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pdf
湖北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 湖北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 1 前言 1 前言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指通过对煤矿设施、设备、 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据此出具评价报告的 过程。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的前置条件。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 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煤矿对未进行评估的重大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 源发生变化)或发现新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当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以 下简称危险源评估)工作。 2 评价和危险源评估内容 2 评价和危险源评估内容 2.1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 (1)评价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明确安全生产 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 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说明 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评价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 是否满足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 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识别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 (5)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 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对于一矿多井的企业,应先分别对各个自然井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现 状综合评价,然后再根据所属自然井的安全评价结果对全矿进行安全现状 综合评价。 2.2 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内容 重大危险源原已评估的,可以引用评估结论。发现新的重大危险源或 开采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 (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 (4)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对策措施、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5)重大危险源评估结论。 3 评价、危险源评估工作依据 3 评价、危险源评估工作依据 评价、危险源评估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程、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年 7 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八次会议通过)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2 年 11 月 7 日第七届全国人 1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996 年 10 月 11 日国务 院批准,1996 年 10 月 30 日劳动部第 4 号令发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 年 8 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6) 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 (7) 煤矿安全评价导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字 [2003]114 号) (8)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 ; (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 8 号) ; (10) 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监管的若干意见 (安监总规划 〔2007〕59 号) ; (11)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局十三号令) ; (12) 煤矿安全规程(2006 年版) (13)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8-2006) ; (14)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AQ1044-2007) ; (15) 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 ( (88)煤安字第 237 号) ; (1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01-2006) ; (1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 ; (18)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1020-2006) ; (19) 煤矿救护规程 (煤安字[1995]376 号) ; 2 (20)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煤安字[1995]第 30 号) ; (21)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AQ1027-2006) ; (22)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 ; (23) 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 〔2007〕188 号); (24)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 (84)煤生字第 550 号) ; (25)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 (MT632-1996) ; (26) 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 ( (86)煤生字第 629 号) ; (27)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 (28) 湖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方案 (鄂煤安发 [2004]5 号。 ( 29 ) 煤 矿 井 下 低 压 供 电 系 统 及 装 备 通 用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AQ1023-2006) (30) 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 [2007]47 号) (31)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调 [2007]95 号) (32) 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 统的紧急通知 (安监总煤行[2007]167 号) 4 工作程序 4 工作程序 4.1 前期准备工作 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评价导则 、 安全生 3 产许可证条例 、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 高对评价工作的认识。明确对评价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企业实际情 况,广泛听取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评价工作的思路和基 本原则,统一认识,统一评价法律、法规、标准依据;统一危险、有害因 素辨识、危险有害因素程度评估方法;统一评价单元划分等方式方法,收 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开展评价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 接受企业委托评价,应签订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合同 ,明确双方 职责,评价工作完成期限等有关事宜。 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风险性评估,确定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评价人 员,进入现场调查,了解企业状况,对被评价的企业做好评价标准宣传贯 彻及现场交底工作,明确评价工作对象、范围及评价程序、方法,提请企 业提交有关资料(详见附录 A) 。 4.2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评估 识别、分析所有危险、有害因素,是研究安全对策措施的基础,是保 证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按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的识别危险、 有害因素的原则,结合煤矿企业实际,以煤矿开采技术条件为基础资料, 结合现场调查,识别、分析危险、有害因素。