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金顺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沈阳金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金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沈阳金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穆秀敏联系方式1394042101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大陈相村 地理坐标(123 度 30 分 50.773 秒,41 度 34 分 35.35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21 水泥制 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55 石膏、 水泥制品 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万元)6.5 环保投资占比()7.2施工工期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版)符合 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版),本项 2 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项目。 (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中所列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因此,本项目为市场准 入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选址符合性分析、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大陈相村, 项目所在 地原为镇办集体企业陈相水泥构件厂,始建于 80 年代,占地 18.7 亩,土地 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现有建筑均为工业厂房;该地块符合苏家屯区陈相屯 镇人民政府和苏家屯区陈相街道的区域建设整体要求及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 已取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 3)。 原镇办集体企业陈相水泥构件厂于2005年经过转制现由高国兴经营 (相 关手续见附件 3),现本项目与高国兴签署了租赁协议(见附件 4),租赁 该土地其中 6 亩(其中包括一间厂房、一间办公用房),用于水泥制品制造。 本项目西侧为生物质生产企业,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佟陈线公路,北侧为空 厂房,厂址所在地地形平坦,最近敏感目标为厂区西南侧 364m 的歌洋馨雨 园,结合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废能 够得到合理的处置,经分析,项目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及歌洋馨雨园小区影 响较小。选址不属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 域,水、电等来源可靠,运输便利。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较为 合理。 3、与环保、与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 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 3 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大陈相村,根据沈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 [2016]113 号),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内,距离 北沙河生态保护红线区 166m,距离塔山林场生态红线保护地 254m(见附 图)。同时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 保护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符合生态护红线相 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为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 项目实施后, 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与监控,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粉尘,在产尘点设置 了收尘措施并配备袋式除尘器,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 小;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对水环境 无影响。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要 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选用环保型设备,能耗较低,运营期间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 源,总体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 版)、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 4、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 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工作要求,促 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 年 5 月 8 日沈阳市人民 4 政府发布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本项目与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1 与沈阳市与沈阳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分区管控本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一)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 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 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面 积为 2356.10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2; 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 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面积为 6798.61 平方公里,占 全市国土面积的 52.87;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 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面积为 3705.46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8.81。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陈相街道办事 处大陈相村, 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 单 元编码为 ZH21011120018。 / (二)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单 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 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1N”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 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 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人口集中 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 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控生 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 调融合为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 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苏家屯 区陈相街道办事 处大陈相村, 根据 相关证明, 本项目 用地性质为集体 建设用地。 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 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采 取相应的环保措 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因此, 本项目符合分区 环境管控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中相关要求。 5、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 保障国家大气安全, 2013 年 9 月 10 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简称“气十条”,本项目与“气十条”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5 表表 1-2 “气十条气十条”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符合情况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 生产过程采用密闭设备,产生粉尘经袋式 除尘器回收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可减 少面源污染 符合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生产过程采用密闭设备,产生粉尘经袋式 除尘器回收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可减 少面源污染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符合 (四)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 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修订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 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企业符合 (七) 坚决停建产能过剩行 业违规在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符合符合 (八) 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符合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本项目贯彻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符合符合 (十五)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通过加强生产管理,积极推行设备更新,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符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符合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符合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符合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符合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符合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加强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 (三十五) 广泛动员社会参 与 加强员工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 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 养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气十条”相关要求。 6、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6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2015 年 4 月 2 日,国务 院发布“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简称“水 十条”,本项目与“水十条”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3 “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 号 国发[2015]17 号“水十条”相符性符合情况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 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 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 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 焦化、 氮肥、 有色金属、 印染、 农副食品加工、 原料药制造、 制革、 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 新建、 改建、 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 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 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 技术, 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 氮肥行业 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 印染行 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 制药 (抗生素、 维生素) 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制革行业实施铬减 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 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 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 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 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 建设污水、 垃圾集中处理等 污染治理设施。2017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 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 未完成的, 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 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 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 参与) 本项目不属 于“十小”企 业; 本项目不 属于十大重 点行业; 本项 目生产废水 为冲洗设备 产生废水, 回 用不外排; 生 活污水, 进入 防渗旱厕, 定 期清掏。 符合 7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 (五) 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 2015 年起, 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 况, 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报工业 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备案。 