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doc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地面和井下防火措施,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防火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二、矿井各井筒之间、矸石山、木料厂、通风机房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贮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为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进风井必须装设防火铁门。 三、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确保水量充足,水仓内的储水量和消防用的供水设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不得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五、防外源火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防止使用明火引燃;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使用不燃或难燃用品; 5、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六、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七、所有库存的消防材料、设备除发生事故使用外,任何其它工作不准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有关单位必须在五天内补齐。 八、有关部门每季必须对井上、下的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对井下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通风科制定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十、开采有自燃发火的倾向煤层,通风区必须做好预防、预测工作,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十一、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有关单位必须在30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通风区15天内进行永久密闭。 十二、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必须视火灾性质、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十三、矿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十四、井下发生火灾是地,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观察风流的变化,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由地质科组织全面开展矿区防治水专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其它相对科室、队组积极配合落实每一项防治水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或上级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水文地质和防治水管理条例及其它防治水的规程、措施和计划。 三、积极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组织并实施井田内必要的补充勘探工作。 四、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所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在生产过程中不断进行水情水害分析、预测。 五、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的水文地质工作。 六、定期专门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检查各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矿井水害水患排查会商制度,对提出的问题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解决。 七、查明影响矿井开采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运动规律,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可靠的依据。 八、不断完善年(季)度水害预报,做好季度防治水工作检查,年末防治水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 九、做好防治水的工作宣传,对职工进行多渠道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 自救器管理制度 一、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编号挂牌管理,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到货检验情况、使用时间、检查维修情况、编号、使用者姓名、开启原因、使用效果等,开启使用过的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二、自救器管理员要经过培训,负责自救器的保管、检验、维修、更换等工作,每项工作都必须严格认真。 三、自救器及维修室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自救器应临近灯房,但必须隔开,发放室包括维修室、库房等面积不小于70平方米,避免日光直射或热源辐射,避免与易燃易爆物共同放置。 五、入井人员必须经使用前培训合格才准携带,平时不准扳动、打开自救器,不准无故碰撞、敲击或靠坐,损坏按价赔偿;发现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维修;升井后立即交回;开启过的自救器均按报废处理。 六、影响作业时,可把自救器挂到随时能拿的安全地点(不得超过10米),放炮时必须随身携带。 通风仪器收发管理制度 一、收发人员不得随意离岗,甚至脱岗,服务应周到热情。 二、注意环境卫生及仪器、仪表的清洁卫生。收回的仪器、仪表,首先要进行外部的擦拭清理,注意不得接触核心、易损部件。 三、仪器、仪表的发放面向专业检查人员、指定人员和确定的上级检查人员,不得随意发放。 四、外来人员使用仪器、仪表时,须经单位主管批准方可发放,并在管理台帐上详细记录。 五、未及时维修、定期校正及有问题的仪器、仪表坚决不准发放。 六、回收的仪器、仪表首先按其性质进行直观性检查,然后存放。发现有问题要分开存放,并标明时间、使用人等,便于查找原因对症处理。 七、收放人员对人为损坏仪器、仪表情况,要向仪器主管领导详细反映,并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通风仪器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各种仪器、仪表的性能要求进行存放保管,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温度适宜,干燥无水气;各类仪器按型号规格摆放整齐,便于收发。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仪器室玩弄仪器、仪表,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三、严格按规定的期限对各种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查清各种原因,作详细记录,并分别标注、分别存放。 四、检查、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修理不好的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便于及时外出维修或更换,保证各类仪器的完好率及备用率。 