为保证全面、有序地进行识 别,防止出现漏项,宜按评价单元分别进行识别,识别分析危险、有害因 素的过程,是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 根据矿井开采技术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确定矿井是否存在重大危 险源。如已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评估,且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较大改变的煤 矿,可以引用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水患论证)结论,如 4 发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对危险源进行评估。 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及有关系统评价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 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提出安全对策、监控措施、应急救援 预案、评估结论。 4.3 划分评价单元 煤矿企业安全现场综合评价涉及面广,范围大,危险、有害因素复杂, 一般应划分若干个评价单元,在评价单元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矿井整体评 价,评价单元划分方法较多,根据我省煤矿企业情况,拟以矿井安全生产 系统划分以下评价单元(以下简称系统) (1)安全管理系统; (2)开采、爆破系统; (3)通风系统; (4)瓦斯防治系统; (5)防灭火、防尘系统; (6)防治水系统; (7)提升、运输、压气系统; (8)供电系统。 4.4 评价方法 根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煤炭企业的特点、范围及规律,能够收集到的 资料情况、评价目的与要求、安全评价人员状况等,选用安全检查表法评 价。 以确定的评价单元,编制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系统图(见附录 B) , 5 其内容应函盖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主要事项, 评价方法以查阅资料和现场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以煤矿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为必备条件,通过安全检查表法 对煤矿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 对矿井安全给于客观的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及建议。 4.5 现状调查 分系统根据评价内容,逐项开展现状调查,弄清企业实际上那些达到 要求,存在什么问题,分项填写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见附录 C) 。 现状调查是一项十分艰苦细致工作,是评价工作的基础,现状调查务 必要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避免评价失实。 4.6 系统及矿井安全评价 各系统通过现场调查,填写评价表,分析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 程度,提出该系统评价意见及实现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建议。 系统内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 全部符合,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确认该系统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 技术措施等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安全生产条件, 否则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所有评价系统都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安全生 产条件,矿井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有系统不符合,则矿井也不符合。评 价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系统或矿井,评价机构应及时告知煤矿进 行整改,煤矿企业在期限内整改完成的,由评价机构进行核实,据实出具 评价报告。 6 4.7 编制安全评价(危险源评估)报告 煤矿安全评价报告是煤矿安全评价过程的记录,应将安全评价对象、 安全评价过程、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获得的安全评价结果、提出的安全 对策措施建议等写入安全评价报告。煤矿安全评价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 (1)真实描述煤矿安全评价的过程; (2)能够反映出参加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其他单位、参加安全 评价的人员、安全评价报告完成的时间; (3)简要描述煤矿生产及管理状况; (4)分析矿井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5)在单元评价的基础上对矿井进行现状评价; (6)阐明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对策措施。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应符合煤矿安全评价 导则的要求。 为便于专家评审和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发证审核,在提交评价报告 时,由中介机构根据评价报告内容填写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 件评价情况表 (见附录 D) ,并写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性意见。 4.8 评价(评估)报告的评审 评价中介机构按评价程序提交评价报告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 条件评价情况表 ,送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的评审机构,由其从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专家,依照回避原则,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提出 书面评审意见,评价机构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修改评价报告(涉及煤 矿需要整改的问题由评价机构反馈煤矿及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在规定的限 7 期内完成整改的,由评价机构现场核实后,据实出具评价报告) ,并附评价 报告修改的补充说明材料、原专家组的审查意见,送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备案。备案登记后,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和委托单位。 附录 A 湖北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煤矿需准备的主要资料清单 附录 A 湖北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煤矿需准备的主要资料清单 煤矿企业在申请进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之前,应准备如下主要的资料,供 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时检查,资料清单如下 一、评价机构需验证并带回存档的资料 一、评价机构需验证并带回存档的资料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顺序 装订在一起。 2、矿长资格证复印件;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机电副 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复印件;矿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资格证、聘用协 议复印件。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3、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编制的矿井地质报告 、 矿井水文地质报告 4、 矿井水患论证报告 、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5、2006 年度或 2007 年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省行办批复文件的复印件,需 装订在一起。 6、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复印件、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复印件,需装订在一起。 7、按规程50 条的规定,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的采面不能保持 2 个安全出口 时,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批文及措施需带回存档。 8、煤矿配备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的文件。 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需装订在一起。 