空间与街道 型地下商场狭长空间在主观声舒适度上并没有明显差异。例 如在等效A 声级为55dBA 的情况下,广场型地下商场中的主 观声舒适度明显要比街道型地下商场的主观声舒适度高;等效 A 声级为65dBA 时,广场型地下商场的主观声舒适度比街道型的 高,但是差异明显变小;而等效A 声级为75dBA 时,广场型地下 商场与街道型地下商场在主观声舒适度上几乎不存在差异。鉴于 地下商场的等效 A 声级在65dBA~70dBA 范围内,因此在地 下商场的平面形式宜选扁平空间。 4.3.2 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在地下商业空间内,等效A 声级与使 用者的主观响度呈线性关系,与使用者的主观声舒适度呈先增后 减的抛物线形式变化。研究表明,在商场营业使用时,等效 A 声 级为65dBA~70dBA 之间时,使用者的声舒适度最高,同时 能够形成一定的商业氛围。在等效A 声级大于75dBA 时,使用 24 者的主观响度评价急剧增高,主观声舒适度急剧下降。在控制设 备噪声及外部环境噪声时,宜控制在55dBA~60dBA 之间, 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 的 规定。另外地下商场的允许噪声级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对商业建筑噪声级的规定,按照 一级商场的限值,其背景噪声的等效 A 声级要求小于50dBA, 同时能够提供掩蔽声级,提高声舒适度。 等效声级测量时首先应根据空间形式选择合适的测量点布置 方式,一般为在空间内均匀布置,并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时间段进 行测量。在狭长空间中,应沿长度方向选择典型点测试,并且测量 点不应少于10个;在扁平空间中,应按长度以及宽度方向选择测 量点,在空间内按方格网形式均匀布置,并且测量点不应少于10 个。测量前应进行声级计校准。测量时传声器距地面1.2m 1.5m, 距其他反射面距离不应小于1m 。声级计调至等效连续A 声级模式,各测量点等效声压级的算术平均值代表整个空间的等 效 A 声级。另外计算时应给出空间内噪声测量点的分布图。 4.3.3 控制地下商业街混响时间,是为了保证购物时的声舒适度 以及语言清晰度,以利于顾客之间的交流、商业信息的播放和紧急 疏散信息的传达。在现行国家标准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 50076中,1000Hz 小于1.5s; 在关于地下空间混响时间与语言清 晰度及主观声舒适度关系的研究中表明,地下空间语言传输指数 不应低于0.5,地下空间中频的混响时间不宜高于1.5s, 因此各频 率声音的混响时间控制在此范围内。 扁平空间、狭长空间混响时间的测量方法可按本标准第4.2.2 条执行。正常比例空间混响时间的测试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50076 的相关规定执行。 4.4 地下停车库 4.4.1 车库内背景噪声的控制限值是基于车库内使用者的声舒 25 适度以及减少对相邻空间的干扰。本条给出的限值是基于城市公 共空间声舒适度的大量研究。详见 Kang,J.2007Urban sound environment.Taylor .Francis incorporating Spon,London。 地下停车库受室外噪声源的干扰较小,影响车库内声环境的 主要为汽车机械噪声发动机启动声、行驶声、鸣笛声、报警器声、 开关车门声等和设备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对于 地下停车库中的车辆、鸣笛以及报警器的声音,仅是偶然发生。车 库内的车辆在行进过程中一般为怠速行驶,产生的车外噪声较小, 但在发动机启动时会产生较大的瞬时噪声,持续时间通常仅为几 秒钟,与汽车的数量与型号有很大关系,唯一相对固定并可以测量 的是汽车库背景噪声的等效连续 A 声级。地下停车库内的设备 用房以及通风口噪声也会增加车库内的背景噪声,因此也应采取 相应的降噪措施或消声处理。 地下停车库噪声测量时应按长度以及宽度方向选择测量点, 在空间内按方格网形式均匀布置,并且测量点不应少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