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办法.doc
**煤矿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特制订以下办法。 1、用于采煤工作面的单体支柱、铰接顶梁、Π型梁等支护材料,由采煤工作面作业工人负责操作和整理、工作面值班安全员负责检查和管理、跟班矿长负责督促落实。 2、工作面的备用支柱和铰接顶梁,不得放置在采空区或被煤矸覆盖。其中备用支柱必须加在切顶排,不得倒卧在工作面底板上。 3、因管理操作不当造成支柱或铰接顶梁、Π型梁等支护材料丢失的,由矿负责生产、安全的领导组织分析原因、划分责任,并视情况对责任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单体支柱每柱300-500元; (2)铰接顶梁每根60-200元; (3)Π型梁每根100-300元; 4、因顶板条件特别复杂,在采取措施后无法保证安全回收的单体支柱、铰接顶梁、Π型梁,必须经跟班矿长现场鉴定、做出是否继续回收的结论。由此造成单体支柱、铰接顶梁、Π型梁等支护材料丢失的,由跟班矿长在出班后向矿生产负责人报告。 5、明确跟班安全员对采煤工作面的单体支柱和铰接顶梁进行跟踪管理。前后两班瓦检员在工作面对该面的单体支柱和铰接顶梁进行现场交接班,并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 如有数量差错或不明原因丢失的,每颗支柱或每根铰接顶梁处发生差错或丢失班的安全员5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管理工作面支护材料的全部补助款。 6、每个工作面调入、调出的单体支柱和铰接顶梁必须告知该面值班的安全员,并由跟班矿长和安全员同时在支护材料管理交接记录本上签字。 7、每月逢5、10的中班,由跟班矿长核实各工作面的单体数量,并将核实后的情况报告调度室。 8、管理回采工作面的安全员每月支护材料管理补助款300元,每小班10元。在月内所管辖区域单体支柱和铰接顶梁未发生数量差错或不明原因丢失的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如发生数量差错或不明原因丢失的,除当月不得享受上述补助款外,并按每根50元的标准处罚。 因本办法第3条原因造成支柱或铰接顶梁等支护材料丢失的,在查明原因和进行处罚后,不影响补助款的发放。 因本办法第4条原因造成支柱或铰接顶梁等支护材料丢失的,由跟班矿长及时报告后,不影响补助款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