五、需外出检修和报废的仪器、仪表,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对损坏的仪器、仪表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及时登记,便于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通风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与维修制度 一、 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二、 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试和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用甲烷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七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试验。 三、 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属采掘区域的由采掘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要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 四、 每班瓦检员使用光学瓦检仪与传感器显示值进行对照,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对照牌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门。 五、 地面中心站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认真填写矿井监测日报,报矿长、矿总工程师。 六、 监测维修人员要做到瓦斯传感器每七日调试一次,和通风区校验人员配合。 七、 井下各工作面、回风巷传感器的安设地点位置要符合规程要求。 八、 各种探头说明牌板要齐全、完整,按要求正确填写。 九、 监控设备和传感器必须定期调校,误差必须符合要求。 十、 监控信号线要整齐,分站电源保证完好无失爆。 十一、 运动开关要定期测试,保证完好,起到瓦斯电闭锁和故障闭锁的作用。 十二、 井下监控设备要每隔6~1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完好率达到100。 十三、 监测装置必须按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十四、 井下控制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每班前,必须有队长和当班代班长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并对本班应重视问题详细安排。 二、每班的工作由代班长和副代班长根据本班人员和工作情况布置。 三、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专人专面,指定地点交接班。 四、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并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和瓦斯记录牌上,检查时间与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不同班的检查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10分钟。 五、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签字,当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达到1.5以上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原因,汇报调度和通风区。 六、井下瓦斯记录牌板必须悬挂在距工作面30~50米内显而易见的地方,并填写字迹清晰。 七、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八、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人作业地点、采空区密闭前、盲巷密闭前、采区回风巷、集中皮带巷、变电所、矿井总回风巷均属瓦斯检查范围。 九、瓦检员入井后按照规定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气体,确认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限后,其它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十、瓦检员必须执行“一班三汇报”和“请示汇报”制度,并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如果发现瓦斯超限或无计划停风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时,履行签字手续,并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事项。 十一、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如果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栅栏处检查)瓦斯浓度超过2.0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或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密闭前的瓦斯浓度每旬至少检查1次。 十二、瓦检员必须熟悉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通风、防尘、防火、防水、瓦斯抽放及监测装置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十三、当班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临进停风或盲巷时,要及时拦网,挂警示牌,并向调度室、通风区汇报,以便采取措施。 十四、每天瓦斯报表汇总上报通风区区长、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审核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 主要通风机有计划、无计划停止运转时,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水管轨道等一切导电体,并打开绕道风门,形成最佳效果的自然通风,在其井口设置全断面棚栏。 2、 井下排放瓦斯时,必须成立排放领导组,由矿总工统一下达指令,下机电队必须安排专职电工配合,通风区、队领导要现场指挥。 3、 排放瓦斯开始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或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警戒。 4、 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5、 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检查。 6、 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7、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排放地点、排放日期、巷道长度、断面、排放方法、预计瓦斯积存量、预计排放时间、瓦斯流经区域、停电撤人范围、警戒位置、排放人员安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绘有通风系统图。 8、 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采用“一风吹”。 9、 排放瓦斯的局扇严禁发生循环风。 10、 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瓦检员汇报通风区、调度室,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11、 排放已联通的采空区、火区等处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并现场指挥进行排放,矿山救护队协助。 12、 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连通采空区、火区等巷道的瓦斯必须携带测氧仪器。 13、 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严禁同一采区同时排放两个超限点的瓦斯。 