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汞山磷矿扩建技改工程项目环评报告.docx
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 老汞山磷矿扩建技改工程项目 环 境影响报告书 二〇二〇年四月 I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目 录 概 述 1 1 总 则 5 1.1 编制依据 5 1.2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7 1.3 规划符合性分析 10 1.4“三线一单”分析 21 1.5 选址合理性分析 23 1.6 项目区域基本情况及外环境关系 24 1.7 评价因子 27 1.8 评价标准 28 1.9 评价重点 31 1.10 评价时段 31 1.11 评价等级 31 1.12 评价范围 35 1.1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控制目标 36 2 企业现有工程概况 38 2.1 企业概况 38 2.2 矿山现状 38 2.3 矿区现生产情况 39 2.5 现有矿区污染物排放情况 41 2.6 现有主要环保问题及拟采取的“ 以新带老” 的环保措施 43 2.7 产业链下游选矿厂情况 45 3 扩建项目概况 47 3.1 矿山基本情况 47 3.2 建设项目概况 48 4 工程分析 61 4.1 矿山开采 61 4.2 采空区胶结充填 63 4.3 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分析 67 4.4 土石方平衡分析 69 4.5 工程环境影响源分析 70 4.6 总量控制指标 84 5 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5 5.1 自然环境 85 5.2 区域生态环境现状 95 5.3 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 108 5.4 区域土壤现状 112 5.5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 113 5.6 区域敏感目标 126 6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29 II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6.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129 6.2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30 6.3 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130 6.4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31 6.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32 6.6 施工期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37 6.7 小结 137 7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138 7.1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38 7.2 声环境影响分析 139 7.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41 7.4 地表水影响分析 145 7.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47 7.6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52 7.7 对重要敏感区的影响分析 190 8 服役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 195 8.1 主要环境问题分析 195 8.2 报废期环境问题的解决前景展望 195 9 风险评价 197 9.1 风险调查 197 9.2 环境风险潜势及评价等级的确定 197 9.3 风险识别 198 9.4 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200 9.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203 10 工程环保措施有效性及其技术经济分析 204 10.1 生态保护措施 204 10.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7 10.3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208 10.4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209 10.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11 10.6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212 10.7 风险防范措施 213 10.8 环保投资估算 213 10.9 环保治理措施经济、技术评述结论 215 11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16 11.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目的 216 11.2 项目环境效益分析 216 11.3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217 11.4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217 12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218 12.1 环境管理的目的 218 12.2 环境管理机构 218 III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12.3 环境管理任务 219 12.4 污染物环境管理要求 220 12.5 污染物排放清单 220 12.6 环境监测计划 221 12.7 环境质量监测机构及监测方法 223 12.8 环保管理、监测人员的培训计划 223 12.9 验收内容 224 13 结论与建议 225 13.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25 13.2 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228 13.3 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228 14 附图附件 229 14.1 附图 229 14.2 附件 229 IV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概 述 1、项目由来 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商舟公司主营业务为磷矿石 开采、加工、 运输和经销。商舟公司于 2005 年取得老汞山磷矿开采权, 老汞山磷矿位 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与眉山市洪雅县交界处,行政区划跨越两县边界,隶属于乐 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管辖。现矿山年开采磷矿石 15 万 t,项目于 2007 年 5 月获得了原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乐市环建管【2006】61 号。 2007 年 9 月 25 日, 以“环验[乐市环建] 22 号”文对老汞山磷矿(15 万吨/年) 开采项目进行了 竣工环保验收。公司于 2007 年在金口河区永胜乡大坪村选址建设磷矿选矿厂,年洗选 磷矿石 10 万 t,选厂于 2013 年 10 月进行了扩能,扩能后达到年处理原矿石 22.28 万吨 (其中外购 7.28 万 t/a),年产磷精矿石 16.7 万吨。 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磷矿原有采矿权范围由8个拐点圈闭, 矿区面积为 3.4829平方千米, 开采标高为3000~2600米, 现采矿权范围内西部与瓦屋山自然保 护区重叠;南东角与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重叠。依照关于切实加强涉自然保护区和 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7〕70 号) 的要求、 加快推进 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2 号) 及四川省国土资源 厅关于矿业权避让退出变更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8〕2 号) 的要 求。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选择老汞山磷矿避让退出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和大瓦山国家 湿地公园重叠范围。为此,该公司2018年6月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3 地 质队编制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磷矿避让退出方案。 根据退出方案 避让退出变更登记后矿区范围由15个拐点圈闭, 矿区面积2.6844km2 ,开采标高为 2825~2600米。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 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 17 号),中型磷矿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为 50t/ 年。 因此,公司决定把老汞山磷矿的产能扩大到 60 万 t/a,为此 2018 年底,四川商舟 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 磷矿扩建技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编制工作。根据可研报告,矿区面积为 2.6844km2 ,开采标高为2825~2600 米。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矿区范围内标高 内保有磷矿石储量 111b122b333 共 765.5 万 t ,P2O5 平均品位 23.88 。按照设计的 1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方案,全矿可采出矿石量 621. 15 万 t。 本次扩建技改工程项目总投资 3200 万元,设计开采规模 60 万 t/a ,服务年限 11 年。 采矿方法采用条带房柱嗣后充填采矿法,开拓运输方式为平硐开拓,电机车运输。 本次扩建技改设计大部分利用原有开拓运输系统,同时进行完善改造满足矿山 60 万 t/a 生产能力需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 鼓励 类十一、石化化工 2 、硫、钾、硼、锂、溴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 磷矿选矿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中低品位磷矿、萤石矿采选与利用” ,属于鼓 励类。 工程选址于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 用地性质属工矿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工 程建设符合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2018〕24 号) 等相关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 院令第 682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 分内容的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28 日),本项目属于“ 四十五、非金属采选业” 中的“ 138 化学矿采选”类别,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 (川环发【2019】2 号),项目审批部门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为此,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 司在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磷矿扩建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乐山市 生态环境局审批后, 作为项目开展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环评工作过程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 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在建设单位的大力协助下,项目组成员对矿 区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环境调查,经广泛收集资料和认真分析,于 2019 年 8 月完成 2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了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磷矿扩建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的编制工作,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期间,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实地 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目前为止未收到 任何反对意见。 在环评工作中,得到了乐山市生态环境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 大力支持和帮助,以及建设单位、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单位、 环境现状监测单位、专题评价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一并感谢。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为磷矿开采,设计扩建后开采规模为60万吨/年,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2019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矿 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 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长 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等相符。