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管理标准;4、设备管理标准.doc
带电作业管理标准 Q/YBD-20301-2001 1 总则 1.1 带电作业是在带电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的一种特殊工种,对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提高经济效益和供电可靠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我局的带电作业工作,使我局的带电作业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开展带电作业的车间和管理部门。 1.3 各级领导应重视和加强对带电作业的领导和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地开展带电作业,使我局的带电作业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1.4 凡参加和从事带电作业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参加经批准项目的带电作业工作。 2 组织机构 2.1 我局的带电作业由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主管全局带电作业的职能部门为生技科。 2.2 生技科主要工作为 负责全局带电作业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并设带电专责(线路专责兼),其主要工作如下 2.2.1 贯彻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2 负责审查和修订现场实施细则; 2.2.3 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4 组织带电作业新工具的研制和推广; 2.2.5 参加电气工程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要求提出意见; 2.2.6 审核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计划; 2.2.7 参加带电作业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2.2.8 作好年终总结工作的同时,还应对重大带电作业工作进行总结; 2.2.9 每半年应对本单位带电作业工作进行总结,填报生产情况表,并定期上报;负责对本单位带电作业人员情况,带电作业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带电作业中开展的新项目及安全情况进行汇总。 2.3 安监科的主要工作为 2.3.1 组织带电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 2.3.2 负责全局的带电作业安全、监察工作。 2.4 人事科的主要工作为 在生技科的协助下,负责对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2.5 科技公司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宜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带电作业工机具的使用创造条件。 2.6 送配电工程公司负责我局带电作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同时应设带电专责(线路专责),其主要工作为 2.6.1 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6.2 编制带电作业现场的实施细则; 2.6.3 编制车间月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带电作业工作总结和全年带电作业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 2.6.4 熟悉掌握各种带电作业新工具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推广使用新工艺; 2.6.5 积极参与各种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掌握各项带电作业新技术; 2.6.6 认真编制各项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计划; 2.6.7 积极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3 职责分工 3.1 按照市电力公司的职责分工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制定全局性的带电作业规章制度,督促超高压局和各供电局贯彻执行,组织召开全公司性的带电作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统计全公司的带电作业工作; 3.2 电力公司科教部主要负责组织带电作业新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鉴定和全公司的带电作业培训工作; 3.3 超高压工程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与超高压局总工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公司220KV及以上设备的带电作业组织和实施工作具体包括**地区220KV和500KV线路、变电站的瓷瓶带电检测及更换工作;**地区220KV及以上线路设备事故性带电处理工作;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临时安排的其它带电工作; 3.4 **电力带电作业中心的职责中心设在**电力试验研究所和超高压工程局 3.4.1 为全公司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提供指导老师、模拟设备和场地。 3.4.2 为带电作业培训人员颁发带电作业合格证。 3.4.3 对带电作业工具机电性能进行试验。 3.5 各供电局的主要职责为110KV及以下线路、变电站的瓷瓶及其它设备带电检测和更换工作;110KV及以下线路和变电设备的拆搭头;各局临时安排的带电作业工作任务;各局事故性带电检测及带电处理工作。具体工作主要为 3.5.1 对35KV-110KV线路的带电检测零值瓷瓶和取盐密; 3.5.2 对110KV线路进行带电修补导线断股(等电位作业); 3.5.3 带电更换110KV线路瓷瓶(等电位作业); 3.5.4 带电拆头脱空35KV-110KV线路; 3.5.5 变电站110KV及以下设备、开关、刀闸拆头脱空。 