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pdf
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 言 前 言 我国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的 37。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分别占一 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 76和 69,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将是以煤为主的能源 结构。 随着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煤炭用途的扩展, 煤炭的战略地位仍然十分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 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发改委组织有关研究单位和大型煤炭企业编制了 煤 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总结分析煤炭工业发展状况、存在问 题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煤炭工业的发展方针、目标、主要任务和政 策措施。 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以煤炭整 合、有序开发为重点,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改小建大、优化结构, 依靠科技、促进升级,深度加工、洁净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规划提出了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即优化煤炭布局,调控煤炭总量,建设大型 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淘汰资源回收率低、安全隐患大 的小煤矿, 加快煤炭科技创新,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为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 健 全和完善煤炭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煤炭企业重组,促进煤炭与相关 产业协调发展,优先发展煤炭科技教育,加强煤矿安全综合治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矿区 环境,提高矿工劳动保障和生活水平,解决煤矿历史遗留问题。 规划是指导未来五年煤炭工业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 要依据。 一、基本情况和“十五”回顾 一、基本情况和“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科技进步步伐加快,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大型煤 炭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加快。 国家确立了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 战略,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煤炭工 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但分布不均衡 已查明资源储量 1 万亿吨,居世界第三位。在查明资源储量中,晋陕蒙宁占 67;新甘 青、云贵川渝占 20;其他地区仅占 13。与国外主要采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炭资源开采条 件属中等偏下水平, 可供露天矿开采的资源极少, 除晋陕蒙宁和新疆等省区部分煤田开采条 件较好外,其他煤田开采条件较复杂。 二煤炭生产建设加快,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 “十五”期间, 在市场的强劲拉动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下, 扭转了“九五”期间建设规模 严重不足的局面,煤炭产量年均增速达 11,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2005 年,煤炭产量 22 亿吨,比 2000 年增长 69.7;在建规模 4.4 亿吨/年,是“九五”末期的 10 倍;煤炭占我 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 76.3, 比 2000 年提高 4.3 个百分点; 占消费总量的 68.7, 比 2000 年提高 0.9 个百分点。 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加快 “十五”期间建设的大中型煤矿,主要分布在大型煤炭基地内。2005 年,大中型煤矿 产量占 54,比 2000 年上升 7 个百分点;原煤入选率 32,比 2000 年提高 6 个百分点;在 建煤矿中,大中型煤矿规模占 82。目前,已形成 3000 万吨级以上的煤炭企业 10 家。其中, 亿吨级特大型企业集团 2 个,5000 万吨级的大型企业 3 个。煤炭企业与电力、化工等企业 合作步伐加快,向区域化、多元化发展,23 家煤炭企业跨入全国 500 强。 四科技进步步伐加快,技术面貌进一步改善 以煤炭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建立, 攻克了一批行业共性的关键技术难题。 年 产 400~600 万吨煤炭的综采技术装备实现了国产化。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液化 技术,年产百万吨级煤炭液化产业化工程启动。2005 年,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 到 82.7,比 2000 年提高 8.3 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安全高效煤矿数量由 2000 年的 82 个,增加到 2005 年的 197 个。其中,建成投产 10 个千万吨级煤矿。一批煤炭企业的生产和 安全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五安全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十五” 期间,全国煤炭产量增长了 69.7,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了 39.2。2005 年,全国煤矿百万吨 死亡率 2.711。其中,国有重点煤矿 0.919,国有地方煤矿 1.993,乡镇煤矿 5.158。 六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起步,资源综合利用取得进展 煤层气资源分布状况基本摸清,探明储量 1023 亿立方米。