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社会工作者伦理价值选择之优先序列.pdf
2 0 0 5 年第2 期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o fC h i n aU n i v e r s i t yo fM i n i n g8 LT e c h n o l o g y S o c i a lS c i e n c e s 2 0 0 5 年6 月 专业社会工作者伦理价值选择之优先序列 焦金波,王超,李绍伟, 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 2 1 0 0 8 摘要专业社会工作是一种特殊的专业助人的职业。专业社会工作要实现其专业助人的使命,除了要具 备一套完善的、成熟的专业方法和专业技巧,还必须形成一个较完备的、可操作的、能督导和考量的伦理价值序 列。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之优先序列为第一是“保护生命安全原则”,第二是“营造机会平等原则”,第三是“最 小伤害原则”,第四是案主“自主自决原则”,第五是“保密原则”。 关键词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序列 中图分类号B 8 2 0 5 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0 0 9 1 0 5 X 2 0 0 5 0 2 0 0 4 3 0 5 专业社会工作与我国通行的社会工作不同。在 我国,一个学生当班长,这个班长工作就是学生的 社会工作;一位教师任班主任,那么这个班主任工 作就是教师的社会工作。而专业社会工作与此不 同,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 助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群体和社区,解决 困难,预防问题发生,恢复、改善和发展其功能,以 适应和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的服务活动。专业社会 工作是以社会工作为专业或为职业的受过专业知 识、方法和技能训练的专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有 明确的以帮助受助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并以一套 制度化的专业方法为依托,强调提供实在的服务。 专业社会工作是在2 0 世纪初期的美国逐渐形成 的,以1 9 1 7 年玛丽里土满的社会诊断一书出 版为标志。在我国,1 9 8 7 年,民政部和北京大学签 订了联合办学的协议,决定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建 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培养高级社会工作人才。 9 0 年代,出现了一些较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如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已 迫在眉睫。 为促进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形成,除了必要的 中国式的、制度化的系列专业方法的研究与探索 外,专业社会工作的伦理价值原则的梳理与确认就 更加必要,也更加关键。 一、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的内涵与实质 价值是对人生基本问题的回答,对社会重要事 件的裁决,是对人和事的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 判断,是最基本的人生信仰。价值与个人的态度、自 我修养和人格,也与社会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紧密相 联。概括说来,专业社会工作价值有四个方面的层 次,即社会工作社会价值、社会工作目标价值、社会 工作手段价值和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其中社会工作 社会价值是整个大社会所崇尚的基本价值,是社会 工作价值体系的基础层次,它对社会工作价值有决 定作用和导向作用;社会工作目标价值是确定社会 工作本身目标的价值,它受社会价值所规定,同时, 反过来它又规定社会工作手段价值;社会工作手段 价值是一种带有操作性的价值,它是从社会工作目 标价值中派生出来的,是目标价值的具体实现;社 会工作伦理价值是社会工作的职业道德,它与社会 价值、目标价值及手段价值都有关联,社会价值构 成伦理价值的基石,目标价值构成伦理价值的核 心,手段价值构成伦理价值的主体。因此说,社会工 作伦理价值这一层次是集专业社会工作价值体系 之大成,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专业社会工作价值 就是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通常我们认为,专业 社会工作伦理价值是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 行为的一种道德标准和理想信念。这种从业人员行 收稿日期2 0 0 5 0 3 0 3 作者简介焦金波 1 9 6 8 一 ,女,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王超 1 9 5 8 一 ,男,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李绍伟 1 9 7 4 ~ ,男,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 万方数据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 0 0 5 年6 月 为指南因社会工作本身极具人道与高尚的工作性 质而显得尤为重要。 