3.5.6 35KV-110KV线路避雷器的周期更换及运行维护; 3.5.7 6-10KV配电线路的拆、搭头工作; 3.5.8 6-10KV线路上的管型避雷器、阀型避雷器、氧化锌避雷器的周期更换及运行维护; 3.5.9 带电更换6-10KV线路上的刀闸、保险、开关以及横担金具等; 3.5.10 带电升放跨越输、配电线路上的施工井架浪风索及搭设跨越架; 3.5.11 220V-380V的低压线路带电拆、搭头; 4 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 4.1 人事科在生技科的协助下负责全局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全局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的轮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4.2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经教育培训,理论考试和实作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4.3 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学习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学习,每周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和事故实例学习等,安全日学习应该结合本单位、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 4.4 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参加一般带电作业人员培训外,还须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4.5 带电人员的考核(包括基本知识和安全规程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合格证,取消上岗资格,按下岗处理。经培训再考,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4.6 带电人员的管理 4.6.1 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人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的文化知识和一定的专业知识。 4.6.2 带电作业人员的思想应稳定,应由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人员担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动应经总工批准。 4.6.3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规程(带电作业部分)的规程学习和考试。 5 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5.1 生技科应明确各电压等级的作业项目以及所使用的工机具。划分常规项目和特殊项目范围。 5.2 常规项目管理带电作业常规项目是指操作简单,使用常用工机具进行经常作业的项目,如检测、更换绝缘子以及断、接引线等。常规项目应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报生技科带电专责审查,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5.3 新项目管理新项目是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新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落实组织、技术、安全三大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生技科带电专责审查,总工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试用。 5.4 科研项目管理按市电力公司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执行。 5.5 对于我局的业扩、外委等工程项目原则上都应按带电作业进行考虑,在项目查勘时带电作业人员必须到现场,对带电作业难度较大的项目,必须由生技科带电专责会同有关人员现场论证决定是否采取带电作业。 5.6 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常规带电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7 生技科带电专责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出第二年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5.8 车间、班组应有月、季、年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同时也应有近期或较长期的带电作业规划,并有切实的实施保证。 6 工具管理 6.1 带电作业所需的工机具、材料,由带电班编制清册,每年申请一次,经车间和生技科带电专责分别审核,报局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按技术要求有计划地采购。 6.2 外购和自制工具,均按电业安全规程(带电部分)的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现场使用。 6.3 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实验(包括电气和机械实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才能投入使用。 6.4 带电作业工具试验不合格,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在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一律淘汰。 6.5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6.5.1 带电班组必须按规定建立专用的工机具房,以保证工机具处于良好的绝缘状态。 6.5.2 带电工机具应有编号,编号不得重复。 6.5.3 带电工机具用毕入库前,工机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再试验合格,否则淘汰。 6.5.4 带电作业工机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方面规定均按电业安全规程(带电作业部分)的规定执行。 6.5.5 淘汰的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并及时清理出工具库。 6.6 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带电班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车。 