2005 年,煤矿抽采瓦斯约 23 亿立方米,利用约 10 亿立方米。建成煤层气井 615 口,初步实现商业化运营。全国低热值 煤电厂 201 座,装机 888 万千瓦。以煤矸石和粉煤灰为原料的水泥生产能力 2900 万吨、墙 体材料的生产能力 54 亿块标准砖。矿井水产生量 45 亿立方米,利用量 20 亿立方米。 煤炭工业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行业管理职能分散, 法制建设滞后; 二是资源开发秩序乱, 资源回收率;三是矿区环境恶化保护投入少,综合治理滞后;四是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安 全生产形势严峻;五是科技水平差距大,创新能力不足;六是生产力落后,产业集中度低。 七是企业负担沉重,职工收入水平低。以上问题,严重影响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二、煤炭工业面临的形势 二、煤炭工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煤炭工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 挑战。 一煤炭需求持续增长 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等因素,预测 2010 年全国煤炭需求总量 为 26 亿吨。电力、钢铁工业用煤继续快速增长,建材工业用煤基本维持不变,煤化工产业 成为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煤炭法和若干意见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财税政策的深化改革,铁路和 港口建设的加快,为煤炭工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煤炭布局矛盾更加突出 京津冀、东北、华东、中南地区煤炭需求量持续增加,供应仍将集中在晋陕蒙宁煤炭主 产地区,水资源短缺限制着该地区煤炭加工转化规模,“北煤南运、西煤东调”压力加大。 煤炭资源与水资源逆向分布、煤炭生产与消费逆向布局的矛盾更加突出。 四可持续发展压力增大 煤矿企业技术人员匮乏、职工素质低等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安全生产任务仍然艰巨; 煤炭富集省区的资源保护和储备, 特别是对特殊和稀缺煤种保护性开采的难度增加; 晋陕 蒙宁地区水资源流失严重, 遏制矿区生态环境恶化愈发困难。 东部平原地区采煤沉陷引发的 问题越来越多。 五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推进煤炭企业重组、 整顿关闭浪费资源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煤矿、 调控煤炭生 产总量日益重要。随着成本核算体系完善,资源、环境、安全、劳动力、转产等费用足额进 入成本,煤矿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市场资源加速流向优势矿区,资源枯竭矿区和劣势矿区转 型发展步履艰难,不稳定因素增多。 三、煤炭工业发展方针和目标 三、煤炭工业发展方针和目标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工业是关系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 “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煤炭工业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同 时,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 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一发展方针 “十一五”煤炭工业发展方针是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以煤 炭整合、有序开发为重点,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改小建大、优化结 构,依靠科技、促进升级,深度加工、洁净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与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十一五”期间,要以煤炭整合、有序开发为重点。对中小煤矿实施整合改造,实现资 源、资产、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的整合和重组。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 个主体开发,推进企业整合。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整合重组和上下游产业融合,提高产业集中 度。加强资源勘查,科学制定规划,规范矿权设置,调控建设规模,合理组织生产,有序开 发资源。 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健全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健全和完善法律法 规、标准、产业政策体系,制定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加强规划引导和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煤炭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管理,保障安全。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加强建设,完善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改小建大、优化结构。煤炭发展以“整合为主、新建为辅”,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 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全面提升办矿水平;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 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优化煤炭生产结构。 依靠科技、促进升级。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安全高效大型现代化煤矿建 设,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炭重大装备研发和制造能 力,促进煤炭产业升级。 深度加工、 洁净利用。 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 提高煤炭利用和运输效率。 发展煤化工, 开发煤基液体燃料,推进煤炭气化、液化示范工程建设,弥补油气供应不足,提高国家能源 安全保障程度。