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通常包括以下九个方 面的内容尊重每一个工作对象的尊严、价值和个 人的隐私;帮助工作对象满足基本与合理的需要; 有责任协助工作对象发挥潜能、全面健康地发展和 实现其社会责任;应及时、充分、不带偏见和歧视、 民主地执行计划、法规和其它被认可的功能;公正、 周到、适宜以及创造性地利用组织和机构的权威、 资源和机会;不介意案主的辱骂,对案主的问题进 行研究和探索;工作重点应放在对人的服务而不是 财富的获取和增加;尽可能让案主参与并自决他们 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及渴望做的事;确信专业社会工 作是国家履行其职能与义务的手段。从这九个方面 的内容来看,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实质上是把社 会工作者的利他主义“爱心”与专业服务的“合适 性”融合在一起,以期实现专业社会工作的使命。这 种“合适性”是指用工作对象的需要来实施帮助,而 不能用我们社会工作者的主观臆想来工作。从某种 意义上说,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的实现过程本质 上就是专业社会工作的实施过程。这是因为专业社 会工作伦理价值不仅直接可以主导、规范、调节社 会工作的全过程,而且还可以避免专业权力的滥 用;可以增强专业服务的“有效性”;可以使从业人 员在社会伦理与价值多元化的现实背景下仍能够 坚持社会工作主流伦理价值的普遍性;可以确保专 业使命的实现;可以使社会工作者的言行及治疗行 为有所规范;可以为公众提供一种标准,来评判专 业实施有无瑕疵;可以指引社会工作者走出专业的 伦理困境等。 但是,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的上述内容仍不 免过于笼统和抽象,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社会工作实 务中将面对的是具体的复杂多样的社会工作情境, 大量的实际存在的问题是这九个方面的伦理价值 规定所无法应对的,尤其是面对伦理价值上的冲突 与困惑时更是如此。 二、专业社会工作者可能面对的伦理 价值选择上的难题或冲突 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的规定在理论上的梳 理与确认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也更为困难的是 这些伦理价值的规定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实施或 运用。由于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的规定是一个体 系,各个规定往往只强调某一方面的价值,就规定 体系的整体来看,各类规定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但 在社会工作实务的具体情境中,就不免会有各类价 值规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发生。这些伦理价值规定 上的矛盾与冲突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工作者在对干预后可能境况无法预知 的情况下所面对的伦理困境。 尽管社会工作者在对某一案例的具体问题还 不够清楚和明白的情况下就实施干预,往往会产生 “后遗症”,即对案主及其他人可能会造成伤害。但 是,社会工作者却常常要在这种状况下,即对干预 后的可能结果是否达成预定目标、是否实现了案主 的预期以及这一结果有何意义等都不能有明确和 清晰的把握时必须作出服务,这时社会工作者的伦 理价值修养往往就成为实现专业使命的至关重要 的因素,也正是由于这一因素造成社会工作制度化 和规范化的困难,难以形成可用来衡量和评价的统 一的标准。这种情境就必然会造成专业社会工作者 在伦理价值的相关规定中的任性选择与任意行为 的发生,从而导致社会工作目标实现或达成上的困 难。例如,在某一家庭暴力的案例中,是否应该鼓励 受虐妇女勇敢告发,社会工作者对该妇女的孩子及 其先生的可能反应掌握多少 如何干预才能减少可 能的伤害 鼓励告发可能保护了妇女的权益,但孩 子是否可能因此受到更大的伤害 不鼓励告发可能 维护了孩子的权益,但该妇女的先生是否还会对其 造成伤害 在这种情境下,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的规 定并没有对社会工作者明智的和可取的选择作出 明确而清晰的指导,并使其陷入困境。 2 .社会工作者义务与职责的多重性所带来的 伦理价值上的冲突。 社会工作者往往具有各种不同或相反的角色 职责。作为雇员,社会工作者应为雇主尽义务,维护 雇主的权益;作为为某一案主直接服务的社会工作 者又必须对其案主尽义务,保护案主的利益;作为 职业社会工作者又必须履行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职 责与义务,即实现社会正义,致力协助贫穷、弱势族 群、无公民权和被压迫者的专业执着⋯⋯这些多重 角色义务与职责如果在某一案例中同时出现,且多 重角色义务与职责之间又存在矛盾时,必将使该案 例中的社会工作者无所适从,陷入困惑与冲突之 中。例如,医院社会工作者在面临自己的案主与医 院院长的朋友同时需要器官移植却只有一个可待 用的器官的情况下,其能否坚持“器官分配不受人 情及受用者社会地位等干扰之公平性的原则” 而 在处理医疗过失问题时,医院社会工作者又将如何 扮演专业角色 是病患情绪照顾与权益维护者还是 万方数据 2 0 0 5 年第2 期焦金波,等专业社会工作者伦理价值选择之优先序列 4 5 医生生涯的保护者 或是医院形象的维护者 而这 一问题的认定与角色的承担又主要是由医院社会 工作者的伦理价值修养所决定的,通常没有统一的 社会工作伦理价值规范可以执行。