7 资料管理 7.1 开展带电作业的班组应备有以下技术资料和记录 7.1.1 部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等规章制度,另外,为了加强城网带电作业工作,带电班还应有自己的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7.1.2 经总工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一览表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7.1.3 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 7.1.4 带电作业登记表; 7.1.5 带电作业工具清册; 7.1.6 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或使用说明书; 7.1.7 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 7.1.8 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技术鉴定书极其附件; 7.1.9 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 7.1.10 不安全记录、事故、障碍记录簿; 7.1.11 班组工作日志簿; 7.1.12 线路和变电站一次接线图; 7.1.13 有关电气参数一览表。 8 作业补助 8.1 带电作业补贴范围是指**供电局供电范围的110KV及以下设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操作保险、刀闸、开关不属补偿范围)。 8.2 享受带电作业补贴的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带电作业工作的人员。进入带电作业现场的领导、技术管理人员、监护人员、驾驶员等可按间接作业标准给予补贴。 8.3 补贴标准按以下执行 主业设备(包括瑞阳公司管理的主业设备)的生产维护、大修、业扩、技改等生产项目 8.3.1 6-10KV带电设备间接带电作业,10元/次.人。 8.3.2 6-10KV带电设备等电位作业,15元/次.人。 8.3.3 35-110KV带电设备间接带电作业,20元/次.人。 8.3.4 35-110KV带电设备等电位作业,25元/次.人。 8.4 带电作业的补贴,应实事求是,严格按工作票作为考核标准,并由生技科审核,总工批准。 8.5 局带电作业项目收费标准由局价格委员会制定。外委工程项目应将带电作业收费编制到工程概预算中。 8.6 带电作业收费的提取按以下标准执行 8.6.1 瑞阳公司的设备;提取总费用的50/次。 8.6.2 代维用户; 8.6.2.1 6-10KV带电作业项目,提取总费用的60/次。 8.6.2.2 35KV带电作业项目,提取总费用的70/次。 8.6.3 外委工程 8.6.3.1 6-10KV带电作业项目,提取总费用的70/次。 8.6.3.2 35KV带电作业项目,提取总费用的80/次。 8.7 其它非送配电公司主业生产维护和工程范围的带电作业,按供电局带电作业项目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收费。 8.8 本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生技科。各部门在执行中的意见或建议请报生技科,原碚电生(1997)18号文件同时作废。 修订 审核 电网运行管理标准 Q/YBD-20302-2001 1 总则 1.1 运行生产是电力生产的核心,也是电业生产的第一线。为了保证运行生产的连续性,明确各部门运行职责,实现供电部门的安全优民质、多供、少损,特制订本标准。 1.2 搞好运行工作必须健全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及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劳动纪律。各部门负责生产的领导以及生产运行人员应熟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1.3 局领导及运行管理部门人员,应建立值班制度,以便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处理运行生产出现的问题。 1.4 各级领导都应定期到运行生产第一线,进行现场巡视设备运行,还应做好必要的夜间巡视、特殊气候巡视和季节性的巡视,便做到对变电站、线路、配变等设备运行情况心中有底。 2 运行组织管理 2.1 各生产部门的运行生产人员(包括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应按定员规定,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人员负责各岗位的运行生产各运行单位及生技科,应设专(兼)职人员,在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搞好运行管理工作。 2.2 人事科应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的领导,坚持每周的技术学习、安全教育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素质。 2.3 各运行部门对所管辖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模拟结线图板,以及各种技术资料、运行记录簿等。 2.4 加强设备的巡视和检查,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缺陷。 2.5 各运行部门每半年应组织运行和检修人员,根据设备定级标准,对设备进行定级,提出设备升级意见,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6 为了保证电网生产的统一指挥,各部门运行人员在运行生产中,都必须服从调度值班人员的指挥,如实反映设备运行状态,并执行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 2.7 调度所应会同计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各生产部门提出的下月度作业计划,组织召开电平衡会,并根据停电平衡会确定的基础上,于每月16日和1月1日前编好下月的停电计划,并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 2.8 运行设备的命名、编号由调度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并报生技科备案。 2.9 调度所应根据地区电能质量及时与生技科和各变电站联系,投、切电容器或改变主变抽头位置以保证中枢点电压合格。 2.10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按运行规程规定,做好各岗位的设备运行生产,正常情况下,一般由正班与调度业务联系。 2.11 配网运行人员,应按线路及配变运行规程的规定,做好各岗位的设备运行生产,使配变可靠运行,即低压配电线路三相电流达到平衡,零钱最大电流不超过运行负荷的25%。 2.12 线路运行人员通过测量及收集配变运行资料,提出配变负荷调整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地调整或增装配变,缩短供电半径,要注意调整配变的电压抽头,保证用户使用电压在合格的范围。 