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艾电工绝缘材料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顺艾电工绝缘材料设备制造项目 项目代码2112-210113-04-01-811764 建设单位联系人任雪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辽宁 省 沈阳 市 沈北新区 天鹤街 16 号 地理坐标( 123 度 25 分 22.756 秒, 41 度 58 分 30.26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834 绝缘制品制造 C3463 气体、液体 分离及纯净设备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77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 器材制造 38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沈北新区发展和改 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沈北发改备字[2021]88 号 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1.5 环保投资占比()0.12施工工期45 天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0004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判定过程如下 1、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按非甲烷总烃计)、 颗粒物,根据原辅料成分分析可知,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名录(2018 年)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位 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内,周边 500m 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 目标,不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2、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 管网,不直接排放,不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3、根据原辅料 MSDS 信息,本项目运营期使用原料环氧树脂、 固化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附录 B.2 中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1),最大贮存量合计 4t,临界量 5t。脱模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2 中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2、类 别 3),最大贮存量 0.02t,临界量 50t。机油、切削液属于建 2 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1 中油类 物质,最大贮存量合计 0.2t,临界量 2500t。最大贮存量未超过 临界量,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4、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不设取水口,不需开展生 态专项评价; 5、本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不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 不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沈阳市中心城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编码HNTP)控制 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沈政﹝2020﹞3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沈环沈北发﹝2021﹞63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见表1-1,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2。 表表 1-1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分类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情况及判定结果 规划要求 规划范 围 东至天乾湖街,南至四环路,西 至道义大街,北至京哈高铁,单 元面积约 6.98 平方公里。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天 鹤街 16 号, 在产业园规 划范围内 规划定 位 沈阳市蒲河新城北部产业片区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及 换热设备制造, 属于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 中允许类项目, 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 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 录(2021 年版)中禁 止建设项目类别内。 用地布 局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在单元 中部、七星大街东侧。工业用地 布局在单元东部和中部。物流仓 储用地布局主要在单元东部。绿 地与广场用地布局主要为道路和 铁路的防护绿地。 本项目位于产业园东 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符合产业园用地布 局。 五线控 制 红线控制包括四环路、七星大街、 道义大街、人杰湖街、天宝街、 物华街、天乾湖街。绿线控制包 括道路及铁路的防护绿地。蓝线 控制主要为河流。黑线控制包括 本项目位于四环路以 北,不在五线控制范围 内。 3 地铁二号线、规划地铁十二号线 线位。 规划环评要求 产业准 入要求 禁止引进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 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小电 镀、小制革、小造纸等“十五小” 项目; 禁止新 (扩) 建燃煤发电规 划外、钢铁、水泥、原油加工、 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 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 高耗能、 重污染项目; “两高”项目。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0 版)等要求。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及 换热设备制造,不涉及 淘汰落后产品、工艺, 不属于“十五小”项目及 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订)、沈 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限制政策目录(2021 版)等文件要求。 大气治 理措施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 颗粒物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治理,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 理 本项目运营期绝缘填充 材料生产过程产生粉尘 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 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 气筒排放。 废水治 理措施 (1)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2) 提高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水平(3) 加强区域环境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 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 网。 声治理 措施 (1)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企业生产噪声的管理,入 区项目及现有项目的改扩建必须 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 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 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 施,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 环境的影响;项目的总图布置上 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 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及居住 区声环境功能达标。加强厂区绿 化,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 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用树 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 声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 噪声经隔声、减振、距 离衰减后可满足厂界达 标排放。 固废治 理措施 ①一般工业固废固废应视其性质 由业主进行分类收集,以便综合 利用,参照同期同类垃圾的利用 技术进行处理,收集方式可由获 利方承担收集和转运,也可参考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 废物设一般固废间暂 存,外售或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 存间妥善存放,暂存过 4 家庭垃圾的收集。②危险废物首 先要尽可能减少其体积,并放置 于特定容器内,密封保存。应建 立专用贮存槽或仓库以避免外泄 造成严重后果,严禁随意堆放和 扩散,禁止将其与非有害固体废 物混杂堆放。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单独收集和贮存,并由专业人员 和专用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要求 (GB18597-2001)及修 改单要求,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理。 表表 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序 号 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 是否 相符 1 沈北新区太平洋产业园单元位于 沈阳市沈北新区,东至天乾湖街, 西至道义大街,南至四环线,北 至京哈高铁,单元内规划城乡建 设用地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 386.7 公顷、 建设用地 222.6 公顷、 区域绿地 88.6 公顷,合计规划总 用地面积约 697.9 公顷。 太平洋产 业园单元功能定位为沈阳市蒲河 新城北部产业片区。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 天鹤街 16 号, 在产业 园规划范围内 是 2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 “报告书”及本审查意见提出的各 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在规划 优化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 下工作1、根据沈阳市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 区域用地范围内均为允许建设区 和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区域未占 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规划用地主要为商业 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 城市道路用地、发展备用地等。 本项目位于规划区域 二类工业用地范围内 是 3 供水水源为规划区域外的财落水 厂;规划区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污水排入道义污水处理厂;规划 区域电源为区外 66 千伏天乾变电 站;供热热源为沈西北热电厂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 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采用产业园自来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道义污水处 理厂。 是 4 规划区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 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通过采取 合理的环保措施,减少废气对周 围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绝缘填充材料生产过 程产生颗粒物经收集 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 后经 15m 排气筒排 放,生产过程产生的 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 是 5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可 满足达标排放,降低 环境影响。 