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3 2 6 一 9 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ru型钢可缩性巷亘支架卡 缆 以下 简称 F - 缆 的术语、 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 验规则及其标志、 包装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川犷u J 1 钢可缩性巷道支架所使用的各种w 式的卜 缆 2 术语 2 . 1 a k 钢可缩性巷道支架 在外力作 }J 「 , 依靠u型钢搭接段两节u型钢的相对滑动而实现断面收缩的巷道支架。 例如梯形 L 1 t 9 钢可 缩性支架, 拱形u型钢可缩性支架等 2 . 2 I“ 缆 1 1 {J 钢叮缩性巷道支架中, 两节u型钢的连接和锁紧装段 2 . 3 试件 I1 If Z接在 ‘ 起的两节U型钢用卡缆连接和锁紧后, 在压力机轴向压力作用 F 能实现相对滑动的 直线形试验构件 2 . 4 接头阻力 推 J , 两节u型钢产生相对滑动时所必须克服的摩擦力 2 . 5 最大T 几 作阻力 { 缆在定螺母扭矩或敲击力下, 试件所具有的最大接头阻力。 2 . 6 l a x 小 r 作阻力 I 缆在一定螺母扭矩或敲击力下, 试件所具有的最小接头阻力。 2 . 7 平均 1 一 作阻力 精 缆在 一 定 螺母扭矩或敲击力下, 试件所具有的稳定接头阻力。 3 卡缆分类 11 卡缆型式 卜 缆可分为t 1 型螺杆夹板式、 双槽形夹板式和楔式三种型式。 3 . 2 卡缆规格 帐种型式的卡 缆依据其所配套的u型钢断面可划分为2 5 A , 2 5 B , 2 9 , 3 6 四种规格, 分别适用干2 5 U , 新2 5 U , 2 9 U和3 6 U型钢制造的u型钢可缩性支架。 13 I“ 缆代号 卜 缆代号由产品类型代号、 第 一 特征代号和主参数代号三部分组成。 I11 I z 缆代号的编制方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 9 9 3 一 0 2 一 2 5 批准1 9 9 3 一 1 0 一 0 1 实施 MT 3 2 6 一 9 3 K口口 卜牛 主参数代号 第 一 特征代号 产品类型代号 卡 缆 第 一 特征代写 1 -t i 型螺杆夹板式 B双槽形央板式 E 楔式 主参数代弓 2 5 A , 2 5 11 , 2 9 , 3 6 I12 代号示例 KB2 9 代表用于 2 9 U型钢可缩性支架的双槽形夹板式卡缆。 4 技术要求 4 . 1 所有卜 缆均必须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统一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4 . 2 力学性能要求 4 . 2 . 1 各 利 , t 1. 式的新2 5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9 0 k N 4 . 2 . 2 各种型式的旧2 5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1 0 0 k N, 4 . 2 . 3 各种ff dl 式的2 9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1 4 o k N, 4 . 2 . 4 各种型式的3 6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1 9 0 k N, 4 . 2 . 5 各种刑式卡缆的最大工作阻力与最小工作阻力的差值不得大于2 5 k N 4 . 3 材料要求 4 . 3 门卡缆 I , 「 槽形板应选用屈服强度。 , 大于3 2 0 N / m m 的扁钢制造。 4 . 3 . 2 螺栓、 螺母应选用屈服强度。 , 大于3 6 0 N / m m i 的圆钢制造。 4 . 3 . 3 楔式卡缆楔块材料的表面硬度为H B 2 1 7 -2 5 5 4 . 4 加工要求 4 . 4 门卡缆热压成型时, 各部件表面不得出现过烧和裂纹等锻压缺陷。 4 . 4 . 2 双槽形夹板式卡缆必须锻压出上、 下限位块, 限位块的凸出部分应大于8 m m, 4 . 4 - 3 双槽形夹板式卡缆的上、 下夹板槽口宽度极限偏差为士3 mm, 4 . 4 . 4 卡缆的螺母、 螺栓的螺纹部分应涂上防锈丝扣脂, 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 4 . 4 - 5 楔式 I- 缆的楔块倾斜角极限偏差为士。 . 5 0 , 5 试验方法 5 . 1 力学性能试验 5 . 1 . 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选用立式压力试验机, 其额定压力不得低于6 0 0 k N, 行程不得小于3 0 0 m m, 并能自 动绘 制试件的工 作阻力与滑移量关系曲线压力机读数误差不得大于1 0 5 . 1 . 