2.13 局计规科要做好高、低压线路的技术参数摸底,按网络改造标准提出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不断提高供电的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同时网络改造还应具有五年至七年的发展远景。 2.14 必须加强用户的用电管理,做好削峰填谷工作,不断提高负荷率,认真贯彻电能计量和校验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用户申请用电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用户用电情规。 2.15 生技科对市局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应结合各部门经济责任制,把指标分解为各部门的小指标,及时编制季度作业计划下达各部门。计划部应把每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措施,生技科要推广新技术,加强在运设备的监视(带电测试、在线监测、远红外测等)。 2.16 安监科应根据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结合上级有关通报以及季节性的特点,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以及编制反事故措施。 3 运行分析 3.1 开展运行分析是全面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操作情况、电网运行异常等的有效办法,通过运行分析能够不断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人员技术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开展。 3.2 运行分析主要内容有 3.2.1 分析操作情况,及时总结操作经验; 3.2.2 分析“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提高“两票”合格率和运行水平; 3.2.3 事故异常情况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 3.2.4 缺陷分析,分析缺陷产生原因,总结经验,找出规律,制定措施; 3.2.5 分析检修质量和试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3.2.6 从侧录的参数中分析各有关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3.2.7 依据季节的特点,分析设备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防范措施; 3.2.8 电能质量分析,对不符合要求的参数,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3.2.9 负荷分析,分析负荷分布,用户计划用电执行情况,售电量指标完成情况及提高负荷率的措施; 3.2.10 运行方式的分析,总结使运行方式达到安全、经济、可靠、灵活的经验; 3.2.11 线损分析,分析各变电站电能平衡情况,及各分区线损指标完成情况和没达到指标的原因; 3.2.12 专业分析,包括绝缘分析、油质分析、仪表分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分析,通讯、远动装置的运动情况分析等。 3.3 运行分析的职责分工与时间要求 3.3.1 且每季度召开一次线损、负荷、电能质量分析会,由局长主持生技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3.2 各专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业分析会,由局总工或生技科长主持,生技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3.3 事故分析,由安监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3.4 各运行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 3.3.5 各班组、站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每月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 3.4 每月3日前,地调应将上月主要运行技术经济指标报、计规科、生技科、营销部。 修订 审核 负荷电量运行管理标准 Q/YBD-20303-2001 1 总则 1.1 **供电局负荷电量管理系统(简称负荷电量系统)是**电网电能量采集系统的组成部分,是**电网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供电局电网商业化运营的重要技术手段。为确保该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量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职责管辖范围包括**供电局负荷电量管理系统及市电力公司EBS系统在**供电局辖区内的设备。包括主站系统以及变电站的电量采集装置、电能表及其二次回路、传输通道、供电电源等; 1.3 对本局辖区范围内的电力公司EB S系统电能量采集系统有关设备以及传输通道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对其安全、稳定运行和采集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1.4 负责负荷电量系统以及传输通道的运行管理和运行维护,对其安全、稳定运行和采集的馈出电量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2 职责分工 2.1 调度所职责 2.1.1 负责**电网电能量采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运行维护。 2.1.2 负责核对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1.3 组织有关电量的人工抄收和数据追补。 2.1.4 负责负荷电量系统的旁路代路操作的人工确认。 2.1.5 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调汇报地调管辖范围内的涉及EB S关口的110KV等分路代路操作。 2.1.6 负责负荷电量系统的传输通道运行维护检修管理。 2.1.7 负责编制本局负荷电量管理系统的运行月报、年报,并分别于每月5日和新年的1月15日前上报市调自动化科。 2.2 营销部职责 2.2.1 负责电能表计的校验、更换和故障处理的管理工作。 2.2.2 负责负荷电量系统数据的核对、分析和处理。 2.3 专业界面分工 2.3.1 负荷电量管理系统的主站系统由调度所运动班维护。 2.3.2 负荷电量系统数据采集装置及其接线电缆有远动班负责维护。 2.3.3 负荷电量管理系统变电站装置的维护,远动与计量专业的分工以电能表的端子为界,端子及端子内部接线由计量专业维护,远动专业与通讯专业的分工以通讯专业的端子为界,端子及端子的内部接线数通讯专业维护。 