5 规划区合理布局,加强对现有工 业企业生产噪声的管理,必须确 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 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 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设施, 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加强规划区绿化,利用 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噪声 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设 备噪声经隔声、 减振、 距离衰减后可满足厂 界达标排放。 是 6 规划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 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生 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 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 体废物设一般固废间 暂存,外售或综合利 用,满足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 求。危险废物暂存于 危废暂存间妥善存 放, 暂存过程满足 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要求 (GB18597-2001)及 修改单要求,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理。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 清运进行无害化处 理。 是 7 规划区引进项目需严格执行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 及换热设备制造,满 足规划环评准入要 求。 是 6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 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布的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 , 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项目;本项目已于2022年4月19日取得 关于项目备案证明 (沈北发改备字[2021]88号) 。 因此,本项目在产业政策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 2、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 (1)与“水、气、土十条”相关要求符合性 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知(辽政发[2014]8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气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 号)(以下简 称辽宁省“水十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58 号)(以下简称辽宁省“土十条”),本项目与 省“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见表 1-3,所列条目及规定均为项目涉 及内容。 表表 1-3“水、气、土十条水、气、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水、气、土十条”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性 气 十 条 三1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 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行业。 符合 三1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 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 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 21 个 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属于国家产业政 策允许类项目。 符合 (三)14.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 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 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加 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的引导与约束作用, 严 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 行业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两 高”行业,且项目建 设位置不属于生态脆 弱或环境敏感地区 符合 (三)15.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 将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 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管理。 沈阳市新建火电、 钢铁、 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 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 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 挥发性有机物,纳入 总量控制 符合 7 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供水供电,金融机 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 (四)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 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 2014 年底,完成 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到 2015 年底,在 10 家石化企业推行“泄露检测与修 复”技术,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积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 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 及换热设备制造,配 套建设 VOCs 收集治 理措施 符合 (六)25.加强施工扬尘整治。认真贯彻落实辽 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 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 在城市市区内的主要施工 工地出口、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 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立实 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 对施工期产 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遵 守辽宁省扬尘污染 防治管理办法 要求。 符合 水 十 条 (一)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 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 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发现 一个,取缔一个。2016 年底前,各市按照水污染 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企业。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及沈阳市现行产业政 策, 不属于纸、 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 炼硫、炼砷、炼油、 电镀、农药等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项目 符合 二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水质改 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 按照法制化、 市场化原则, 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 能,属于国家产业政 策允许类项目。 符合 二4.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 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补充用水、周边地区 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 加快洗煤废水循 环利用,并在沈煤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试点。鼓励 钢铁、纺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 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 率,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 污水处理厂。 符合 二5.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 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 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基本完成国 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 依 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环 保、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生态 保护、水利发展、海洋渔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 规划时,密切配合,做好衔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技术标准要求,将海洋岸线生态脆弱敏感区域、 海洋资源超载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河道、 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 地,不涉及水域。 符合 8 水域保护区域纳入规划红线管控范围, 制定分区分 类管控措施,实施差别化管控,在土地开发利用中 实行限批,严格予以保护。 土 十 条 三8.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 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项目为绝缘制品及 换热设备制造项目 符合 (五)1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 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 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 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经 15m 排气筒排放; 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 防风、防雨、防渗措 施,厂房地面硬化, 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 土壤污染。 符合 (五)17.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相关行业 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 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 焦化等行业企 业。 本项目不属于有色冶 炼、焦化行业企业 符合 由表1-3可以看出,本项目与辽宁省“水、气、土十条”相关要求相符。 (2)与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 1-4。 表表 1-4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沈阳市““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表 规划重点任务要求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第一节第一节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 开展抗 霾攻 坚,推 进环境 空气质 量达标 一是深化燃煤锅炉减排。