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制度汇编.docx
兴文县周家镇茶园煤矿 瓦 斯 治 理 制 度 汇 编 二○一一年四月 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 员领导组成员由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成 员安全通风科长 生产技术科长 通风队队长 监测队队长 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通风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材料员、办事员、测风员、通风调度、 班长、副班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火工品管理员、押运员、自救器仪器收发员。 监测队队长、副队长、材料员、办事员、井下维护工、地面检修工、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部分 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第一章 公司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瓦斯治理责任制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公司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各管理部门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 二、 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只认瓦斯不认人”等理念,把瓦斯治理工作放在一切工作之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抓安全工作时,要突出瓦斯治理为重点。 3、认真落实国家安监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技术,夯实基础,强化监管。落实瓦斯治理有关规定。 5、发动各部门积极开展以瓦斯治理为中心的安全管理、齐抓共管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6、支持各级管理人员、部门正确行使职权,支持工人正确行使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保护职工行使举报权力。 7、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正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 四、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督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2、经常分析瓦斯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督促检查各级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督促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完善。 4、督促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置、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向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5、负责组织实施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7、每周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9、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11、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12、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13、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4、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15、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6、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7、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矿井监测监控日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8、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9、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20、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21、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六、安全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安监部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2、瓦斯治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 3、监督瓦斯治理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 4、监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 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 8、查处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 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七、机电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机电、运输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安排提前申请,与生产互通信息。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组织抢修,尽快使备用机完好,并制定预案。 3、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不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组织安排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 4、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反风演习之前安排专人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达完好。 5、确保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6、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的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 7、严格井下中央变(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配电点的停送电责任。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8、严格执行停风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督促井下电钳工、主通风司机持证上岗。 12、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13、落实“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八、生产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瓦斯治理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 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产,以风定面。 5、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瓦斯治理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 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抽放、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 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置警戒。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班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 12、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1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停止推进),立即组织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砌筑永久性闭墙,保证工作面在45天内完成封闭。