9、矿救护队资质认定文件或与就近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10、七大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 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1、 如实填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表, 准备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12、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报告,及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3、矿井在用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配套电机功率、台数、使用地点、煤 安标志准用证编号等) 主要包括主扇、局扇、主提升绞车、井下辅助提升绞车、提 升容器、提升钢丝绳、矿车、水泵、钻机、空压机、瓦斯监控系统、抽放泵、刮板运输 机、风筒、矿灯、井下电话、井下主要电缆、供电设备等等。 (以上需提供防爆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准用证) ; 14、设备仪器检验报告清单(评价机构应核对并有评价人员签字) 。 二、备查资料 二、备查资料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安全技术 审批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入井 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各工种操作规程。 4、各工作面的作业规程。 5、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进行过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矿井的安全专篇设计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意见 。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井,应当登记建档,并申报,进行 安全评估,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9、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0、反映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自救器装备台帐。 11、职工安全培训记录,在职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12、粉尘检测制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3、参加工伤保险凭证。 1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帐。 15、经县级主管部门核实的年度、月度原煤产量报表。 16、井下职工汇总名单。 9 10 17、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系统图 附录 B 附录 B 矿 井 图 纸 安 全 措 施 人 员 素 质 与 培 训 安 全 投 入 劳 动 保 护 及 职 业 危 害 防 必 备 条 件 采 掘 管 理 爆 破 材 料 管 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开采爆破 必 备 条 件 通 风 系 统 局 部 通 风 通 风 设 施 三、通风 必 备 条 件 瓦 斯 管 理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安 全 监 控 管 理 四、防治瓦斯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机 构 五、防尘防火 六、防治水七、提升运输压风八、供电 必 备 条 件 防 尘 管 理 防 尘 隔 爆 措 施 火 灾 防 治 必 备 条 件 防 治 水 管 理 地 面 防 治 水 井 下 防 治 水 必 备 条 件 提 升 运 输 机 压 空 其 它 机 械 设 备 必 备 条 件 供 电 系 统 电 器 设 备 照 明 通 讯 信 号 变电所机电硐室 供 电 管 理 10 附录 C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附录 C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依 据 评价(检查)方法 执行说明 一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包括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 山救护队设置) ;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有重点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配备 专门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19 条; 2、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3、 湖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 (鄂煤安字[2004]89 号)有关安全 管理机构设置的具体要求; 4、 煤矿安全规程第 4、20、493、 494、499 条。 5、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的指导意见 1、矿井所设置的安全管理、 “一通三防” 管理等机构的组成人员数量及其负责人, 查矿井下达的文件为准; 2、检查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的安全资格证; 3、检查矿山救护队设立及装备情况,包 括矿山救护队是否进行了资质认证,并合 格; 4、检查矿井辅助矿山救护队设置情况, 检查煤矿是否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 了救护协议; 安全管理机构职能应能涵 盖矿井采、掘、机、运、 通各个方面全过程的安全 管理;专职安全人员包括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安全检查员 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 培训合格并核发证) ; 技术管理体系的检查按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 础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二 管 理 制 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 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制定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 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等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国有煤 矿另需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 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 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等、重大危险源 管理制度。 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五条; 2、 煤矿安全规程第 3、10、309 条; 3、 湖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 (鄂煤安字[2004]89 号)有关管理 制度的具体要求; 4、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的指导意见 1、检查五个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 制定,已经制定的检查其落实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已 经制定的检查其落实情况; 3、检查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已经 制定的检查其落实情况(乡镇煤矿主要检 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 情况) 。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与矿 井所设置的领导、职能机 构、 岗位主要人员相对应; 评价时除查安全生产制度 的完善情况外,主要查安 全办公会议、安全隐患排 查、安全教育及培训、入 井人员管理、定期安全检 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11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依 据 评价(检查)方法 执行说明 三 矿 井 图 纸 煤矿应当有反映实际情况的 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 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 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 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 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 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 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 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 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 三条 第(六)款第 13 小款; 2、 煤矿安全规程第 12 条。 1、检查 11 种图纸是否有,并检查图纸的 不完善之处;是否与矿井的实际情况相 符。 2、乡镇煤矿主要检查矿井地质或水文地 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井上 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压风 系统图、通信系统图。 