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能康平3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能康平 300MW 风电项目 项目代码2105-210100-04-01-750088 建设单位联系人蔡弘联系方式13840063723 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沈阳市 康平 县(区) 三家子街道、小城子镇、海州 乡 镇(街道)(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23 度 21 分46.472 秒, 42度56分29.111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陆上风力发电 4415 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 永久占地面积 18.0217 (hm2) 临时占地面积 53.8529 (hm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沈发改核字[2021]14 号 总投资(万元)209346.55环保投资(万元)731.7 环保投资占比()0.35施工工期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1、设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 (HJ24-2020)附录B,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 规划情况 名称 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 (修编中)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名称 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召集审查机关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辽宁省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审查意见(辽环函【2012】247 号)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析 1、与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规划符合性分析 编制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时,康平县已取得规划环评、项 目环评的风电场规划容量843.65MW,规划面积582km2,实际建设装机容量 495.65MW。原有规划无本项目,该规划目前正在修编中,本次修编是在上 述三次规划区域外又进行了规划,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分7个风 2 电场进行开发,经规划调整后,规划装机总容量1025.5MW,新投运风电场 3座,其中金山风电场接入彰武变,朝阳堡风电场、富饶山风电和辽能康平 300MW风电项目接入文华变,朝阳堡风电场装机总规模300MW,辽能康平 300MW风电项目。 本项目为辽能康平300MW风电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正在修编的 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要求。 2、与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修订版)环境报告书正在修编中, 参照辽宁康平地区风电建设规划环境报告书要求进行分析。 (1)施工及检修道路 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风电场能利用现有道路的都应对现有道路 平整拓宽,不得新建道路。在必需新建道路情况下,也应严格控制道路宽, 施工期道路宽度不大于6.5m,运营期道路宽度不大于3.5m。道路两侧应种 植绿化隔离带。 本项目施工道路总长度为81.2km,其中新建场内道路22.7km,利用原 有的道路进行改扩建道路长63.6km。 建设单位拟采用汽车吊进行风机安装, 施工期临时路面宽度不大于6m, 施工结束后扩建道路恢复至原有路面宽度, 新建道路路面恢复至不大于3.5m宽,将两侧加宽的道路恢复原植被,符合 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内容。 2对居民区的保护 根据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内容,为减轻风电场运营时产生的噪声、 光影和闪烁对周围居住区的影响,单机容量为4000kW的风电机组应距离居 民区600m以上,以保证不对居民区产生噪声影响。 本项目设置的风机防护距离为600m。75台风机600m防护距离内无居 民,而且本环评对风机的光影影响进行了预测,光影影响范围内无居民, 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3对公路和铁路的保护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风电场风机在铁路、省级及省级以上公路边沟 (边界)外,风机高度的1.5倍水平距离内禁止布设风机;国家高速公路 网规划和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的公路及铁路边界以外2km范围为 风电场限制建设区。 3 项目风场范围内无铁路,G25长深高速2km范围内有F40(1.30km)、 F41(996m)、F42(1.63km)、F43(1.99km)。依据关于DB21/t2354-2014中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2km限 制范围执行相关问题的讨论意见“对于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国家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既有或已确定具体线路走向的高速公路和铁路,不 在上述2km限制范围内”,G25为既有公路,因此不受上述限制。 4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规划风电场选址过程中,具体项目选址时如涉 及基本农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根据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辽能康平300MW风电项目选址审查意见 的复函,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 要求。 5对城市、乡镇规划区的保护 根据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规划风电场距离沈阳市和康平县 城市规划边界至少保持5km距离, 在行政乡镇四周规划布设的风电场距离乡 镇规划边界至少2km距离,在省界附近布设风电场应满足其防护距离要求。 F57风机距康平县城市规划边界最近,水平距离约3.7km,位于限制建 设区。距本项目较近的乡镇有小城子镇、三家子街道以及海州乡,F56风机 距小城子镇规划边界最近, 水平距离为2.04km, F46距海洲乡规划边界最近, 水平距离为1.5km,F41距三家子街道规划边界最近,水平距离为2.5km,因 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小城子镇和三家子街道规划范围产生影响。项目建设 位于康平县和海洲乡的规划限制建设区,依据康平县出具的说明可知,风 机选址处于规划建设范围外,符合海洲乡的规划,依据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核发的建设项目拥戴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关管制要求,因此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 见内容。 本项目距离城市规划边界、乡镇规划边界均满足规划环评要求。 6风电场的生态建设 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规划风电场范围位于我省北部,所处区 域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应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建设生态风电场。 4 要求建设单位编制风电场生态建设设计方案,并将风电场生态建设纳 入环境监理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风电场的生态建设与风电 场的主体工程应同步进行,力争实现生态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7环境监理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建设具体项目时,应落实环境监理费用, 确保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本环评明确了环境监理内容,并给出了监理费估算明细。建设单位及 环境监理部门应按照本环评报告表内容实施环境监理。 