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中国海洋大学(1210000042703888T) 2023 年 09 月 摘 要 对标“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 见, 目前日照港仍存在高端港航服务产业发展不足、港城发展矛盾凸显、大型泊位严 重不足、煤炭矿石泊位专业化率低、港区布局亟待优化、东北作业区设施老旧难以改造、 集装箱通过能力严重不足、集疏运体系急需优化调整等现状和难题。结合日照港产业转 型和石臼港区散货码头的绿色智慧升级,日照港积极响应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和要求, 抢抓国家新一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积极打造世界一流港口的硬件支撑条件,实现 从低附加值转向高附加值升级,从高能耗高污染转向低能耗低污染升级,从粗放型转向 集约型升级。 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启动了“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 的建设,将石臼 港区建设为安全便捷、智慧绿色、经济高效、支撑有力、世界先进的世界一流港口。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 、建设内容和规模 工程选址位于日照港石臼港区。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采用“先立后改” 的思路,分“南 作业区工程和东、北作业区工程”两个区域建设。先期开展南作业区工程,拟在南作业区 新建大型散货码头,用于承接新增散货运量以及东、北作业区现有散货功能的转移,同 时将东、北作业区改造为集装箱、客运泊位, 以及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临港金融区, 发展现代港航服务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南作业区工程在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新建2个10万吨级、3个20万吨级、1个30万吨 级专业化散货泊位和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及配套设施,并将南区14、15泊位改 造为专业化散货泊位,同时建设港区铁路及相应的配套工程,设计通过能力1.56亿吨。 陆域总面积430.94公顷,新增填海面积446.5013公顷。新增陆域主要用于布置煤炭及制 品堆场、专业化金属矿石堆场、通用堆场、铁路环线区铁路装卸区、前方作业区、铁 矿石汽车装车区以及道路、绿化和辅建区等配套工程。 东、北作业区工程建设用地为已建石臼港区东作业区和北作业区,均为既有陆域, 合计 改造面积 289 .23 公顷 。拟将石臼港区东作业区的东2 、3 泊位改造为 2 个 2 万 GT 客运泊位,东4 泊位改建为 1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东5 泊位改建为 2 万吨级集 装箱泊位,东69 泊位改建为 2 个 5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东1011 泊位改建为 1 个 7 万吨级和 1 个 10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南段 735.3m 水工结构可靠泊 15 万吨级集 装箱船);东1 泊位及北1 泊位调整为支持系统岸线;设计通过能力 40 万 TEU/年, 1 30.5 万人次/年。东411 泊位后方布置重箱堆场、空箱堆场、铁路装卸线等配套设施, 重箱堆场采用自动化轨道式场桥作业;北区陆域布置海铁联运区、集装箱物流区、保 税港区及临港金融区等。 工程总投资估算 2662030 万元。其中南作业区工程投资约 2193921 万元(含石 臼南作业区铁路环线建设费用 58749 万元) ,东、北作业区工程投资约 468109 万元。 南作业区工程建设周期约 7 年,东、北作业区工程建设周期 2 年。 2 、项目用海类型及用海方式 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 交通运输用海”(编码3),二级类为“港口用海”(编码 31);一级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编码1)和“ 围海”(编码3),二级用海方式为“建 设填海造地”(编码11)和“港池、蓄水等”(编码31)。 3 、申请单位、用海面积及期限 项目申请用海单位为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东、北作业区工程建设用地为已建石臼港区东作业区和北作业区,均为既有陆域 (合计改造面积 289 .23 公顷) ,无新增用海和用海变更 。本项目南作业区工程申请 用海总面积 550.886 公顷,其中填海造地面积 446.5013 公顷,港池用海面积为 104.3847 公顷。 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 50 年。 4 、 占用岸线、滩涂情况 本项目用海不占用滩涂海域,不占用自然岸线。项目占用石臼港区人工岸线长度约 6923.93m ,项目建成后新形成人工岸线长度约 8171.06m。 (二)项目立项情况 2022 年 1 月,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列入国务院“十四五” 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 展规划中“ 水运设施网络建设重点工程” ;随后,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照港转型 升级工程规划方案研究工作;2023 年 4 月 13 日- 14 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专 家及单位对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铁路专篇)规划方案进行论证;2023 年 5 月 15 日- 17 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专家及单位对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 )进行咨询论证;2023 年 7 月 6 日-7 日,山东省交通运 输厅在济南组织召开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2023 年 8 月 16 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印发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码头工程 2 意见的通知(鲁交规划〔2023〕56 号);2023 年 9 月 7 日-8 日,受山东省发改委委 托,山东省工程咨询院组织召开了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会议。 本工程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取得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 (三)项目用海必要性 日照港石臼港区现存在矿石、煤炭货种专业化泊位率低,且大型泊位严重不足, 严重制约了日照港矿石、煤炭业务的发展 。 同时, 由于矿石、煤炭货种分布分散, 占 用了西作业区规划集装箱货种的生产性岸线,也制约了日照港集装箱业务的发展。为 解决陆域堆场和专业化泊位的不足,本项目新增用海拟在南作业区集中建设专业化现代 化干散货泊位,南作业区新建泊位主要承接东作业区、北作业区转型升级及西作业区部 分泊位改造的转移运量, 以及港区新增煤炭等散货运量,货种主要为铁矿石、煤炭和石 油焦。在符合日照港石臼港区规划的基础上,基于石臼港区项目货种预测吞吐量并结合 港区开发利用及泊位建设现状,本工程需新建 2 个 10 万吨级、3 个 20 万吨级、1 个 30 万吨级专业化散货泊位和 1 个 20 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及配套设施,并将南区14、15 通 用泊位改造为专业化散货泊位,同时建设港区铁路及相应的配套工程。项目通过填海造 地的形式 407.2231 公顷的陆域面积来解决港口发展瓶颈,解决陆域堆场和专业化泊位的 不足;此外,为满足新建 7 个泊位的装卸需求,需配套建设泊位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 项目建设和用海是必要的。 (四)资源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 、对海洋水文动力的影响 根据水动力模型预测结果,本项目填海工程实施后,对海域涨落潮的影响分别处于 4.35 km 和 5.21 km 范围内,其余区域流速变化不大。围填工程对余流的影响约在 6.00 km 范围内,其它区域变化不大。 2 、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 泥沙冲淤预测结果显示,工程施工后 1 年和冲淤平衡后的冲淤环境形态较为一致, 在港口东南侧动力增强导致了冲刷强度增大,而由于阻挡效应港口西侧和东北侧部分区 域冲刷减弱,呈现轻微淤积状态。