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切实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煤 矸石、煤泥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减 少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二发展目标 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 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 中小型煤矿整合改造取得 明显进展;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若干个亿吨级产能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 基本形成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洁净煤技术开发 和产业化全面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取得明显进展; 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 遏制; 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和 煤炭法律法规体系。 煤炭生产煤炭产量 26 亿吨,其中大型煤矿产量 14.5 亿吨,比重占 56;中型煤矿 产量 4.5 亿吨,比重占 17;小型煤矿数量控制在 1 万处,产量控制在 7 亿吨以内,比重占 27。原煤入选 13 亿吨,入选率 50。 煤炭建设“十五”结转的在建煤矿全部建成投产。“十一五”期间,小型煤矿整合改 造为大中型煤矿,增加产能 2 亿吨;新开工新建和改扩建煤矿规模 4.5 亿吨,形成产能 2 亿吨。重点建设 10 个千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10 个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加强 煤炭资源基础地质勘查,提交普查资源量 1500 亿吨。 大集团发展促进以煤为基础,煤电、煤化、煤路等多元化发展,形成 6~8 个亿吨级 和 8~10 个 5000 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的 50以上。 技术进步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 95以上,中型煤矿达到 80以上,小型煤矿 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 40。安全高效煤矿数量达到 380 个,产量占全国的 45,其中 千万吨级煤矿达到 25 个。 职工素质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比 2005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达到 12。 职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达到 11 年,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达到 50。 安全生产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伤亡总量明显下降,职业危害初 步得到控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 2.0 以下。 节约资源节约能源 6000 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矸石电厂装机容量达到 3000 万千瓦, 节约煤炭 5200 万吨标准煤;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水泥 1.3 亿吨,墙体材料 250 亿块标 准砖,节约煤炭 800 万吨标准煤。年均节约水 34 亿立方米。 煤层气现有矿井逐步实现应抽尽抽,新建矿井基本实现先采气、后采煤,瓦斯抽采率 达 4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 100 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 50 亿立方米, 全部利用;井下瓦斯产量 50 亿立方米,利用 30 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 3000 亿立方米。 环境保护煤矸石、矿井水利用率均达到 70,矿井水达标排放率 100,洗煤废水闭路 循环率 80,自燃矸石山灭火率达到 95,土地复垦率超过 40。大中型煤矿企业主要污染 物全部达标排放,小型煤矿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减少。 四、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四、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煤炭布局 全国煤炭布局原则 稳定调入区生产规模, 增加调出区开发规模, 适度开发自给区资源。 根据煤炭资源、区位、市场等情况,全国划分为煤炭调入区、煤炭调出区和煤炭自给区。调 入区包括京津冀、东北、华东、中南四个规划区;调出区为晋陕蒙宁规划区;自给区包括西 南、新甘青两个规划区。 1.稳定调入区生产规模 东北区 在稳定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地质勘探,积极寻找接续资源,适当建设 大中型煤矿,解决煤矿衰老接续问题,提高小型煤矿办矿标准。适当扩大黑龙江生产规模, 做好炼焦煤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合理利用, 褐煤资源的开发要和坑口电厂建设同步进行。 稳 定辽宁、吉林两省煤炭生产规模,同时做好衰老矿区的产业接续和转型工作。 京津冀区 河北要加快蔚州和平原矿区开发, 稳定煤炭生产规模, 提高小型煤矿办矿标 准。稳定北京京西矿区大中型矿井生产能力,做好小型煤矿退出工作。 华东区 加强深部煤炭地质勘查,提高勘查程度,建设一批大中型矿井,解决衰老矿井 接续问题。稳定山东生产规模,适度扩大安徽生产规模。做好江苏矿井的技术改造,维持生 产规模。江西和福建要提高小型煤矿的办矿标准,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缓解煤炭调入压力。 浙江煤矿应尽快退出市场。 中南区 提高河南深部资源勘查程度,建设一批大中型矿井,稳定生产规模,同时要大 力整合现有小型煤矿,提高矿井规模和办矿标准。湖南、湖北、广西重点做好小型矿井整合 改造,提高办矿标准,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缓解煤炭调入压力。广东煤矿应尽快退出市场。 2.增加调出区开发规模 晋陕蒙宁区 重点建设神东、陕北、黄陇、晋北、晋中、晋东、蒙东、宁东等 8 个大型 煤炭基地,提高勘查程度,增加精查储量,以建设大型、特大型煤矿为主,新建煤矿原则上 不低于 120 万吨/年。重组和关闭小型煤矿,减少矿点数量。对山西省优质炼焦煤资源实行 保护性开发,合理利用。 3.