3 运行管理 3.1 远动人员负责对负荷电量系统及电力公司EB S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运行维护,每天早上8点定时巡视系统,发现异常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凡是影响了市电力公司的数据完整和供电局部分指标性数据正常计算的缺陷,不论是否处理,应立即汇报专责,影响向电力公司传输数据正确性和完整性的问题应立即汇报电力公司自动化运行人员并做好记录。 3.2 自动化主站系统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新安装程序或外人进入系统工作必须获得管理部门许可。 3.3 远动人员在接到市电力公司EB S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缺陷处理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处理,缺陷处理完毕后或缺陷不能处理,应及时通知EB S系统的运行值班人员。未经市调自动化运行专责同意,不得停用EB S系统设备,当危及系统运行安全或系统急需时,可先停用,但应在2小时内及时通知市调值班运行人员。 3.4 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应将厂站端的电能量采集装置纳入现场设备的定时巡视范围,若发现电能量采集装置(包括EB S系统)异常或故障,应区别故障部件分别通知主管部门,巡视内容包括 3.4.1 检查工作电源是否正常。 3.4.2 检查工作指示是否正常。 3.4.3 检查数据通讯是否正常。 3.4.4 检查电能表计是否正常。 3.5 负荷电量管理系统中参与电量计算的重要参数、标志(包括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电能表计等等)的变更,应遵循如下规定,方能确保负荷电量采集系统的正常运行。 3.5.1 若需更改电流互感器计量回路的变比,局营销部提前将相关参数书面通知调度所,远动人员据此书面通知更改。 3.5.2 若需更换电能表计,局营销部应提前将有关参数书面通知调度所,调度所应及时安排更改参数。 3.5.3 若电网结构变化和运行方式的变化将引起关口的变化,营销部应及时修改数据库及计算公式。 3.6 EB S和负荷电量管理系统的设备主管部门是调度所,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更改或挪用系统资源,如计算机、电话通道等。特殊情况必须向主管部门汇报,得到许可后由远动人员负责处置。 3.7 EB S和负荷电量管理系统由远动班负责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系统参数和设置。 3.8 每日当值调度员根据规定及时向市调调度员汇报本局范围内关口分路替代操作,并完成本局系统的分路替代确认。 3.8 在负荷电量管理系统(EB S)系统的主站、采集装置、电能表训一。传输通道、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电源等各部分进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可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电量数据正确的,应事先取得系统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在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后才能工作,如无法采取相应措施,应有补救措施。 4 安全管理 4.1 调度所应落实负荷电量管理系统的安全责任制,确保系统的设备安全和数据安全。 4.2 严禁在系统的计算机设备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工作,如游戏。上互联网、传输电子邮件等,系统的计算机设备专机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3 未经主管领导和局总工批准,不得在系统中开发、安装、运行其他软硬件设备。 4.4 在系统中使用远程控制软件时,必须获得专责许可,并有专人监护远程控制操作,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软件,机房无人监护时不得运行远程控制程序。 4.5 系统与其它系统的互连方案,必须由专责审查,并由主管局长和总工批准后实施,方案必须具备安全措施。 5 旁路替代 5.1 电力公司EB S系统的11OKV关口在被旁路代的操作结束后,地调调度员应在15分钟以内通知市调调度员,双方予以确认。 5.2 地调调度权范围内的其他分路代操作,地调在相应的工作站上应及时予以确认。 6 数据管理 6.1 调度所运动人员每天应安排人员在早上800检营系统数据采集是否完整,检查本局生成的指标性数据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或疑问,应立即处理并汇报。 6.2 涉及市局EB S系统的关键数据,如馈出电量、供入电量等发生错误时,应在当日1600前处理完毕并重新上传数据,同时向市调自动化科运行值班员报告处理情况。 6.3 系统数据的进一步处理及应用由营销部相关专业管理使用。 6.4 在系统不能正常采集电能表数据时,远动人员应立即提出书面报告,由供电局安排运行管理所人工抄收数据,并汇报调度,由远动人员人工录入计算机。 7 技术管理 7.1 运行中的负荷电量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其中包括 7.1.1 设计技术资料 7.1.2 出厂技术资料 7.1.3 安装调试资料 7.1.4 运行管理制度 7.1.5 设备运行记录 7.1.6 缺陷处理记录 7.1.7 系统变更通知单 7.1.8 软件文档资料等 7.2 运行的负荷电量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必要的软件备份和硬件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并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 7.3 运行中的设备作较大改进时,应经充分论证,提出相关保障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4 负荷电量管理系统主要运行技术指标由下列公式计算 7.4.1 7.4.2 7.4.3 7.4.4 7.4.5 8 附件 8.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修订 审核 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Q/YBD-20304-2001 1 总则 1.1 为加强我局技术监督组织管理工作,根据电力部、**市电力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定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技术监督工作内容包括电能质量、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节能 、继电保护监督。 