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docx
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水害事故教训,严防水害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集团有限公司“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21年9月6日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水害事故教训,严防水害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市有关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督促煤矿落实和完善有关水害防治各项政策措施,防范和遏制水害事故发生,现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为切实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集团成立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公司有关部室人员 办公室设在公司地测处,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工作方案的综合协调、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公司所属煤业公司(矿)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本工作方案和部署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并将本单位工作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水害防治责任落实 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实水害防治全员安全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煤矿水害防治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并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是否保障水害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并配置齐全水害防治所需的设施设备。 2、水害风险识别研判管控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建立和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并对存在 ①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或奥灰突水系数≥0.06的矿井的水灾风险; ②开釆带压煤层,并有废弃井筒、出水点、封闭不良钻孔的水灾风险; ③开釆煤层上方15倍釆高内存在老空区积水矿井的水灾危险; ④开釆区域地表存在河流、湖泊等水体,且开釆煤层上距地表水体间距小于15倍釆高的矿井的水灾风险; ⑤同一煤层中存在采空区积水标高高于开采煤层底板标高的矿井的水灾风险; ⑥井筒标高低于100年一遇洪水位(含工业场地上游水库溃坝后洪水位)标高、或井口上游沟壑有汇水区域的矿井或露天矿的水灾风险等 针对以上六种重大水害风险情形,实行风险、措施、责任“三个清单”管控; 是否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水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否标定矿井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是否划定水患区域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是否按照“三专两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要求,综合采用“物探、钻探、调查、会诊”等手段,查明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采掘工作面及周边积水等情况;是否对物探成果进行验证评价;是否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钻探,保证钻探到位。疏放水时,是否编制并严格落实专门设计,采用钻探、物探方法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验准,确保疏干放净。是否存在以物探成果替代钻探施工;是否存在虚假探查和虚假安全评价。煤层开采受顶板水威胁时,是否实测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并有专项设计。煤层开采受承压水威胁时,是否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并用物探、钻探方式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确保超前治理到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矿井是否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4、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是否成立了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制定方案,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备汛防汛工作。是否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10号)要求,开展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汛期是否加强暴雨、洪水期间井田范围内地面积水、渗漏和露天矿边坡岩体位移等情况的巡视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是否做到应急预案、队伍、物资装备和资金到位,并开展实战化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赋予带班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调度员等紧急撤人的权力;是否严格落实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煤矿停产撤人措施。 5、开展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情况 是否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113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监安二〔2021〕57号)和集团下发文件要求开展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并及时上报。 四、检查方式 公司所属煤矿要按文件要求,积极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由公司工作领导组对各煤业公司(矿)开展“水害防治”情况进行督查、复查,做到不留死角,检查全面。 五、有关要求 公司所属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这次水害防治工作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事故案例反思事故原因和教训,开展自查自纠、“找差距、补漏缺”活动,做到排查全面,不留死角,突出重点。 本次工作方案的落实督查,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发现走形式、过场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煤矿在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总结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10日将整改情况以文字、五定表形式汇报检查组。2021年10月25日前,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