适度开发自给区资源 西南区 充分发挥贵州和云南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 建设云贵大型煤炭基地, 提高勘查 程度,配合“西电东送”工程建设,建设大中型煤矿和重组改造小型煤矿结合,大力调整生 产结构,适度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当地需要为主,并调出部分煤炭到两广和湖南等地。四 川要重点开发古叙、 筠连矿区, 四川、 重庆要做好小型煤矿的技术改造, 稳定煤炭生产规模, 减轻煤炭调入压力。 新甘青区 加强煤炭资地质勘查,做好矿区总体规划,合理开发资源。新疆、甘肃、青 海,适度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当地需要为主,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规模,重点建设甘肃 的华亭矿区,提高勘查程度,增加资源储备。从保护生态环境考虑,严格控制青海西南部和 西藏地区煤炭生产开发。 二调控煤炭总量 1.煤炭生产 按照保障煤炭有效供给的原则,2010 年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在 26 亿吨。主要增加优质动 力用煤和优质高炉喷吹用煤生产, 适度增加优质炼焦用煤和无烟块煤生产, 控制高硫高灰煤 炭生产。新增煤炭产量以大型煤矿为主,中型煤矿为辅。压减小型煤矿产量,严格限制煤矿 超能力生产。 2010 年,煤炭调入区产量 8.66 亿吨,比 2005 年增加 0.22 亿吨,占全国增量的 5.6; 煤炭调出区的晋陕蒙宁区产量 13.15 亿吨, 比 2005 年增加 3.25 亿吨, 占全国增量的 82.2; 煤炭自给区产量 4.19 亿吨,比 2005 年增加 0.48 亿吨,占全国增量的 12.2。分省区、市 煤炭产量规划见附表一。 2.煤矿建设 “十一五”期间,煤矿建设坚持“整合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全面整合、改造小型 煤矿,全面调控煤矿建设年度开工规模。以建设大中型煤矿为主,优先建设煤电联营和煤转 化一体化项目,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在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严禁新建小型煤矿。在瓦 斯、水、火等灾害特别严重的矿区,适度控制大中型矿井建设,禁止建设小型煤矿。 “十一五”期间,全国大中型煤矿建设规模 8.1 亿吨。其中,“十五”结转 3.6 亿吨, “十一五”新开工建设 4.5 亿吨。全国煤矿新增生产能力 4.3 亿吨。其中,“十五”结转的 大中型煤矿项目全部投产,增加 3.6 亿吨;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增加 2 亿吨; 新开工大中煤矿 4.5 亿吨,建成投产 2.5 亿吨;通过实施资源整合与关闭淘汰,现有小型生 产、 在建煤矿生产能力由 2005 年的 10.8 亿吨, 压减到 2010 年的 7 亿吨以内。 分省区、 市 煤矿建设规模规划见附表二。 3.煤炭资源勘查 重点围绕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开展区域煤炭预查、普查基础地质勘查,提高勘查程度, 择优开展煤炭详查,满足矿区总体规划需要。按照煤矿项目建设规划,适时开展煤炭资源勘 探,满足“十一五”煤矿开工建设及“十二五”项目前期准备需要。 做好北方缺水矿区水资源普查工作。在山西晋城、沁源、阳泉、潞安、大同、离柳、乡 宁,陕西榆神、榆横、新民、彬长、铜川、黄陵,内蒙古东胜、准格尔、扎赉诺尔,山东济 宁、巨野等矿区开展水资源详查,建设矿区供水工程。加强山西阳泉、晋城,河北峰峰、邢 台,山东济北、兖州,河南永夏等矿区下组煤水文地质补充勘查工作,防治水害。 三建设大型煤炭基地 大型煤炭基地包括神东、陕北、黄陇华亭、晋北、晋中、晋东、鲁西、两淮、冀中、 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 13 个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一是坚持有序集 中开发。依据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矿业权市场化配置。坚持一个矿 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 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集中开发模式, 合理安排勘查开发 项目, 控制建设节奏。 二是推进制度创新。 以大型基地建设为契机, 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三是优化生产结构。优先建 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现代化矿井,提高资源回收率,加快淘汰小型煤矿。四是促进产业 融合。支持煤电、煤化、煤路等一体化建设,推进产业聚集和产业融合。五是发展循环经济 和加强环境保护。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综合开发利用煤炭及与煤共伴生资源。采取有力措 施,做好资源开发与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 “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开工大中型煤矿主要分布在大型煤炭基地内,重点建设 10 个 千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和 10 个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2010 年,大型煤炭基地产量达到 22.4 亿吨。 四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以市场运作为主,强化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打破区域界限,发展跨区域企业集团;打 破行业界限,发展煤、电、化、路、港为一体的跨行业企业集团;打破所有制界限,发展各 类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培育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的主 体、大型煤炭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平衡国内市场供需关系的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 体,逐步形成若干个由国有资本控股、担负跨省区市煤炭供应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高国 家对煤炭资源的控制力和对煤炭市场的调控力, 保障煤炭供应安全, 促进煤炭工业健康稳定 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分布特点、 企业发展现状、 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以及长远发展的要求, 煤炭企业战略性重组的重点区域是晋陕蒙宁、华东、东北、西南等地区,要依托大型煤炭基 地内外部优势条件,兼并联合区域内中小型煤矿,加快发展坑口电厂,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 和综合利用产业,以神骅铁路、大秦铁路和拟规划建设的输煤铁路为纽带,加强与铁路沿线 电厂联营,参与铁路、港口的建设和股份制改造,形成煤炭、电力、化工、铁路和港口运输 等综合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五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合改造,实行集约化开发 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 矿必须采用壁式开采工艺。