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宝马天窗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通用、宝马天窗配套项目 项目代码 2020-2101om-36-03-089062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纯礼 联系方式 13842085036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欧盟经济开发区东跃一街 9 号 地理坐标 (E 123.518034,N 41.902187)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 车零件及配件制造 367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00 环保投资(万元) 25 环保投资占比 () 0.25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3790.87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大东区人民政府,2016 年;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06 年 5 月,经国家 发改委审核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6】117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沈阳浑河民族开发区等 10 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同意成立沈阳-欧盟 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欧盟工业园用地范围东至黄泥河, 西至虎石台建成区, 南至七二四边界, 北至平望路, 规划范围 12km2。 2007 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 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政【2007】232 号关于同意将七二四地区 6 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至此,欧盟开发 区面积增至 18km2。 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发展建设,沈阳市做出在大东区加快 建设沈阳汽车城的决定,2011 年 3 月沈阳市决定沈阳-欧盟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挂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沈阳汽车城 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 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2016 年大东区 政府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审批文号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与沈阳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汽车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项目项目与沈阳汽车与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城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内容 规划要求 相符性 规划范 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 73 平方公里,东至京哈 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 国道, 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本项目选址于沈 阳汽车城规划用 地范围内,占地 为工业用地,符 合园区规划 发展定 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 7 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 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 盛形成整车核心,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 以 常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 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 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 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 良好的生态环境,集 山水特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 聚区。 本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加工,符 合规划定位 产业发 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 研发区、 汽车物流区、 汽车金融总部区、 汽车文化区、 汽车商贸服务区、 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 辐射周 边地区。 沿京沈高速公路两侧至铁岭专用基地, 发挥 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 成为汽车城的产业转移和产业 承接带, 在产业互补中发挥集群效应,实现汽车产 业带辐射和拓展功能 本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加工,符 合要求 5 发展目 标 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后占 GDP 比例在 23左 右 , 到 2020 年,汽车城服务业销售收入达到 2200 亿。其中,生 产性服务业达到 1700 亿元,生活性服务业达到 500 亿 元。年均增长 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 重达到 45左右,产业贡献率达到 40以上,服务业 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 30左右。力 争实现税收 800 亿元, 就业人口 16 万人, 城市常住人口 25 万人。 本项目为生产性 行业,符合要求 2、与、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项目项目与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分析 内容 规划环评结论 相符性 功能定位 以华晨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 车核心,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以常 规技术为基础,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 件,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本项目属于汽车 零部件加工, 符合 规划定位 地表水环境 影响减缓措 施 规划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中水回用, 建设人工湿地,加强入区企业环保要求,明确 污水处理管理要求,做好管线防渗以避免污染 地下水 本项目仅产生生 活污水, 经化粪池 处理后, 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 排入朱 尔屯污水处理厂 地下水环境 影响减缓措 施 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划分为污 染区和非污染区,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防 腐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加 强地下水污染监测监管。 项目现有厂内已 按要求进行防渗 处理,符合要求 大气环境影 响减缓措施 园区统一采用热源厂集中供热,禁止入驻企业 自建燃煤锅炉,已入驻企业的临建锅炉房应全 部取缔。推行清洁燃料,实施总量控制。合理 布局污染源,加强入区污染 源控制,减少污染 源污染,建立废气排放监控体系。加强绿化, 规划区在主干道两边和企业四周留有 10-20m 宽的绿化带,园内绿化覆盖率应不小于 20。 汽车涂装部门周围 400m 设为卫生防护距离, 该范围内禁止新规划居民点和敏感点。 项目冬季供热由 市政供暖管网提 供 固体废物环 境影响减缓 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视其性质由企业进行分类 收集,尽量进行回用,一般固体废物必须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GB 18599-2001)(2013 年修改版)的 规范进行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场的建设及运 行管理。危险废物严禁随意堆放和扩散,厂内 的临时堆放场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2016 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中 的有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全处置。 项目产生的一般 工业固废外售或 者委托环卫部门 处理; 危险废物委 托资质单位处理; 符合相关要求。 噪声环境影 响减缓措施 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加强噪声管理, 在安排进 入工业区项目时, 应按规划工业用地 布局进行摆设,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和减震 措施,减小噪声污染。设置绿化隔离带,建立 绿色声屏障,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项目严格执行噪 声控制措施, 厂 界噪声可达标排 放,符合要求。 生态环境影 响减缓措施 加强生态建设,绿化建设在种类选择、群落结 构设计、景观设计等多方面应符合生态需求, 既要注重景观效应,又要有生态效应。 项目在现有厂房 内建设, 不占用绿 地 准入条件 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先 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 联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准入产业包 括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高技术高附加值 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商贸、物流配送。 项目属于汽车零 部件加工业, 符合 准入条件 禁止入区项 目 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目不允许进入; 高耗能、高耗水、产出低的企业不允许进入; 禁止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 年 本)、黑色金属铸件、电镀表面处理、锻件、 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电瓶生产、镍镉电 池、镍氢电池、化工行业进入园区。 项目符合产业定 位,符合产业政 策, 不属于禁止入 园行业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 项目与项目与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内容 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 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 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模及布局 要合理。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确入区企 业环保准入条件,按照环保相关规范要求, 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置400m卫生防护距离。 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业发展及居住相协调 的关系,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的防护绿化 带至 100m。 项目符合入区环保准 入条件。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坚持走低耗 能,低污染的低碳经济。严禁违反国家产业 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 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不符合规划区 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区域的环 境影。 项目用地性质、产业定 位符合园区要求。 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 设,尽快完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管 网、 绿化等基 础设施, 为改善区域环境创造 良好的外部条件。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 环保要求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确保污水处理 达标后排放。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 污染物的排放量,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域 内水资源的利用率。 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合理规划区域内新 建及扩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 不涉及 7 洁能源,有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 化硫的排放量。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的处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避 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 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 有关要求实施全过程 管理和安全处置,符合 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提 出的各项污染减措施, 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 将汽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优美的 产业园。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 环保要求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项目与沈阳汽车城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 9。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汽车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 目; 所用设备的型号规格不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 求。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符合性分析析 ①①与与“三线三线一单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4。 表表 1-4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性分析一览表 “三线一单” 要求 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护红 线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东跃一街 9 号; 根据沈阳市 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图(见附图 6),本项目不 在沈阳市大东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 环境质量底 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现 状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中 PM10、SO2、NO2、CO 和 O3 的浓度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PM2.5的浓度值不满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气、 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各类固体废物 均可得到合理处置。 项目实施后可维持项目周边环境 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级,不会引发恶化 降级。 符合 资源利用上 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 水资源及天然 气等资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 符合 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 根据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 年版),本项目不在限制目录内,为生态环境准入 类。 