1.3 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电力部、**市电力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定要求,对电力系统供电设备的设计、选型、施工验收、运行检修各阶段,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专业队伍素质,为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服务。 1.4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督分工管理责任制 ,生技科为技术监督管理归口部门。各有关生产单位应设专业技术监督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各专兼职人员应熟悉 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内容,熟悉有关规程制度及电气设备情况,人员要相对稳定。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有关生产单位。 2 监督机构职责 2.1 由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负责全局的技术监督组织工作和重大技术监督的 决策。技术监督管理网职责 2.1.1 认真贯彻上级技术监督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 2.1.2 建立、健全本局的技术监督管理网和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监督档案。 2.1.3 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工作。 2.1.4 监督检查各专业试验、周检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要求做好分析,及时发现设备 隐患,处理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1.5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局与技术监督有关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新设备的检 查、试验、鉴定工作。 2.1.6 完善本局的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搞好量值传递和在用仪表、设 备的周检或抽检工作,确保监测准确可靠。 2.1.7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局与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订反事 故措施,并督促实施。 2.1.8 按时填报各项技术监督统计报表,认真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年度工作总结。 3 监督范围和管理 3.1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 3.1.1 现场在线的热工仪表、电气仪表、电量变送器的量值传递,以及部分携带型仪表仪器的检定。 3.1.2 在用的电网考核和用户计费的单相三相电能表轮换检验,电网关口和大用户电能表的现场校验,电流、电压互感器检定,以及现场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测试与改造。 3.1.3 电气设备绝缘监督试验,开关的电气机构性能试验,气体开关检漏,电气设备外绝缘污秽盐密测量,以及过电压保护装置的监督试验。 3.1.4 充油电气设备的油质监督、定期监督和跟踪监测。 3.2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按档案规定进行管理 。 3.2.2 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应与专业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 3.2.3 认真执行有关专业持证上岗的规定,无合格证的人员不应负责检定试验工作。 3.2.4 各技术监督专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受监设备情况,并认真执行技术监督逐级报告制度。 3.2.5 定期召开技术监督网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 4 考核和奖惩 为了促进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对部门和个人的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4.1 对于发现并处理重大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为解决技术监督重大难题、积极推广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的班组和个人,由所在部门上报事迹,经局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审批后 ,给予表彰和奖励。 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给予通报外,对有关领导、主要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 4.2.1 因工作失职或措施不当,造成事故者; 4.2.2 使用不合格的检测器具,未按周期检定、试验或管理不善造成生产事故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4.2.3 技术监督人员违反有关规程、规定出具错误数据,造成事故或损失者。 修订 审核 绝缘监督管理标准 Q/YBD-20305-2001 1总 则 1.1 绝缘监督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技术手段,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为加强我局绝缘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绝缘监督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掌握设备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增强电网运行的可靠性。 1.3 绝缘监督工作,必须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局、车间、班组三级绝缘监督网,共同搞好绝缘监督工作。 1.4 本制度适用于绝缘监督工作。 2 组织机构 2.1 绝缘监督工作由生产副局长和总工程师领导,由生技科归口管理,生技科设绝缘监督专责负责本局的绝缘监督工作,变配电工程公司、运管所应设绝缘监督兼责,检修班组、变电站亦应设绝缘监督兼责。从上而下形成绝缘监督网。 