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资源消耗是未突破“天花板” ,项目建设守住了环境 质量底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是相符的。 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矿山扩建项目,根据工程内容与规模,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 状及敏感点特点,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建设施工期和生产营运期对工程周 边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退役期复垦和绿化对生态的 环境影响以及现有工程环境遗留问题。对于存在的不利影响,环评报告均提出了针对 性的保护措施。 5、评价总结论 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采用的 生产工艺成熟、可靠;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排放污染物能够达 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对外环境风险影 3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响较小,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 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 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 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在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4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11.7 修正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正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8.9. 10 修正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2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10.26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起施行;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修订实施;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4. 16;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7. 10.7 修订;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10.7 修订; (20) 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0.9. 13 公布执行; (21)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文; (22)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9.8.23; (2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24)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2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26)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27)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四川省工作方案。 1.1.2 规范与技术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 (11)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GB 5085. 1-2007); (15)四川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表; (16)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 ; (17)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 ; (18)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2007 年 10 月; (19)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国家环保总局 2007 年 10 月; (20)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原国家环保部,中国科学院 2008 年 07 月; (21)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原国家环保部 2008 年 09 月; (2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2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2013 年 7 月 23 日发布实施; (24)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9 年 4 月 30 日; (25)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2019 年 8 月 27 6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日。 1.1.3 项目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磷矿扩建技改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尾矿井下充填综合利用项目初步设计; (4)项目开采许可证; (5)关于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磷矿扩建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执行 标准的函; (6)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1.2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 1.2.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磷矿开采,平均品位为 23.88,属于低品位磷矿。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 2、硫、 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 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属于鼓励类。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已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5100002010126130103371)中明确该项目开采矿种为磷矿。同时本项目建设单位根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完成了本项目在线备案,备案号 为川投资备【2018-511113- 10-03-324353】JXQB-0029 号。 因此, 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2.2 与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 号) 本项目扩建后开采规模为60万t/年,为中型矿山。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 17 号), 本项目满足中型矿山50t/年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见下表。 7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表 1-1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矿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石万 t/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磷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100/ 100 50/50 15/ 15 1.2.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的符合 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主要指标与项目对比表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 指标 本项目 结论 1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规 划 与 设 计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 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 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 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 内开采矿产资源。 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 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矿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 其他敏感区域;不在铁路、国道、 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 行露天开采;不涉及地质灾害危 险区;不属于土法采、选冶金矿 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 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 项目开采的同时实施水土保持 及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 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 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 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 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符合 2 采 矿 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 源加以利用。 矿坑水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不 外排 符合 矿山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 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 粉尘污染。 矿山开采均采用湿式作业。 符合 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 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 次生地质灾害。 本项目设置了专用临时废石场, 并采取了完善的水保和环保措 施。 符合 3 选矿 (三) 尾矿的贮存和综合利用 推广利用尾矿、废石作充填料, 充填采空区或塌陷地的工艺技 术 符合 4 废 弃 地 复 垦 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 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本项目利用尾矿、废石充填,, 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符合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环发 [2005]109 号)中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工程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8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1.2.4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主要指标与项目对比表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指标 本项目 结论 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 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 露天开采。 本工程不涉及敏感区域;不在 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 可视范围内。 符合 2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 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 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 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本项目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区 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 护规划,并采取了有效的预防 和保护措施 符合 3 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 的原则,将矿山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 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 空间格局。 