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每日一题365题.doc
每日一题1月份 不安全行为人员必须过“五关”(1月1日5日) 1.1、单位分析关。单位接到不安全行为通知单后,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组织不安全行为者、当班员工及跟班区队长,在班前会上进行分析,找出不安全行为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不安全行为分析记录表(附表一)。 1.2、科区谈话关。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思想沟通,使其认清危害,提高认识,按章作业,并负责填写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话帮教记录表(附表二),帮教双方签字。 1.3、班组检查关。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分析处理和谈话教育后,由单位值班人员主持,让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次日班前会上做检查,讲原因、谈认识、论危害、作保证,现身说法,教育自己,警示他人,并填写不安全行为人员班组检查记录表(附表三)。 1.4、经济处罚关。不安全行为人员在过以上三关后,携带不安全行为学习通知单、不安全行为分析记录表、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话帮教记录表到安监处报到,由安监处开不安全行为罚款单到财务部交款,并将交款凭证返还至安监处。 1.5、学习培训关。不安全行为人员过四关后,安监处每半月将违章员工统计好报培训办,培训办负责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学习。每期(分上、下午班)培训不少于2课时。不安全行为人员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办通知其返还原单位上班。培训办要按相关规定建立好不安全行为人员学习培训学习及考试台账。 (“三违”行为界定1月6日30日) 1.6. 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三违”行为界定) 1.7 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三违”行为界定) 1.8. 移架不开喷雾的(“三违”行为界定) 1.9、工作面采煤与推移运输机的间隔距为10~12架,即抵车应滞后采煤机后滚筒( 15 )以上的距离。 1.10、端头回柱在拉移转载机后进行,回柱距离( 1.2 ),由下向上逐棚进行回柱。 1. 11 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三违”行为界定) 1.12.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三违”行为界定) 1.13. 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三违”行为界定) 1.14. 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1..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工作的1.15. 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三违”行为界定) 1.16. 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三违”行为界定) 1.17 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三违”行为界定) 1.18 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三违”行为界定) 1.19 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三违”行为界定) 1.20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三违”行为界定) 1.21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三违”行为界定) 1.22. 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三违”行为界定) 1.23 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三违”行为界定) 1.24. 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三违”行为界定) 1.25. 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三违”行为界定) 1.26、 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三违”行为界定) 1.27、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三违”行为界定) 1.28、 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三违”行为界定) 1.29、 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三违”行为界定) 1.30、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三违”行为界定) 每日一题2月份 不安全行为人员必须过“五关”(2月1日5日) 2.1、单位分析关。单位接到不安全行为通知单后,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组织不安全行为者、当班员工及跟班区队长,在班前会上进行分析,找出不安全行为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不安全行为分析记录表(附表一)。 2.2、科区谈话关。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对其进行谈话教育、思想沟通,使其认清危害,提高认识,按章作业,并负责填写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话帮教记录表(附表二),帮教双方签字。 2.3、班组检查关。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分析处理和谈话教育后,由单位值班人员主持,让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次日班前会上做检查,讲原因、谈认识、论危害、作保证,现身说法,教育自己,警示他人,并填写不安全行为人员班组检查记录表(附表三)。 2.4、经济处罚关。不安全行为人员在过以上三关后,携带不安全行为学习通知单、不安全行为分析记录表、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话帮教记录表到安监处报到,由安监处开不安全行为罚款单到财务部交款,并将交款凭证返还至安监处。 2.5、学习培训关。不安全行为人员过四关后,安监处每半月将违章员工统计好报培训办,培训办负责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学习。每期(分上、下午班)培训不少于2课时。不安全行为人员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办通知其返还原单位上班。培训办要按相关规定建立好不安全行为人员学习培训学习及考试台账。 2.6、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 预测预报 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 2.7、人员避水灾撤离的原则(避开水头,往高处撤离,就近选择撤离路线)。 2.8、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发生“底爆”,伴有巨响,水大量涌出,一般为(灰岩水)突水的预兆。 2.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定,采煤工作面综采支架要排列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 2.10.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11.煤矿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2.12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必须停止作业。 2.13.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2.14粉尘的危害有(污染环境、造成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损害设备)。 2.15一般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井下温度会(升高)。 2.16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2.17瓦斯容易局部积聚的地方有(掘进上山迎头、工作面上隅角)。 2.18采空区顶板悬露面积越大,时间越长,顶板压力就越大。 2.19工作面内特殊支护齐全, 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的,悬顶面积小于10㎡时应采取措施,悬顶面积大于10㎡时应进行强制放顶(C)。 