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 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工业和 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本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 录 2019 年 本) (2021 修订版不属 于鼓励、限 制、淘汰类。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3 (八)控制用水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 全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 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 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本项目运营 期生产用水 仅为清洗设 备, 用水量较 小, 生产废水 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生活 用水仅为员 工日常生活 所需的用水, 生活污水排 入防渗旱厕, 定期清掏。 符合 四、强化科技支撑 4 (十三)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 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 规章和 规定进行全面梳理, 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 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健全环保工程设计、 建设、 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推进先进适 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发 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 与) 本项目运营 期生产用水 仅为清洗设 备, 生活用水 仅为员工日 常生活所需 的用水, 用水 量均较小。 符合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5 (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 以上城市应于 2015 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 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 年底前, 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发展改革委牵头,财 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本项目每年 进行水费缴 纳。 符合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6 (十九)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 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 本项目生产 废水为冲洗 符合 8 制, 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 护机构作用, 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机制。 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 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 动、信息共享。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 2015 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严 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 境保护部牵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 局等参与) 设备产生废 水, 回用不外 排;生活污 水, 进入防渗 旱厕, 定期清 掏。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7 (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 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 康风险, 落实防控措施。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 康风险,2017 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 高风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进行严格限制, 并逐步淘汰 替代。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 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落实责任 主体, 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及保障措 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环境保护部牵 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 等参与) 本项目风险 物质仅为润 滑油, 并针对 风险物质提 出防治措施。 符合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8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 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 单位应定期监测、 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 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地级及以上城市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 2018 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都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等参 与) 本项目未在 饮用水源保 护区。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9 (三十一)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 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 加强污染治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 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 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环境保护部牵头,国资委参与) 本项目定期 进行跟踪监 测。 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9 10 (三十四)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 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 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 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 公开曝光环境 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 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 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 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 开听证、 网络征集等形式, 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 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 保护部负责) 本项目已经 进行环评公 示。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水十条”相关要求。 7、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6 年 5 月 28 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简称“土十条”。本项目与“土十条”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符合情况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不涉及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 境质量类别 未涉及农用地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 地土壤环境管理 未涉及农药使用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符合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 增污染 未涉及重点污染物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土 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 理。 符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符合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预防土壤污染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符合 10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土十条”相关要求。 8、与、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2018〕22 号)精神,加快解决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辽宁 省人民政府制定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辽 政发〔2018〕31 号)。本项目与该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5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方案要求方案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 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 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浇花、建材、有色等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要求。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 单”要求,为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主要 能耗为电能,企业采 用环保型设备,尽量 降低能耗,合理利用 区域资源。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9、与、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 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 型和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与该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1-6 与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方案要求方案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 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 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 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 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 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 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 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 的产业园区。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 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 审批。 本项目为C3021水 泥制品制造, 企业主 要污染物为粉尘,根 据 环境保护综合名 录(2021年版)本 项目不在双高“高污 染,高环境风险”行 业名录中, 故本项目 既不属于“两高”也 不属于“双高”。 符合 11 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 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 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 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 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 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 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 不得使用高 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本项目为 C3021 水泥 制品制造,企业主要 污染物为粉尘,根据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 年版)本项 目不在双高“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行业名 录中,故本项目既不 属于“两高”也不属于 “双高”。 符合 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 “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 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 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 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 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 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 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本项目为 C3021 水泥 制品制造,不属于水 泥熟料。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10、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 理的意见理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全面 强化产业政策刚性约束,严格控制全省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加强全 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发布了此意见;本项目与该意见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1-7 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方案要求方案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严格“两高”项目投资准入。各级投资 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和我省有关投资政 策规定,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 审批、核准或备案。