采用新技术、 新方法、 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 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企业已委托专业机构开采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委托专业机 构编制了生态专题报告,合理 确定了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 措施 符合 4 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符合 5 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 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 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 因地制宜实现 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制定方案确保恢复治理后的 场地应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6 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 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 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 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 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 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 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 不涉及重点(重要)生态功能 区。 符合 7 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 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 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 山生物多样性 企业委托了专业机构对区域 进行了生态调查,提出了相应 的保护措施。 符合 8 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 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 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 渠道排放岩土、 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 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1座废石场用于废石 堆存 符合 9 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 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 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 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地下水 影响专题评价。工业广场设施 挡墙和排水沟等保护措施 符合 10 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 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对矿区耕作土壤的 剥离,应对耕作层和心土层单独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 对废石场、道路等施工场地表 土进行剥离,全部用于矿区复 垦。 符合 9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 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20cm, 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贴近的心土层一起构成的至少 20cm 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高寒区表土剥离应保留 好草皮层,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 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 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由上表可知 ,根据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与恢 复 治理技术 规范(试行) (HJ6 51 - 20 13 )中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1.2.5 产业政策小结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同时,项目与关于进一步 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 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国环发[2005]109 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 行)(HJ651-2013)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指标相符。 1.3 规划符合性分析 1.3.1 与国家生态保护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 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根据该纲要规定“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力建设,提 高环境执法能力,避免边建设边破坏;通过强化监测和科研,提高区内生态环境监 测、 预报、 预警水平,及时准确掌握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为生态功能 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区内广大群众对区域生 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 自觉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本项目在施工及运行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区域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 变化情况。同时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附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区内广大群众 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 自觉维护区域生态环境,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 护区规划纲要相关要求。 2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该文件规定ℼ(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尤其自然保护区群的建设; (2)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用途,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实施重大工程 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生态影响评价;(3)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 (4)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引进外来物种;(5)保护自然 10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工程施工及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 补 偿、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不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全国生态功能 区划相关要求。 3、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46号), 对照主体功能区划成果,本项目位于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成渝地区-成都经济 区,其功能区定位为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商贸物流 中心和金融中心,以及先进制造业基地、 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 本项目为磷矿开采,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 补偿、恢 复等生态治理措施,不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 规划相关要求。 4、与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根据该文件规定,“严格禁止超采、滥挖以及非法采矿等资源破坏行为发生,通 过科学规划,确立适宜的资源开发模式与强度、可持续利用途径、资源开发监管办法 以及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矿过程中拟采取一系列生态保护措施,符合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 纲要(环发[2008]92号) 相关要求。 5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符合性分析 该规划指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 响评价,建设绿色矿山。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 和“头顶库”(1公里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广实施尾矿库充填开采等技术,建设一批“无尾矿山”(通过 有效手段实现无尾矿或仅有少量尾矿占地堆存的矿山), 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利用。 本项目采用尾矿库充填开采技术。同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废石场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 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项目建 设单位委托专业单位编制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在严格落 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后, 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可降至最小。 建设符合“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全国生 11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态功能区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和 “十 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规划要求。 1.3.2 与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如下所示 表 1-4 与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对比分析表 序号 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 本项目 结论 1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开发区域 成都平原地 区,该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区域性中心城市产业辐射和 本工程所在区域不属于规 转移的重要承接区,农产品、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主要 划中限制和禁止开发区。 供给区,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周边农业和生态人口转移 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 的集聚区,使其成为集聚、带动、辐射乡村腹地的经济 积极进行优势特色资源磷 社会发展中心,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 矿的开发利用,并拟定合理 符合 提下,湿度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点状开发优势矿产、 的开发方案,切实做到生态 水能资源,促进资源加工转化,推进清洁能源、 生态农 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 业、生态旅游、优势矿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产 的原则,也是区域具有优势 业和人口适度集中集约布局,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公共服 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 的资源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1.3.3 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依据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评价区属于川西南山地亚热带半湿润气候生态区 Ⅱ -川西南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亚区Ⅱ-2)-峨眉山一大风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 源涵养生态功能区Ⅱ-2-1)。 本项目按要求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和土地复垦报告,起到防治建设可能造成的 水土流失的作用。另外,项目建设符合区域以矿产业发展功能为主要生态服务功能的 发展需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要求。 1.3.4 与四川省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