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领导下,按照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新区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各街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建应急管理体系,事发属地先期处置,根据灾情分级响应,共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包括天津港区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区域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5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灾害规模,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从高到低分 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四个级别。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的事件分级发生调整,本预案从其规定。 (1)I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 (2)II级(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 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重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重大地质灾害灾情。 (3)Ⅲ级(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 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较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较大地质灾害灾情。 (4)IV级(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一般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一般地质灾害灾情。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分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各电力公司、各通信公司,区司法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粮食局 ,区住房建设委,各开发区、街镇。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滨海新区分局。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会同事发地所在开发区、街镇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区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受灾人员集中生活场所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灾人群和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各电力公司、各通信公司等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粮食局 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满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组织受损、受灾地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的选址、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居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区司法局组织做好法律服务,协助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区财政局,按照区指挥部决策部署,及时为灾害应急处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根据天气条件和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点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增雨 雪 、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疏散、抢救受灾群众。 根据实际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参与处置和救援工作。 2.4专家咨询组 指挥部聘请地质灾害领域内的专家,组成区突发地质灾害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是开展地质灾害灾情排查,分析判断致灾原因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监测和治理措施建议;协助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实时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指导或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事发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制订,为本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意见与建议。 3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3.1信息速报 3.1.1速报时限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落实首报、续报、结报三项要求,做到 有始有终,形成闭环 。首报要在 分 钟内电话报告, 分钟内书面报送。续报要根据突发事件进展,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发展趋势、衍生事态等信息。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续报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结报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 分钟内电话报告,需要书面 报送的,要在 分钟内完成。对于领导指示、批示及关切事项, 要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领导有 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落实。 3.1.2速报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等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社会影响等分析研判情况;先期处置措施、事件应对效果、情况是否可控、是否需要支援、领导是否到场、现场指示批示等现场处置情况;各单位参与现场处置的负 责人与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联络人员情况。 3.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各开发区、各街镇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设置转移路线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范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 4应急响应 滨海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通常情况下。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1 一级应急响应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 4.2二级应急响应 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疏散转移、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应急监测、群众安置、社会治安、卫生防疫、房屋设施抢修、新闻报道与舆情监控等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区指挥部指挥长赴事发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规划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总队等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三级应急响应 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应急监测、房屋设施抢修、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有关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规划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总队等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响应结束 当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经专家咨询组评估灾情发展得到控制,地质灾害威胁已基本消除,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灾情评估 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按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事件调查组。 5.2恢复重建 5.2.1隐患排查与灾后规划选址 较大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灾后选址地质调查组,对灾后拟建场址的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地质灾害危险程度等进行调查评估,为灾后重建规划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5.2.2灾后重建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灾后安置和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与合理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6应急保障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滨海新区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骨干力量,以驻 区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开发区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街镇专 兼 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2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和投促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粮食、生活必须品等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调运等保障工作,并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6.3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4宣传教育、培训 区委、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深入普及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应急文化建设水平。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2 预案演练 应急部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熟悉应急指挥程序、锻炼队伍。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政发〔 〕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