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用电管理重在过程.pdf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 农电版 2009.1046 煤矿企业的安全供用电工作不仅 仅是技术问题, 更重要的是组织管理 问题。 突出表现在一是缺乏对这些有 效措施的整合, 没有有效构建对煤矿 安全供用电工作的规范化及标准化的 管理体系; 二是供电企业在煤矿安全 供用电工作中, 缺乏全过程管理, 缺 乏管理的可视化, 以致于对相关工作 做了没有, 做到什么程度, 缺乏科学量 化的评价标准。 供电企业迫切需要通过过程管 理,构建煤矿安全供用电的管理体 系。 惟有通过有序的、 可控的过程方 能产生良好的结果, 山西省电力公司 通过过程管理构建煤矿安全供用电管 理能力成熟度模型, 对供电企业的煤 矿安全供用电工作提炼出10项关键过 程, 使每一项工作都处在可视、 可控的 状态之中。 煤矿电源管理过程 供电企业必须确立的总方针 电源管理必须从电源规划、 建设、 运行维护等方面, 整合供电企业发展 策划部门、 生产运行部门、 营销管理部 门等人力物力资源, 强化与政府的沟 通与联系,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 包括电力 法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供电 营业规则、 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 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 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电监安全 [2008]43号文)等。 供电企业原则上不得同意煤矿 客户的转供电行为, 但目前不在供电 范围内而又的确需要转供电的煤矿客 户, 必须经政府同意, 供电部门、 转供 电户、 被转供电户三方应签订协议, 并 明确三方供用电责任和义务。 明确转 供范围、 转供容量、 转供期限、 转供费 用、 转供用电指标、 计量方式、 电费计 算、 转供电设施建设、 产权划分、 运行 维护、 调度通信、 违约责任等内容。 供电企业应提供的资源 供电企业应与政府的煤炭管理 部门、煤矿监察部门等建立良好的沟 通联系机制, 及时获取政府关于煤矿 建设规划, 及时开展电源点的规划和 建设。 加强公用线路、 变电站的运行维 护管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安 全要求, 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及时 制定隐患整改计划, 列入整改内容。 强化转供电管理, 严厉查处私自转供 电行为。 加强对煤矿用电检查的力度, 特 别应当明确, 煤矿客户必须是双电源 客户, 一回路运行时, 另外一回路带电 备用,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 管理视界 企业治理 anagement viewm 主持 周丽波 煤矿企业的安全供用电工作不仅仅是技术问题, 更重要的 是组织管理问题。 煤矿安全用电管理 重在过程 □ 山西省电力公司 陆 晨 量化考核 1 2 对与政府 的沟通渠道、 沟通频度进行 统计检查。 对资金落 实、 隐患处理、 隐患现状进行 统计检查。 对调度 协议签订 进行统计 检查。 对 用电检 查结果通知书 下达次数、 周期、 内容进行统计 和检查。 3 4 2009/10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 农电版47 得分接任何负荷, 严禁在矿井的电源 线路上装设负荷定量器。 若煤矿客户对两个不同供电单 位, 或不同调度机构调度, 供电企业 应具备调度协议, 明确停送电联系方 式、主供电源、 备用保安电源及特殊 情况下的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理预案。 强化煤矿客户的应急自备电源管 理, 要求客户配备满足容量要求、 启动 时间要求、 安全符合要求的自备应急 电源。 煤矿客户电工管理过程 煤矿客户应配备人员充足、技术 过硬的电工, 是确保煤矿安全稳定运 行的必备条件之一。 煤矿没有配备充 足、 过硬的电工, 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供电企业应提供技术资源, 用于 建立电气作业人员的相关数据库。 同 时应建立煤矿客户电工数据库, 及时 掌握煤矿客户电工情况, 客户电工取 得电监会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 资质的持证情况; 督促客户配备两名 以上的停送电联系人。 要求企业建立 24小时的电工值班制度, 并配备专用 通讯设备, 保证通讯畅通。 同时有专 职电工负责应急自备电源的运行维护 工作。 供电企业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条 件,确保煤矿客户档案的信息化管 理, 并细化煤矿档案的建档项目、 内 容。 应从供电电源、 应急自备电源、 电 工、 煤矿六证、 应急预案、 继电保护、 停送电联系人、接线图、 电气设施等 方面细化台账, 完善更新机制, 做到 准确、 完整。 供电企业应将政府下达的涉及煤 矿客户的相关文件, 政府相关批示如 煤矿客户的合法性等; 以及煤矿客户 的业扩报装资料、 配合政府工作的关 停通知、 停电过程的书面影像记录等 资料, 形成完整系列的档案。 并做到 重要档案、重要文件、重要证据的一 档异地多备。 建立例行的检查制度, 对档案基础资料台账的管理进行闭 环检查, 核实其真实性、 完整性。 煤矿客户业扩报装 管理过程 供电企业业扩部门应及时根据国 家的产业政策、 政府的有关文件, 明确 不同类型客户的准入条件, 并以正式 文件约束。 同时严肃业扩报装流程, 强 化各有关部门的审核监督机制。 供电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与政府相 关部门的沟通渠道, 获取合法煤矿名 单。 业扩部门在受理煤矿业扩新装、 增容申请时, 必须要求客户提供“六 证”的原件, 并拍照存档。同时应与 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确定是合法矿 井, 方可受理。 验收送电时, 包括复工复产验收, 应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 , 煤矿 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要求, 认真核 实, 严格把关, 督促客户将隐患全部整 改完成后, 方可同意送电。