对停采后至闭墙结束期间的工程,要制定详细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因故不能按期封闭,负责组织制定防火措施并实施。 14、组织对废弃的巷道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 15、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职能机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通风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通风队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职能业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瓦斯治理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负责制定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编制瓦斯治理工程计划,督促生产队组按期完成计划。 2、做好矿井通风有关参数、数据的统计工作;核算矿井通风能力,核算矿井需要风量,编制配风计划。 3、实施、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督促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可靠的通风系统,完善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杜绝二次(含二次)以上的串联通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角联通风产生的危害。 4、查看瓦斯、抽放、监控等报表,监督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图表、放炮员“一炮三检”图表执行情况及检查放炮员、瓦检员劳动纪律。 5、做好瓦斯抽放系统及钻孔的设计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瓦斯抽放日常业务管理。 6、落实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参加各个系统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做好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7、监督自救器的配备情况,督促自救器管理、使用正常化。 8、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完好情况。 9、负责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管理、瓦斯排放管理。 10、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日报表。 11、组织矿井有关瓦斯治理各种鉴定工作。 12、编制反风演习计划,组织反风演习,总结反风经验、教训,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负责 瓦斯治理应急预案的演练。 13、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14、安排、督促矿井防尘、测尘、个体防护器件使用及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工作。 15、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6、组织检查涉及瓦斯治理劳动纪律、计划完成进度、工程质量、设施完好、操作标准化、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违规、违章者进行处罚。 二、机电运输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机电运输队是瓦斯治理的重要部门,承担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责任,要加强机电管理,做到供电“十不准”,确保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安全运行。 2、机电运输队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 3、对监测监控系统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负责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及控制线的维护、管理。 4、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通风部门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6、负责监督局扇在井下的运行时间,达半年时监督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安排检修。 7、教育、培训从事机电工作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8、培训主扇司机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进行反风操作。 9、负责每季度组织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记录台帐。 10、严格管理,严禁明火、明电作业,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严禁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或不完好、失爆的设备。 11、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建立严格的井下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制定和执行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 三、生产调度室瓦斯治理责任制 1、生产调度室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协调工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瓦斯治理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遵守劳动纪律。 2、教育工人保护瓦斯治理设施、设备,如风门、风窗、风机、风筒、“三专两闭锁”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和抽放系统等。 3、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通风、瓦斯知识培训,要熟悉机电方面知识,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4、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的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设好栅栏,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5、落实队(组)长的安全第一责任,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人员不违章作业。 6、没有贯彻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7、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下达开工命令。 8、组织抢救自燃火灾。 9、抓好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工作。 10、对井下发生的瓦斯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瓦斯治理责任制 1、生产技术部是矿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2、采掘设计优先考虑瓦斯治理工作。 3、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与通风区共同编制监测装置的装备计划。 4、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尤其是符合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5、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必要时必须减少串联通风时间,并监督实施。 6、指导掘进工作,杜绝产生盲巷和高冒区。一旦产生盲巷后,督促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与通风区共同制定治理高冒区的措施。 7、布置巷道必须考虑矿井通风能力,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优化通风系统。 8、设计巷道时必须考虑闭墙位置,闭墙所在位置要加强支护。 9、采区、工作面顺槽内出煤的溜煤眼均不能兼做通风使用,必须有专门的通风巷道。 