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观测工.doc
序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是煤矿工人必读的书。它的编写和出版,对于指导全国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技术基础工作,抓好职工素质教育,提升煤矿整体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有煤矿的95为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占5。无论井工开采或露天开采,作业条件都十分艰苦、复杂,工种、岗位繁多,不同程序地受到水、火、瓦斯、煤尘、地压、地湿、地质灾害等的威胁,给施工作业带来很大困难。实践表明,操作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因此,有一套规范、完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为煤矿不同工种岗位的工人提供了应知、应会、规范化操作的技术标准,它能够指导全国各地煤矿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进一步提高广大煤矿工人的操作水平,实现操作技术标准化、规范化,以保证生产安全正常进行,提高效率和工程质量,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人身、设备和财产的损失。 目前,国有大矿根据具体情况普遍制定了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认真推行个体岗位作业行为的培训和管理,实现了“三违”事故大幅度降低,安全状况保持稳定,同时企业效益也不断提高。但大多数中小煤矿仍无章可寻,操作不规范,作业不标准,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各类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是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操作经验的结晶,是各工种岗位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为此,全国各类煤矿都应认真组织煤矿工人学习贯彻、进行严格的培训,并将本规程实施情况作为安全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的编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编写人员认真修改、补充和完善,力求符合煤矿生产实际,贴近现场,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谨在此表示感谢 瓦斯抽采观测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抽采观测工。 第2条 瓦斯抽采观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瓦斯抽采系统中各抽采参数的定期观测、计算和统计工作。 2.负责抽采系统中辅助设施的安装、维护。 3.负责抽采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抽采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瓦斯抽采观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瓦斯抽采观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瓦斯抽采系统的工作原理。 3.掌握瓦斯抽采检查仪器的使用方法、操作步聚,熟悉瓦斯抽采管网的布置。 4.掌握瓦斯抽采系统中设备的操作等有关规定。 5.掌握瓦斯抽采系统管路及配件的安装、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和技术要求。 6.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突出的机理和规律。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按规定设置的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要求,并保持完好。 第6条 临时瓦斯抽采泵站的安设、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要求。 第7条 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内的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8条 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以上前后同行,距离不超过46m,在拐弯巷道要互相能观察到人身。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氧气浓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停止进入,及时汇报。 第9条 抽采孔、高抽巷管路都应设置气门、放水器和观测瓦斯、负压、流量的装置。 第10条 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安设通往调度室的直通电话,并保证完好。 第11条 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安设瓦斯抽采泵站时,除了必须安设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外,还要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第12条 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 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按规定认真检查工具和仪器,保证完好。操作时不发生火花、静电。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程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系统检查→观测系统维护→管理→钻孔的连接→填写工作日志→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 按照工作程序安排,进行巡回检查、观测、检查维护和汇报工作。 第16条 检查管道内瓦斯 1.要使用010和0100的光学瓦斯检定器。 2.