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车工(押车工)操作规程.doc
跟车工(押车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平巷跟车工(押车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4条必须熟悉连接装置的规格、型号、种类和质量检查方法;熟悉连接装置的选择使用、工作地点的列车编列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5条负责连车、车辆编组、摘挂钩、道岔操作和摘挂红尾灯、信号联系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6条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车载式甲烷断电仪,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第7条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或防追尾标志。 第8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0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1条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挂连接环顶车。 第12条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列车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列车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4.列(机)车排队停车时,其间距不小于5m。 第13条编挂运送特殊物件的车辆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第14条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15条机车行驶时8吨及8吨以上机车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扒车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8吨以下机车必须步行跟车。 第16条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上、下车。 第17条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以与机车司机联系。必须按规定发送信号,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洪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第1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19条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符合规定。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有特殊措施者除外)。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装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等。 6.运送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20条接班后必须对车辆连接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1条运行前必须对各车辆间的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挂好红尾灯。 五、正常操作 第22条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确需机车推行车辆时,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连环工的安全。 第23条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的显示。 第24条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第25条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 m/s ;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 m/s ;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 m/s。 第26条按规定合理的编列,编列完毕后,选择适宜的连接装置连接,确保连接销插正、插牢、闭锁可靠。 第27条连接装置严禁用其他物品替代,禁止使用磨损超限或变形、变音的连接器。 第28条必须待车停稳后摘挂连接器装置,严禁将头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第29条防止车辆自动滑行时必须使用标准工具。 第30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摘挂链环。 第31条必须对列车组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8吨及8吨以上机车上车坐稳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8吨以下机车跟车工步行即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32条行车时负责观察后部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车辆掉道或有人扒车时及时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第33条监督提醒司机按规定发警告信号和在道岔、弯道段减速慢行。 第34条行车途中遇到障碍时,必须在停稳车后方准下车处理。 第35条机车通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以上风门同时打开。如列车过长时,应分批通过。 第36条在列车进入车场前,必须事先下车观察车场情况,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方可发信号准许列车入车场。 第37条严禁异道顶车。存放车辆时,必须对摘钩后的车辆进行可靠掩车。列车出车场后,必须将车场道岔恢复至正常行车路线。严禁在规定存车场外或道岔上存放车辆。 第38条正常行车时,严禁顶车作业。确需顶车作业时,必须在前方进行探路,但要远离车辆,注意安全,严禁顶车不挂环。 六、特殊操作 第39条接近和通过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提前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40条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速通过。 第41条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七、收尾工作 第42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连接器与接班跟车工进行交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其他内容 简述押车工的“手指口述”主要内容。(注以所在矿方“手指口述”内容为准) 答一、开车前准备 1、确认内容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对车辆连接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2、确认形式检查上述内容完好情况,进行手指口述确认。 二、开车 1、确认内容挂好红尾灯,上车坐稳后,发出开车信号。 2、确认形式检查上述内容,进行手指口述确认。 三、停车 1、确认内容列车入车场,发出停车信号 2、确认形式检查上述内容,进行手指口述确认。 简述押车工的主要职责 答负责连车、车辆编组、摘挂钩、道岔操作和摘挂红尾灯、信号联系等工作。 煤矿“三大规程”是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 较严重“三危”中有关押车工的内容 1、 班中脱岗或睡岗的。 2、 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的。 复习题 1、押车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 √ ) 2、列车可以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 ) 3、列(机)车排队停车时,其间距不小于5m。 ( √ ) 4、编挂运送特殊物件的车辆时,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 ( √ ) 5、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 √ ) 6、车的连接不符合规定时,可以用推顶的方法开车。 ( ) 7、正常挂车时,可以用自制的钢丝绳圈。 ( ) 8、当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时,可以用慢速的方式开车。 ( ) 9、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或防追尾标志。 ( √ ) 10、严禁异轨道顶车。 ( √ ) 11、正常行车时,严禁顶车作业。 ( √ ) 12、可以在机车慢速行驶过程中上、下车。 ( ) 13、可以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 ) 14、押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以与机车司机联系。 ( √ ) 15、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可以搭乘人员。 ( ) 16、可以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 ( ) 17、押车工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洪亮。 ( √ ) 18、机车行驶时可以将手和脚的部位伸出车外。 ( ) 19、机车未停稳时,可以快速的进行摘挂钩工作。 ( ) 20、正常挂车时,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可以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 ) 21、接班后必须对车辆连接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 √ ) 2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 √ ) 23、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 ( √ ) 24、连接装置不够时可以用其他物品替代。 ( ) 25、禁止使用磨损超限或变形的连接装置。 ( √ ) 26、为防止车辆自动滑行时可以用矸石掩车。 ( ) 27、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摘挂链环。 ( √ ) 28、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 ( √ ) 29、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可以不挂连接环顶车。 ( ) 30、列车占线停留,列车必须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 √ ) 31、列车应停在巷道较宽、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 √ ) 32、机车慢速行驶时可以扒车。 ( ) 33、摘挂钩工作时,可以将头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 ) 34、摘挂钩工作时,必须待车停稳后摘挂连接器装置。 ( √ ) 35、机车通过风门时,如列车过长时,可以将两道以上风门同时打开。 ( ) 36、存放车辆时,必须对摘钩后的车辆进行可靠掩车。 ( √ ) 37、机车通过道岔时,允许在车上扳动道岔。 ( ) 38、机车通过道岔时,允许挤岔强行通过。 ( ) 39、可以在规定存车场外或道岔上存放车辆。 ( ) 40、列车出车场后,必须将车场道岔恢复至正常行车路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