8其他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建设具体项目时,应按照环评建议尽量避 让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 护单位、风沙防治重点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上 述各类环境敏感区域的安全并得到有效的保护。 依据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说明(附件3)可知,本项目占用林地, 但不涉及以及Ⅰ级保护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 省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等禁止开发区及特殊保护区域及生态功能重要、生 态脆弱敏感区的林地。依据康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剧出具的关于申 请出具辽能康平300MW风电项目是否满足文物、旅游政策要求的请示的 复函,本项目不占用文物遗迹。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①①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三家子街道、小城子镇、海州乡境内, 目前,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初步完成。依据康平自治县自然资 源局的说明,经核实本项目75台风机及1座220kV升压站,项目申请永久及 临时占地均不占用生态红线。见附件3,本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 6。 本项目集电线路和施工道路临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其功能为防风固沙 小城子镇林地防风固沙红线区,区域内保护对象主要为国家二级公益林。 ②②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声环 5 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1月1日)中针对环境空气具体整改措施,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有 所改善。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可有效防治污染物的排 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项目完成后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环境质量基本 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③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 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 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 利用上线。 ④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 不在沈阳市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中,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1-1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性分析(2021年) 序 号 文件相关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 是否符 合要求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 址、布局、规模等不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1) 项目选址为符合相关要求 见附件3;(2)项目为产业 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 类建设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 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及设备,符 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是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 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 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 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 标区,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 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沈阳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1月1日)中针对环境空气具 体整改措施,沈阳市环境空气 质量有所改善。本项目施工 期环境空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可有效防治污染物的排放,满 足相关排放标准,项目完成后 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是 6 3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 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 漏, 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项目引用沈阳市生态环局 2021年环境质量公报数据,以 及具有检测认证资质的单位提 供的监测数据,项目基础资料 数据已和建设单位核对,符合 企业建设内容。 是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 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 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 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 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 是 2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 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 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 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 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 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 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建设其他项目 本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 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 域。 是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 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 拆除或者关闭 项目选址不涉及是 2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项目选址不涉及是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项目选址不涉及是 7 (五)环境空气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内, 禁止新建和扩建大 气污染源 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内 是 (六)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建 设任何生产设施 项目选址不涉及是 2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 境、 破坏资源或者景观 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 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 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的,应当限期治 理;造成损害的,必须 采取补救措施 项目选址不涉及是 (十一)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 