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气泵(高负压采样器)应选择合适,尽量采用高负压气泵(高负压采样器);如使用仪器本身气泵不合适,必须用气样泵抽取管道内瓦斯进行测定。 3.用仪器气泵时,应连续挤压气泵(即一鼓起立即再捏遍),在挤压56次后,气泵复原的瞬间,立即将仪器的进气口从管道内拔出。 4.检查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一般大于2)时应查明原因,重新检查。 第17条 观测负压 1.U型水柱计内按需要添加液体。 2.观察时,要将U形水柱计垂直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形水柱计测定抽采压力时,应按规定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连孔连接,并使稳定12min,然后读取压力值。 第18条 在测定负压时,如U形水柱计内液面跳动不止,应检查管路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第19条 严格按规定对抽采管路及钻孔进行抽采参数测定和调节。 第20条 瓦斯抽采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交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第21条 定时观测管路系统中的放水器(自动、手动),手动放水时 1.关闭隔离阀门,切断抽采负压。 2.打开进气阀门,使得水箱内外压力平衡。 3.打开放水阀门,放空水箱内的积水。 4.正常抽采时,应关闭进气阀门、放水阀门,打开隔离阀门,使得管路内的水可以流入水箱。 5.自动放水器每班进行巡回观测、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杂物和维护。 第22条 使用临时瓦斯抽采泵站时,应配合瓦斯检查员定期检查瓦斯排放口稀释后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要及时停机进行处理。并检查瓦斯排放口处一定距离设制的安全防护栅栏,防止其他人员、设备车辆通过。 第23条 必须经常清理和润滑瓦斯抽采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第24条 对所负责地区的抽采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25条 需要更换管路、钻孔的连接时应按照管路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殊操作 第26条 当抽采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该钻孔或高抽巷的管路抽采负压。 第27条 布置在回采工作面的抽采钻孔,必须在能抽出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瓦斯抽采钻孔,应在钻孔完后及时连接好,并把钻孔与抽采管路连通的阀门打开。 第28条 连接钻孔前,要将顶板浮矸清理掉。 第29条 抽采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提前申请,经通风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矿相关部门备案。 第30条 瓦斯钻孔或高抽巷瓦斯管拆除期间及之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第31条 未经通风技术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整主干管路的抽采负压。 第32条 抽采的瓦斯进行利用时,还要检查系统中的防回火、防回气装置,确保其完善可靠。 八、收尾工作 第33条 检查、清理操作现场,带齐工具、仪器上井。 第34条 现场交接班。 瓦斯抽放泵司机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瓦斯抽放泵司机。 第2条 瓦斯抽放泵司机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瓦斯抽放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 2.负责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瓦斯抽放泵司机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2.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3.掌握瓦斯抽采系统中设备的操作等有关规定。 4.熟悉瓦斯抽采系统的工作原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6.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对抽排瓦斯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地面泵房的建筑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要求。 第6条 地面泵房必须有符合防火、防雷电的安全装置和防管路回火装置和水封式防爆器。必须配齐通讯设备和必要的检测仪表。 第7条 采用地面泵房瓦斯抽采的,其管路应尽可能敷设在回风巷和风井中,管路离巷道底部保持一定高度并相对稳固,尽量减少弯头和直角弯。必须安装管路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的安全装备。 第8条 临时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设,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要求。 第9条 临时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设,应选择在巷道规整、支护良好(不得有可燃性支护材料)处,还要充分考虑行人等安全间距。 第10条 泵站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 第11条 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第12条 对于反映抽放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孔板流量计静压差、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应按各公司(局、矿)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观测、记录和汇报,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第13条 要经常检查维护泵站内抽采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检查泵站进出气阀门、循环阀门、配风阀门、放空阀门和利用阀门,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15条 检查抽放泵地脚螺栓,各部连接螺栓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第16条 检查并保持油路、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17条 各部位温度计应齐全,温度计指示值符合规定要求。 