从年冲淤分布来看,工程实施对周边地形的影响主要 局限于围填码头区域的局部水域,对周边水域的影响整体较小。海床冲淤变化过程受多 因素影响较为复杂,相对水动力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考虑潮动力的长期影响时, 围填工程实施后的海床冲淤变化约在 56 年接近平衡。 3 、对海水水质的影响 3 本项目施工期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主要为块石抛填、基槽开挖、吹填溢流及港池疏浚 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水水质的影响。本项目各施工工况叠加产生的悬浮泥沙最大包络线 范围表明,施工搅动产生的悬浮泥沙增量浓度超一(二)类水质影响的包络线面积最大 约为 51.76km2。 本项目施工期陆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和船舶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以上 污水均接收处理,不排放入海,对海域水质基本上没有影响。运营期产生各类污水都经 过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污水不直接对外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4 、对海洋沉积物的影响 项目填海物料满足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 30736-2014)标准要求, 对沉积物环境基本无影响。施工期船舶及陆上污水、营运期污废水均妥善处理不外排, 基本不会对海域沉积物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用海基本不会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环境质 量。 5 、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本项目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包括项目填海造陆区域内、疏浚区域内底栖生物、渔业资 源的永久性损失,基槽开挖、块石抛填、疏浚施工及产生悬浮物扩散对渔业资源的损害。 本项目填海造地造成底栖生物损失量为 74.71t ,港池疏浚造成底栖生物损失量 40.83t 、基 槽开挖、块石抛填、吹填溢流以及疏浚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造成的鱼卵、仔稚鱼、 渔业资源成体、鱼类幼体、虾类幼体、蟹类幼体的损失量分别为 1.71 109 粒、1.21 108 尾、3.99 105kg、1063.38 kg、8924.58 kg 、529. 18 kg 。总生态补偿额为 10406.55 万元。 本项目的实施会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和支持服务工程造成损失,经评估,本 项目导致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总计约为 1591.45 万元/a。 (五)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和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界定为本项 目的利益相关者。建设单位已经分别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协商,取得了其对本工程建 设的支持文件。 (六)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日照市 “ 三区三线” 的划定成果要求,并已纳入 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及“ 一张图” ,项目位于规划的交通运输用海区, 符合用途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 规划的优化开发区域,位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 中 4 的石臼港口航运区,与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主体功能定位相符,用海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 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黄海海洋 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第 25 条第 1 款“深水泊位建设”和鼓励类产业第 25 条第 8 款“ 老港 区技术改造工程”,港区铁路建设属鼓励类产业第 23 条第 1、2 款“铁路新线建设”和“ 既有 铁路改扩建及铁路专用线建设” ; 并与“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山 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日照 港总体规划、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七)用海合理性 1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于日照港石臼港区,选址区域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条件适宜本工程的 建设。同时,项目选址的区位条件适宜,社会条件满足项目用海需求,选址同周边其他 用海活动相适宜,与海洋功能区划一致,与相关的港口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涉海规划 一致。 2 、用海方式合理性 本项目采用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新增陆域用海面积,解决石臼港区的堆存场地不足,提 升港区泊位等级,其用海方式是必要的。与此同时,新增泊位需为到港船舶配套建设相应的 停泊水域和港池水域,其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用海。本项目用海方式包括建设填海造 地用海和港池、蓄水等用海是必要的。 3 、平面布置合理性 为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影响,按照集约节约用海的原则, 本项目在日照港石臼港区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对填海造地平面设计优化、配套铁路工程以 及陆域平面进行比选,最终确定本项目的平面布置方案。 本工程平面布置在满足本工程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填海造地布置已经过优化,满足 相应设计规范要求的同时,能够体现集约、节约用海原则。工程建设对水动力及冲淤环 境影响可接受。采用生态护岸结构设计、人工鱼礁布设、陆域绿化区的布设等都有利于 减轻填海工程给海洋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负面效应,本项目平面布置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 5 护。因此,推荐方案的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4 、用海面积合理性 项目申请用海面积 550.886 公顷,其中新增围填海 446.5013 公顷、港池用海 104.3847 公顷。本项目泊位通过能力、堆场容量设计、陆域各功能分区的总平面布置、主要构建 筑物的断面结构、设计尺度及占地面积指标等均是依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项目用 海面积的确定与相关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是相符的。本工程用海涉及的各项指标与建 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HY∕T 0306-2021)、 海籍调查规范符合。 5 、用海期限合理性 本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 50 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有关条款 的规定,并满足工程实际设计需求。 (八)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本项目遵循规划保护优先、区域红线管控、资源节约集约、全面绿色发展等原则, 从生态化平面设计、生态化护岸、污水排放与控制等多个方面考虑减少对海域环境资源 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实现建设目标与海域生态保护目标和谐一致。 本项目拟采用增殖放流方式和实行异地修复方式,对本项目填海造地用海及建设过 程中造成的区域海洋生物与渔业资源损失进行生态补偿。