符合 ②与 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符合性分 析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及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 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 施方案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详见 1-5。 项目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7。 表表 1-5 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项目所属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所属 区域 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管控单 元分类 通用、 宝马天 窗配套项目 沈阳市大 东区东跃 一街 9 号 大东 区 ZH21010420005 沈阳-欧盟 经济开发 区 重点管 控单元 根据上表,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管控 要求符合性见下表。 表表 1-6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 管控类 型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分析 符合性 空间布 局约束 1 大气受体、布局敏感区尽量 遇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项目布局建设。 本项目废气均采 取了污染防治措 施,且排放量较 小。 符合相关 要求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1.水环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集中收集 处理,禁止偷排、漏排;东部污 水处理厂排污标准执|行排污许 可证相关管理要求, 虎石台南污 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稳定达到一 级 A 及以上; 园区内管网逐步推 行雨污分流。 项目生活污水经 过处理后,通过 管网进入朱尔屯 污水处理厂 符合相关 要求 2 大气布局重点管控区 淘汰 40 蒸吨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 清退 “散乱污”企业;新增燃煤项目实 行减排置换。 本项目不新增锅 炉 符合相关 要求 9 3.重点排放企业编制 VOCs 治理 “一厂一策“,实行错峰生产 项目已编制一厂 一策 符合相关 要求 4.加强重点企业颗粒物排放监 管,加强厂区降尘等工作。 不属于重点企业 / 环境风 险防控 /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1.高污染禁燃区在禁燃区内,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 止新、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 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他清洁能 源;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项目不使用任何 燃料 符合相关 要求 3.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符符合合性性 分析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 符合性分析见表 1-7。 表表 1-7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政策要求 说明 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结合沈阳市大东生态保护 红线区划图 (详见附图 6) , 判定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 符合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经查阅沈阳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本 项目不在沈阳市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3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经查阅辽宁省主体功能区 规划,本项目不在国家、 省、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 制的相关要求。 经查阅辽宁省主体功能区 规划,本项目不在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 气质量一类区范围内。 符合 5 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不 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 区域;该地块未发生污染事 件,不属于污染地块。 符合 6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 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有效 处置,不外排;危废间设置 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 7 森林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森林 符合 8 湿地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湿地 符合 9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 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 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符合 10 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符 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合 ① 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 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 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 符合 ② 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 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 酸铵、硝基胍、氨酸氨等爆炸性 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硝化工 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高污染和涉及 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 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 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 学品生产 符合 11 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本项目符合相关环境准入 要求。 符合 ①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 达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满足 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②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 本项目依照国家相关规定 进行建设,可满足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 的各项环保要求。 符合 12 重点行业-汽车制造业 ① 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 产新设企业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加 工的改扩建项目 不涉及 ② 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 内,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 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 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本项目为利用现有厂区进 行改扩建的项目,位于工业 园区内 符合 ③ 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 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 涂料使用量比例应不低于 80, 改建项目水性、高固份、粉末、 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 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 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4409 )和环境标志产品技 术要求水性涂料 HJ2537 ) 等要 求。 项目不使用涂料 符合 4.与与辽宁辽宁“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1 项目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 号)分析见下表。 表表 1-8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判定符合性判定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工业企业, 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全 面排査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施是的小型地企 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本项目不属于所 列的严重污染水 污染的企业 符合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 按 照法制化、 市场化原则, 制定并实施年度落 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淘 汰落后产能, 属于 国家、 地方产业政 策允许类项目 符合 项目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 58 号分析见下表。 表表 1-9 辽宁省土壤污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染防治工作方案案符合性判定符合性判定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 况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 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 2、落实监管责任。 3、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建 设用地,不占用农田 等。 符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 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项目厂区内已进行防 渗,可有效控制对土 壤的污染。 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 防工作。 1、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 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 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 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 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依据国家制 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 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 属,且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 “允 许类” 项目, 不在 “淘 汰落后产能”行列; 符合 2、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加强工业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 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 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 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 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 物外售或危险废物处 理资质单位处理,不 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 响 符合 5、、与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 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与辽宁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 分析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 性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乱 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和 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 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 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 修作业等“散乱 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 实行 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 台 账式、 网格化管理。 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 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 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 策及规划要求;不属 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 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 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 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 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 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 不得建设。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 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 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 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 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 改、 扩建排放 VOCs 的 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 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规划园区 内,项目不属于重点 行业,产生的 VOCs 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达标 排放 符合 3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大制 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 合成氨等)、橡胶制品、 涂料、油墨、胶粘 剂、 染料、 化学助剂 (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 、 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橡胶 本项目 VOCs 废气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废气排放执 行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符合 13 制品企业和炼焦工序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 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和炼焦化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有关要求,加强精细化管 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 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 30以 上 31572-2015),可以 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4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 成、生物 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 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 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 硫工艺。