第18条 泵站的测压、测瓦斯浓度装置及电流、电压、功率表均应正常工作,无异常。 第19条 检查泵站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第20条 用手转动泵轮12周,保证泵内无障碍物。 第21条 检查配电设置,必须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22条 本工程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开机→停机。 六、正常操作 第23条 接到启动命令后,瓦斯抽放泵司机应1人监护、1人准备操作。 第24条 启动带有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的抽放泵时,应首先启动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并适当调整流量。 第25条 启动带有供水系统的抽放泵时,应先启动供水系统,并开、关有关阀门。 第26条 回转式抽放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开启泵的进、出气阀门和循环阀门、配风阀门、放空阀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空载运行515min。 3.抽放泵空载运行正常后,打开连通井下的总进气阀门,同时关闭配风阀门,并逐步关闭循环阀门,使抽放泵带负荷运行。 第27条 真空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放空阀门和循环阀门。 2.打开供水阀门。 3.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投入运行。 4.缓缓开启进气阀门 5.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正负压达到合理要求,向泵体、气水分离器等供给适量的水。 第28条 使用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在开机以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检测状况,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按照操作说明书启动 第29条 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采正、负压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温度、电气参数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 第30条 按规定按时记录各种检查数据。 第31条 抽采的瓦斯进行利用时,当抽放泵抽采的瓦斯浓度达到30以上时,应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通知用户主管单位,准备向用户输送瓦斯;在接到输送瓦斯命令后,开启总供气阀门,同时关闭放空阀门。 第32条 若泵站内设有加压泵,在接到向用户输送瓦斯的命令后,应按本工种第26条或第27条有关抽放泵的启动顺序启动加压泵,并开、关有关阀门,向用户送气。 第33条 采用干式抽放泵的,当瓦斯抽采浓度低于25时,应及时停机,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34条 多台抽放泵并联运行时,其启动和停止应按照本工种有关抽放泵的停止、启动顺序进行操作。 第35条 多台抽放泵关联动行时的操作顺序如下 1.先启动1台抽放泵,待运转正常后,再启动另1台抽放泵。 2.抽放泵运转正常后,再进行带负荷操作。 第36条 停抽放泵和加压泵之前,必须通知用户和调度室。设有抽放瓦斯储存罐的除外。 第37条 停抽放泵前,必须首先停加压泵及其附属系统。利用加压泵排除民用管道内的瓦斯时,必须先将抽放泵泵体及井下总进气阀门间的管路内的瓦斯排除干净。 第38条 接到停止抽放泵运行的命令后,应1人监护、1人准备进行停机操作。 第39条 抽放泵的停机操作顺序是 1.开启放空阀门、循环阀门,关闭总供气阀门和井下总进气阀门,同时开启配风阀门,使抽放泵运转35min,将泵体内和井下总进气阀门间的管路内的瓦斯排出。 2.操作电气系统,停止抽放泵运转。 3.停止供水、供油。 第40条 抽放泵停止运转后,要按规定将管路和设备中的水放完。 第41条 瓦斯抽采的矿井,在抽采工作未准备好前,不得将井下总井气阀门打开,以免管路内的瓦斯出现倒流。 七、特殊操作 第42条 如遇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首先迅速将总供气阀门关闭,然后将所有的放空阀门和配风阀门打开,并关闭井下总进气阀门。 第43条 抽放泵每次有计划的停机,必须提前通知用户或其主管单位;紧急情况下,停机后应及时通知用户或其主管部门。设有抽放瓦斯储存罐的除外。 第44条 抽放泵需要互换运行时,必须报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计划进行。 第45条 互换抽放泵的操作顺序如下 1.备用泵空载运行正常后,调小运转泵的流量,并相应调整抽气量。 2.开启备用泵和运转泵系统间的联络阀门,并关闭备用泵的配风阀门,使备用泵低负荷与运转泵并联运行。 3.当备用泵带负荷运转正常后,关闭其放空阀门。 4.停止原抽放泵运转,并开、关有关阀门,调整备用泵的流量。 第46条 无论是抽放泵还是加压泵的互换运行,均不允许间断瓦斯利用;否则必须提前通知用户或其主管单位。 第47条 抽放泵的互换运行应避开用气高峰时间。 第48条 2台并联运行的抽放泵需要与另外2台抽放泵互换运行时,必须停泵后进行。 八、收尾工作 第49条 每班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1次擦洗。 第50条 实现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防 突 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工。 第2条 防突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有关防突参数的测定。 2.收集、整理突出资料 3.协助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计划。