此外,依据有关规范和文件要 求,结合本项目特征制定了相应的水温要素和生态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计划。 6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由来 2018 年 3 月 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 指出,希望山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在发展海洋经济上走在前列,加快建设世界一 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 设做出贡献。 2018 年 12 月 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发布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 规划, 日照市作为“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入选。2020 年 5 月 19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 山东省开展高速铁路建设管理模式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山东港口 作为“ 智慧港口建设”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2021 年 3 月 20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 布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世界 一流的海洋港口”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山东沿海港口加快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聚焦打造 现代化国际强港。 日照港位于山东半岛南翼黄海之滨,是全球重要的能源和大宗原材料中转基地、 “ 一带一路 ”重要枢纽港、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肩负着建设“ 一带一路 ”海陆交通 大枢纽的历史使命,是山东沿海港口的重要海港之一。2021 年日照港吞吐量达到 54117 万 t ,在全国沿海主要港口中排第六位;6 个货种居全国首位,6 个货种过千万吨;其中, 进口铁矿石达到 1.8 亿吨, 占全国港口总进口量的 16.87 ,居全国沿海港口进口铁矿石 第二位,山东第一位,焦炭、木片、大豆吞吐量居全国沿海港口首位。 目前日照港以装 卸、堆存和仓储等传统业务为主,高端港航服务产业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港口对供应 链资源的整合集成能力和一体化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日照港积极响应发展海洋经济,正 加快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业务,拉长产业链条,提升港口等级,加快建设 世界一流海洋港口的要求。 日照港分为石臼港区和岚山港区,石臼港区一直是日照港生产的绝对主体,多年来 呈现了持续快速发展态势,吞吐量增长迅猛,2021 年,日照港石臼港区完成吞吐量 29787 万 t ,占日照港吞吐量的 55以上。但是,石臼港区的发展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 是石臼港区毗邻市区,随着港、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承载力约束加大,现有货运铁路穿 城而过,港口与城市发展矛盾日益显现;二是石臼港区大型泊位严重不足,散货泊位专 业化程度低,堆场分布分散、散集混合,堆场专业化率低,港口的集疏运体系亟需调整; 7 三是石臼港区东、北作业区设施设备老旧,空间狭窄,难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改造; 四是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拓展,但高端服务业发展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为此,将石臼 港区东、北作业区的散货调整至南作业区,东、北作业区发展集装箱、客运及临港高端 服务区,解决港城发展矛盾,实现“转型”。南作业区新建一系列绿色、智能专业化泊位及 配套铁路,形成港口布局 “南散北集” 、铁路运输“南进南出” 的格局,实现“升级” 。 日照 港转型升级是解决港城矛盾,提升港口及城市服务能力必然选择。 “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 已列入 2022 年 1 月国务院“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 展规划中“ 水运设施网络建设重点工程” ,属于国家重大水运项目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 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进年内再开工一批公路水运重点项目” ;2022 年 8 月 25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2〕18 号),明确要求“ 日照港建设大宗干散货智慧绿色示范港口” ;2023 年 7 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提出“青岛港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位居前列、晋位升级, 日照港、烟台港加快 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其他港口发展水平整体跃升”,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也列入其中。 以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政策,为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指明了建设目标和要求。 结合日照港产业转型和石臼港区散货码头提升, 日照港积极响应国家和山东省有关 政策和要求,抢抓国家新一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积极打造世界一流港口的硬件支 撑条件,将石臼港区建设为安全便捷、智慧绿色、经济高效、支撑有力、世界先进的世 界一流港口。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 日照港转型升 级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了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并通过了 行业审查(附件 7);并委托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日照港转型升 级工程可行性研究(铁路专篇)。本工程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取得了山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附件 8)。 本工程采用“ 先立后改” 的思路,分两区域建设。先开展南作业区工程,在日照港石 臼港区南区新建 2 个 10 万吨级专业化煤炭装船泊位(南910 泊位,南段 355m 水工结 构按照靠泊 15 万吨级散货船设计);1 个 20 万吨级专业化铁矿石卸船泊位(南11 泊位)、 1 个 20 万吨级专业化煤炭装船泊位(兼顾铁矿石卸船,南12 泊位)、1 个 20 万吨级专 业化铁矿石装船泊位(南13 泊位);1 个 30 万吨级专业化铁矿石卸船泊位(南16 泊位) 和 1 个 20 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南17 泊位)及配套设施,并将南区14、15 通用泊位 改造为专业化铁矿石卸船泊位,同时建设港区铁路及相应的配套工程,设计通过能力 1.56 8 亿吨/年。后开展东、北作业区工程,将东、北区的东23 泊位改造为 2 个 2 万 GT 客 运泊位;东4 泊位改建为 1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东5 泊位改建为 2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 东69 泊位改建为 2 个 5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东1011 泊位改建为 1 个 7 万吨级和 1 个 10 万吨级集装箱船泊位(南段 735.3m 水工结构可靠泊 15 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通 过能力 401 万 TEU/年,30.5 万人次/年。东1 泊位及北1 泊位调整为支持系统岸线。北 区陆域布置集装箱物流区、海铁联运区、保税港区及临港金融区等。