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一版).pdf
1 附件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序号序号 品名品名 别名别名 CAS 号号 UN 编号编号 主要危险性主要危险性 一、爆炸性化学品一、爆炸性化学品 1 硝酸铵 [钝化改性 硝酸铵除外] 6484-52-2 0222 1942 2426 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与还原剂、有机物等混 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 物 2 硝化纤维素 (包括属于 易燃固体的 硝化纤维素) 硝化棉 9004-70-0 0340 0341 0342 0343 2555 2556 2557 干燥时能自燃,遇高热、 火星有燃烧爆炸的危 险 3 氯酸钾 白药粉 3811-04-9 1485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 有机物、易燃物质、金 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 4 氯酸钠 氯酸鲁达、氯 酸碱、白药钠 7775-09-9 1495 强氧化剂,与还原剂、 有机物、易燃物质、金 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 二、有毒化学品(包括有毒气体、挥发性有毒液体和固体剧毒化学品)二、有毒化学品(包括有毒气体、挥发性有毒液体和固体剧毒化学品) 5 氯 液氯、氯气 7782-50-5 1017 剧毒气体,吸入可致死 6 氨 液氨、氨气 7664-41-7 1005 有毒气体,吸入可引起 中毒性肺气肿;与空气 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 序号序号 品名品名 别名别名 CAS 号号 UN 编号编号 主要危险性主要危险性 7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624-83-9 2480 剧毒液体,吸入蒸气可 致死;高度易燃液体, 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 炸性混合物 8 硫酸二甲酯 硫酸甲酯 77-78-1 1595 有毒液体,吸入蒸气可 致死;可燃 9 氰化钠 山奈、山奈钠 143-33-9 1689 3414 剧毒;遇酸产生剧毒、 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10 氰化钾 山奈钾 151-50-8 1680 3413 剧毒;遇酸产生剧毒、 易燃的氰化氢气体 三、易燃气体三、易燃气体 11 液化石油气 LPG 68476-85-7 1075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 成爆炸性混合物 12 液化天然气 LNG 8006-14-2 1972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 成爆炸性混合物 13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040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 成爆炸性混合物,加热 时剧烈分解,有着火和 爆炸危险 14 氯乙烯 乙烯基氯 75-01-4 1086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 成爆炸性混合物;火场 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 聚合反应 15 二甲醚 甲醚 115-10-6 1033 易燃气体,与空气能形 成爆炸性混合物 四、易燃液体四、易燃液体 16 汽油 (包括甲醇 汽油、 乙醇汽 油) 86290-81-5 1203 3475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 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 物 3 序号序号 品名品名 别名别名 CAS 号号 UN 编号编号 主要危险性主要危险性 17 1,2-环氧丙烷 氧化丙烯 75-56-9 1280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 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 物 18 二硫化碳 75-15-0 1131 极易燃液体,蒸气与空 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 物;有毒液体 19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230 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 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 合物;有毒液体 20 乙醇 酒精 64-17-5 1170 高度易燃液体,蒸气与 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 合物 注1.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是指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 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2.序号是指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中的顺序号。 3.品名是指根据化学命名原则 (1980)确定的名称。 4.别名是指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5.CAS 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6.UN 编号是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编号。 7.主要危险性是指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最重要的危险特性。 8.所列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 9.符合国家标准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 (GB 15346-2012)的试剂类产品不 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10.纳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燃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 国防科研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 管控措施。 11.甲醇、乙醇的管控措施仅限于强化运输管理。 12.硝酸铵的销售、购买审批管理环节按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3.通过水运、空运、铁路、管道运输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依照主管部 门的规定执行。 4 管控措施 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 学品应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 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以下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 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 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特别管 控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使用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 出口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 保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探索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 品的产品包装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 车上加贴二维码或电子标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 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 二、研究规范包装管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规范特别管控危险化学 品产品包装的分类、防护材料、标志标识等技术要求以及中型 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的设计、制造、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规范、使用规范等技术要求, 推动实施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检验 和包装使用鉴定。 三、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对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 员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 5 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 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审批,避免“一刀切”。 四、强化运输管理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和发货查验、核准、记录制度, 加强运输车辆行车路径和轨迹、卫星定位以及运输从业人员的 管理,从源头杜绝违法运输行为,降低安全风险。利用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强化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车辆运行轨迹以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在线监控 和预警。 加快推动实施道路、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 重点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流向监控。 五、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 相关单位(港口、学校除外)应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 划定特定区域、仓间或者储罐定点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提高管理水平,合理调控库存量、周转量,加强精细化管理, 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定置管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 管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危险货物专用仓库、堆场、 储罐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实施隔离,建立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数量、货主信息等,并在作业场所以外备份。 六、其他要求 通过水运、 空运、 铁路、 管道运输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 对科学实验必需的试剂类产品暂不纳入本目录管理,但有 关单位可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风险, 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城镇燃 气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