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防突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防突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防突工应由在突出矿井从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过防突知识培训,熟悉本矿突出预兆的人员担任。 2.应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内容,了解本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和规律,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和施工作业规程,熟悉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3.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 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5.掌握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6.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操作人员在井下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防突设计施工。 第6条 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第7条 打钻前,工作面必须采取挡拦措施,预留钻孔位置。 第8条 打钻时,随时观测煤、岩壁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如突出、喷出、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9条 作业地点应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才能工作。 第10条 打钻作业地点要安设瓦斯传感器,确保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第11条 必须实行间歇作业,为实施防突施工留有充足的时间。 第12条 防突预测仪器,每年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1次检定。 第13条 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并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工作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第14条 建立“四图板、四台帐和一卡片”。 1.四图板即瓦斯地质图板、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动态图板、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关系图板、现场防突施工图板。 2.四台帐即突出煤层实际考察的基础参数台帐、煤柱台帐、瓦斯抽采台帐、防突设备仪表使用及完好台帐。 3.一卡片即发生突出后的煤与瓦斯突出卡片。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 入井前,对所需携带的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正,以满足测试要求。 第16条 使用ATY或WTC等瓦斯突出预测仪,使用前按说明书要求将仪器充足电、并操作1遍,确认无问题后,才准带仪器下井工作。 第17条 入井前,必须对瓦斯解析仪、多级流量计、胶囊封孔仪、打气筒、秒表、弹簧秤、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等所需携带的仪器仪表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正,确认仪器仪表完好、工具齐全后,方可下井。 第18条 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将电源送到工作面作业点,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和防爆检查。 第19条 测试前,应明确记录负责人、参数测定负责人。 五、操作顺序 第2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仪表→测试参数→检查清理作业现场→分析数据→填写报表。 六、正常操作 第21条 使用ATY或WTC等瓦斯突出预测仪测定煤层突出危险指标K1值和钻粉量时的操作 1.到达现场后,ATY或WTC瓦斯突出预测仪放置要平稳,人员分工明确。 2.具体操作如下 (1)接通电源,预热约10min,并将仪器调零。 (2)向仪器内输入本矿的K1值和Smax(钻屑量)和临界指标数据,或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输入其上下限临界值。 (3)在煤层内选择好钻孔位置,用煤电钻打眼,钻孔孔径42mm,打钻速度控制在1m/min左右。按要求每钻进一定深度测定K1和Smax。 (4)测定时,用φ13mm的筛子筛取煤样,将筛好的煤样倒入煤样罐,盖好罐疬,打开盖上排气开关,同时记录时间,取样时间不得超过2min。12min后,扭紧排气开关,同时按下采样键,仪器即进入自动测量阶段。 (5)5min后,输入取样时间数据,按监按键,再输入钻孔长度数据,再按监控键,则仪器计算并显示K1值。然后倒掉煤样,再进行下一样煤样的测定。 (6)全部煤样的K1值测完后,按预报键,输入Smax值,再按监控键,仪器将自动显示突出危险性等级。 (7)井下全部煤样(不超过25个煤样)测完后,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关机。 (8)仪器带上井后,在断电的情况下,将CYD15-1型微型打印机和ATY瓦斯突出预测仪连接好,接通电源,按仪器上的打印键,打印机将自动打印出全部测试数据和预测结果。 3.操作时注意事项有 (1)应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不能随意动ATY或WTC瓦斯突出预测仪的满度电位器,不能随意打开主机盖。 (2)仪器长期不用时(10天以上),必须每10天充1次电。 (3)必须对每次测定结果作系统整理、分析,并将测定结果及时送交领导审阅。应注意观察突出前征兆及地质构造区煤层的地质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加以素描。 (4)仪器要防止碰压,保持清洁,专人使用保管。 (5)仪器在井下应放在顶板完好处,距离测突地点不小于5m。 