2.20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不大于多少100mm/m,顶板松软时支柱应穿柱鞋,钻底小于100mm,工作面顶板不应出现台阶式下沉。 每日一题3月份 3-1、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0时,人会出现(头痛)现象。 3-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因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全面停止工作、停电撤人)。 3-3、煤与瓦斯突出多发生在(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 3-4、灭火时,灭火人员应站在(火源的上风侧 )。 3-5、排放巷道积存瓦斯时,(严禁)采用“一风吹”方法。 3-6、当巷道中出现异常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和煤焦油味,表明风流上方有(煤炭自燃)隐患。 3-7、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正常使用 11 h。 3-8、井下风流中瓦斯和煤尘同时存在时,煤尘浓度越高,瓦斯爆炸的下限越高。 3-9、井下需人员通过的风门至少有2道,且2道风门的间距不少于( 5米)的长度。并且不能同时打开。 3-10、矿尘浓度是指(浮尘 )的浓度。 3-11、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3--75具有爆炸性。 3-12、弯曲刮板输送机允许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作(2- 4 )的弯曲。 3-13、弯曲刮板输送机主要由哪几部分组成。(机头部、机尾部、中间部) 3-14、压链器厚度磨损不大于(10mm )mm。 3-15、刮板弯曲变形不超过总数的( 3﹪ )。 3-16、刮板缺少数不超过总数的( 2﹪ )。 3-17、液压支架有那几种支护方式( 及时支护 /.超前支护 /滞后支护. ) 3-18、采煤工作面有B坚硬夹矸 、黄铁矿结核 时应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3-19、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 )℃。 3-20、瓦斯的引火温度为( 650-750 )摄氏度。 3-21、工作面支架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 3-22、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100mm(单体支柱间距误差不超过100mm); 3-23不随意留顶煤、底煤开采,留顶煤、托夹矸开采时,制定专项措施 3-24、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 3-25、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3-26、采高大于3.0m或片帮严重时,应有防片帮措施; 3-27、矿灯管理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3-28、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 3-29、支架垂直顶底板,歪斜角不大于5; 3-30、液压支架(支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 3-31、支架前梁伸缩梁梁端至煤壁顶板垮落高度不大于300mm。 4月份每日一题(三违的界定) 4-1. 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三违”行为界定) 4-2.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三违”行为界定) 4-3. 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三违”行为界定) 4-4. 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4-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工作的(“三违”行为界定) 4-5. 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三违”行为界定) 4-6. 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三违”行为界定) 4-7. 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三违”行为界定) 4-8. 移架不开喷雾的(“三违”行为界定) 4-9、工作面采煤与推移运输机的间隔距为10~12架,即抵车应滞后采煤机后滚筒( 15 )以上的距离。 4-10、端头回柱在拉移转载机后进行,回柱距离( 1.2 ),由下向上逐棚进行回柱。 4-11固定岗位躺着作业的(“三违”行为界定) 4-12. 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三违”行为界定) 4-13 上、下井不排队候罐,抢上、抢下、故意拥挤的(“三违”行为界定) 4-14. 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三违”行为界定) 4-15. 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三违”行为界定) 4-16. 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三违”行为界定) 4-17 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三违”行为界定) 4-18 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三违”行为界定) 4-19 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三违”行为界定) 4-20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三违”行为界定) 4-21、 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三违”行为界定) 4-22、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三违”行为界定) 4-23、 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三违”行为界定) 4-24、 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三违”行为界定) 4-25、 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三违”行为界定) 4-26、 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三违”行为界定) 4-27、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三违”行为界定) 4-28、 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三违”行为界定) 4-29、 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三违”行为界定) 4-30、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三违”行为界定) 每日一题5月份 5.1、“三个必须”(临时支护(含机载临时支护)打设必须验收、掉道事故必须汇报、停送电检修作业必须监护)。 5.2、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5.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4、安全生产法生产法规定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发生(车辆掉道)后,现场责任人员必须汇报矿调度中心、单位值班人员。 5.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5.9、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10、列车行驶中及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煤矿安全规程 5.11、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 5.1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13、严禁在机车上或者任意2车厢之间搭乘。煤矿安全规程 5.14、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零部件,严禁露出车外。煤矿安全规程 5.15、过顶板破碎带时,为尽量缩短顶板暴露时间、缩小顶板暴露面积 5.1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1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5.18、自救器的(封口带)一旦被打开,不管使用与否,都不能再用。 5.19、处理冒顶时,要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找净活矸、危岩。 5.20、恒源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时间为2020年( 2月~10月) 5.21、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22、人员乘坐人车时,必须听从司机及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闭车门或者挂上防护链。