1、主要查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 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 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装 备布置图,排水、防火注浆、抽 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突出矿井 的瓦斯地质图。 2、除排水、防火注浆、抽放瓦斯 等管路系统图外,上述图纸不能 为示意图,必须经过测量,反映 井下真实情况; 3、 可在通风系统图上加绘避灾路 线、安全监控装备后作为避灾路 线图、 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使用; 4、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 下对照图以年,采掘工程平面图 以半年,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 监控系统图、排水、防火注浆、 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以 季、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图以月为 绘制周期; 4、在绘制周期内,允许蓝图与实 际有出入,但应用彩笔补画蓝图 中缺少的部分。 12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依 据 评价(检查)方法 执行说明 四 安 全 措 施 1、煤矿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 煤矿有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 理计划、井下避灾路线标志; 3、煤矿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 措施和应急预案; 5、煤矿有其它安全措施(详见评 价办法)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第 17 条第(二)款; 2、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十条; 3、 煤矿安全规程第 9、15、 49 条; 4、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五) 款; 5、 湖北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 标准 (鄂煤安字[2004]89 号) 有关安全措施的具体要求。 1、检查各采掘工作面是否都有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内 容是否完全,作业规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并 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2、检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否编制,其内容 是否完全,是否符合本矿实际,情况变化以后是否及时 进行了修改,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同时,检查其是否规 定了避灾路线,井下避灾路线的标志是否正确清晰; 3、检查矿井有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内容是否符合要 求,并是否与当地政府或主管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相衔接; 4、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井,是否已经登记建档,是否已 经申报,是否进行了安全评价,是否制定了监控措施和 应急预案; 5、检查下列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及其落实情况采掘工作 面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井 下局部通风设计与安全措施,存在串联通风时的安全措 施,巷道贯通措施,巷道维修措施,启封密闭、排放瓦 斯的专门安全措施,主扇停止运转的停风措施及其它安 全措施。 1、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要根据矿井的灾害特点,处 理计划要有针对性;灾害预 防和处理计划的修改必须有 矿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核签 字; 2、矿井救灾演习执行情况可 查救护队资料; 13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依 据 评价(检查)方法 执行说明 五 人 员 素 质 与 培 训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2、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 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 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煤矿从业人员必须依法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 试合格。 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 ; 2、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 条 第(一)款、第(二)款; 4、 煤矿安全规程第 15 条; 5、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工作 文件(鄂煤安发[2004]89 号)有关人员资质与培训 的具体要求; 6、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 1、矿井负责人的的安全资格证(在安全管理 机构设置中已经检查) ,评价小煤矿时应同时 检查管理人员的学历及工作经历 (按 加强小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 2、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 培训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所设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以矿井下达的文件为准) ;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经三 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5、 检查新工人培训和老工人转岗培训情况 (必 须通过四级培训机构或县级主管部门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 主要查以前的培训资料和今后 的培训计划) 。 1、特种作业人员所需 数量按评价日矿井生 产系统、生产班次或 班组情况适当考虑轮 休和请假等因素确 定; 2、新分配职工含转岗 职工; 3、安全教育培训及考 核情况主要查矿井安 全科等部门资料。 六 安 全 投 入 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 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 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六条; 2、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财建 [2004]119 号)第三条;3、 关于规范煤矿维简 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财建[2004]119 号)第 三条;4、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煤矿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 (财建[2005]168 号) 。 1、检查本年度实际煤炭产量; 2、检查本年度财务报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 用的实际发生数; 3、检查煤矿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是否做 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列出具体清单。 1、安全费用自提自 用,但必须专户储存、 专款专用。 2、省属国有煤矿安措 费按 10 元/吨煤提取, 其中高瓦斯、突出矿 井 15 元/吨煤提取; 市县国有和乡镇煤矿 的安措施费高瓦斯煤 矿 12 元、吨,低瓦斯 煤矿按 10 元/吨煤提。 14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依 据 评价(检查)方法 执行说明 七 劳 动 保 护 及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自救器配备;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职业危害防治。 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2、 煤矿安全规程第 738、739、 750、11、740、741、742、743、 744、745、17、152、154 条; 3、 煤矿设计规范 第 10.2.3 条。 1、 检查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包括工作衣、矿灯、矿帽、矿带、胶鞋、手套、口罩,及 煤矿其他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岗位的特殊防护设施等; 2、检查核对最大班下井人数,检查自救器配备型号、生产厂家、 数量和安全标志号,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做到随身携带; 3、 检查是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或为其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检查核对矿井职工总人数,检查缴纳保险费的具体数额; 4、职业危害防治的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⑴检查有无制定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制定、落实职 业危害防治措施;⑵检查有无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⑶检查有无制定粉尘检测制度,是否配备粉尘检测仪器,并对照 煤矿安全规程第 740 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⑷对照煤矿安 全规程第 741 条查防治噪声措施的落实情况;⑸对照煤矿安 全规程各有关条款,查接触各类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 检查的情况。 