第22条 测定瓦斯涌出初速度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应根据煤层结构确定钻孔具体位置,并严格按设计方位布置钻孔,做到钻进速度均匀,按测定要求排出煤屑。 2.测定时,应每施工1m测定1次数据。从开钻起,每取出1m段的钻屑量后,立即拔出钻杆,插入封孔器,要求在2min内读取出1m段的瓦斯涌出初速度。 3.测定时,记时与读数必须准确。当瓦斯涌出初速度较慢时,测定时间一般为35min;若瓦斯涌出初速度较快时,其测定时间不应小于10min。 4.收集钻屑量的同时,将温度计放入煤屑内测定该1m段的煤屑温度。 5.测定钻屑量时,应做到每1m段推、拉钻杆的次数基本相同,以减小测试误差。 第23条 用瓦斯解析仪测定瓦斯解析量(△h2)的测定方法。 1.测定前必须准备 (1)向瓦斯解析仪的水柱计注水,并将两侧水位调到0点。 (2)检查仪器的密封性能。 (3)是否带全仪器配套装备,如秒表、筛子、煤样瓶、记录表格等。 2.测定 (1)煤钻屑采样测定时,首先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34条和第38条规定,在工作面打钻采取煤钻屑,即石门揭煤工作面每1m煤孔采煤样1个,煤巷掘进工作面每2m采煤钻屑样1个。具体每次采煤样时,当钻孔打到预定采样深度(位置),启动秒表,开始计时,同时用φ1mm、φ3mm筛子收集煤钻屑,然后进行筛分取粒度13mm(即φ1mm筛上面与φ3mm筛下面)煤样装和解吸仪煤样瓶至刻度线,煤样重量约10g。 (2)瓦斯解析量(△h2)测定操作步聚 ①首先将已采煤样的煤样瓶连同煤样一起迅速装入解吸仪测量室,拧紧测量室上盖;然后打开三通旋塞,使解吸测量室与大气、水柱计均沟通,并打开单通旋塞,使仪器处于暴露状态,同时观察秒表读数(一般2个人配合工作);②当秒表读数为3min,即煤样暴露时间达3min时(自煤样从煤层脱落时算起),逆时针旋转三通旋塞把手,使解吸仪测量室与大气隔绝,仅与水柱计相通,同时回表,再次启动秒表重新计算时,开始进行瓦斯解吸测定;③当秒表读数为5min,读出瓦斯解吸仪水柱计的压差,即为△h2,并记录表格。 第24条 钻屑量(S)的测定方式 1.钻屑量(S)可用重量法或容量法测定 (1)重量法。每钻1m钻孔,收集全部钻屑,用弹簧秤称重。 (2)容量法。每钻1m钻孔,收集全部钻屑,用量具测量钻屑体积。 2.测定结果记录表格。 第25条 防突工应经常下井检查施工区域压风自救装置,使其能正常工作,并检查现场防突措施的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防突人员施工时,不要正对钻孔,防止喷孔伤人。 七、注意事项 第26条 应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拆装仪器仪表。 第27条 施工中,应注意观察突出前兆及地质构造区煤层的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加以素描;随时观测煤壁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如突出、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28条 现场悬挂1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才能工作。 八、特殊操作 第29条 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30条 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远距离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爆破时,受影响区域,必须停电撤入,设置警戒;爆破员操纵爆破的地点,应配备急救袋或自救器;爆破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第31条 突出的煤应及时清理。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按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的防护措施进行。 第32条 对突出的孔洞应充填接顶,并应及时砌喧或注浆封闭孔洞。操作前应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作业。 第33条 每次突出发生后,必须进行现场调查,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作好详细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1.记录突出时间、突出地点、距地表垂深、巷道名称、支护情况、煤层特征、地质构造及邻近层开采情况等。 2.调查突出前的预兆、突出前及突出当时发生的过程、突出后的特征及支架破坏情况等,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调查突出前瓦斯压力大小、正常时瓦斯浓度及突出后瓦斯涌出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绘制突出地点通风系统示意图、突出处煤层剖面图及煤岩柱状图。 5.调查突出前所采取的防突措施,并附施工图,向有关领导汇报。 6.填写突出记录卡。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7.强度大于500t的突出,必须填写专题调查报告。 第34条 每年应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卡进行整理,总结经验、体会。 九、收尾工作 第35条 检查清理作业现场。 第36条 现场测定结果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汇报矿调度。 第37条 及时填写、审批效果检验及预测预报单,并发送至相关单位。 管 路 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管路工。 第2条 管路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防尘管路,瓦斯抽采管路,防灭火灌浆、注砂、注氮管路的运输、安装、拆卸、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管路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管路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有关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 2.有关瓦斯抽采管路的安装、维护规定。 3.有关防灭火灌浆、注砂管路规定。 4.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尘、瓦斯抽采和防灭火灌浆、注砂的有关规定。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6.