又如,工厂社会 工作者在厂方对其提出的抚平过时加班给工人带 来的不满情绪的要求与员工提出的捍卫工人工作 权益的要求之间也将无从作出抉择,等等。应该说, 只有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的笼统引导而无某些 可操作的制度化的价值规定的优先序列,社会工作 者仍然无法有效地实现专业社会工作的使命。 3 .案主有限知识与案主自决权利之间的矛盾 带来的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实务需要作出决定时,如果社会工作 者依据自己多年专业知识的积淀所作出的决定与 案主自己作出的决定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社会工作 者应该如何操作 如果坚持“案主自决的原则”,按 照案主基于无知或有限知识而作出的较无益或不 利或有害的决定来实施干预,能说这就是实现了专 业社会工作的使命吗 如果不坚持案主作出的决定 而依据社会工作者的决定实施操作,则是在操纵案 主,是对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的最大的背叛。那 么,应该怎样坚持“案主自决的原则”,则需要一套 可行的伦理价值的操作序列的相关规定。 4 .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利益之优先权”发生 冲突时的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者对于案主的利益给予优先考虑,这 是专业伦理守则之一。由于案主并无控制专业活动 的权力,因此,这个伦理要求的目的主要是在防止 案主受到压榨。但实际上,社会工作者在生命受到 威胁或工作不保时,又应该以何者利益为主 社会 工作者有无职业伦理的底线 若有,而这一职业伦 理底线与专业社会工作的使命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又应该如何解决 例如,每位社会工作者都有自己 独特偏好与专长,当某一社会工作者直接服务的案 主需要某一特别方法与模式解决问题又恰巧该社 会工作者不具备这一方法与技巧时,他是否被允许 以“保住自己的工作”为名对该案主不予“转介”,这 势必给案主带来一定利益的损害。又如,具有某一 精神疾患的案主在专业工作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对 社会工作者将要或正在造成生命威胁的时候,社会 工作者应该怎样又应该在多大程度上维护案主的 “利益之优先权” 凡此种种价值选择上的矛盾在社 会工作伦理价值的规定中都未作出清晰而明确的 指导。 5 .“为案主保守秘密”的原则给社会工作者带 来的伦理困境。 尊重案主、并为案主保守秘密是专业社会工作 的一项重要伦理价值原则。但在必要时,组织机构 中的社会工作者又有分享其他社会工作者所直接 提供服务的案主的个人资料的需要,主要是为了防 止由于社会工作者个人知识、能力和经验的局限给 案主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以确保案主权益真正得以 实现。因此,社会工作“为案主保守秘密”的伦理价 值原则是一个“相对保密”的原则,而不是“绝对保 密”的原则。但是,这种“相对保密”的原则有时在特 殊情境下又必须“解密”。如某案主向社会工作者无 意中说出他将要杀死其以前女友,而且态度认真并 冷静,随即社会工作者凭经验作出判断这是案主 的真实想法。于是社会工作者就面临着困难的选 择是否应该把案主的这一想法告诉案主的以前女 友 不告诉,万一事情真的发生了,就是社会工作者 的失职。告诉了,如果事情并没有发生,则是社会工 作者对案主的伤害。而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的规 定对此类情况又没有较明确的规定,社会工作者陷 入伦理价值选择的困境是自然的了。 对专业社会工作者造成以上种种伦理价值选 择上的困惑或冲突实质上是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 值体系自身内部的种种矛盾与冲突的表现,是专业 社会工作社会价值、目标价值与手段价值的矛盾与 冲突在伦理价值中的显现。要解决专业社会工作者 伦理价值选择上的困难必须对专业社会工作伦理 价值体系自身内部作系统的梳理。 三、专业社会工作者走出伦理价值选 择困境的原则序列 有些学者认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在面临价值困 境时,可以暂时实施以下“中立性”的策略第一步 确定它的存在;第二步把自己的价值取向向案主讲 清楚,并允许案主对此进行讨论,以达到影响案主 的目的;第三步当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价值与社会工 作的职业价值相矛盾时,应以社会工作的职业价值 为指导向案主提供服务;第四步鼓励案主探讨他自 己的价值,并把他自己的价值与可能的选择方案联 系起来思考,案主不能受到操纵,其选择的自由不 能受到干扰;第五步让案主去做他想做的事,满足 他的需要,只要他不侵害到其他人的利益。但是,这 样仍不能使社会工作者走出伦理价值选择上的困 境,因为社会工作本质上不是纯粹的“中立性”行 动,总是要对案主施加一定的伦理价值的影响。这 就需要把社会工作的伦理价值原则按其重要性的 万方数据 4 6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 0 0 5 年6 月 程度排序,并按照这样的原则序列来指导社会工作 者的实务操作,而且最终使社会工作者真正地走出 伦理价值选择上的困境。根据专业社会工作伦理价 值体系自身内部的社会价值、目标价值、手段价值 与职业价值的价值量大小,可以作如下的序列安 排第一是“保护生命安全原则”,第二是“营造机会 平等原则”,第三是“最小伤害原则”,第四是案主 “自主自决原则”,第五是“保密原则”。下面就对这 个序列的每一价值原则作出具体诠释 1 .