对基建矿 井施工电源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报装接电, 由于煤矿基建施工的特殊 性, 基建施工电源的可靠性应视同生 产电源, 在基建矿井施工电源供用 电合同中必须明确, 基建矿井在转 入正常生产用电时, 煤矿客户必须提 供 “六证” , 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用电 手续, 并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 应 对业扩报装申请进行统计检查, 确认 每起报装的合法性。 停限电管理过程 供电企业停限电必须严格按照 电力法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严格履行停电手续, 并按规定通 知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手段, 确保 通讯联系畅通、 并可保留相关证据。 管理视界 企业治理 anagement viewm 主持 周丽波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 农电版 2009.1048 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手段, 确保下达 停电通知合法。 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批准 的计划用电方案, 事故限电方案。各 单位应建立调度部门与用电检查部 门的联席会议机制, 确保煤矿客户不 排入序位。 应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沟 通, 说明电力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规范终止、 中断供电程序; 同时明 确必须由政府牵头, 组织联合执法, 避免供电企业单独停电。 在配合政府 部门停电过程中, 应只操作产权范围 内的电气设施, 不得操作、处置客户 产权电气设施。 供电企业针对政府下达的关停 文件, 应严格遵循 “谁发文、 谁撤销” 的原则, 必须由原发文单位下达正式 文件同意复电后方可进行供电。 应积 极与政府沟通, 明确供电企业不具备 监管职责, 即使在客户的电气安全方 面, 供电企业同样不具备行政执法 权, 争取政府的支持。 对关停煤矿 , 应 根据县级及以上政府的正式文件进 行确认, 同时建立关停档案, 加强回 头看, 避免死灰复燃。 并实行统一管 理, 如需恢复供电, 必须提供政府正 式文件, 经审核后, 由政府牵头, 联合 执法, 方可恢复送电。 在停、 限电工作 中, 必须高度重视证据保全工作, 包 括书面、 影像资料等, 实施有效管理, 充分防范风险。 风险管理过程 供电企业应充分做好风险防范, 特别是在证据保全方面,应做到充 分、准确、 有效。应强化应急机制建 设, 加强应急演练, 做好应急工作。 对 政府要求限量供电的煤矿客户, 及时 向政府机关报送电量情况。 供电企业做好系统侧的供电应急 预案, 同时督促客户建立自身的停电 应急预案, 督促客户建立非电性质的 保安措施。 按季度组织实施演练。 对 支公司一级, 应逐户做好应急措施, 包括用户位置、 交通情况、 厂区情况、 供配电室情况、所供负荷情况, 现场 操作程序等。应采取多种措施保全 证据, 包括向政府送达文件的签收记 录、检查记录、相关文件、影像资料 等。 必须明确要求煤矿客户作出书面 承诺, 即 “即使只有一条线路失电, 也 必须立即从井下撤人” 。 日常安全管理过程 供电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煤矿客户 的日常安全供用电检查工作, 明确相 应的检查周期、 检查事项, 包括季节 性检查工作、 绝缘监督等工作。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 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做到程序合 法, 检查有效。 供电企业应建立客户缺陷的管理 制度, 确保缺陷的发现、 跟踪、 整改的 全过程管理, 将工作落到实处。 供电企业应参照自身的安全性评 价, 制定煤矿客户的供用电安全性评 价办法, 认真检查, 并撰写检查报告, 指出客户存在的问题及可能造成的严 重后果。 供电企业应以主网的标准, 督促客户开展季节性检修工作。 供电 管理视界 企业治理 anagement viewm 主持 周丽波 企业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应 规范填写, 在要求客户签字的同时, 应要求客户盖单位公章。 应将检查结 果按月向政府部门进行汇报,对客 户拒绝整改、整改不力的进行重点汇 报。 对危急、 重要缺陷应立即汇报。 用电检查人员管理过程 供电企业必须根据所供电用户的 数量, 配备人员数量充足, 技能素质 过硬的用电检查人员。 应根据本单位 的煤矿客户数量, 路程距离等实际情 况, 按照检查周期的要求, 认真核算, 配足数量足够、技能过硬的用电检 查人员。 应根据本单位的重要客户实 际位置, 为用电检查人员配备通行性 能好的交通工具, 以及相应的取证工 具, 检查工具。 用电检查人员必须具备 用电检查证 , 方可从事相应电压等 级的重要客户安全供用电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过程 供电企业应加强对有关合同承办 人员的培训。 应提供统一、 合乎法律 规定的煤矿类供用电合同范本, 并建 立煤矿类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办法。 严 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 及时签订、 修 改、废除供用电合同, 确保合同的法 律效力。 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中, 一定要明 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 责任分界点, 双 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如明确要求煤 矿客户必须加强电气作业人员管理、 加强电气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又如明 确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的检查 工作是权力而非义务, 仅仅是对公网 的安全负责, 而且无法全部覆盖客户 的所有电气设施。 对煤矿供用电合同 定期检查, 就合同签章、 有效日期、 法 人、 合同条款等进行重点检查。CPEM 供电企业应充分做好风险防 范, 特别是在证据保全方面, 应做到充分 、 准确、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