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二区生产调度管理制度.doc
采煤二区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为规范调度管理,更好的协调和指挥井下生产,特定本制度。 1、调度员必须每月至少下一次井,熟悉井下生产系统,少一次罚款50元,由生产区长考核。 2、调度必须按时交接班,迟到(8点班730;4点班330;零点班1130)一次罚款50元。 3、调度员必须保持好调度室卫生,严禁外单位及无关人员进入调度室,卫生脏一次罚50元。 4、调度必须正确指挥,协调井下生产情况。井下生产无把握的,必须及时找到相应队长及分管区长请示,若因此失误一次罚100元。 5、调度必须记录、必须规范、记清楚井下的各种安全、质量、任务汇报,若因本人失误未记录的罚责任者100元/次。 6、井下发生事故,调度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队长及分管区长,若上述人员不能处理必须通知区长、生产区长来定,否则罚100元/次。 7、井下发生工伤事故,若较重的,无论何时必须先通知生产区长、区长,否则罚款100元/次。 8、调度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齐全,不漏项。否则经检查少一项罚50元。 9、调度记录严禁损毁、乱撕,必须保存好备案,凡发现乱撕、乱丢一次罚100元。 采煤二区 200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