继续整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浪费资源和不符合 环保要求的小型煤矿, 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型煤矿。 瓦斯、 水、 火等灾害严重的小型煤矿, 重点予以整合,难以整合的限期退出。小型煤矿产量控制目标见附表三。 山西、陕西、内蒙古省区 2005 年小型煤矿产量 3.8 亿吨,在建规模 0.4 亿吨。“十 一五”期间, 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的生产能力增加 1.5 亿吨, 保留的小型煤矿产 量控制在 2.5 亿吨以内。 黑龙江、河北、安徽、山东、河南、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省区 2005 年小型煤矿 产量 3.8 亿吨,在建规模 0.2 亿吨。“十一五”期间,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的生 产能力增加 0.4 亿吨,保留的小型煤矿产量控制在 2.7 亿吨以内。 辽宁、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 2005 年 小型煤矿产量 2.4 亿吨,在建规模 0.2 亿吨。到 2010 年,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 的生产能力增加 0.1 亿吨,保留的小型煤矿产量控制在 2 亿吨以内。 六加快煤炭科技创新 1.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围绕煤炭资源高精度快速勘探技术、 煤矿高效集约化生产配套技 术、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技术、煤炭洁净加工转化与利用技术、矿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 技术等加强科技攻关。主要包括煤炭资源的高效找矿及快速精细勘探技术,600 米深厚冲 积层大型深井凿井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 年产 600 万吨厚煤层高效综采技术与成套装备, 煤 矿瓦斯动力灾害重大基础理论和防治技术研究, 深部开采动力灾害及热害防治技术研究, 模 块选煤厂生产技术与成套装备研究开发, 百万吨煤炭液化工艺研究与产业化示范工程, 煤层 气井上下抽采利用技术示范工程,大型矿区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大型煤炭企业要加快科技投入, 建立和完善技术 研发中心,重视战略规划机构的建设,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 系建设。把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作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3.推进煤矿重大装备国产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 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重点围绕大型煤矿综合采掘和露天开采设备、大型运输提升 和洗选设备、大型煤炭气化和合成设备的国产化,组织跨行业大协作,处理好引进与研发、 制造与使用、投资与收益的关系,推进重大装备国产化。 4.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 推行一个矿井一个工作面的新井建设, 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 系统自动化、 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 5.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 发展适合于中小型煤矿的机械化装备, 加快培育和发展 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体系, 新建中小型煤矿必须采用机械化开采, 现有煤矿限期进行技 术改造,尽快提升中小型煤矿技术装备水平。 七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完善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灾系统。“十一五”期间,所有矿井完成“一通 三防”工程补套,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完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加强水 害防治系统建设。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重点煤矿实现企业内部监测监控联网,其他 煤矿实现县区范围内联网。 2.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严格执 行煤矿安全规程,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建设安全质 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 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 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 的监督作用。 3.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建立煤矿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 安全生产教育体系。健全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形成国家、 省、市、县多级培训网络。强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重点抓好农民工、外来包工队的安全培训。 4.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采设 施, 强力推进“先抽后采”。 现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抽采 标准。矿井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加强对发生瓦斯动 力现象矿井的监管工作。 5.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报告制 度。