南作业区工程选址 位于南作业区现有东防波堤西侧和东侧海域,涉及新增用海;东、北作业区工程选址位 于港区东作业区和北作业区现有陆域范围内,不涉及新增用海和用海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 限公司委托中国海洋大学开展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工作 。论证单位依 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本项目用海的预评审意见(附件 12)、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GB/T42361-2023)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状调查、模 拟预测并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 审稿),现上报海域主管部门审查。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自 2017 年 11 月 5 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 号公布,根据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 9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修订,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0 号,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 项的通知(农办渔〔2018〕50 号,2018 年 6 月); 10.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 第 475 号,2018 年 3 月 19 日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7 年 3 月 1 日修正版); 12.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国海发[2006]27 号,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3.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海洋局,国 海规范〔2016〕10 号,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施行); 14. 国家海洋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围填海管控办法的 通知(国海发〔2017〕9 号); 15.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61 号,2017 年 3 月 1 日修订); 16. 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发[2016]3 号,2016.5. 16); 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第 29 号令,2019 年 8 月 27 日); 1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发〔2018〕17 号); 19.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 20.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 号); 10 21.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 资规[2018]7 号); 22.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24 号,2004 年 3 月 1 日开始执行); 23. 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8〕 37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5 号,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5.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 号), 2021 年 1 月; 2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 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办函〔2021〕2073 号,2021 年 11 月 10 日); 27.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 640 号,2022 年 4 月); 2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 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 号,2019 年 10 月); 29. 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9 年 11 月); 30.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 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交规划 发[2022]79 号,2022 年 7 月 27 日); 3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 知(2018 年 7 月); 32.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 海洋局,鲁海函〔2019〕42 号,2019 年 3 月 8 日); 33.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 年 11 月 30 日修订); 3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鲁政发〔2017〕22 号,2017 年 8 月 25 日); 11 35.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2003 年 9 月 26 日山东省人大第 4 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7 月第二次修正); 36.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鲁政发〔2019〕11 号,2019 年 6 月 27 日)。 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 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 2. 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7-2007); 3. 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7-2007); 4.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97); 5. 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GB18668-2002); 6. 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18421-2001); 7.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070-2003); 8. 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 9. 宗海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HY/T251-2018); 10. 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 11. 围填海工程海堤生态化建设标准(T/CAOE 1-2020); 12. 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2017 年 5 月); 13. 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HY∕T 0306-2021)(2021 年 2 月 9 日); 14.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17 年 10 月); 15. 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 厅,2018. 11); 16.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1.7); 17.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4); 18.