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docx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高层次科技创新 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自然资源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87号)要求,特制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科技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决策部署,强化我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力量,完善和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造就人才,在良好创新环境中留住人才,在重大攻关任务中用好人才,努力形成高层次创新人才不断涌现,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充足的新局面,为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履行,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有计划地发现、培养和激励一批在自然资源科技研发、重大工程实施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业绩实效突出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壮大我省自然资源科技人才队伍。通过实施科技人才工程,遴选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到2025年,力争新增科技领军人才10名左右、科技创新团队10个左右、青年科技人才30名左右。形成以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为核心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队伍。2025年前后,根据科技人才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评估,进一步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形成持续推进、稳定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制度。 三、强化培养支持举措 (一)在自然资源重大工程中推行首席专家制。我厅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根据重大工程特点,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首席专家,在自然资源重大工程中培育人才、锻炼人才、造就人才。首席专家应通过竞争方式产生,赋予其重大工程专业策划、技术把关职责,领衔技术革新、质量控制、综合评价、成果集成等任务。以科研能力和水平作为遴选首席专家的标准,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不得凭行政身份直接担任首席专家。 (二)推动重大专项中设立研究、试验和示范性项目相关政策的实施。根据冀自然资字﹝2022﹞87号文件要求,在自然资源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中,设立一定比例的研究、试验和示范性项目,遴选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科技人才担任首席专家,领衔破解技术难题。同时注重在重大项目实践中发现、锻炼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三)充分发挥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破解难题、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作用。定期发布我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项目立项指南,实行“揭榜挂帅”“赛马”制度,支持鼓励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领衔承担科技项目,破解自然资源领域发展重大问题和难题。省厅在成立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作为成员。在征集专家库专家时,可以采取特邀入库的方式直接入库。 (四)建立科学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标准。科技人才工程的实施,要坚持以德才兼备、创新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科学评价,将解决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重大需求、重大科技问题和实践难题的创新贡献作为首要评价指标,客观评价学术业务成果质量与水平,强化从科研、业务一线选拔科技创新人才。 (五)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专业特长,原则上不跨专业领域调任到一般性行政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以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等方式参加高端研修培训。用人单位应为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创造条件,特别在研发经费、设备设施、数据资料、工作场所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合理安排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保证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部科技领军人才。 (六)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支持力度。省厅组织的重大工程应大胆启用青年科技人才,安排一定比例的任务由青年科技人才担纲,遴选业务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首席专家助理。省厅主管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学科建设带头人。对入选科技人才工程的青年科技人才一次性给予一定项目经费支持,用于开展自主选题创新研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自然资源科技领军人才、部青年科技人才。适时举办自然资源青年科技人才培训班,开拓视野、提升水平。 四、申报条件 将解决事业发展重大需求、自然资源重大科技问题和实践难题的创新贡献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选拔德才兼备、创新业绩和贡献突出的人才、团队入选河北省自然资源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自然资源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深厚的学术造诣及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自然资源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 4.创新能力强,在攻克制约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基础前沿难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创新理论、技术方法和装备,取得显著成效,曾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且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对于国土空间规划等综合性软科学专业,科技进步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5.在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工程应用、资政服务等),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同。 6.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重视人才梯队建设。 7.科技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急需紧缺领域人才或成绩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8.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二)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团队成员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研发能力强,坚持在其学科领域持续长期攻关研究,整体创新业绩突出,曾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对于国土空间规划等综合性软科学专业,科技进步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3.创建的科技创新平台目标明确,科研成果、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团队建设良好,研发活跃、管理规范、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 5.团队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 6.科技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青年科技人才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自然资源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拟开展的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创新性。 4.长期工作在业务一线,有一定的创新业绩,业务能力获得用人单位、科技创新平台或创新团队的认可。 5.曾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奖励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水平较高的论文3篇以上。对于国土空间规划等综合性软科学专业,科技进步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6.青年科技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7.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五、遴选程序 科技人才工程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面向我省自然资源行业一线科研人员。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方式,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本地区行业单位科技人才的推荐工作,省厅所属事业单位直接推荐上报。科技人才工程遴选实行推荐单位初审,专家综合评审,最终结果进行公示,根据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分别选取现场与视频的方式答辩,给予人才充分的展示空间。评审专家从省内高水平专家中选拔,注重吸纳一线专家参与。 入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实行5年的培养期,所在单位负责对入选人才科技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团队建设、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年度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继续培养、调整、退出等意见。培养期满后省厅科技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所在单位对入选人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客观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分管厅领导任组长、有关二级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科技、人事、财务及相关业务处室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外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科技外事处、人事处、财务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科技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监督评估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省厅科技、人事、财务等处室按照分工做好组织实施、考评和经费支持工作。厅相关业务处室局应发挥业务指导、重大项目支撑优势,在人才推荐、培养、使用和评价等环节发挥作用,实现科技创新人才与主体业务的融合发展。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各项工作。所在单位做好科技创新人才的推荐培养工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施展才干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舞台。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入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的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