1、已为其井下 作业职工办理 了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并缴纳 保险费的,按符 合要求考核。 2、参照矿务局、 矿制定的劳动 防护用品发放 有关规定,计算 劳动防护用品 的发放时间。 3、建立粉尘检 测制度,配备粉 尘检测仪器。 八 安 全 基 础 管 理 1、严守“三条高压线” ,做到“不 超人、不超产、不超标” ; 2、 井下工作面个数及井下作业人数 是否符合要求; 3、禁用、淘汰落后、不安全设备及 工艺; 4、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 验。 5、安装完善压风、通讯、防尘供水 系统等 “三条线” , 并保证正常运行。 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07 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 点的通知 (鄂政厅发[2007]16 号) ; 2、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指 导意见 ; 3、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 工艺目录 (第一批、 ) 。 1、检查核对最大班下井人数,检查评价年度各月份产量报表,检 查矿井监控系统日报表,看是否存在瓦斯超限,超限后是否及时 进行处理,有无处理记录; 2、井下检查各采区、采面并清点作业人员,对照实施意见 、 湖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检查; 3、含绞车、主扇、主排水泵、压风机、瓦检器、风表、监控系统 等检测项目;瓦斯鉴定、煤尘爆炸、煤层自燃等鉴定。 4、煤矿技术负责人定期下井,参与制定采掘方案 对照标准严格 执行。 15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二、开采、爆破系统)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二、开采、爆破系统)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依 据 评价(检查)方法 执行说明 1、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 面的安全出口, 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30m。 井 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 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接。安全出口设置人行道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正 规壁式采煤方法。 “规程”第 18、19、50 条, 煤矿企业及矿井发 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 全生产条件执行说明 、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 基础管理指导意见 查阅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现场检查 1、矿井必须要有两个安全出口。 2、水平、采区安全出口情况矿井每一个水 平、采区必须具有两个可以行人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必须形成两个安全出口,一个 通到进风巷, 一个通到回风巷, 急倾斜煤层的 采煤工作面还必须有上部回风巷。 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必 须要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 采,没有采煤工作面的判定为 不符合要求。 2、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 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 运输巷、 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 2m, 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 1.8 m,回 采工作面出口 20m 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 1.6 m。其他巷道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要求。 “规程”第 21、22、23、 357 条; 煤矿企业及矿井 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安全生产条件执行说明 1、按设计提供井巷净断面进行现场检查 2、 在用的主要回风巷, 运输巷矿井应有台帐, 现场进行抽查。 井下在用巷道应当符合上述 规定。 3、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和雷管。 “规程” 第 320、 321、 322、 323 条 检查库存、采掘工作面使用炸药及雷管型号, 是否按规程规定使用。按规定使用本项合格。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必 备 条 件 4、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规程”第 316 条 查阅爆破工人员名单、 培训情况, 现场检查爆 破人员情况。没有专职爆破工,本项不合格。 爆破工井下放炮员经煤矿 安全三级培训中心和当地公 安机关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 “规程”第 48 条 检查采区设计 采区的系统、 安全设施及安全 技术措施是否全面。 采 掘 管 理 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 编制作业规程并及时贯彻落实。 “规程”第 15、49、57、 58 条 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每个采掘工作面是否有作业规程作业规程 是否有执行记录, 作业规程是否有针对性, 结 合现场检查,规程落实情况。 1、采区开采前必须有采区设 计,否则采区不得开采。 2、回采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回 采前半月、掘进作业规程在掘 进头开工前一周必须编制审 核完毕并发放至相关工区和 部门组织职工学习; 16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二、开采、爆破系统)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二、开采、爆破系统) 项 目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依 据 评价(检查)方法 执行说明 3、企业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合 格。 煤安监办字[2003] 96 号文 查阅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和季度检查报表,采掘工 作面企业自检情况,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质量。 4、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掘进工作面 10m 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 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规程”第 41、45、 54 条 现场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支 护,有无空顶作业情况。 5、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规程”第 45 条 现场检查有无揭露老空情况,地面查对安全措施 及落实记录。 6、推广使用锚喷支护等先进支护工艺;采用锚杆、锚喷等支 护形式时,应遵守有关规定 “规程”第 44 条 查阅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和季度检查报表,掘进工 作面企业自检情况,现场检查掘进工作面质量。 7、采面作业规程必须对回采工作面头、尾及两道特殊支护, 切顶线及地质变化带制订管理措施现场按作业规程操作。 “规程”第 58 条 检查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对工作面头尾特殊支 护,切顶线及地质变化带制订管理措施,现场检 查是否按作业规程操作。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采面 必须及时回柱放顶,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禁止采煤。 “规程”第 57 条 检查所有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安全措施。 9、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在同 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规程”第 53 条 现场检查所有采面。 10、制定巷道维修制度,加强巷道的维修,巷道的失修率不 得超过规定。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对于报废 的巷道,必须封闭。 煤矿安全规程 第 91 条 第 95 条 井下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