14、 排放瓦斯结束后,只有瓦检员经过检查,各自瓦斯符合规程规定,方可恢复其它方面的工作。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二、炸药、雷管必须由当班放炮员领用,用不完当班交回,不得转借或存放在工作地点。 三、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 四、放炮时,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发爆器要随身携带。 五、严格炸药、雷管领用手续,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 六、要正确装配引线,规范装药。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 七、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正确使用放炮喷雾、巷道净化喷雾。 八、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引爆,要严格控制一次放炮的数量。 九、放炮后,要待炮烟完全吹散,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十、放炮时撤人的直线距离,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m,岩巷、半煤岩巷掘进不得小于150m,并有躲避硐。 十一、按规定正确处理瞎炮。 十二、严禁同一巷道前后多头作业、多头放炮以及固定母线、多台发爆器放炮。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一、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二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放炮操作证。 二、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由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 三、班组长负责检查工作面支架、顶板情况,安排专人警戒并下达放炮命令。 四、瓦斯检查员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一年,并经过专门培训和学习、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五、所有炸药及雷管类型、起爆方式、引药的装配、装药量、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等,都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由当班放炮员、代班长、专职瓦检员进行,具体由放炮员负责操作,严格实行换牌制。若不认真执行,追究上述“三人”当班跟班队领导、代班长的责任。 七、放炮员应持有放炮卡,放炮工作必须由“三人”共同签字生效。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三人连锁”由生产班组长、专职放炮员、专职瓦斯员担任。 三、“三人连锁”放炮由放炮员负责进行,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共同填写放炮卡,出井后队长签字,并保管备查。 四、“三人连锁” 放炮程序为 1、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2、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五、安全员必须严密监视放炮过程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如有违规,有权停止工作,责令重新按程序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追究其“三人”即安全员、跟班队领导、下井包队干部的责任。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一、当班瓦斯员,必须执行一班至少三检查制度,跟班瓦斯员在所负责区域必须等其它工作人员撤离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注意检查风筒吊挂质量和其它设施的完好情况。 二、工作面瓦斯员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巡回检查的瓦斯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瓦斯员与接班瓦斯员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工作面瓦斯员必须有工作面带班长或队长签字,并记录交接班时间。 三、交接班瓦斯员必须写清当班处理的各种问题,对于未处理的问题应向接班瓦斯员详细交待,说明原因作详细记录。 四、交接班人员对于各种问题均要及时向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不得拖延甚至隐瞒。 五、工作以外地点有问题也应密切注意或及时处理汇报。 六、要妥善保管交接班记录,认真填写,不准虚报。每月最后班由瓦斯队长领取新记录本,交代班长带入井下,将替换的旧记录本下班后带出,交给队内保管备查。 通风管理制度 一、要保证合理的通风系统,严禁采用串联、扩散、利用采空区通风等不合理的通风形式。 二、进回风井筒及巷道断面必须按高瓦斯要求进行设计,要经常维修巷道,清理井巷杂物,保证风流畅通。 三、通风设施完好齐全,并能有效地控制风流,对风门、临时密闭、调节风窗等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四、要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各种通风设施及设备的安装地点。 五、严格遵守“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工作面瓦斯不超限。 六、对通风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严禁使用易燃材料。 七、对各种通风设施必须制定相应的维修和变更计划。 八、对各种通风设施要定期、定时进行维护,并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以确保通风质量。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矿井主扇一台因故停转,备用风机必须保证在10分钟内启动。 二、主扇因故需单台运转时,机电部门必须制定应急措施并通知通风部门,通风区要立即制定主扇单台运转一旦发生停风时的安全措施,瓦检员必须注意井下风流、瓦斯变化情况,一旦发生主扇停风,立即汇报矿调度,并通知受影响的队组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有自燃风流的巷道中。, 三、机电部门每季至少对主扇的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四、机电部门每半年必须对主扇风机的防爆门检查维修一次。 五、主扇值班司机,要经常检查主扇的运行状况,若发现主扇电流,负压水柱异常时,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及通风调度,通风区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六、机电部门负责每月对主扇至少检查1次。需调整风叶角度时,通风部门必须根据主扇的特性曲线和担负区域阻值,提出书面报告及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批准,措施中必须明确调整时的风量、瓦斯测定范围,并通知机电部门执行。调整时,测风人员必须对井下风量进行全面测定,当达到确定的主扇工况,且在合理的范围内时,矿调度必须通知机电部门已调整完成。此时,测风人员才准离开现场。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为完善局部通风机的使用与管理,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中关于局部通风机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局部通风机管理补充规定 一、局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防爆部门检查验收,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入井,局扇定期检修和更换,保持完好。 二、局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在无人工作通风的独头巷口应钉栅栏以防局扇意外停止运转时,人员误入。 