10、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参与投产验收。 11、加强对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2、在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13、工作面采区布置前提供瓦斯赋存情况,指导设计工作。 14、斜巷、石门揭露煤层前20米,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区,报告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15、巷道相向掘进、单向单头向已有巷道或其它地点贯通前,要提供贯通地点的情况(如积水、瓦斯、支护等),必须在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队、通风区,报告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 16、监督瓦斯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安监科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监科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 2、监督瓦斯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者进行处罚。督促制度落实到实处。 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安监质标部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 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覆盖状况。未安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 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 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11、检查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检查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 第三章 基层队组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采掘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采掘队长是本队作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瓦斯治理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设施、设备,要严格执行移交手续,并且负责管好用好。 3、采掘队管好用好监测监控装置,掘进队要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设备(除变压器); 4、掘进队要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上风筒卡不脱节,不扯碰风筒,并考核各班的风筒管理状况,促使达优。 5、掘进队掘进头停电装置必须设在全压巷道内或开口处新鲜风流一侧10米以外。放炮前必须停电,瓦斯降到下限下方可复电。 6、掘进头开口处以里的贯眼闭墙、栅栏都由掘进队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 7、掘进工作面完工移交安装时,同时向回采队组进行通风设施移交,移交时相关队组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更换相应的管理牌板。 8、回采工作面从安装移交回采队之日起,为本工作面服务的瓦斯治理设施由采煤队使用、管理,确保完好达标。 9、工作面两巷浮煤清理达到标准要求,顺槽巷间的贯眼闭墙前栅栏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和堆放材料,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 10、回采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管路、阀门、喷雾装置等)移交后,由回采队管理和拆除。拆除下来的管路、阀门等运至地面库房,采煤队办理交领手续。 11、掘进头的防尘管路、压风管、三通、喷雾装置、洒水用的软管和管路上的阀门均由掘进队安装、使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工程完工后均向接管单位移交。 12、采掘队作业人员要服从瓦检员、安监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 13、做好炮眼充填工作,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按规定填足,防止放炮事故。 二、辅助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1、机运、维护、井下机电队 (1)各队队长是本队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设施负看管、使用责任,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3)作业场所正确使用防尘洒水装置。 (4)机运队在采区以外的主要进风大巷、机电硐室需要使用氧焊、电焊、喷灯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巷道洒水。 (5)维护队调运材料时,杜绝同时打开二道风门,保护好风门联锁绳。杜绝撞坏风门,一旦风门受损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修复。在独头巷道、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回收设备材料时,必须有局扇通风,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等在允许范围内方可作业;回收电缆必须有电工查看断电后方可回收,禁止作业时出现撞击火花。 (6)井下机电队确保自己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采区内的供电线路、设备每天必须检查并有记录,杜绝带电作业。使用摇表等不防爆仪器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措施及报告,方可进行工作。管好用好本队管辖范围内的设施。 2、通风队、防尘抽放队、监测队 (1)通风队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检查线路(循环图表)或手册进行检查。通风队必须每月核实一次检查线路,同时下达瓦检员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计划表或手册。计划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通风区一份。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循环图表检查瓦斯,每个瓦斯检查员要对本循环线路上的所有通风设施当班最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循环图表说明栏内说明,班后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汇总情况向生产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由生产调度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于检查不认真的瓦斯检查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双人汇报。特别是管辖内设施使用、完好情况要向接班瓦检员做详细交待。瓦检员汇报地点由通风队长指定。 瓦检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任何地方不得超限作业、违章作业。 有关瓦斯浓度的允许作业限度为 ① 掘进工作面掌头至全压汇合处CH41,可以进行作业。所有局扇的吸入风流中CH40.5可以正常运转,CH4≥0.5时,瓦斯电闭锁动作断电。 ② 回采工作面煤壁、回风巷以及回风巷与尾巷汇合处以外,都按CH41管理,回风落山角按CH41.5管理,尾巷按CH42.5管理。若尾巷内需进行拆装瓦斯管或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瓦斯浓度降至1.5以下方可进行作业。 ③ 回采工作面尾巷内应根据采掘布置具备在处理尾巷瓦斯时的局扇供风条件,由通风区在做通风工程设计时统一考虑,由防尘抽放队施工。 ④ 其它各巷道除矿井总回风道为CH40.75以外,均为CH41,矿井各段巷道的风速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由于瓦斯检查员配备不足,出现空班漏检造成事故,按责任制追究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责任。若不严格执行循环图表,公司追究通风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通风调度必须根据瓦检员的汇报,汇总出当日通风日报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送发有关单位,发现问题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总工程师签属意见,进行整改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放炮员要切实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的规定,放炮员进入作业区域,首先要从局扇开始检查局扇、风筒的连接,放炮停电设施以及风筒出口的距离,并在进入开口处以后,沿途进行瓦斯检查,最后检查控顶距和临时支护完好齐全,确认水炮泥和炮泥合格充足,具备放炮条件。