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 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 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 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 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 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生产工艺在密 闭车间内进行,废气 产生节点安装集气 罩,尽可能提高设备 的密闭性 符合 6、、与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 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11 与沈阳市“十三五”挥与沈阳市“十三五”挥发性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减工作实施工作实施方案相方案相 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一) 大力实 施产业 结构调 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结合“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 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工业 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机合成等化 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中间体、胶 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 业、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 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 实行拉网 式排查和清单制、 台账式、 网格化管理。 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 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 制定沈阳市“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及规划要求;项目产生 的 VOCs 废气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达标排放 符合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 我市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控 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 化工、 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 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严格 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 局方案 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 进入园区。 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区域 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 工集聚区块。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 VOCs 排放等量 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 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 改、 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 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 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 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规划园区 内,项目产生的 VOCs 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 深入推 进工业 源 VOCs 减排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 石化企业 应严格执 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 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 等相关要求, 全面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 理,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 理等综合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石化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40以上 本项目 VOCs 废气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废气排放执行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31572-2015),可以达 到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 企业应制定 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 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在确保 安全前提下, 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 气严禁直接排放,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 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 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 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 对事故工 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及时向当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应做好检 维修记录, 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 相关环境信息,接受 社会监督 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产 生的废气通过有机废气 处理系统处理, 不会出 现直接排放的情况;出 现事故工况, 立即停产, 开展事后评估,及时向 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报告。 符合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大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 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 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 严格执行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符合 15 VOCs 治理力度。 橡胶制品企业应严格 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有关要求,加强精 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可以达到稳定达标排放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 农药行业加快水相 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 广; 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 开发推广; 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 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 墨、 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 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 泄漏、低泄漏设备, 采用先进的物料 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 有不必要开口, 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 性和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生产工艺在密闭 车间内进行,废气产生 节点安装集气罩,尽可 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 符合 7、、与重点与重点行业挥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方案的通知(环大气案的通知(环大气〔〔20 19〕〕53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2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 高固体分、 无溶剂、 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 量的涂料, 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 水基、热熔、无溶剂、 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 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 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 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 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 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 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 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 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 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和 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 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本项目VOCs废气 收集后采用二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 符合 2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 (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含 VOCs 产 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 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本项目生产工艺 在密闭车间内进 行, 废气产生节点 安装集气罩, 尽可 能提高设备的密 符合 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 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 闭性。 3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 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 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 压力, 以及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 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 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 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 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 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 催化、光氧 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 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 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 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 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 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 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 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本项目VOCs废气 收集后采用二级 活性炭装置处理 符合 4 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 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 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 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 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 力度。 本项目生产工艺 在密闭车间内进 行, 废气产生节点 安装集气罩, 尽可 能提高设备的密 闭性。 符合 5 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VOCs 综合治理。各 地应加大涉 VOCs 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 群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 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 享平台。 园区已基本落实 各项环保要求 符合 8、、关于切实加强涉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 知(沈环知(沈环发发[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3 与 关于切实加强涉与 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沈 环发环发[2021]4 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 规范要求 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 性 一、 严格 项目 准 入及排 放标准 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项目要严格进 行规划相符性审查,按照国家、辽宁省相关 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 不符合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 车城内, 符合园区规 划及规划环评准入 清单。 本项目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物严格 符合 17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 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先 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 宁省相关排放标准。 既有企业的新建、 改建、 扩建、 迁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以新带老”原则, 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 的生产工艺、治理设施 须按照新要求和标 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执行 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 可以达到稳定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