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对通风系统、瓦斯抽采 系统等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 设施进行排查和整改。 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严重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6.重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 自动化水平, 减轻职工劳动强度, 改善井下作业环境。 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监督检查、 职业危害事故处理等规章制度。 整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推广建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煤 矿工人职业健康水平。 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重点治理和利用煤矸石、 矿井水和粉煤灰。 在各环节采用节能高效的实用技术及先进装备, 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 率。 加快煤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改造, 建设覆盖合理范围的集中利用或与排放量相匹配 的综合利用项目。 对不具备单独利用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条件的中小型煤矿, 实行区域集中 治理和集中利用。“十一五”期间,在大型煤炭基地和主要煤炭矿区,加快扩大煤矸石、煤 泥、洗中煤、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一批 13.5 万千瓦及以上煤矸石电厂,新增装 机容量 2000 万千瓦。2010 年,煤矸石综合利用量 3.9 亿吨以上,利用率达到 70以上。其 中,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年利用 2 亿吨,;煤矸石砖利用 0.9 亿吨;煤矸石复垦造田筑 路和井下充填消纳 1 亿吨以上。产生矿井水 50 亿立方米,利用 36 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 70。其中,晋陕蒙宁严重干旱缺水地区的大型煤炭基地矿井水利用率要达到 90以上。油 母页岩、耐火黏土等与煤共伴生资源 80得到利用。 2.加快煤层气开发和利用。 坚持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 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 合, 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 居民利用与工业应用相结合, 企业开发与国家扶持相结合, 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示范工程的 带动作用, 加快煤层气开发和利用。 “十一五”期间, 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建设备选项目包括 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两大煤层气基地为重点,建设沁南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油气战略选区示范工程端氏项目、山西大宁先采气、后采煤示范工程项目;在淮南和沈阳矿 区建设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在松藻和郑州矿区的 严重突出矿井建设瓦斯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 在淮北和阳泉矿区的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 建设瓦斯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 在晋城和鹤岗矿区建设先抽气后采煤、 煤炭与煤层气共采示 范工程, 以及瓦斯抽采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等示范工程。 统筹规划煤层气管线和天 然气管网建设。 “十一五”期间, 规划建设主要煤层气输气管道 10 条, 线路全长 1441 公里, 设计总输气能力 65 亿立方米。 3.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采 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厂, 充分发挥生产能力。 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介 选煤和干法选煤等技术, 重点在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选煤厂。 大中型 煤矿原则上要配套建设选煤厂, 小型煤矿要依托大型煤矿选煤厂或建设群矿选煤厂。 充分发 挥现有生产能力,扩大动力煤、高炉喷吹煤洗选加工量,提高炼焦精煤产品质量。逐步推广 使用动力配煤,在煤炭中转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建设配煤厂,发展产、配、销、送及售后服务 一条龙体系,为用户提供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环保型动力配煤。 4.有序推进煤炭转化示范工程建设。 积极开展气化液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 做好煤化工 基地规划,调控煤化工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小规模盲目建设,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 设。“十一五”期间,完成煤炭液化、煤制烯烃的工业化示范,为后十年产业化发展奠定基 础。示范工程包括采用国内开发的工艺和高效催化剂技术,建成 100 万吨/年煤炭直接液 化示范工程,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的工业化示范;引进国外成熟技术, 建设 300 万吨/年的间接液化工厂, 并完成商业化运行示范; 采用不同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分别完成 16 万吨/年和 100 万吨/年间接液化示范装置和示范工程; 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完成 60 万吨/年煤制烯烃示范工程。 5.加强矿区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矿区环境保护的重点 要从被动治理转向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并重, 切实加大矿区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力度。 