在放炮班志上注明“具备条件”放炮员和作业组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有关作业,否则不得进行。经整改具备条件后必须按照“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规定进行放炮作业。放炮员的上述检查工作,接受瓦检员和安全员的监督。放炮员每班放炮后要把当班当头风筒出现的破口进行处理,若因车碰等非爆破造成的大破口风筒由施工队领新风筒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凡造成放炮打坏风筒时,通风队要对当班放炮员做相应的处理。 测风人员除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对采区及总回风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通风区、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室组织、安排进行处理。 (2)防尘抽放队负责密闭工程、防尘及瓦斯抽放工作。防尘抽放队负责抽放钻机钻孔施工、钻机的安装及拆除,抽放管路安装、拆除以及钻孔观察和泵站观察。防尘抽放队是一个施工管理单位,钻孔设计由通风区在施工前一个月提交防尘抽放队,地质钻孔由生产技术部提出生产补钻设计,提出各个钻孔的施工时间提交通风区进行统一安排,组织防尘抽放队施工。防尘抽放队确保各种通风设施工程质量,否则不予验收。 通风区提前40天将抽放钻具以及抽放用的封孔器(150管、聚胺脂)放水器及各种连接等设计提交防尘抽放队。防尘抽放队按需申请,库房按计划供给材料,机修车间按图纸制作,于使用前10天交货。由防尘抽放队按图纸验收,开孔和终孔钻头的焊接由机修车间负责,每日下午机修车间将焊好的钻具交给防尘抽放队。抽放管路以及连接件的用量、使用时间,通风区按年需要量和作业计划交库房组织供应,钻孔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由防尘抽放队负责,在每个工作面钻孔工程结束后,2日内由防尘抽放队把钻机组织出坑,钻机送机修车间进行检修,在收到出井的75型钻机时与防尘抽放队办理交接手续,在办理手续后15天内检修完毕,达到下井使用的标准,以备随时下坑作业。 瓦斯抽放系统的施工与完工,要与采掘作业统一考虑,必要时与掘进平行作业,原则是系统要在工作面移交回采队前半月内完成,不论什么原因在形成完整的抽放系统之前,或抽放尾巷没有按规定维护好时,回采工作面不能投产。为了加强抽放工程的施工进度,生产调度室要协调掘进队加强尾巷的进度,并按抽放设计的位置打好水坑,清理出浮煤、浮渣,保证钻机施工的顺利进行。 瓦斯抽放要按照抽放规范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多钻孔、严密封、综合抽”的方针,力争多钻孔,稳定提高瓦斯抽放量。 抽放泵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注油、清理卫生,检查各种数据,并记录台帐。抽放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和通风区。由于供电系统、水环真空泵及管路是新设备、新安装。每个人必须熟悉本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工作程序,对抽放系统的负压、流量、管路、供水系统全面掌握。 (3) 监测队根据生产衔接和通风区的安装通知单,要求监测队按规定进行传感器和线路安装,每天要安排循环检查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人员,并且场上必须有一人值班,当井下发生断线、传感器损坏等问题时,维修工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按规定时间对各个传感器进行标校,传感器一经安装以后立即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使用单位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者按规定赔偿)。传感器前移或后撤,由当班瓦检员按规定执行,掘进队由当班班长、放炮员配合并监督按规定执行。 4、其它 凡因工程需增加掘进头时,先由生产技术部提出要求,通风区进行风量核算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排,对于串联通风要严格控制,只能在下列条件下,方可进行串联通风的审批执行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14条的规定。 (2)已构成通风系统的工作面遇无炭柱、断层需掘绕巷或切眼。 (3)掘进面开口尚未形成独立通风分系统前(掘进设计、通风设计要明确规定最短形成通风系统的距离,否则不得开口),除此之外不得再有其它串联通风,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确保有效风量,每个掘进独立通风系统的闭墙必须半永久或永久性建筑,除施工期间可采用临时设施外,一律不得使用风帐、板墙等临时性建筑代替永久性建筑。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通风设施尽快完工,防尘抽放队与掘进队间应有良好的配合,掘进队为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协调工作,若遇扯皮现象无条件保证通风工程施工。此项协调工作由生产调度室和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协调。 为了确保回采工作面按时投产,必须加快掘进进度,提高单进,只有这样才能为构筑通风工程提供充足的时间,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杜绝时间短、抢速度施工,影响工程质量,要求每个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一个半月的时间供通风工程施工。另外回采工作面采完三天内必须将两巷内的支护用品及设备材料等清理运出。要求回采工作面末采阶段,要将回出的、不用的设备材料及早运出,在回收过程中做到边回收边运输,不得各行其事。要确保3日内彻底清理干净,防尘抽放队的施工人员进入场地清理基础构筑临时设施,构筑永久工程的材料必须在施工人员到清理基础开始的第二天运到施工地点。 防尘抽放队所提供材料要准确,略有余地,每一工程完工后所有因施工涉及的场地的材料剩余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并经经营单位在施工单上签字认可,否则工程不得结算。工程完工后2日内清理不干净,由生产调度室或防尘队追查施工人员的责任,由此造成相关单位质量标准化扣分损失时,由防尘抽放队负担(施工期间除外)。 第四章 各岗位瓦斯治理责任制 瓦斯检查员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调度、班长的直接领导下,接受领导的工作安排。 2、在工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操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对所检查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及风筒、盲巷、电器设备的联锁装置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每班必须按循环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次数进行巡回检查,每检查一个循环,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填写图表与检查时间不允许超过二十分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入检查地点,必须汇报通风调度,并在循环图表上注明原因,做到汇报、图表、牌板三对口。 5、负责本区域的临时停电、撤人,设置栅栏,瓦斯检查、瓦斯排放工作。 6、一旦发现本区域内瓦斯超限,局部聚积、煤层自燃、发火预兆、二氧化碳超限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当班处理不完时,必须和下一班在现场交接清楚。 7、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有停风、停电或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窒息、中毒及瓦斯燃烧等事故时,负责组织撤人和临时抢救,并汇报上级。 8、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放炮工作及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及停止其工作,并汇报调度。 9、每班负责本区域内所有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要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汇报调度。 10、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放炮员在通风调度、班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服从安排。 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放炮工作的指示规定。 3、负责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雷管、炸药保管,不准随地乱扔火工品。对消耗的雷管炸药,做到帐目清楚。