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 制类的项目, 尤其是涉 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 产工艺装备的项目, 一 律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D44电力、热力生 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 类别,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鼓励 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 类建设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 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及设备 是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 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 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对于 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 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 不予审批。 (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2年 版)出台后按2022 版执行) 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内 是 8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 制必须符合 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导则 以及 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的 要求。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 求。 是 2 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 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 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 准; 在实施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 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项目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 目,无需进行总量控制申请 是 3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 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 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 工艺,合理、利用自然 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 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属 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对周围 环境及生态影响较小 是 三、重点行业政策 1 (一)石化化工业; (二)医药制造业; (三)汽车制造业; (四)畜禽养殖业; (五)电力热力生产 业; (六)造纸和纸制 品业; (七)塑料制品 业; (八) 水泥制造业; (九)铸造和锻造业; (十) 钢铁业; (十一) 废钢铁加工业;(十二) “三磷”类建设项目 (磷 矿、磷化工和磷石膏 库)。 本项目不属于目录所列的十二 个重点行业。 是 ④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沈政发[2021]10号)相符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工作要求, 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出如下意见, 见表1-2。 9 表1-2与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序 号 文件相关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 是否符 合要求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 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 元137个,分为优先保 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元三类。其中优 先保护单元82个, 主要 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 般生态空间、 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区域, 重点 管控单元48个, 主要包 括工业集聚、 人口集中 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7个,市 域内优先保护单元、 重 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 域。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康平县三家 子街道、小城子镇、海州乡范 围内,项目少部分风机点位在 优先保护区域,其余均风机点 位及升压站均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要 求,见附件7。 是 2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根据划定环境管控 单元的类型特征, 从空 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 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和资源利用效率四方 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 环境准入要求,建立 “1N”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管控体系,“1”为 全市总体管控要求; “N”为全市137 个环 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1、优先保 护单元。 以生态环境保 护优先为原则, 禁止或 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 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 生态环境底线, 确保生 态功能不降低。2、重 点管控单元。 工业聚集 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强化污染减排、提 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 点; 人口集中区以有效 降低资源环境负荷、 强 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以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防 项目仅少部分风机在优先保护 区域,其余均属于重点管控单 元。少部分塔基的建设以生态 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无大规 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生态功能 不降低。同时,项目针对污染 物排放均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 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采 取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 险防控措施,确保对环境的影 响程度降到最低,与沈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 符。 是 10 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 点。3、一般管控单元。 以促进生产、生活、生 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 导向, 执行生态环境保 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 引导 产业科学布局, 合理控 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 环境功能稳定。 