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pdf
1 附件 贵州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售电侧改革, 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 退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 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5〕9 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 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 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6〕2120 号)要求,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 或配售电服务的售电市场主体。 第第三三条条售电公司售电公司的的分类分类。。售电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 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 网,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 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第四条第四条 售电公司的性质。售电公司的性质。售电公司应以服务用户为核 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售电公司可以是国有性质, 可以是混合所有制,也可以是民营独资。 第五条第五条 售电公司售电公司的的权利权利 (一)售电公司按照贵州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实施细 则开展市场化交易。 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 2 场购电,可以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 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 售。 (二)售电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售 电, 但在省外完成工商登记和注册的售电公司在贵州省内买 卖电应将交易情况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 心’,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6号)报备。 (三)售电公司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 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 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四)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配电网运 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 有多个售电公司。 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 电。 (五)按照贵州省电力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 与用户签订合同, 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 的各项义务,并获取合理收益。 (六)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 (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 司的权利。 第六条第六条 售电公司的义务售电公司的义务 (一)遵守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和年度交易方案, 严格履 行购售电合同,服从电力统一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二)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用户信息。 3 (三)信息报告义务。 每年年初, 售电公司向省能源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第三方征信机 构提交上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电服务范 围、用户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履行义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和遵守规定等情况。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在贵州能源网、 贵州诚信网、 交易中心对外网站等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 经营状况等情况 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 (五)参与双边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将交易协议报交易 中心通过安全校核后,方可签订市场交易合同。 (六)配合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信用承诺核查的义务。 (七)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按照规划、 国家技术 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配电网,负责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 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 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 售电公司。 (八)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配电区电网安 全责任, 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 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 售电公司的业务结算售电公司的业务结算 (一)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结算依据, 电网公司为售 电公司提供计量、抄表、收费、结算等服务。 (二)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 负责配电区域内 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配电费; 4 按合同约定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 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 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 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第八条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国家能 源局贵州监管办等部门按职能依法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 施监管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第二章售电公司的准入售电公司的准入 第九条第九条 准入条件准入条件 (一)(一)资质条件资质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贵州省内登记注册 的企业法人(业务范围含售电的)。 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应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取 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 (二)(二)资产条件资产条件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 2 千 万元至 1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6 至 30 亿千瓦 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 2 亿元人民币的, 可以 从事年售电量 30 至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 总资产的 20%。 (三)(三)人员条件人员条件 1.售电公司拥有 10 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 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 5 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企业正式员工中电力方面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 30%。 3.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 人员,拥有电力方面中高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至少两名。 4.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专业技术人员、 营 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 20 人,其中至少拥有 2 名电力 方面高级职称和 5 名电力方面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生 产运行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与 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 具有电力方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 符合要求的调度人员和维修人员。 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 组织和制度,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 (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四)(四)经营场所经营场所 1.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 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 能够满足 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 能。 2.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应具有与配电业务 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 (五)(五)信用条件信用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作出信用承诺,确保诚 实守信经营。 2.售电企业持股 5以上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 6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3.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须承诺履行电力社 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第十条第十条 准入程序准入程序 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 示、三备案”的要求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一注册一注册。。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到交易中心注册。 交易中心在收到资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 书面初审意见,对初审时资料有误、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 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 用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有 关信息。 (二)一承诺。一承诺。填写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售电公 司在申请注册时填写统一信用承诺书。 (三)一公示一公示。。 交易中心每月 15 日前对初审通过的售电 公司在贵州诚信网、贵州能源网、 国家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 办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时间 30 天。公示期结束 无异议的, 注册手续自动生效。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即可开 展手电业务。 (四)三备案三备案。。 售电公司备案管理部门为贵州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交易中心每月 20 日前将注册成功 的售电公司备案登记表(附件 7)和备案表(附件 8)提交 至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和第三方诚信机构备 案; 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在其官网上对备案的 售电公司进行公布。 7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准入提供的资料准入提供的资料 (一)售电公司申请表(见附件 1)。须加盖公章。 (二)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背景、 业务情况、人员构成、经营场所、设备情况和售电业务计划 等。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企业 经营范围”项中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 售”等内容。营业执照中无“经营范围”项的,应打印商事主 体信息公示平台中所列经营范围,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 (四)公司章程。 (五)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委托办理,则 需要增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函 (见附 件 2)。 (六)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3)。须加盖公章。 (七)资产和信用证明。主要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的文件; 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证明。 有 关文件落款时间距提交材料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售电企业、 其持股 5以上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征信报告。 (八)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 全职人员,同时提供有关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培 训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附件 4 表格填写并提交证明材 料)。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 8 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 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九)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经 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该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该提供 3 年以上租赁合同。 提供材料原则上应与营业执照的地址保持 一致。 (十)市场主体注册入市协议(见附件 5)。 (十一)市场主体风险提示书(见附件 6)。 (十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需提供电力业务 许可证 (供电类) 及复印件。 申请配电网营业权的售电公司, 确定供电营业范围, 获得由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颁发的电 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十三)其它文件。 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 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附件可在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 或在贵州能源网()上下载。 第三章第三章售电公司的退出售电公司的退出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市场并 注销注册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 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 9 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 做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 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售 电合同由交易中心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 通过电力市场 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或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 并 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交易中心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 贵州监管办提出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名单后, 应联合进行确 认,并在贵州诚信网、国家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网站、贵 州能源网和电力交易平台等网站向社会联合公示 10 个工作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自愿退出自愿退出 (一)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须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 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 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 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三)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 局贵州监管办提出自愿退出的售电公司名单, 并在贵州诚信 网、 贵州能源网、国家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网站和电力交 10 易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 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撤销备案撤销备案 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 第三方诚信机构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售电公司撤销备案,并通过贵州诚信网、贵州能源网、国家 能源局贵州能源监管办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等网站向社会 公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其从电力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 除,同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 第四章第四章信息发布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对工商登记的售电公司名单实行定期发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月将新登记成立的售电公司或增加售 电业务的企业法人名单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报送省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对售电企业名单实时发布。注册生效的售电 企业,在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发布,交易中心在公示结束 后 2 个工作日内, 将售电公司名单提供给贵州省能源局、贵 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省能源局对其进行目录管理, 并在贵州能源网公开发布(附表三) 。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遵 守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电力交易指数, 将售电公司 相关市场化交易信息通过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即时发布。 第五章第五章售电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政府 有关部门网站、 电力交易平台网站、 贵州诚信网和第三方征 11 信机构。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建设售电公司信用 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 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建立企业法 人及其负责人、 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 确保售电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 可追溯、 可核查。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第三方征信机构每半年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 力交易中心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 并向社会公 布。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 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 按规定进行处罚, 记入信用记录。 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 的,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 单” 。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 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 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 “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交易中心 3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中请,相关 当事人 3 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 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四)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 制。 12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 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子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 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其他处罚措施。 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 释;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售电公司申请表 附件 2 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附件 4 售电公司从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表 附件 5 贵州省电力市场主体入市注册协议 附件 6 风险提示书 附件 7 备案汇总表 附件 8 备案登记表 13 附件 1 售电公司申请表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公章)(公章) 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工商登记类型工商登记类型 企业通信地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邮箱地址 业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邮箱地址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实收资本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注册时间注册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其中高级其中高级人,中级人,中级人,中级以下人,中级以下人人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股本构成股本构成 拥有配电网情况拥有配电网情况 配电网资配电网资 产总额产总额 电压等级电压等级 变电站数量(座)变电站数量(座) 主变数量(台)主变数量(台)主变容量(主变容量(MVAMVA)) 自有输电线路(自有输电线路(kmkm))备注备注 110kV110kV 35kV35kV 10kV10kV 交易中心意见交易中心意见 备注备注 “拥有配电网情况”一栏只针对拥有配电网资产的售电公司填 14 附件 2 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范本) (市场成员名称),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经法人单位授 权权的(售电/配售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 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 人, 住所, 资产总额, 年售电量不超过亿千瓦时/不限制,供电电压等级千伏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填写),供电范围(拥有配 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填写)。 本企业严格遵循国家本企业严格遵循国家/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 严格严格 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 技术条件技术条件,, 自愿参与电力市场自愿参与电力市场 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 人。 2.本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 3.本企业拥有 10 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 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拥有一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三名及以上中级职称 的专业管理人员。 4.本企业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 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 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 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5.本企业将按时办理完成和正确使用电力交易平台第三方数字 证书认证,保障账户和电力交易平台数据安全。 6.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 保证公示和提交的材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7.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 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市场规则和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 事交易活动。 8.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9.本企业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10.本企业严格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 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5 11.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 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按要求提供信用 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 司年报。 12.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 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 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 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 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 监管机构、 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 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 录。 