煤矿安全规程 5.23、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5.24、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和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25、人员乘坐人车时,严禁扒车、跳车和超员乘坐。煤矿安全规程 5.26、入井前喝酒和穿化纤衣服入井等都属于违章违纪行为,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煤矿安全规程 5.27、单轨吊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严禁(斜拉重物),重量不清楚的物料不吊。 5.28、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5.29、矿井中的(沉积煤尘)是引起和扩大爆炸事故的重大隐患,危险性最大。 5.30、井下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5.31、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每日一题6月份 6-1擅自打开密闭区进入危险区的 6-2. 出煤或喷浆时不开喷雾的 6-3. 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的 6-4. 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盲巷的 6-5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存放杂物的 6-6. 井下灭火器材失效更换不及时的 6-7.采掘工作面无规程措施组织生产的 6-8. “四位一体”人员不到位开工的 6-9. 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生产的 6-10. 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 6-11、三人(含)以上集体大巷行走不成排的 6-12. 工作服、胶靴及安全帽穿戴不规范的 6-13. 井口30米范围内吸烟、点火的 6-14. 酒后下井、班中打架斗殴的 6-15. 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的 6-16. 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 6-17. 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 6-18. 乘坐平、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的 6-19. 携带超长工具、材料乘坐人行车的 6-20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 6-21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 6-22未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进入工作面施工的 6-23. 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 6-24. 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2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工作的 6-25. 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 6-26. 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 6-27. 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 6-28. 移架不开喷雾的 6-29. 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 6-30. 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 每日一题7月份 7-1. 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三违”行为界定) 7-2-.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小于90KN的(“三违”行为界定) 7-3. 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小于30兆帕的(“三违”行为界定) 7-4. 采煤机内喷雾压力小于7-兆帕,外喷雾压力小于1.5兆帕开机工作的(“三违”行为界定) 7-5. 擅自进入采煤工作面无支护区或采空区作业的(“三违”行为界定) 7-6. 检修采煤机、前溜子和后溜子时不停电闭锁的(“三违”行为界定) 7-7. 采煤工作面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在该区域工作的(“三违”行为界定) 7-8. 移架不开喷雾的(“三违”行为界定) 7-9、工作面采煤与推移运输机的间隔距为10~12架,即抵车应滞后采煤机后滚筒( 15 )以上的距离。 7-10、端头回柱在拉移转载机后进行,回柱距离( 1.2 ),由下向上逐棚进行回柱。 7-11. 使用静压水升单体支柱的 7-12 乳化液浓度配比不够的 7-13. 不停机在溜子或皮带上打碳的 7-14. 采煤机和大溜闭锁失灵不处理强行生产的 7-15. 启动采煤机前不巡视采煤机周围情况的 7-16. 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的 7-17 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的 7-18 更换支架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 7-19 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7-20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宽不符合规定的 7-21、 采煤工作面端面距超过规定不及时支护的 7-22、单体支柱钻底不穿鞋的 7-23、采煤工作面掉顶后接顶不实或高冒瞒顶的 7-24、采煤机停机后未关机组喷雾的 7-25、在采煤机滚筒后方10米范围内进行清老塘煤作业的 7-26、 外移无极绳绞车尾轮作业时未停电闭锁的 7-27、采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时开机的 7-28、 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7-29、 液压系统有漏液现象不及时处理的 7-30、同时打开同一地点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 7-31、放炮不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口的 每日一题八月份 8-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A、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8-2、生产经营单位的(B、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8-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B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8-4、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A、生产经营单位 )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8-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8-6、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D本单位)负责。 8-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 B、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8-8、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B、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9、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A、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8- 10、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 D、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8-1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C、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12、生产经营单位的(B、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8-14、矿山、(B、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8-15、叶某为某国有矿山的主要负责人,下列关于叶某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的 表述,不正确的是C、亲自为职工讲授安全生产培训课程。 