对火工品管理不严,帐目与实物不符的,要严肃处理。 4、放炮员要持放炮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不准打炮。 5、放炮前要设好警戒,撤出放炮地点的所有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制度。 6、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不准放炮,严禁冒险和违章作业,若不按规程操作,影响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由放炮员负责。 7、对火工品消耗三签字表,必须填写清楚,按时交回通风调度,并把每班剩余雷管、炸药如数交回火药库,办理清点、交接、签字手续。 8、负责放炮地点的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负责放炮地点因临时停电撤人和钉栅栏工作,及当班临时停风的盲硐、盲巷瓦斯排放工作。 10、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处理不完的工作要在现场交接清楚,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科里批准,方可交给下一班处理。 11、放炮员要坚持原则,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测风员瓦斯治理责任制 1、在队长领导下,负责矿井风量、瓦斯的测定,以及全公司风量调配工作。 2、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的指示规定,保证全矿井安全生产。 3、积极参加通风系统的方案研究和通风设施的设置,并负责执行月度计划和上级领导的指示,调整矿井风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负责井下测风站设置,牌板填写。每月定期审核测风站的巷道断面是否准确,发现风量瓦斯有特殊变化时,要及时查出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5、每五天负责对全公司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认真填写通风报表,每三天下井检查一次各区域通风设施的漏风,超过有关规定数值,要及时汇报处理。 6、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性能鉴定工作,负责瓦斯、风量等资料整理,计算报表工作。 7、每半月一次局扇有效风量测定,并负责指定局扇安装位置,填写管理测风牌板,局扇牌板。 8、负责管理井下安全路线牌板,定时检查全队所使用仪器的完好程度,对不合格仪器及时修理,负责校核风表。 9、发现风量、瓦斯有异常变化,及时汇报。如井下瓦斯超限,一氧化碳超限,或发现煤层自燃预兆,有权停止影响生产区域的生产,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及科领导。 10、如因本人假报、错报数据,或井下风量、瓦斯、通风系统变化,不能及时查清原因,又不及时进行汇报,造成停产或事故的要负主要责任。 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瓦斯治理责任制 1、每班应对机房设备和主机运行情况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交接清楚方可接班。 2、值班期间认真观察主机监测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 3、对于测点定义、交叉断电的填写和改动必须有队领导的签字方可执行。 4、每班必须认真核实报表内传感器数量是否与井下安装传感器数量一致,如有出入应立即修正。检查报表编排无误后,将其打印并签字后交与有关领导审阅。 5、对于图形制作要求结合井下情况认真画好示意图并标上动态图元(传感器显示、皮带流动、局扇动作等)的正确位置,每班必须检查示意图是否与井下情况相符,如有不符立即修正。 6、认真填写“中心站监测情况台帐”、“监测设备故障登记表”等有关汇报。 7、保持机房设备和房间卫生清洁,保管好机房财产。机房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8、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时不允许班中空岗)。 9、每班接受井下人员两次汇报(到达工作地点后报一次,坑下四小时后报一次),并记录所在地及电话号码。 10、凡出现断线及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限10分钟以内),并记录接受任务的人员、时间及处理情况。 11、安装、维修时撤消断线保护,正常后恢复。撤消时与通风调度取得联系,要求瓦斯检查员协助加强瓦斯监督管理。 井下监测工瓦斯治理责任制 1、监测人员必须经过监察和通风专业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要服从安排,清楚当日工作任务范围,有疑问及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3、应携带工作中有关工作、仪表、气样等物品。 4、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5、严格按照循环图表的规定,认真巡查各监测点,做到不漏点、空点。 6、保持井下传感器、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正常运行。 7、在安排、移置设备和铺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8、各地点传感器必须到位、符合要求,电缆悬挂整齐,移交回收单签字且地点明确。 9、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做好现场汇报、填写工作日志。 第三部分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采空区闭墙、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个别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要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区的各种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聚。如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所有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都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胶管,严格检查巷道冒顶处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牌板。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 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上隅角,回风流,尾巷,混合风,高冒区。 掘进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风筒出口至煤壁),回风风流、双巷掘进混合风流,高冒区。 6、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三对口管理(瓦斯检查的记录,瓦斯检查牌,当班报出的表报数据),所到工作地点,要将检查的数据填写在瓦斯牌上,及时通告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现场工作带班长签字。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交接班制度,相互签字。 7、瓦斯检查员所到工作地点,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要及时处理。瓦斯检查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者有权越级上报。 8、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所到检查地点,详细认真的填写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瓦斯检查员对当班发现的瓦斯积聚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不留隐患,对当班处理不了的瓦斯积聚,必须汇报上级领导,并要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9、要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检查员要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队负责人签字。瓦斯表报由主管部门签字报公司领导审阅签字,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出现瓦斯积聚时,瓦检工负责将有害气体积聚情况通知采掘队组跟班队长、班长和现场作业人员。采掘队跟班队长和班长(安全员)负责断电和撤人工作。 排放瓦斯时,下风流与排放瓦斯平行作业队组、人员的撤退工作由矿带班矿长负责,现场人员的撤退工作由本队跟班队长和班长负责。排放瓦斯时需要撤退的队组、人员在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中必须说明。 2、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瓦检工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3、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