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二是强化散煤污染治理。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三是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本项目使用符合国家 排放标准的运输车 辆。 符合 四是实施 VOCs 全过程治理。开展蜡化、东药 等重点企业 VOCs 排放核算工作。建立重点企 业 VOCs 治理“一厂一策”,按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对现有工业企业 VOCs 治理设施进行评估,对采用低效治理技术的企 业进行升级改造。按照全过程管控模式,加大 执法能力建设,加强 VOCs 重点排放单位在线 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加大重点区域 VOCs 监 测点位布设密度及走航监测频次,开展全市 VOCs 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建立排污单位 VOCs 排放因子数据库, 建立 VOCs 溯源机制。 到 2025 年,全市工业企业 VOCs 减排量达到 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 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 操作间微负压集气 收集,经两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 排放。 符合 五是强化扬尘污染整治。本项目运营期采取临符合 9 时围挡、洒水抑尘等 措施,可有效控制扬 尘,运营期不涉及扬 尘。 六是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本项目不涉及/ 七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重污染天 气的气象预报与预警, 严格落实市、 区县 (市) 、 企业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并及时更 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建立重点工矿企业应 急减排措施在线监控体系,严厉查处执行不力 及违法排污行为。 本环评要求企业按相 关要求编制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建立重 污染天气应急防控体 系。 符合 2.巩固 水生态 环境治 理成 果,持 续稳定 提升水 环境质 量 一是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 本项目所在地区设有 市政污水管网,项目 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市政管网。 符合 二是开展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本项目不涉及/ 三是强化工业企业和固定污染源管控。以化 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强化工业企业排污治 理,重点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监管。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强化监督监 测、在线监控、飞行抽检等监管措施,确保稳 定运行达标排放。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 作,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实施“一口一档”管理, 严管重罚违规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 网。 符合 四是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不涉及/ 五是加强水资源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 水,生活用水采用自 来水。 符合 六是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控预警体系。本项目不涉及/ 3.推进 土壤污 染防 治,保 障土壤 环境安 全 一是推进土壤污染工矿企业源头防治。深入实 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 壤污染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 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 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5 年底前,至少完成 2 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 边土壤环境监测。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 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 施。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沈北新区天鹤街 16 号, 太平洋产业园内, 拟建地点现为空地。 本项目车间。库房地 面等均采取硬化防渗 措施,降低土壤污染 风险。 符合 二是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本项目不涉及/ 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根据项目土地使用 证,本项目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符合建 设要求。 符合 四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本项目不涉及/ 五是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本项目不涉及/ 10 4.强化 危险废 物无害 化处 置,推 进固废 资源化 利用 一是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 物处置 符合 二是完善危险废物“中小源”收集体系。本项目不涉及/ 三是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部门 间协调配合,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 制。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落实 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全面加 强危险废物环境及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危 险废物源头核查及事中事后检查,有效形成危 险废物监管工作闭环管理。依法将固体废物纳 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 查,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 等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 公开”。建立沈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信息 平台,开展重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的视频监 控,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全过、可 追溯监管。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危 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 暂存,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理,企业应加强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 理制度,严格执行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度。 符合 五是完善污泥处置体系。本项目不涉及/ 六是加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策划废机 动车拆解、废钢、废塑料、废纸等一般工业固 废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推进集中资源化,完善 收集运输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完善相关管理 制度,切实降低二次污染风险。进一步推进煤 矸石、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适时 开展资源化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强化一般工业 固废监管。开展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情况调查, 梳理排查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节点,建 立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信息清单和环境污 染风险管控台账。利用卫星影像按季度监控固 废违法堆存排放情况,建立问题识别、问题反 馈、问题督办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本项目产生废包装 物、边角料暂存于一 般固废间,外售废品 回收站回收利用;废 次品、布袋除尘器收 集粉尘、废打磨耗材 暂存于一般固废间, 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企业应建立一般固体 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符合 七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以城市为基 础,不断向农村延伸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 施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分类 后垃圾的暂存、运输、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 置体系,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以及收 运、处置。加强社会宣传,推进全民参与进程。 至 2025 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达到 98以上。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 圾分类收集后全部委 托环卫部门处理。 符合 八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 用。 本项目不涉及/ 5.强化 地下水 环境管 理,确 一是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本项目不涉及/ 二是持续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 估。 本项目不涉及/ 三是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本项目不涉及/ 11 保饮用 水安全 四是强化水源水质监管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涉及/ 五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整治。本项目不涉及/ 六是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本项目不涉及/ 七是健全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本项目不涉及/ 6.加强 噪声与 辐射污 染管 控,保 证区域 环境安 全 一是完善声环境管理机制及监控能力。本项目不涉及/ 二是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管。对噪声污染严 重、群众投诉多的铁路、轨道交通、主要道路 沿线区域,进一步加大噪声治理力度。强化工 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 划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执法监管,强化 夜间施工环保管理,完善执法手段,倡导文明 施工。强化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研究制定公共 场所噪声控制规约。制定沈阳市绿色护考方 案,实施动态监管,确保营造安静的备考、考 试环境。至 2025 年,全市声功能区夜间点次 达标率达到 75以上。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 声设备,采取合理布 局,减振隔声,并定 期检修、 加强管理等, 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 排放。 符合 三是严格落实放射源排查。本项目不涉及/ 四是提升辐射监管和应急能力。本项目不涉及/ 五是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相 关工作职责,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 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 练,完善应急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强化落实突 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报告、应急处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 处置联动。