表1-3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 管控 类型 分区管控要求工程实际情况 是否 满足 要求 大部分风机点位及升压站位于ZH21012320044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 污染重点管控区) 空间 布局 约束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 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符合国 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和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年 版)相关要求,禁止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项目准入;(2)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3)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 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 建设畜禽养殖单元。(4)辽河流 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不得新上石油 化工、化学原料药制造、印染等 项目。 本项目为陆上风力 发电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沈阳 市建设项目环境准 入限制政策目录 (2021年版)相 关要求,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城镇总 体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等相关要求; 未建设在在城镇居 民区、文化教育科 学研究区等人口集 中区域;不属于石 油化工、化学原料 药制造、印染等项 目 满足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 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 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 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 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 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加 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 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 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 村延伸。(3)推动实施测土配方 施肥,推广高效新型低污染肥料, 本项目属于陆上风 力发电项目,生产 不用水,无生产废 水排放。 满足 11 鼓励引导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施用 及有机养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 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 (4)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收 集管网建设,乡镇所在地行政村 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 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风险 防范 /// 资源 利用 效率 /// 少部分风机点位位于ZH21012310083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空间) 空间 布局 约束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 发区域进行管理,功能属性单一、 管控要求明确的生态空间,按照 生态功能属性的既有规定实施管 理;具有多重功能属性、其均有 既有管理要求的其它生态空间, 按照管控要求的严格程度,从严 管理;尚未明确管理要求的其它 生态空间,限制有损主导生态服 务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 于一般生态空间, 风电点位不占生态 红线、 自然保护区、 水源保护地等限制 和禁止开发区 满足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 风险 防范 /// 资源 利用 效率 ///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及实施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 满足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 ((2))与与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 ((DB21/T2354-2014))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辽宁省环保厅于2014年印发了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 范,该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工程选址总体要求及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 路、升压站、道路工程、集中生态建设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技术要 求。适用于陆上风电场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 12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针对该规范提出的各项要求,环评进行了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 表1-4本项目与风力发电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序 号 规范要求工程实际情况 是否满 足要求 禁止建设区 1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和缓冲区、风景名胜 区、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森林公园、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地、重要生态功能保 护区的禁止开发区以 及市级以上政府划定 的需要特殊保护区域 中的禁止建设区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三家子街道、小城子镇、海州乡 境内,依据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出 具的说明(附件3)本项目不占自 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遗产 地、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敏感 点。 是 2 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 天然集中分布区 项目区没有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 天然集中分布区 是 3 国际重要湿地、国家 重要湿地、辽宁省重 要湿地 依据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说 明(附件3),本项目风机不涉及 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 辽宁省重要湿地 是 4 海拔800m以上的山 地 本项目所在区域海拔高度为 95m140m。 是 5 天然林、防护林和特 种用途林 依据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说 明(附件3),本项目不涉及。 是 6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风电场区域内没有沙化土地封禁 保护区 是 7基本农田 依据康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说 明(附件3),风电场不占用基本 农田 是 限制建设区 1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 区、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重要生态功 能保护区以及市级以 上政府划定的需要特 殊保护区域中的限制 建设区 项目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 护区等上述敏感点 是 2 鸟类重要迁徙通道区 域,未划入自然保护 区范围的鸟类重要栖 息地 本项目不涉及。