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对防尘、瓦斯抽采和防灭火灌浆、注砂的有关管路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6条 严禁在无风或风量不足的地点从事管路安装、拆除、维护检查等工作。 第7条 在进行正常操作时,要仔细检查操作环境的安全状况,不安全不操作。 第8条 敷设管路时,要严格按设计施工。管路与其他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间隙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9条 在运输巷道中敷设管路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设置警戒、行车不行人等相关的安全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工作前把需要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11条 安装前详细检查管材、闸阀质量,进行试压试验,应无堵塞物,无漏洞,管盘完好。 第12条 下井进行管路敷设和维修时,要转运所需的材料。 第13条 软质管或较短管材、配件可装矿车运送。凡矿车装不下的管材均装花车运送。管材的装载高度不准超过矿车或材料运输车两帮高度,并要捆绑牢固。 第14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运送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并严格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5条 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并有防止管材脱落、刮帮和影响行人、通风设施的措施。 第16条 管材、物料运到现场后,应放在预一地点,堆放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五、操作顺序 第17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以下顺序进行施工地点安全检查→验收物料→管路的安装与拆卸→检查质量。 六、正常操作 第18条 按管路时,应按照从外向里的顺序操作,逐节接入。 第19条 管路的接头接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路必须加垫圈,做到不漏气、不漏水。 第20条 管路要托挂或垫起,吊挂要平直,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 第21条 拆卸管路时,要2人托住管路、1人拧下螺丝。 第22条 接防尘管路时,应根据质量标准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以便冲刷巷道。所有采煤工作面巷道、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刮板输送机机道、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都必须安装防尘管路,所有装载点、转载点、溜煤眼均应安装喷嘴,且位置适当。 第23条 机械触动式、电磁阀式、光电式、声控式等自动洒水喷雾装置的安装要按专门设计施工。 第24条 在较高的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并佩戴保险绳,防止摔伤或管路砸伤,施工作业下方严禁站人。 第25条 当管路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应事先与通防部门联系好,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第26条 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应尽量敷设在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管路敷设在下方且应离开电缆300mm以上。 第27条 用法兰盘联接管路时,严禁手指插入2个法兰盘间隙及螺栓眼之间,以防错动挤手。 第28条 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应用铁丝捆紧、连好、砸平。每隔34m要有一吊挂,保持平、直、稳。井下不准使用非抗静电的塑料管。 第29条 新安装或更换的管路要进行漏气和漏水实验,做到通畅、不漏水、不漏气。安装使用更换的管路要检查管路铁皮被腐蚀掉渣皮堵塞管道的问题。 第30条 连接瓦斯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法兰盘螺栓并拧紧,以确保不漏气。安装流量计时,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 第31条 拆卸的管路要及时清点、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把接头、三通、阀门、螺栓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七、特殊操作 第32条 在竖井内接管路时,应按照管路规格,先打好工字梁。操作时,必须安装工作盘和保护盘。由上往下接时,第一节管路用双卡卡在横梁上,运一节接一节,螺栓上齐拧紧,每遇横梁都要用卡子卡牢。由下往上接时,第一节管路要与平巷管路连接牢固,同样运一节接一节,遇横梁用卡子卡牢。 第33条 在倾斜和水平巷道中安装φ102mm或更大管径的管路时,必须先安管路托,管托间距不大于10m。 第34条 在斜巷内接φ102mm或更大管径的管路时,要接好一节运一节,并把接好的管路用卡子或810号铁丝卡在或绑在预先打好的管路托架上。 第35条 在倾角较大的小井、联络巷(倾角大于25)中拆接管路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有专用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随时装入袋内,严防坠落伤人。拆接管路前,应先用绳子一头将准备拆接的管路捆住,绳子另一头牢固地拴在支架或其他支撑物上,以防止管路掉下。 第36条 正在使用的管路需要部门拆除或更换时,必须首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好。拆除或更换瓦斯管路前,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使用的管路用挡板或闸门隔开。瓦斯管路内的瓦斯排除后方可以动工拆除。 