加 快内蒙古、宁夏、新疆煤田自燃区灭火进度。着重解决晋陕蒙宁、新甘青规划区井下火区、 水土保持等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内蒙古东部草原生态保护。着重解决京津冀、东北、华东、 中南规划区煤矸石综合利用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着重解决西南规划区水污染防治, 通过 洗选等措施降低高硫煤含硫量。将晋城、平朔、神东、准格尔、伊敏河、南桐等作为备选矿 区,建设生态保护示范矿区,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加强淮南、平顶山、抚顺、西山、新汶五 个循环经济试点矿区建设,将大屯、潞安、峰峰、开滦、皖北等作为备选矿区,建设循环经 济示范矿区。将阜新、铜川、徐州、萍乡、淄博、邯郸等衰老矿区作为备选矿区,建设补偿 工业污染欠账的示范矿区。 五、环境影响评价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 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 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 陷。 1.煤炭调入区。该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大多数煤矿在平原地区开采,主要环境 影响是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2010 年,该区规划煤炭产量 8.66 亿吨,预计地表沉陷约 1.6 万公顷。 2.煤炭调出区。该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成地下水径流破坏、地 下水和地表水减少,煤矸石和矿井瓦斯产生量大。“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煤炭产量的 80集中在该区。 2010 年, 规划煤炭产量 13.15 亿吨, 预计产生煤矸石 2.6 亿吨、 矿井水 11.6 亿吨、矿井瓦斯 68 亿立方米,形成土地沉陷面积 2.6 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 3.2 万公顷。 3.煤炭自给区。新甘青规划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与煤炭调出区 相同,但由于该区开发强度小、国土面积大、人口少,环境容量较大。西南规划区主要环境 影响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2010 年,规划煤炭产量 4.19 亿吨,预计产生煤矸 石 0.8 亿吨、矿井水 8.1 亿吨、矿井瓦斯 21.3 亿立方米。 二预防和减轻对环境影响的对策 1.制定规划,减少污染源点。通过采取资源整合、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严格控制小型 煤矿建设、 整顿关闭小型煤矿等一系列措施, 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水平, 在提高产量的同时, 减少矿点数量,减少污染源点。 2.优化设计,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靠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优化煤矿和选煤厂设计,在生产全过程,减少地下水渗漏、煤矸石和矿井 水产生量、地表沉陷等。 3.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新矿区、新矿井建设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老矿区、老矿井生产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 的规定,补建环保设施,做到不增加新的污染,并逐步治理既有污染源。 4.突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综合利用电厂和建材厂,发展筑路回填,利用和消化 煤矸石。加强矿井水利用和达标排放,选煤厂要实现煤泥水的闭路循环。大力开发和利用煤 层气煤矿瓦斯。加强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和利用,发展生物复垦和生态复垦。 5.建立机制,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 政府的治理责任,制订专项规划,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欠账,中央政 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要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逐步使矿区环 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三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1.全国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2010 年与 2005 年相比,全国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煤矸石产生量由 2005 年的 3.5 亿吨,增加到 2010 年的 5.5 亿吨。其中,利用量由 1.5 亿吨增加到 3.9 亿吨;未利用 量由 2 亿吨减少到 1.6 亿吨。 矿井水产生量由 2005 年的 45.4 亿立方米,增加到 2010 年的 50 亿立方米。其中,利用 量由 19.9 亿立方米增加到 36 亿立方米; 未利用量由 25.5 亿立方米减少到 14 亿立方米, 达 标排放率由 80提高到 100。 煤矿瓦斯产生量由 2005 年的 150 亿立方米,增加到 2010 年的 177 亿立方米。其中,抽 采量由 23 亿立方米增加到 100 亿立方米;利用量由 10 亿立方米增加到 87 亿立方米;排空 量由 140 亿立方米减少到 90 亿立方米。 采煤沉陷面积由 2005 年的 4.5 万公顷, 增加到 2010 年的 5.3 万公顷, 土地复垦面积由 0.9 万公顷增加到 2.2 万公顷。 水土流失面积由 2005 年的 5.4 万公顷, 增加到 2010 年的 6.3 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 1.1 万公顷增加到 2.6 万公顷。 2.调出区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晋陕蒙宁调出区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2010 年与 2005 年相比,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 响减弱。煤矸石产生量由 2005 年的 1.7 亿吨,增加到 2010 年的 2.6 亿吨。其中,利用量由 0.7 亿吨增加到 1.9 亿吨;未利用量由 1 亿吨减少到 0.7 亿吨。 矿井水产生量由 2005 年的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