第一位保护生命安全原则 社会工作者保护案主的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 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居于所有原则之首。因为案主 的生命安全相对于案主的其他困难来说无疑价值 量是最大的。如果某人或某团体侵犯或大概侵犯到 另一个人的生存权时,采取预防或祛除这种侵犯行 动是适当的。其预防行动或祛除行动是否合理适 当,应视这种侵犯危害个人未来行动能力的范围来 定。如果案主因信赖社会工作者而说出他计划伤害 他的伙伴的想法,那么社会工作者保护案主伙伴免 于受伤的义务是优先于为案主保密的义务的。在这 里,案主伙伴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将合理地优先于案 主的自决权和隐私权。这就是走出伦理价值困境的 一种价值序列原则。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基本生存 权优先于另一个人的自由权。倘若案主将自己反锁 在地下室企图自杀时,社会工作者首先应该坚持伦 理价值序列中排在第一位的原则,即“保护生命安 全原则”,这与“社会工作者以专业的知识和技巧, 以案主的利益为考量提供服务”的照顾义务是一致 的。阻止案主自杀就应该是社会工作者在考虑之后 的第一步骤,即使这可能会违反其它的义务。社会 工作者可以打电话给反锁在地下室企图自杀的案 主,多了解他时下的状况,多和他聊聊一些轻松的 话题,稳定他的情绪。但是如果电话打不进去或被 切断,则有必要采取联络派出所、甚至侵入住宅及 强制性的送医行为,尽管这些行为可能会违反尊重 其隐私、自由和保密的原则。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基 本生存权也是优先于他自己的其它权利的。 2 .第二位营造机会平等原则 “营造机会平等原则”是指社会工作者在工作 实务中面对情况相同的案主就相同对待,面对情况 不同的案主就不同对待,以实现社会工作中的公平 与正义。社会工作者应该自觉地意识“自我”,须对 自我的偏见和偏好以及对案主施与的力量和限制 等有明确的认识,提供给案主的满足其基本需要所 要求的资源和服务是否是其所“应得”的。如前所 述,医院社会工作者在面临自己的案主与医院院长 的朋友同时需要器官移植却只有一个可待用的器 官的情况下,就应该为自己案主的“应得”而努力。 另外,社会工作者必须保持专业的客观性,即通过 “情感中立”的操作,把一个公平和公正的尺度加给 案主或案主系统,应意识到这与自然的助人者不 同。社会工作者还应尊重人的差异性,以社会工作 者自己的一套价值观和生活经验来看,似乎是越轨 或反常的行为,而从另一套不同的个人和社会经验 来看,可能是恰当的行为,尊重这些不同的生活观 对增强社会工作的有效性是极为重要的。“营造机 会平等原则”是由一个坚定的信念来支撑的,即“每 个人都具有平等的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的信 念。这个信念在价值量大小方面是仅次于“保护生 命安全原则”的。 3 .第三位最小伤害原则 “最小伤害的原则”是指社会工作者如果迫不 得已要对案主作出强制或伤害的话,那么就应该选 择一个限制性最小、最容易恢复到原来生活状态的 方案来操作。然而,这个原则是有条件的,即任何所 允许的强制都是有限的强制,其界限是不当的强制 或严重的伤害不应超过其所保护的程度。而且某情 况中被允许的强制一定是要经由民主过程来进行 的。因此,可以允许社会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强制 案主泄露其要伤害其伙伴的全部事实,但这种在一 定程度上的强制应以不伤害案主本人的身体健康 或迫不得已要作出伤害则应以小于案主可能对他 人造成的伤害为限,以便防止无论是社会工作者对 案主还是案主对他人不应有的身体上的强制或更 严重的伤害发生。这种“最小伤害原则”按价值量大 小来看在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序列中很显然是仅次 于“营造机会平等原则”。 4 .第四位自主自决原则 “自主自决原则”就是社会工作者在尊重案主 的价值和尊严以及确信案主具有能够改变的能力 的前提下,提供给案主认识自身潜能的机会,帮助 案主对当下情境作出分析,鼓励案主自我做主和自 我决定的工作伦理原则。但这一原则的实施是有条 件的,是以不违反上述两个原则为前提的,也即自 主并不意味着可以夺取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自决并 不表示放纵自己到可以任意伤害他人、甚至剥夺他 人生命的程度。案主自决意味着社会工作者与案主 之间不应该形成不平等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社 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不是表现在知道和指导案主 怎么做方面,相反,是表现在帮助案主发现、确定其 万方数据 2 0 0 5 年第2 期焦金波,等专业社会工作者伦理价值选择之优先序列 问题的所在,寻找和发掘其所能解决问题的种种方 案,提高案主自决的能力,提供给案主自决的机会, 帮助案主实施他们自己选择的方案等方面。案主自 决的原则并不是禁止或限制社会工作者提出意见 和建议。实际上,社会工作者的知识、经验和意见不 是用来直接指导案主作出最终决定的,而是作为一 种补充的信息,供案主作决定时参考,而不是对案 主进行命令或开给案主的处方。在某些工作领域, 社会工作者要行使保护社会的功能,即使是在这种 情况下,案主自决的原则仍然是有效的。这些领域 包括保护性服务、监狱、缓刑和假释等。例如,案主 在执行缓刑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要求缓刑犯必须向 监管人员 或社会工作者 报告其所作所为,显然这 不属于“案主自决”的范围,但是,监管人员仍然可 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给予案主一些自决的权利 与机会,这包括报告的频率、报告的日期、报告时间 的长短、每次见面要谈的问题等等。