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四量”的计算.doc
矿井“四量” 一、“四量”的概念 1、开拓煤量井田范围内已掘进的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开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 2、准备煤量准备煤量是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所必需的采区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及采区上山等掘进巷道工程所构成的煤量,并在其中减去地质损失及呆滞煤量,为准备煤量。 3、回采煤量回采煤量是指在准备煤量范围内,为采区上山、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工作面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切割眼等掘进巷道所圈定的煤量,只要安装设备后,工作面即可正式回采。 4、抽采达标煤量已经经过瓦斯抽采评价符合回采要求的工作面可采煤量,可以是几个工作面可采煤量之和。 二、可采期的计算公式 1、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当年计划年产量 2、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3、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4、“三量”可采期开拓煤量可采期3~5年;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小于12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 三、矿井“四量”计算方法 1、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采区回采率 2、准备煤量(采区走向长度采区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呆滞煤量)采区回采率 (注释呆滞煤量---煤炭开采时为了安全,在采面留下不采的那部分,即留下煤柱。有些煤柱是永久性的,有些煤柱是在开采期内临时性的,呆滞煤量就是永久性和临时性煤柱的储量。这部分量将来要么报损要么开采。煤柱是衡量一个采区开采率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煤炭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指标。) 3、 抽采达标煤量(抽采达标范围面积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采区回采率 4、 回采煤量(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工作面倾向可采长度采高煤的容重)工作面回采率 5、集团公司综合计算“四量”可采期时,公式中的分子分母按各矿井相加之和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