8-16、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B、事故隐患应当报告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8-17、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D),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1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A、经常性检查 )。 8-19、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 C、及时处理 )。 A、向上级请示 B、立即处理 D、妥善处理 8-2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A、主要负责人 )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8-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B、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22、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C、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8-2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 C、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8-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A、定期组织演练 )。 8- 25、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B、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8-26、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C、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 8-2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C、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8-28、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A易燃易爆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8-2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A、相应资格 ),方可上岗作业。 8- 30、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时, 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正确的处理方式是D、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8-3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A、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每日一题(9月份) 9-1、安全生产理念,树牢红线,坚守底线,平安恒源; 9-2、安全生产理念,科技兴安,科学发展,智慧恒源; 9-3、安全生产理念,绿色开采,健康和谐,美好恒源; 9-4、安全生产理念,互保互爱,共建共享,幸福恒源。 9-5、不安全行为人员必须过“五关”。单位分析关、科区谈话关、班组检查关、经济处罚关、学习培训关。 9-6、不安全行为人员接到不安全行为学习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到安监处报到,未按规定期限报到的,每延迟一天加罚50元。 9-7、不安全行为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对不参加学习和培训考试不合格安排上班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各罚款100元/人次。 9-8、对不安全行为人员未按期参加培训学习的;由培训办通知其单位负责人,参加下期不安全行为学习班集中学习,同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元/人次。仍不学习的,一般不安全行为按严重不安全行为论处。 9-9、不安全行为罚款标准一般不安全行为罚款200元,严重不安全行为罚款1000元,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加倍。 9-10、严重不安全行为人员进劳动工资部培训中心待岗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9-11、严重不安全行为不享受本季度各类安全嘉奖,不得参与年度先进人物评选,并记入员工诚信档案。 9-12、个人月度内发生2次、季度内累计发生4次一般不安全行为行为的,按严重不安全行为处理, 9-13、对于季度内发生4次一般不安全行为行为的班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同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9-14、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查出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加倍处罚,并对科区当班现场跟班人员、班队长各罚款500元。 9-15、因违章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比照人身事故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20。 9-16、群体违章是指3人及以上人员在同一地点共同参与同一违章事件。 9-17、群体违章事件一律按严重不安全行为处罚,并实行责任连带。 9-18、参与群体违章的人员一律到劳动工资部待岗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9-19、参与群体违章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9-20、参与群体违章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9-21、单位发生群体违章跟班管理人员罚款500元,跟班管理人员在现场不制止或参与违章的给予免职。 9-22、发生群体违章安检员在现场不制止或参与违章的,罚款200元并调离安监处。 9-23、发生群体违章当班班长在现场不制止或参与违章的给予撤职,进劳动工资部待岗学习一个月。 9-24、发生群体违章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9-25、发生群体违章管理人员在违章事件中违章指挥的给予撤职。 9-26、不安全行为人员一律进入员工诚信档案考核。 9-27、恒源煤矿安全生产理念,树牢红线,坚守底线,平安恒源;科技兴安,科学发展,智慧恒源; 9-28、恒源煤矿安全生产理念,绿色开采,健康和谐,美好恒源;互保互爱,共建共享,幸福恒源。 9-29、不安全行为系统分析。生产任务方面是否存在生产任务重,现场为完成任务抢时间抢进度,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 9-30、不安全行为系统分析劳动组织方面是否存在劳动组织不合理,小班任务安排不科学、员工连续出勤,休息时间不足,疲劳作业,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 每日一题(10月份) 10-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0-2、刮板缺少数不超过总数的( 2﹪ )。 10-3、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0-4、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 10-5、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 10-6、消除尘肺病,预防是根本,(综合防尘是关键。 10-7、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每2 年复查一次。 10-8、采煤工作面有坚硬夹矸 、黄铁矿结核 时应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10-9、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 )℃。 10-10、瓦斯的引火温度为( 650-750 )摄氏度。 10-11、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3--75具有爆炸性。 10-12、弯曲刮板输送机允许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作(2- 4 )的弯曲。 10-13、弯曲刮板输送机主要由哪几部分组成。(机头部、机尾部、中间部) 10-14、压链器厚度磨损不大于(10mm )mm。 