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_T 326—199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T3 2 61 9 9 3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 U- s h a p e ds t e e l r e t r a c t a b l er o a d w a yb r a c k e t c l a m p i n g 1 9 9 3 - 0 2 - 2 5发布1 9 9 3 - 1 0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 准 目 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2 术语1 3 卡缆分类1 4 技术要求2 5 试验方法2 6 检验规则3 7 产品标志、 包装及贮存3 Ⅰ MT/T3 2 61 9 9 3 U型 钢 可 缩 性 巷 道 支 架 卡 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 以下简称卡缆 的术语、 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 规则及其标志、 包装和贮存等。 水标准适用于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所使用的各种型式的卡缆。 2 术语 2 . 1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 在外力作用下, 依靠U型钢搭接段两节U型钢的相对滑动而实现断面收缩的巷道支架。例如梯形 U型钢可缩性支架, 拱形U型钢可缩性支架等。 2 . 2 卡缆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中, 两节U型钢的连接和锁紧装置。 2 . 3 试件 相互搭接在起的两节U型钢用卡缆连接和锁紧后, 在压力机轴向压力作用下能实现相对滑动的 直线形试验构件。 2 . 4 接头阻力 推动两节U型钢产生相对滑动时所必须克服的摩擦力。 2 . 5 最大工作阻力 卡缆在一定螺母扭矩或敲击力下, 试件所具有的最大接头阻力。 2 . 6 最小工作阻力 卡缆在一定螺母扭矩或敲击力下, 试件所具有的最小接头阻力。 2 . 7 平均工作阻力 卡缆在定螺母扭矩或敲击力下, 试件所具有的稳定接头阻力。 3 卡缆分类 3 . 1 卡缆型式 卡缆可分为U型螺杆夹板式、 双槽形夹板式和楔式三种型式。 3 . 2 卡缆规格 每种型式的卡缆依据其所配套的U型钢断面可划分为2 5 A、2 5 B、2 9、3 6四种规格, 分别适用于 2 5 U、 新2 5 U、2 9 U和3 6 U型钢制造的U型钢可缩性支架。 3 . 3 卡缆代号 卡缆代号由产品类型代号、 第一特征代号和主参数代号三部分组成。 3 . 3 . 1 卡缆代号的编制方法如下 第一特征代号 L U型螺杆夹板式 B 双槽形夹板式 E 楔式 参数代号 2 5 A、2 5 B、2 9、3 6 1 MT/T3 2 61 9 9 3 3 . 3 . 2 代号示例 K B 2 9 代表用于2 9 U型钢可缩性支架的双槽形夹板式卡缆。 4 技术要求 4 . 1 所有卡缆均必须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统一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 4 . 2 力学性能要求 4 . 2 . 1 各种型式的新2 5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9 0k N。 4 . 2 . 2 各种型式的旧2 5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1 0 0k N。 4 . 2 . 3 各种型式的2 9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1 4 0k N。 4 . 2 . 4 各种型式的3 6 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卡缆的平均工作阻力不得低于1 9 0k N。 4 . 2 . 5 各种型式卡缆的最大工作阻力与最小工作阻力的差值不得大于2 5k N。 4 . 3 材料要求 4 . 3 . 1 卡缆上、 下槽形板应选用屈服强度σs大于3 2 0N/mm 2 的扁钢制造。 4 . 3 . 2 螺栓、 螺母应选用屈服强度σs大于3 6 0N/mm 2 的圆钢制造。 4 . 3 . 3 楔式卡缆楔块材料的表面硬度为H B2 1 72 5 5。 4 . 4 加工要求 4 . 4 . 1 卡缆热压成型时, 各部件表面不得出现过烧和裂纹等锻压缺陷。 4 . 4 . 2 双槽形夹板式卡缆必须锻压出上、 下限位块, 限位块的凸出部分应大于8mm。 4 . 4 . 3 双槽形夹板式卡缆的上、 下夹板槽口宽度极限偏差为3mm。 4 . 4 . 4 卡缆的螺母、 螺栓的螺纹部分应涂上防锈丝扣脂, 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 4 . 4 . 5 楔式卡缆的楔块倾斜角极限偏差为0 . 5 。 5 试验方法 5 . 1 力学性能试验 5 . 1 . 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选用立式压力试验机, 其额定压力不得低于6 0 0k N, 行程不得小于3 0 0mm, 并能自动绘 制试件的工作阻力与滑移量关系曲线。