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 9110-2007); 19.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源 部,2020. 11); 20.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1. 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1998); 22.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T17501-2017); 12 23.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JTS145-2015)(2022 版); 24.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5.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JTS145-2015); 26.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 27. 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 167-2018); 28.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 146-2012); 29.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 30.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 151-2011); 31. 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 153-2015); 32.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S 152-2012); 33. 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JTS/T 209-2020); 34.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 35.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 154-2018); 36.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 169-2017); 37. 港口道路与堆场设计规范(JTS 168–2017); 38. 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JTS147-2017); 39.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2012); 40.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2018); 41. 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2018 年)。 1.2.3 区划和规划 1.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2.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 3. 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 4.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 5.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局部修改方案,2016 年 4 月 ; 6. 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 年) ; 7. 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版),2022 年 4 月 ; 8.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9. 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021 年 ; 13 10. 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11. 日照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 年),2015 年; 12. 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2018 年; 13. 日照港总体规划 (2009 年); 14. 日照港石臼港区规划调整方案(2015 年); 15. 日照市海域使用规划(2013-2020 年); 16. 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 1.2.4 项目技术资料 1.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铁路专篇)可行性研究(送审稿),中铁工程设计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 7 月; 2.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部署及工艺方案,日照港股份有限公 司,2023 年 7 月; 3.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 院有限公司,2023 年 9 月; 4.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围填海方案模型优化实验数模专题研究报告,中国海 洋大学,2023 年 8 月; 5.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鸟类生态影响评价,青岛市观鸟协会,2022 年 12 月; 6. 日照港转型升级项目水下地形测量技术报告,山东海慧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照港海洋环境秋季调查分析报告,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2 年 12 月; 8. 日照港海洋环境春季调查分析报告,青岛海经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3 年 7 月; 9.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护岸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山东泰山资源勘查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山东港口日照港石臼港区南作业区南9-13 通用散货泊位工程(码头区及护岸 区)地质勘察报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 年 04 月); 11. 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排污管道改移工程海上段(16泊位后方段)管 线改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公司,2022 年 10 月; 14 12. 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春秋季航次水文调查分析报告,中国海洋大学,2023 年 6 月。 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工作等级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行论证等级划分制度,按项目用海类型、规模和方式划分论证 等级。本项目建设用海工程为日照港转型升级工程中的南作业区工程,用海类型为“交通 运输用海” 中的“港口用海” 。用海方式包括其他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和港池用海。 本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 550.886 公顷,其中填海造地面积 446.5013 公顷,港池用海 面积为 104.3847 公顷。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中海域使用 论证工作等级判据表和表 1.3.1- 1 中本工程各用海单元的用海规模,填海造地 446.5013 公顷,论证等级应界定为一级;港池用海面积为 104.3847 公顷,论证等级应界定为二级。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中规定 同一项目用海按不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和海 域特征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