三、局扇负责人应按规定对局扇管理,并挂牌,管理牌上应详细标明地点、队别等项目,其他人不准随意停开局扇。 四、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巷井口不小于10m。 五、局扇安装要求距轨道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要保持清洁,无杂物。 六、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七、每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通风区必须如实登记、汇报,并填写无计划停风记录,送安监、机电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八、严禁使用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 九、规范局扇管理,吊挂使用风筒必须严格执行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十、临进停工地点,不得停风,确需停风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局扇必须由生产队组或使用队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尾巷局扇由采煤队负责管理,每天八点班由代班长、瓦检员、跟班电工、安全员进行每天一次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试验,并签字备查。无队组工作的局部通风机负责管理,并进行每天一次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试验,传递票由瓦检员领交。 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为加强通风管理,对井下各种通风设施,包括永久密闭、临时密闭、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的工程质量和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永久密闭 1、工程质量 (1)、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根据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2)、闭墙要砌在顶底坚实的煤岩上,有伪顶和浮煤时,要挑顶或起底。岩巷要见实帮实底,煤巷和半煤巷要掏槽(深度不少于300mm)。 (3)、闭墙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4)、墙面要平整,砖墙要抹面,料石、片石墙要勾缝,无裂缝、无空缝、不漏风。 2、管理 (1)、闭墙前5m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瓦斯积聚。 (2)、闭墙前要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 (3)、要做到每旬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临时密闭 1、工程质量 (1)、可用砖、料石、木板等材料砌筑。采用砖料石等材料砌筑时,墙体顶部厚度不小于0.6m,中间填黄土捣实;用木板时,应采取鱼鳞搭接式的搭接,用灰泥勾缝或满抹,不漏风。 (2)、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2、管理 (1)、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瓦斯积聚。 (2)、闭前设栅栏、警标、检查牌。要做到每旬检查一次。 三、风门 1、永久风门 (1)、每组2道正反向风门,并安装风门闭锁装置。 (2)、门垛墙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厚度不小于1m,四周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严密不漏风,墙体上预留过线管。 (3)、风门用双层木板,中间夹旧风筒布并穿带固定。 (4)、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接口严密,不透光漏风。门框要有一定的倾角,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 (5)、风门前后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项,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6)、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孔要堵严。 (7)、不使用的风门要摘掉,不再使用的垛墙也要拆掉。 2、临时风门 14 (1)、门垛墙可用砖等砌筑,厚度不少于500mm;门垛墙也可用木板构筑,但要采用鱼鳞搭接,用灰泥勾缝或满抹。其它部分与永久风门相同。 (2)、不得使用风帘等设施代替临时风门来控制风流。 四、风桥 1、风桥上下均要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桥面平整不漏风。 2、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底,填实接实,上下桥面部分均要抹面,抹面长度每端都要超出接口1.5m以上。 3、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不大于30度。 4、风桥前后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5、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或调节风窗。 五、调节风窗 1、调节风窗墙体要求与密闭墙体要求相同。 2、调节风窗必须使用调节板来实现风量调节,不得填放砖块及其它物体代替调节板。 3、风窗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矿井的一翼或采区要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置两道,以保证坚固牢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由生产技术科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掘进巷道距贯通巷道20米前,地测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下发贯通通知书。 三、通风部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要随时掌握贯通距离,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四、巷道贯通时,通风区区长、队长和施工单位队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安全员要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掘进巷道与密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打超前钻孔予以贯通,采取措施控制风量和风向后,方可按设计断面贯通。 六、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其它工作。 七、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确需补打横贯时,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1、 矿井测风管理必须在主管领导领导下,由通风管理部门负责进行。 2、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同时测定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每月测风结果必须在测定后两日内交回通风区。 3、 测风要派专职人员进行全面负责,并在测风站内进行。 4、 必须根据矿井井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其支架齐全、断面变化不大、没有漏风,且前后10m范围内不得有拐弯和其他障碍物,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测风站并要用红色箭头给出明显标志。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50m处。