售电公司须对售电公司须对 113 条内容作出承诺条内容作出承诺,,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 公司在公司在 113 条基础上还须对以下条基础上还须对以下 1422 条内容作出承诺条内容作出承诺 14.本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20。 15.本企业拥有 20 名及以上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其中拥有 2 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 5 名 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16.本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五年 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7.本企业承担经营区域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 量。 18.本企业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区域内 配电网,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负责经营区内配电 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干预用户 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19.本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 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20.本企业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 承担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监管责任。 21. 本企业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 备和人员。 22.本企业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和相 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 16 附件 3 售电公司从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表 售电公司名称 序号序号姓名姓名性别性别年龄年龄学历学历毕业院校毕业院校专业技术专业技术技术职称等级技术职称等级现从事工作现从事工作备注备注 备注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全职人员,同时提供有关学历、专业技术支持等证书,原则上提供售电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基金的凭证。 17 附件 4 贵州省电力市场主体 入市注册协议 甲方 乙方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18 本入市协议由下列两方签署 (1)(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 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登记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2)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系根据贵州省电力 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监管规则(试行) 授权的电力交易平台 运营单位,所在地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186 号,授权代理 人。 为了顺利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业务, 甲乙双方根据 贵州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监管规则(试行) 及相关 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进入电力市场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第二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仔细研读了贵州省电力市场交 易规则(试行) 及相关管理文件。乙方已就相关问题做了全面细致 的解释, 甲方已知悉参与乙方组织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 能发生的风险, 甲方将严格按照该办法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事交易 活动。 第三条 双方以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 、 贵州省 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提示书及相关国家文件作为交易依据。甲方承 认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赋予乙方的权利实为市场运 营之必需,并承诺自愿承担对乙方行使前述权利可能出现的全部风 险。如交易情况异常,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发布交易规则临时条款、 对有疑义的交易结果暂停执行、 停市等。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的电子交易平台、 19 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所需的网络通道、 终端软硬件设备由甲方自行负 责。 第五条 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自行申请交易 账号,并妥善保存和修改密码。交易账号一经使用,即为甲方行为, 以甲方交易账号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视为甲方的行为,由甲方承担 一切交易后果。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存、保密,如因甲方 密码保管不妥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委托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行为均 为甲方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如变更委托代理 人,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 在变更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因不可预测或乙方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 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数据中断或丢失, 交易恢复后以故障发生前最后 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九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甲方自行 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第十条 乙方对甲方的交易信息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非法定 有权机关或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十一条 甲方参与乙方组织的交易时,必须了解和掌握交易的 相关要求,并随时关注交易公告。 20 第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交易参考, 甲方应对信息进行独立分析、判断,甲方据此进行的交易风险自担。 第十三条 如甲方严重违反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及相关管理办法,经省经信委、贵州能源监管办认定后,被强制注销 注册、强制退市,乙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采用书面文件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送省经信委和贵州 能源监管办备案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21 附件 5 授权委托书 交易中心 本人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 托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前来办 理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业务,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 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其产生 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期间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不 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201 年月日 22 附件 6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电力市场化注册主体 在进行电力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为了使您了 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交易规则, 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电力市场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电力交易市 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省内电力交易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电力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 电力市场交易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市场经营风险 由于市场主体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 素,如经营决策的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重大诉讼等都有可能引起该市场主体电 力市场价格的波动; 由于市场主体经营不善甚至会导致该市场主体中止交易或注销电力市场 主体资格,您将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信息披露及与电网公司信息系统接口是通过 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 同时通讯技术、 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 这些风险可能给您带来损失或交 易撮合无法成交。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 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电力交易市场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电力交易信息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 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6、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网 上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 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 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委托他人代理电力交易,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 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时,他人给予 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 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 的可能。 特别提示 本电力交易中心敬告各市场主体, 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认真 制定电力交易策略。 电力市场化交易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 您在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 时存在盈利的可能, 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全 部风险及电力市场的全部情形。 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认真考虑是否进行电力市场化交 易。 市场主体承诺 。 以上以上风险提示书风险提示书本市场主体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市场主体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承担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各种风愿意承担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各种风 险。险。请市场主体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将以上内容手写至承诺内容中。 市场主体(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23 附件 7 售电公司备案登记表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用代码 公司成立公司成立 日期日期 类型类型 国有、 民企、 混 合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登营业执照登 记机关记机关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和邮箱和邮箱 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自营业期限至营业期限至 地址地址 公司性质公司性质 股东情况股东情况 主要人员信息主要人员信息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是否有用配电是否有用配电 网经营权网经营权 填表人审核人时间年月日(公章) 24 附件 8 售电公司备案表 序序 号号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企业企业 性质性质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万元万元 法人法人 代表代表 公司公司 性质性质 公示结公示结 束时间束时间 联系联系 人人 电话电话 1 2 3 4 . . . . . . . . 填表人审核人时间年月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