社会工作者在 帮助案主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一是建立稳定的 帮助案主的专业关系;其二是与案主深入探讨他 她 所面临的问题;其三是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案, 然后选出最合适的那种方案。这三个步骤就是案主 自决原则在实务程序中的具体应用。这个案主“自 主自决原则”应该是在坚持“最小伤害原则”的基础 上的伦理价值的选择。这样,就避免了混乱和无法 达成社会工作目标的可能。 5 .第五位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是指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心照 不宣的或明言相告的相互信任的关系。这一原则要 求社会工作者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案主的秘密。对社 会工作者来说,“绝对保密”意味着不与任何同事讨 论案主的事,也不把案主的信息输进电脑或写成个 案研究报告,而“相对保密”是指在隐去案主真实身 份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案例写进教材或讲义,也可作 为抽象的对象在工作的组织机构内部讨论。但在某 些特殊情况下,“保密的原则”是被允许、被希望或 被要求打破,而且这种泄密行为是合理的、正当的。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在案主以书面的形式正式授 权社会工作者传递或披露其有关信息时;当社会工 作者被要求在法庭上作证时;当案主向法庭起诉社 会工作者的工作给案主带来伤害和损失时;当案主 威胁要自杀、而社会工作者不得不泄露案主的秘密 以保护案主生命安全时;当案主威胁要伤害其治疗 者,如医生、心理学家、精神治疗师及社会工作者 时;当社会工作者发现青少年犯罪时、当青少年成 为从犯及帮凶时、当青少年将成为犯罪对象时;当 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儿童被虐待或被忽视时,等等。 参考文献 [ 1 ]库少雄.社会工作实务[ M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 0 0 2 . [ 2 ] 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I - M ] .北京大学出版社,2 0 0 1 . [ 3 3 王思斌.徐永祥.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工作[ M ] .华东理 工大学出版社,2 0 0 3 . [ 4 ]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研究E M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社,2 0 0 2 . [ 5 ] S h e l d o nD .R o s e .青少年团体治疗[ M ] .翟宗悌.上 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 0 0 3 . O nt h eP r i o r i t yA li g n m e n to fE t h i c sV a lu e i nP r o f e s s i o n a lS o c i a lW o r k J I A oJ i n b o ,W A N GC h a o ,L IS h a o w e i S c h o o lo fL i t e r a t u r e ,L a wa n dP o l i t i c s ,C U M T ,X u z h o u2 2 1 0 0 8 ,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P r o f e s s i o n a ls o c i a lw o r ki sap r o f e s s i o nt oh e l po t h e r si nas p e c i a l i z e dw a y .I no r d e rt oc a r r yo u ti t s s p e c i a lm i s s i o n ,p r o f e s s i o n a ls o c i a lw o r km u s tf o r mac o m p l e t e ,p r a c t i c a la l i g n m e n to fe t h i cv a l u ew h i c ha l s o c a nb es u p e r v i s e da n dm e a s u r e di na d d i t i o nt oap e r f e c ta n dr i p ep r o f e s s i o n a lm e t h o d sa n ds k i l l .P r i o r i t y a l i g n m e n to fe t h i c sv a l u eo fp r o f e s s i o n a ls o c i a lw o r ks h o u l db et h ep r i n c i p l eo fp r o t e c t i n gl i f e ,t h ep r i n c i p l eo f c r e a t i n ge q u a lc h a n c e ,t h ep r i n c i p l eo fd e c i d i n gb yo n e s e l f ,t h ep r i n c i p l eo fm i n i m u mh u r ta n dt h ep r i n c i p l eo f k e e p i n gs e c r e t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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