强化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机制, 落实事件原因调查和追责、损害赔偿和信息发 布等制度。实施“一张网、一中心、一平台“的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现沈阳化 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的立体监控、智能预警、 应急辅助和综合管控,提升园区精细化管理和 风险管控水平。 本环评要求企业加强 环境风险防范,建立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 制及处理机制。 符合 第三节第三节 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加快 调整产 业结构 一是推进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区 域总量控制为抓手,开展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 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推进对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和水体达标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向环境容 量相对较大、市场需求旺盛、基础设施保障良 好的区域转移。攻关新动能,以沈阳高新技术 开发区作为主阵地,重点培育优势产业链。以 新能以新能源技术和环保装备为重点,培育新 能源、节能环保产业链,补齐短板,鼓励绿色 环保项目采用 PPP 模式, 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发 展。研究制定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的投资、 立项、财政、市场、金融、环保等方面的优惠 政策。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 及换热设备制造,不 涉及淘汰落后产品、 工艺。符合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订)、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版)等文件要求。 符合 二是禁止新增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遵照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落后产能淘汰机制。 以建材、有色、电镀、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 及换热设备制造,不 涉及淘汰落后产品、 符合 12 包装印刷、造纸、印染纺织等行业为重点,结 合行业特点,分别建立基于单位工业产值能 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的重点行业环境 准入机制。加快推进沈阳蜡化等重点企业搬迁 改造。以石化、建材、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实 行万元工业增加值的碳排放、煤耗及污染物排 放总量限值考核。 工艺。符合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订)、沈阳市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 制政策目录(2021 版)等文件要求。 三是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建立“一行一策” 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升级 改造。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引导和 支持企业对现有的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改造、 节水技术改造以及工艺节水、工业废水深度处 理回用等技术应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资 源再生利用、清洁生产改造;支持工业领域的 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产业化示范项 目;支持工业企业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 绿色供应链及绿色产品建立节能项目推进清 单,滚动推进。完善绿色制造财政奖励政策, 建立健全绿色工厂豁免限停产管控政策,建立 绿色制造企业培育库。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 及换热设备制造,不 涉及生产用水,生产 过程使用能源为电 能,为清洁能源。 符合 四是加快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 本项目位于沈北新区 太平洋产业园内,符 合产业园规划及规划 环评要求。 符合 五是开展西部工业走廊“双高示范区”建设。本项目不涉及/ 2.推进 构建低 碳清洁 安全能 源结构 一是严格控制煤炭总量。本项目不涉及/ 二是深化煤炭清洁化治理。本项目不涉及/ 三是优化供热布局。本项目不涉及/ 四是推广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 (2)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 析 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 分析见表 1-5。 表表 1-5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本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表年版)相符性分析表 限制政策本项目情况 是否 列入 一、综合性政策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布局、规模均 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否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不达 标区域,本项目严格执行 否 13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管控 要求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 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 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项目采取的污水、废气和 噪声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可 以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否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否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根据建设单位实际 情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6、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成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类建设 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涉 及 7、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项目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及换 热设备制造,不属于“两 高”项目 不涉 及 8、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修订版)的新 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及换 热设备制造,不属于石化 行业项目 不涉 及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及换 热设备制造,不属于电动 车项目 不涉 及 10、沈阳市三环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及换 热设备制造,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不涉 及 11.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或运行状况 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库容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类项 目 不涉 及 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 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 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 一类区及二类区 不涉 及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 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 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3、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 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禁止擅自取土、 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 开采地下水; 4、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项目应当 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 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 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 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 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 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符合 14 区天鹤街 16 号, 不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符合 3、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 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符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 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 污量。 不涉 及 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 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 本项目从事绝缘制品及换 热设备制造,不属于新建 煤矿;不开采煤炭;不使 用燃料; 不属于用煤项目, 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内 符合 2、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 标准的 煤炭。 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新建、扩 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4、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 燃煤供热锅炉。 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 护距离,并安装净化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 放恶臭气体。 6、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7、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 染源。 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 生产设施。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 区天鹤街 16 号, 所在区域 无自然保护区分布 符合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 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 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 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 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 限期治理。 2、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 量超标 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5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