10-15、刮板弯曲变形不超过总数的( 3﹪ )。 10-16、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0时,人会出现(头痛)现象。 10-17、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因通风机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全面停止工作、停电撤人)。 10-18、煤与瓦斯突出多发生在(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 10-19、灭火时,灭火人员应站在(火源的上风侧 )。 10-20、排放巷道积存瓦斯时,(严禁)采用“一风吹”方法。 10-21、工作面支架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 10-22、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100mm(单体支柱间距误差不超过100mm); 10-23不随意留顶煤、底煤开采,留顶煤、托夹矸开采时,制定专项措施 10-24、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 10-25、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 10-26、采高大于3.0m或片帮严重时,应有防片帮措施; 10-27、矿灯管理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10-28、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 10-29、支架垂直顶底板,歪斜角不大于5; 10-30、液压支架(支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 10-31、支架前梁伸缩梁梁端至煤壁顶板垮落高度不大于300mm。 每日一题11月份 11-1、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1-2、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六年,全国范围内有效。 11-3、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1-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6年以上。 11-5、对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11-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1-7、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11-8、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11-9、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补发。 11-10、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 11-11、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 11-12、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1-1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 11-14、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才能带徒。 11-15、“三违”人员接到“三违”学习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到安监处报到,未按规定期限报到的,每延迟一天加罚(50)元。 11-16、“三违”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对不参加学习和培训考试不合格安排上班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各罚款( 100 )元/人次。 11-17、严重“三违”人员进劳动工资部培训中心待岗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11-18、参与群体违章的人员一律到劳动工资部待岗学习时间不少于(1 )个月,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1-19、特殊工种未取得上岗资格上岗或安排未取得上岗资格的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者属于(严重)“三违”。 11-20、(工会组织 )应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11-21、根据法律规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应承担( 刑事责任)。 11-22、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 )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11-23、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 )、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11-2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每( 2)年复查一次。 11-25、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 责任追究 )制度。 11-26、在防尘管路设置中,皮带机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11-27、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11-28、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 11-29、电器设备着火时,首先应该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1-30、人员避水灾撤离的原则(避开水头,往高处撤离,就近选择撤离路线 )。 12月份每日一题 12月1.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过期(销毁)制度。 12月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2月3.采空区顶板悬露面积越大,时间越长,顶板压力就越大。 12月4.职业病危害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对粉尘进行监测。 12月5、,采煤工作面综采支架要排列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 12月6.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2月7.煤矿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12月8.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设置有(.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12月9.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必须停止作业。 12月10.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12月11.作业场所噪声至少每(6个)月监测1次。 12月12、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的(中部)。 12月13、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12月14、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 12月15日、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 12-16、一般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井下温度会(升高)。 12-17、瓦斯容易局部积聚的地方有(掘进上山迎头、工作面上隅角)。 12-18、根据发火原因不同,矿井火灾可分为(外因火灾、内因火灾)。 12-1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其采煤工作面可以免于注水。 12-20、采煤工作面综采支架要排列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 12-21、 机、风巷挑棚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 90 )KN。 12-22、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鞋,钻底量要小于( 100 )mm/m 12-24、放炮地点附近( 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12-23、工作面机风出口以外巷超前支护不低于(20 )m。 12-25、局部瓦斯积聚是指体积在( 0.5 )m3以上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