依据自然资源局 情况说明本项目不涉及鸟类主要 迁徙通道和栖息地,同时本项目 已委托完成建设项目对鸟类影响 评价,评价结论为“项目建设区 是 13 域鸟类相对较少,项目施工期和 运营期对鸟类产生的影响不明 显,通过采取管理措施、工程措 施,可将对鸟类影响降至最低水 平,从鸟类保护角度考虑,辽能 康平300MW风电项目可行”。 详见 附件3。 3 海拔800m以下重要 天然植被及珍稀野生 动物繁殖、栖息、活 动的低山丘陵地区 风电场范围内无重要天然植被及 珍稀野生动物 是 4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 划和国家中长期 铁路网规划中的公 路及铁路边界2公里 以内范围 项目风场范围内无铁路, G25长深 高速2km范围内有F40(1.30km) 、 F41(996m) 、F42(1.63km) 、F43 (1.99km) 。依据关于DB21/t2354-2014中高速公 路和铁路两侧2km限制范围执行 相关问题的讨论意见“对于国 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国家中 长期铁路网规划中既有或已确 定具体线路走向的高速公路和铁 路,不在上述2km限制范围内”, G25为既有公路, 因此不受上述限 制 是 5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乡 规划区边界以外5km 以内范围,县级以下 城乡规划区边界以外 2km以内范围 F57风机距康平县城市规划边界 最近,水平距离约3.7km,位于限 制建设区。距本项目较近的乡镇 有小城子镇、三家子街道以及海 州乡,F56风机距小城子镇规划边 界最近,水平距离为2.04km,F46 距海洲乡规划边界最近,水平距 离为1.5km,F41距三家子街道规 划边界最近,水平距离为2.5km, 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小城子镇 和三家子街道规划范围产生影 响。项目建设位于康平县和海洲 乡的规划限制建设区,依据康平 县出具的说明可知,风机选址处 于规划建设范围外,符合海洲乡 的规划,依据建平县自然资源局 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 址意见书可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 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 国土空间用途关管制要求,因此 符合建平县规划。 是 14 6矿产资源压覆区本项目不涉及。是 风力发电机组防护距离 1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应 满足噪声与光影防护 距离要求,2000千瓦 及以上机组应与噪声 及光影敏感目标保持 600米以上防护距离。 本项目风机机组为4000千瓦,噪 声防护距离为600米,本项目600 米范围无敏感目标,现有建筑为 水泵房、储水罐、路边简易仓房、 大棚及看护房和废弃建筑等,光 影影响范围无光影敏感目标,现 有建筑为信号塔看护房、看护房、 养牛场、水泵房等详见表3-5和附 件6,无噪声及光影敏感目标。 是 输电线路生态环境保护 1 输电线路选线避开鸟 类栖息地 依据自然资源局情况说明本项目 不涉及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栖息 地,同时本项目已委托完成建设 项目对鸟类影响评价,评价结论 为“项目建设区域鸟类相对较少,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鸟类产生 的影响不明显,通过采取管理措 施、工程措施,可将对鸟类影响 降至最低水平,从鸟类保护角度 考虑,辽能康平300MW风电项目 可行”。详见附件3。 是 道路工程生态环境保护 1 场内道路尽量利用已 有道路,避免占用林 地,单位装机容量新 建道路长度宜小于 0.25km/MW 本项目运输和检修道路尽量利用 原有道路进行路面平整,本项目 场内新建道路22.7km,改扩建场 内现有道路63.6km。 是 2 新建及扩建的施工道 路路面宽度宜控制在 6.0m以内,相对应的 营运期道路路面宽度 宜控制在3.5米以内 施工期临时路面宽度约4.5m,施 工结束后,道路路面恢复至不大 于3.5m宽,将两侧加宽的道路恢 复原植被。 是 (3)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新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 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1]60号相符性分析 表1-5本项目与辽环函[2021]60号文相符性分析 序 号 辽环函[2021]60号文要 求 工程实际情况 是否 满足 要求 1 适用于风力发电、集中 式光伏发电、太阳能热 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 新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 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适 用。 满足 15 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 地热能等其他类型的新 能源建设项目可参照执 行 2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 与自然资源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以及“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要求,与主题供暖区划 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 土空间规划、 交通规划、 电力发展规划、配套电 网建设规划等相协调, 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 划。 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及法律法 规等要求。 满足 3 项目选址选线、施工布 置未占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重要湿地、 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 草原、永久基本农田、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 然集中分布区,以及天 然林、防护林和特种用 途林地等环境敏感区中 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 域,与世界文化和自然 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 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相协调。 该项目选址选线、施工布置未 占用上述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 规禁止占用的区域,不涉及世 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历史文 化名城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 位。 满足 4 风力发电项目未占用生 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 敏感区域的林地,沙化 土地封禁保护区、鸟类 主要迁徙通道和栖息地 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 带等敏感范围,不影响 保护生物多样性、危害 生态系统平衡和防治水 土流失。 依据自然资源局情况说明本项 目不涉及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 栖息地,同时本项目已委托完 成建设项目对鸟类影响评价, 评价结论为 “项目建设区域鸟 类相对较少,项目施工期和运 营期对鸟类产生的影响不明 显,通过采取管理措施、工程 措施,可将对鸟类影响降至最 低水平, 从鸟类保护角度考虑, 辽能康平300MW风电项目可 行”。见附件3。 满足 5 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 道路、升压站、输电线 路等应优化选址选线, 尽量避让耕地、林地等 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 升压站、集电线路等已优化选 址选线,已尽可能避让耕地、 林地等优质土地未占用Ⅰ级保 满足 16 优质土地,未占用Ⅰ级 保护林地和一级国家级 公益林地。 护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 地。 6 风机点位应按照国家标 准与高速公路和铁路保 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风 机点应为城乡规划区、 沿海区域规划区留有足 够的开发空间,不影响 城乡发展和沿海区域发 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的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 求。 项目风场范围内无铁路,G25 长深高速2km范围内有F40 (1.30km) 、F41(996m) 、F42 (1.63km) 、F43(1.99km) 。