新上“两高”项 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 到行业先进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 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核准;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 高”项目, 确保耗能量、 排放量只减 不增。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2021修订版, 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 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 为 C3021水泥制品制造,已完成 沈阳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登记表,年耗能总量小于 1000吨标煤,企业主要污染物 为粉尘,根据环境保护综合 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 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名 录中,故本项目既不属于“两高” 也不属于“双高”项目。 符合 12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11、、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相符行分析的相符行分析 表表 1-8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相符行分析的相符行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相符 性 第三章 坚持高质量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 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 强化“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 应用于相关 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 发、 建设项目选址、 执法监管等方面,健全完善“三 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 审批联动机制。各市 “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印发实 施.依法依规 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2022 年底前,完成产业 园区规划环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加快推进园区环 境基础设施建设 2024 年底前,逐步健全 “三线 一单”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2025 年底前, 形成基本 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本项目符合 沈阳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 “三线 一单” 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 号) 要求 符合 第八章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 2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 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 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建设项目, 居住区和学 校、 医院、 疗养院、 养老院等单 位周边, 禁止新 改、 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 改、扩 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 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3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地表水与地下 水污染、土壤与 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 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 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 标的,采取水厂处理或更换水源等处理 措施,确保 饮用水安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非地质背景导 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区 域,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或改善行动。选择典型 区域,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 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 并制定配套政策。2022 年起,化学品生产企业、危 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按规定落实 自行监测、 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2025 年 底前,以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等产业为主导的工 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本项目不在 地下水保护区内, 项目已按地下水 污染防治重点区 划定重点污染防 治区, 并按要求做 防渗处理。 符合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4 第四节 加强重金属、 尾矿和高风险化学品管控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重点区域新 改、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13 扩建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 “等量替 代”或 “减量替代” 。 完善涉重 金属重点行业 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 动 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 5 第五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强化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涉危涉重企业、 化工园区、 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 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 风险管控,建设一批生 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示范工程。 按要求执行。符合 1212、、与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相符行分析的相符行分析 表表 1-1-9 9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的相符行分析相符行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相符 性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1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 铅、 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 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 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 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本项目不涉及镉、 汞、砷、铅、铬等 重金属和多环芳 烃、 石油烃等有机 污染物 符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2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 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 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 项 目 为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 不 属于以上行业。 符合 3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各地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 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 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 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 设项目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 保护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 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 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 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 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本项目不占用基 本农田。 符合 1313、、与与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2018-2020年年)) 的相的相 符行分析符行分析 表表 1-101-10与与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相符行分析的相符行分析 序 号 文件要求项目情况 相 符 14 性 1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全面排查火 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环 保设施运行管理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情况, 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和处罚 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为 C3021 水泥制品制 造, 搅拌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生 产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进入 防渗旱厕, 定期清掏。 各污染 物均可达标排放。 符 合 2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 年完成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发布,出台辽 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用制度守 住生态保护红线2019 年完成全省生态 保护红线勘界立标, 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 标牌;2020 年完成勘界核定工作,全省 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建立评价考核 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 对各市生 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建 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定期发布生态 保护红线状况信息。 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 护和修复方案。 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符 合 14、、与与2020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1-11 与与2020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方案要求方案要求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符合性 今年沈阳将实施低空面源治理,统筹推进散煤替代工 作,进一步扩大并调整散煤替代范围,在我市四环内 全部区域及四环外重点区域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 具方式替代居民散煤。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所有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销售车整治工作,适当调 整并扩大散煤禁售范围;以社区、村屯为网格,建立 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体系,社区、村屯建立巡逻员制 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散煤进入替代地区,确保完 成散煤替代工作。 项目冬季厂房 不开工,无需 供暖,无锅炉; 办公室采用电 采暖。 符合 今年,沈阳将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地铁工地等 扬尘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执行开 复工验收有关规定的同时,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 格落实扬尘治理“四个一律”和“七个百分百”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 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根据气象部门预报, 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 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审 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另外,还将加强四环内露天堆场清理,暂不能取缔堆 场应建立高于堆放高度的围挡,并硬化内部道路,设 立堆场责任标识牌,堆场出入口设立清洗设备,除作 业面外,所有物料必须使用高密度苫盖网进行苫盖。 项目施工期严格 落实重污染天气 停止施工,四级 以上大风天气停 止施工。施工期 间采取洒水抑 尘,硬化道路、 清洗设备、堆放 物料苫布铺盖等 措施,减少施工 期扬尘对大气环 境的影响 符合 1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金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沈阳金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大陈相村, 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23 度 30 分 50.773 秒,北纬 41 度 34 分 35.350 秒;项目租 用高国兴持有的土地 4000m2,主体建筑包括一间厂房和一间办公用房。 项目西侧为生物质生产企业,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佟陈线,北侧为空厂房。 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 (5)建设规模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4000m2,主体建筑有一间厂房 (512.63m2)和一间办公用房(400m2);项目拟建设一条直径 0.3-1.2m 水泥管生 产线,生产规模为 6000t/a。厂区平面布置见详附图 3。 2、工程内容、工程内容 本项目项目组成见下表 2-1。 表表 2-1 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内容与规模内容与规模备注备注 主体 工程 搅拌加工 车间 位于厂区东侧, 1 层砖瓦结构封闭建筑, 建筑面积 512.63m2, 高 8m,为生产区间。建设一条水泥管生产线,包括上料、 搅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