2.2 各级绝缘监督网的专(兼)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3 职责分工 3.1 总工程师职责 3.1.1 领导全局绝缘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绝缘监督网,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审批局绝缘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召开绝缘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绝缘监督工作。 3.1.2 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 3.1.3 审批重大绝缘监督试验方案。 3.1.4 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安装、大修、技改等电气设备的验收工作。 3.2 局生技科绝缘监督专责职责 3.2.1 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绝缘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建立绝缘监督网。 3.2.2 负责本局的绝缘监督工作的技术业务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审查年度预防性试验计划,并督促贯彻执行。 3.2.3 掌握本局电气设备的绝缘缺陷情况及消除情况。 3.2.4 指导好各项试验工作,审核重大试验方案,参与重要试验工作。 3.2.5 随时掌握预试进度,解决预试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预试工作的进度、质量和试验率。 3.2.6 审查设备绝缘台帐及安装,检修试验资料,组织高压试验人员的技术培训。 3.2.7 督促试验班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必要时进行检查。 3.2.8 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绝缘监督工作年度总结、报表、汇报电力工业局。 3.3 变配电工程公司绝缘专(兼)责职责 3.3.1 认真贯彻执行绝缘监督方面的有关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3.3.2 对高压试验班的工作要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保证他们认真完成技术监督工作,对试验中发现的绝缘缺陷应积极组织力量予以消除,以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3.3.3 负责编制年度绝缘预防性试验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预试工作计划应在头年九月中旬编制,报局生技科审批。 3.3.4 认真做好设备绝缘的运行和定期维护工作,及时提出缺陷情况,及消除缺陷措施。 3.3.5 负责承担重要绝缘试验工作,负责写出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 3.4 高压试验班的职责 3.4.1 负责全局的电气设备的绝缘预防性试验工作和基建、大修、更改等工程的电气设备试验工作。 3.4.2 认真执行预防性试验计划,按时完成本局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并作出明确试验结论,严格执行试验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4.3 对试验结果有异常的设备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结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4.4 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具、配变、避雷器等试验工作,及各类瓷瓶入库试验工作。 3.4.5 负责本单位主变压器改变分接头开关位置后直流电阻测试。 3.4.6 对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规定及时通知本单位绝缘监督专责和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3.4.7 积极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试验业务水平,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试验设备、试验方法,提高电气试验的质量。 3.4.8 认真管理试验技术资料,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台帐,按规定及时报送绝缘缺陷通知单有关报表、总结。台帐、资料应妥善保管。 3.4.9 凡不能按照标准进行试验的电气设备,必须根据具体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4.10 对电气设备的预试报告应填写一式三份,送生技科、运管所,班组自留一份,对基建、大修等工程电气试验报告应填写一式四份,送生技科、运管所二份、,班组自留一份。 3.5 运管所、变电站绝缘监督兼责职责 3.5.1 组织贯彻执行绝缘监督的规程和有关规定。 3.5.2 监督变电站作好运行设备的监督工作,发现绝缘缺陷或异常现象及时反映,防止事故发生。 3.5.3 督促试验班组按规定周期、项目进行试验,协助作好试验配合工作。(如停电安排、试验电源、交待安全措施等) 3.5.4 督促变配电工程公司及时处理设备绝缘缺陷,督促变电站作好试验资料的管理工作。 4 绝缘监督其它工作 4.1 运行中电气设备试验周期、大修、基建、更改等工程电气设备项目、质量、标准按部颁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2 年度预防性试性计划应在头年九月初由变配电工程公司编制,报局生技科审批。 4.3 年度预防性试验从上年十月一日开始,当年四月底基本结束,预试率应达100%。因特殊原因决定当年不进行预试设备应经局总工程师批准。 4.4 在上年十月至次年四月间进行过大修的设备或新投入设备,可不再进行年度预防性试验,不进行大修的设备应配合大修安排预试工作。安装、检修竣工后半年以上投入运行的设备,由设备主管单位重新按预试要求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4.5 每年一月初、三月初、四月初高压试验班应将预试情况报表报局生技科,三月初、四月初的报表应列明未试验设备站名及运行编号,并说明未试验设备的原因。 5 绝缘缺陷的汇报和消除 5.1 凡通过试验发现的设备绝缘缺陷,试验人员应立即将试验数据填入变电站一次设备修试记录薄并立即向局绝缘监督专责、总工、本单位负责人口头(电话)汇报,重大缺陷的汇报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 5.2 对主变、110kV及以上设备,试验负责人应填写“绝缘缺陷通知单”一式三份,送本局绝缘监督专责二份,变配电工程公司一份,对35kV及以下设备填写“绝缘缺陷通知单”一式二份,送局绝缘监督专兼一份,变配电工程公司一份。 5.3 绝缘监督专责接到“缺陷通知单”后,应立即安排处理,除需要立即安排处理的和可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