依 据 关于DB21/t2354-2014中高速 公路和铁路两侧2km限制范围 执行相关问题的讨论意见 “对 于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 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 既有或已确定具体线路走向的 高速公路和铁路,不在上述 2km限制范围内”,G25为既有 公路, 因此不受上述限制; F57 风机距康平县城市规划边界最 近,水平距离约3.7km,位于限 制建设区。距该项目较近的乡 镇有小城子镇、三家子街道以 及海州乡, F56风机距小城子镇 规划边界最近,水平距离为 2.04km, F46距海洲乡规划边界 最近,水平距离为1.5km,F41 距三家子街道规划边界最近, 水平距离为2.5km, 因此项目的 建设不会对小城子镇和三家子 街道规划范围产生影响。项目 建设位于康平县和海洲乡的规 划限制建设区,依据康平县出 具的说明可知,风机选址处于 规划建设范围外,符合海洲乡 的规划,依据建平县自然资源 局核发的建设项目拥戴预审 与选址意见书 可知,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 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关管 制要求, 因此符合建平县规划。 为城乡规划区、沿海区域规划 区留有足够的开发空间,不影 响城乡发展,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的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不涉及沿海区域发展。 满足 17 7 风力发电机组布置满足 噪声与光影防护距离要 求,防护距离根据噪声 源强、轮毂高度、叶片 长度、地形地貌等因素 进行核定,防护距离内 没有噪声与光源敏感建 筑。 该项目风机机组为4000千瓦, 噪声防护距离为600米, 该项目 600米范围无敏感目标, 现有建 筑为水泵房和废弃建筑等,光 影影响范围无光影敏感目标, 现有建筑为水泵房、储水罐、 路边简易仓房、大棚及看护房 和废弃建筑等,光影影响范围 无光影敏感目标,现有建筑为 信号塔看护房、看护房、养牛 场、水泵房等详见表3-5和附件 6,无噪声及光影敏感目标。 满足 8 升压站、输电线路选址 选线合理,升压站选用 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降 噪措施,确保边界和周 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 环境和声环境满足相关 标准要求。 升压站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 取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和周围 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和声 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该项 目35kV集电线路的布设本着 路线最短,占地最少的原则。 该项目集电线路敷设电缆与其 他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 等之间允许的最小距离符合 GB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 设计规范 ,从35kV线路走向 上来看,该项目场内35kV集电 线路最近居民区为太平堡,水 平距离56m。 另外, 该项目35kV 集电线路附近无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 环境敏感区域。 满足 9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 目不设置集中施工场 地,使用预拌混凝土; 施工期避开多雨期,不 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 地表植被;采取玻璃表 土和回填复垦措施,对 造成生态影响的区域及 时清理并采取有效防护 措施;对新建道路和临 时道路采取硬化措施, 以及生态恢复建设和绿 化措施 该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不设 置集中施工场地,施工期避开 多雨期,不随意压占、扰动和 破坏地表植被;采取剥离表土 和回填复垦措施,对造成生态 影响的区域及时清理并采取有 效防护措施;对新建道路和临 时道路采取硬化措施,以及生 态恢复建设和绿化措施。 满足 10 对于施工期施工作业及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 物,提出了分类收集、 贮存、运输、处理处置 的相应措施。其中危险 废物的收集、贮存、运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 存、运输、处理处置的相应措 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运输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满足 18 输和处置符合相关规 定。 11 对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 项目,提出了采取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 境应急预案和与当地人 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 关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 制等要求 已提出编制应急预案要求。满足 12 改、扩建项目在全面梳 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 程环境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了“以新带老”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 不涉及“以新带 老”。 满足 13 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 制定了噪声、大气、生 态和电磁等环境要素的 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 网点、因子、频次等有 关要求,提出了根据监 测评估结果优化生态环 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 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 出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设计、科学研究、环境 管理、环境影响后评价 等要求。 本项目已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 求制定了噪声、大气、生态和 电磁等环境要素的监测计划, 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 等有关要求。 满足 14 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 行了深入论证,建设单 位主体责任、 投资估算、 时间节点、预期效果明 确,确保科学有效、安 全科学、绿色协调。 本项目符合上述要求。满足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为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损害 与影响,2019 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 通知规范了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建区域、限制范围和建设和临时用地 管理具体要求,针对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环评进行了相符性分析,详见 表 1-6。 19 表表1-6本项目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规范要求规范要求工程实际情况工程实际情况 是否满足是否满足 要求要求 1 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建区域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建区域 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 区域的林地。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 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 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 消浪林带, 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 依据自然资源局出 具情况说明本项目 风电场建设未使用 上述禁建区域,详 见附件 3。 满足 2 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限制范围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