压力机读数误差不得大于1。 5 . 1 . 2 试件 取两段长度为8 0 0mm的U型钢相互搭接, 其搭接长度为4 0 0mm, 并按设计要求安装上被试卡缆。 5 . 1 . 3 试验方法 5 . 1 . 3 . 1 将试件放置在压力机上, 两端部均应垫上钢垫板, 在压力机轴向压力作用下测试试件的工作 阻力与滑移量, 如图所示。 5 . 1 . 3 . 2 试验时加载速度应缓慢, 最大加载速度不得大于1k N/s。 5 . 1 . 3 . 3 加载过程中应连续记录荷载与位移的数值, 并绘制出试件的工作阻力与滑移量关系曲线。 5 . 1 . 3 . 4 每种卡缆必须重复试验三次, 每次试验的结果均应符合4 . 2中的规定。 5 . 1 . 3 . 5 重复试验时,U型钢和卡缆必须同时更换。 5 . 2 加工质量试验方法 2 MT/T3 2 61 9 9 3 卡缆力学性能试验图 在日光或正常光照下采用普通量具和目视检查, 结果应符合4 . 4条中的规定。 5 . 3 楔式卡缆的楔块倾斜角采用角度仪检验。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6 . 1 . 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1 . 2 产品出厂必须由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用户验收时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6 . 1 . 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研制的卡缆或定型卡缆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 卡缆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 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或按卡缆累计产量1 0 0 0 0套进行周期性检验;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 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用户对产品有较大异议时; g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 . 2 检验项目 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按表1中的规定进行。 表1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1 力学性能 4 . 25 . 1 2 加工质量 4 . 45 . 2、5 . 3 6 . 3 组批与抽样规则 6 . 3 . 1 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随机抽样法进行。 6 . 3 . 2 每批交验卡缆每5 0 0套划为一组, 余数多于1 0 0套少于5 0 0套时也应单独划为一组。 6 . 3 . 3 出厂检验每组随机抽取6套进行检验。 6 . 3 . 4 型式检验每组随机抽取3套进行检验。 6 . 4 判定规则 力学性能全部合格, 加工质量合格率不低于8 5时, 判定该批卡缆合格。力学性能不合格或加工质 量合格率低于8 5时, 判定该批卡缆不合格。 7 产品标志、 包装及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产品标志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3 MT/T3 2 61 9 9 3 c .产品型号或标记; d .制造日期 或编号 或生产批号; e .产品的主要参数。 7 . 1 . 2 产品标志应印制在产品说明上, 随产品提供给用户。 7 . 1 . 3 在卡缆各零件的明显部位应打上产品代号及生产厂家代号。 7 . 2 包装 7 . 2 . 1 双槽形夹板式卡缆及U型螺杆夹板式卡缆的夹板应叠放在一起, 每1 0个用铁丝打成一捆。螺 母应套在螺杆或螺栓上, 每1 0 0个打一包装入木箱内。 7 . 2 . 2 楔式卡缆应根据其形状及外形尺寸进行包装。大部件用铁丝打捆, 小部件应打包装箱。 7 . 2 . 3 产品发送用户时应随带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说明书; c .安装图或装配图; d .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 7 . 3 贮存 7 . 3 . 1 产品应按型式、 规格分别码放, 码放时应有下垫, 下垫高度不低于1 0 0mm。 7 . 3 . 2 成品应码放整齐、 不得露天堆放。 7 . 3 . 3 螺栓、 螺杆、 螺母应单独存放, 避免重物碰击挤压后损伤螺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技术发展局、 物资供应局、 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姚社军、 寇玉昌、 杨景贺。 4 MT/T3 2 61 9 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