2 试件 取两段长度为8 0 0 m m的U型钢相互搭接, 其搭接长度为4 0 0 m m, 并按设计要求安装上被试 杆 缆。 5 . , . 3 试验方法 5 门. I, 将试件放段在压力机卜 , 两端部均应垫上钢垫板, 在压力机轴向压力作用下测试试件的工作 };几 力与滑移丝, 如图所示。 MT 3 2 6一9 3 卡缆力学性能试验图 5 . 1 . 3 . 2 试验时加载速度应缓慢, 最大加载速度不得大于 1 k N/ s o 5 门. 13 加载过程中应连续记录荷载与位移的数值, 并绘制出试件的工作阻力与 滑移量关系曲线 5 门. 3 . 4 每种卡缆必须重复试验三次, 每次试验的结果均应符合4 . 2 中的规定。 5 门. 15 重复试验时, U型钢和 r - 缆必须同时更换。 5 - 2 加 I 几 质垦试验方法 在日光 或正常光照下采用普通量具和目 视检查, 结果应符合4 . 4 条中的规定 5 . 3 楔式 长 缆的楔块倾斜角采用角度仪检验。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6 . 1 . 1 产品检验分出J 一 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1 } 2 产品出厂必须由厂质量检验部门 进行检验, 用户验收时按出厂检验项目 进行 6 . 1 . 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 新研制的卡缆或定型卡缆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h . 止式生产后, 卡缆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正 常生产时, 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或按卡缆累计产量t o 0 0 0 套进行周期性检验; d . 产品停产一 年以上, 恢复生产时;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 用户对产品有较大异议时; R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 . 2 检验J O, t-1 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按表1 中的规定进行。 表 1 序l i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 脸方法 1 力学性能4 . 25 . 1 加 〔 质量 生 4 5 . 2 , 5 . 3 6 . 3 组批与抽样规则 MT 3 2 6 一 9 3 6 . 3 . 1 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 6 . 3 . 2 征批交验 I,- 缆14 5 o o 套划为组, 余数多于 1 0 0 套少于S o o 套时也应单独划为一组 6 . 3 . 3 出厂检J 每组随机抽取 6 套进行检验。 63 . 4 T J 式检验侮组随机抽取3套进行检验 6 . 4 判定规则 ] 学性能全部合格, 加1 _ 质6 t 合格率不低于8 5 时, 判定该批 K 缆合格。 力学性能不合格或加 I 1贡 址合格率低J 几 8 5 时, 判定该批 卜 缆不合格 了 产品标志、 包装及贮存 了 门标志 7 . 1 . 1 产品标志的荃本内容应包括 a . 制造J ‘ 名; b . 产u u 名称; 。产品型号或标记; d制造日 期 或编号 或生产批号; 。 ‘ 产品的主 要参数。 7 . 1 . 2 产品标志应印制在产品说明1 -- , 随产品提供给用户。 了 门. 3 在仁 缆各零件的明 显部位应打上产品代号及生产厂家代号。 7 . 2 包装 7 . 2 . 1 双槽形夹板式卡缆及U型螺杆夹板式卡缆的夹板应叠放在一起, 每 1 0 个用铁丝打成一捆。螺 母应套在螺杆或螺栓上, 每 1 0 。个打 一 包装入木箱内。 7 . 2 . 2 楔式 卜 缆应根据其形状及外形尺寸 进行包装。大部件用铁丝打捆, 小部件应打包装箱。 了 - 2 . 3 产品发送用户时应随带下列义件 a产品合格证; b . 产品说明书; c . 安装图或装配图; d . 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 7 . 3 贮存 7 . 3 . 1 产品应按型式、 规格分别码放, 码放时应有下垫, 下垫高 度不低于1 0 0 m mo 7 . 3 . 2 成品应码放整齐、 不得露天堆放。 7 . 3 . 3 螺栓、 螺杆、 螺母应单独存放, 避免重物碰击挤压后损伤螺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闰统配煤矿总公司技术发展局、 物资供应局、 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姚社军、 寇玉昌、 杨景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