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docx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 (2020-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在我省煤炭行业应用,全面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加快煤炭生产技术变革,推动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标准,形成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运行技术和管理体系;实现采煤工作面机械化作业、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6、力争100,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信息化服务管理和监控覆盖率100;启动智能煤矿示范项目和9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工作,发布煤矿智能化采掘技术榜单,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 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部分煤矿实现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辅助生产系统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推动60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采掘工作面智能化改造,力争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60个以上。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煤矿智能化技术体系;大型煤矿基本建成智能煤矿,实现开拓、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安全保障、生态保护、生产管理等系统的自动化协同运行与智能化决策,井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全省生产煤矿综采、综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 三、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 (一)智能化综采工作面。采用智能控制和可视化远程干预技术,应用采煤机记忆切割系统、液压支架电液控制及智能集成供液系统、图像视频远程跟踪系统、采煤机和刮板输送机及液压支架协同控制系统、远程控制平台等成套装备,实现地面(巷道)监控中心对综采设备的智能监测与集中控制。鼓励工作面直线度控制、精准地质信息、随采物探、安控类工作面巡检机器人等先进技术与装备的示范应用。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内正常生产时作业人员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智能化综掘工作面。采用掘进、支护、运输“三位一体”高效快速掘进技术体系,煤巷掘进应用掘锚机、锚杆台车、转载机、带式输送机,岩巷掘进应用全断面岩巷掘进机及后配套设备,基于可视化远程监控平台,实现防突风门外对掘进工作面设备的远距离集中控制。鼓励超前探测、自动定向及导航、巷道断面自动截割成形、全自动锚护、掘支平行快速作业、远程数字孪生监控、矿用盾构掘进机、矿用顶管机等先进技术与装备的示范应用。智能化综掘工作面内正常掘进时作业人员每班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煤矿机器人。开展复杂地质条件煤矿辅助运输机器人研究及应用示范,实现技术相对成熟的安控类皮带巡检机器人、巷道巡检机器人现场应用,鼓励掘进类防突钻孔机器人、运输类机器人、救援类机器人等的开发应用。 (四)智能煤矿。实现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综掘工作面智能化、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建成智能化生产、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多系统、多功能融合的一体化平台。鼓励运用智能传感、井下超宽带(UWB)定位、光纤通信、4G/5G/WIFI无线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煤矿物联网;鼓励依托4D-GIS地质模型和动态信息管理技术,建设基于地理信息一张图的煤矿安全生产平台和透明矿山虚拟可视化系统;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重点区域安全等级评价、风险评价、动态排产、成本核算等分析模型,实现煤矿安全决策管控、产运销业务协同、决策管控一体化运营的智能化应用。 四、实施阶段和工作安排 (一)示范启动阶段(2020年) 1.完成全省生产煤矿“两化”升级改造。加快实施深入推进贵州省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2019-2020年)(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54号),扎实做好全省煤矿机械化改造、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升级收官工作,实现生产煤矿采煤工作面机械化作业、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夯实煤矿智能化建设基础。 2.推进生产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凡具备综合机械化采煤、掘进条件的煤矿必须进行综合机械化改造建设,因地质条件复杂尚未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的生产煤矿要结合煤矿实际,切实做好综采适用技术的调查研究,加大综合机械化改造推进力度。 3.开展智能煤矿示范建设。加大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推进力度,积极开展智能化综掘工作面建设、煤矿机器人工程试验。到2020年底,力争新增建设智能化采掘示范工作面10个,推动井下机器人现场应用,启动至少1个智能煤矿建设示范项目。 4.编制煤矿智能化实施方案。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煤层赋存条件、技术基础等因素制定辖区煤矿智能化实施方案,引导煤矿实施智能化建设。各煤矿企业要依据煤层倾角、煤层厚度、构造复杂程度等客观条件,科学编制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明确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综掘工作面和智能煤矿的建设目标,细化建设进度与资金计划,报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申报黔能源煤安〔2020〕62号文件中煤矿智能化建设奖补资金的煤矿,需将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1-2022年) 1.大力推进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到2022年底,全省力争建成60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 2.推广应用煤矿机器人。到2022年底,力争累计推动煤矿机器人现场应用20台套。 3.科学推进智能煤矿建设。选择资源条件好、技术实力强、管理能力优的煤矿开展智能煤矿建设,凝练可复制的先进经验逐步推广。到2022年底,推动建成智能煤矿1处以上。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2025年) 1.全面推进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生产煤矿综采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 2.全面推进智能化综掘工作面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生产煤矿综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 3.全面推进煤矿机器人应用。到2025年底,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防突钻孔机器人普遍应用,全省矿山救护中心装备救援机器人10台套以上。 4.全面推进智能煤矿建设。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50处智能煤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由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煤矿智能化发展工作,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科技厅等厅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比照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牵头和配合部门,配备专业力量,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抓好煤矿智能化建设中资金、技术、人才等各项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推动辖区内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清单化管理和日常监管,强化业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智能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煤矿加快建设进度。煤矿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智能化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煤矿智能化科技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智能化发展目标,制定推进计划、人才计划、资金计划,确保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落实到位。省属国有企业、省外国有来黔企业、优强民营企业要在煤矿智能化建设过程中发挥带头作用,率先示范、率先全面推进,为全省煤矿企业树立榜样。 (二)强化资金支持,加强政策保障。落实省级关于煤矿智能化的奖补政策。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推动更多改造项目进入国家试点,争取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等国家各类资金。发挥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和煤电保障投贷联动运行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按智能化标准建设的新建煤矿,优先予以审批或核准。鼓励支持实施智能化开采的煤矿释放先进产能,依法办理产能核增。 (三)实行倒逼机制,强力推进建设。将煤矿智能化建设纳入“十四五”煤炭规划,新建、技改项目应符合智能化发展要求,严格设计审批。原则上对不实施智能化建设的煤矿不再支持其扩大矿区范围,不再支持对其所在集团公司新增资源配置,不再支持投贷联动、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等专项资金扶持;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采煤工艺落后、井下作业人员多、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安全监管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增加检查频次,并向社会公布名单。获得智能化奖补资金支持的煤矿,如未按计划组织实施,将收回专项奖补资金,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不再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四)强化科技创新,培育产业生态。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主编或参编煤矿智能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继续向全社会发布技术榜单,征求解决方案,尽早实现重点难点突破。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新技术开发与集成、首台(套)装备应用,加大重大科技创新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煤矿企业与智能煤机制造企业、大数据专业化服务商、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学科的技术攻关,加强专利申请,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矿智能化装备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煤矿智能化运行管理体系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体系。 (五)强化平台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依托“贵州能源云”,实现煤矿、县、市、省四级智能化数据在线监测,建设贵州省煤矿智能化运行维护服务平台,推动煤矿装备云端运维和信息实时感知的远程专业化分析处理。支持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联合高等院校、装备制造厂商,建设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创新研发平台。实施顶尖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加强煤矿智能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省内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加大采矿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各层次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完善省、市、县、煤矿四级培训体系,建立煤矿在职青工向应用型技术人才转变的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机制,用好煤矿企业新型学徒制、招工招生一体化政策,充分利用国有大矿技术人才优势开展智能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