回风巷在停采线处均要悬挂活动性测风牌板,根据需要定时和不定时测风。 5、 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记录牌上应标明测风地点、断面积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等。 6、 至少每旬对掘进工作面的全风压供风量、局扇吸风量、风筒口出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再填写在局扇管理牌上,并注明日期。 7、 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矿井外部漏风测定,并建立漏风检查记录台帐,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提高风量利用率。、 8、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进行每年校正一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 风量测定与管理制度 一、风量管理与测定在主管矿领导领导下,由通风管理部门负责进行。 二、根据矿井井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测风点,必须包括矿井总进风和总回风巷、主要大巷、采掘面进回风巷、变电所、火药库、其它行人、通风巷道。 三、至少每旬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定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根据测量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四、合理选择建立固定测风站,且标志明显,同时要设置测风记录牌,标明相关测定数据、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等。 五、至少每旬对掘进工作面的全风压供风量、局扇吸风量、风筒口出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填写在局扇管理牌板上。 六、每年要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外部漏风情况,并建立漏风检查记录,根据测定结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七、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并按照规定,对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校正,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井投产与延深时,必须进行爆尘爆炸性鉴定。、 二、有煤尘爆炸性的煤层必须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三、必须建立防尘静压洒水池,水量充足,并留有备用。 四、井下所有使用的巷道均要安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五、防尘管路安设要平整,吊挂要牢固,并要有防止损坏、堵塞的保护措施。 六、井下所有装载点、卸载点均要设置喷雾装置,并灵敏可靠。采煤机、综掘机必须装有内外喷雾装置,喷雾压力要符合有关规定。 七、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距安全出口50米以内各安设一道。,掘进工作面距回风口50m,距掘进头50m各安设一道,水幕要封闭全断面,雾化好,使用正常。 八、按规定要求上齐隔爆设施,主要隔爆水袋棚不少于400 L/m2,辅助隔爆水袋棚不少于200 L/m2,棚区长度不少于20m,排间距在1.2-2.0m之间,工作面隔爆水袋棚安设要求距工作面安全出口或掘进头60200m之间。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5m。安装数量、水量、质量符合要求。 九、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两顺槽、掘进巷道必须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并保证正常使用。 十、定期进行巷道冲洗,每月一次,各采区、采掘工作面每7天一次。每7天检查一次综合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粉尘管理制度 一、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和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的调节风速,该项工作由主管矿领导组织实施。 二、必须有静压洒水系统,建立综合防尘专业队伍,负责防尘工作,并按规定测定粉尘。通风防尘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工作面施工队组的防尘工作,对不使用综合防尘设施及损坏防尘设施的情况进行酌情处理。 三、井下使用的所有巷道中,必须按规定安设防尘洒水管路。 四、所有工作面必须安设放炮喷雾装置,并在出煤(岩)过程中边出边洒水,顺槽的浮煤要定期清理或冲洗;掘进面放炮前对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后要对工作面浮煤洒水并喷雾。 五、井下所有转载点、卸载点均要设置喷雾装置,并正常使用。 六、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 七、防尘工作要专人负责,确保除尘、清尘工作的质量,并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图及综合防尘的各种牌板、台帐、记录等。 测 尘 制 度 一、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 二、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呼吸性粉尘浓度采掘工作面每季度测定1次,游离二氧化硅每6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要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认真细致,测定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做好记录。 四、要将每次粉尘测定结果告之现场作业人员,并存档备案。 五、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指导防尘工作。 六、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好粉尘测定仪器,保证仪器正常可靠使用。 七、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矿分管领导。 八、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班前会制度 一、队干部按时召开班前会,班前会要讲清井下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在安全方面要具体布置。 二、重大生产任务、重点工程及安全生产发生变化时,队长要亲自参加。 三、会场内不准喧哗,交头接耳、戏嬉打闹。 四、未参加班前会不安排上班,迟到者扣10元/次。 五、凡因班前会上不注意听而造成工作失误者,按情节严重每次处罚50100元。 六、早班730点名。 七、由技术员组织班前会学习。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一、班组长和全体职工认真执行追责制度,班组长安排工作必须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措施有检查,对完不成任务者必须执行追责制度。 二、对当班出现的任何事故,职工有权利汇报上级领导,责任人和班组长要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事故真相。 三、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当面交清,如不在现场交接,查出问题由当班负责,按规定处罚责任人。 四、各班组卫生区清理干净,检查住一次按规定扣分。 五、如发现本班人员有盗窃行为,有脱岗现象,有不规范作业,有不文明动作,有酒后上岗,问责组长。 六、因本班造成的罚款,指集体罚款由队里承担50,班组承担50。 七、因本班发生事故造成曝光,班前通报,队领导做检查,班组长在队班前会检查亮相。 八、班组长掌握好出勤,配好轮休,轮休由队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