第37条 在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如果巷道顶部没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在保证安全间隙以及不影响行人等情况下,敷设在巷道底部,但必须在巷道底部加设牢固的水泥墩,间隔要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第38条 拆除或更换防尘、灌浆、注砂、注氮管路时,要等管路内的流体等全部流净,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后,方可拆除或更换。 第39条 发现管路损坏或漏水、漏气,要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八、收尾工作 第40条 检查安装质量,保证管路符合要求。 第41条 清理现场,保持整洁、安全。 第42条 运走拆除的管路和配件,带齐工具上井。 通 防 打 钻 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防突打钻工、瓦斯抽采打钻工、煤层注水打钻工、注浆打钻工等工种。 第2条 通防打钻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通防打钻工负责矿井的防突打钻、瓦斯抽采打钻、煤层注水打钻、注浆打钻等工作。 2.煤层注水、瓦斯抽水钻孔的封孔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防打钻工必须经过钻机操作知识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4条 上岗条件及职责 1.熟悉钻机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和处理办法。 2.防突打钻工必须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打钻内容,了解本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和规律,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熟悉施工作业规程,掌握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3.防突打钻工、瓦斯抽采打钻工应掌握瓦斯抽采、煤层注水、注浆、防突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4.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抽采、煤层注水、注浆、防突等的规定。 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施工方案和工程量,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 第6条 无风地点打钻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准停风,并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特殊情况停风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撤出施工地点的所有人员,并切断停风区域所有电源。 第7条 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第8条 钻进时要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下井前认真了解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的要求。 第10条 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第11条 设备的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钻机在车盘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高、超重,并符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拆下的螺钉等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容易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2.运送超长管材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人工搬运装备时,要用绳子系牢,并要轻抬轻放,有专人统一指挥,起落行动一致。 第12条 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安装前要检查、整修设备,并检查加固钻场及其周围支架,防止冒顶片帮;清理各种脏杂物,挖好清水池和疏水沟。 2.钻机立轴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基台木要安放牢固、平稳,用水泥打基础,并用底固螺丝固定或卧入底板,四角打上压柱及戗柱固定。 3.机身安放平稳,上紧底固螺丝。各种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机械传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保护罩。 4.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5.在上山施工斜孔时,需支设密集支柱。防止钻机下滑。 6.准备好各种材料、配件、备用工具,摆放要整齐有序。 7.调试钻机。检查钻机各传动部门运转是否正常,开关启闭是否灵活可靠,各种零部件及钻具是否齐全、合格。发现不符合规定,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 8.施工前要具备自然泄水条件。 第13条 各类钻机的操作方法严格按钻机使用说明书执行,所有钻工必须熟练掌握后,方可上岗作业。 1.MYZ系列液压钻机的操作方法如下 (1)利用操纵台的操作手把来控制钻杆的旋转和前进。操作手把由空挡位向前推动时,钻头顺时针方向旋转,可以进行钻机或安装钻杆;操作手把由空挡位向后拉时,钻头逆时针方向旋转,可拆卸钻杆。 (2)推移给进油缸的操作手把,可控制钻头前进或后退,向前推时钻头前移,向后拉时钻头后退。 (3)需快速推进或后退时,可操纵快速操作手把。操作方式与给进油缸相同,即推前进、拉后退。 (4)利用节流阀控制给进速度。手柄顺时针方向转动时速度加大,逆时针方向转动时速度减小。钻进时可根据岩性随时调节节流阀,以便加大或减小推进压力。 2.ZP系列风动钻机的操作方法如下 (1)操作旋转部和推进部的操作手柄,即可以改变主轴转动方向和使动力头的前进或后退,实现方向控制。 (2)要改变旋转和推进速度,实现速度控制时,可通过控制油雾器调节流阀的大小来实现。 3.MK系统全液压钻机的操作方法如下 (1)油马达回转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转器正转;手把向后拉,回转器反转;中间停止。 (2)卡盘、夹持器的操作手把向前推,夹持器松开(卡盘卡紧);手把向后位,卡盘松开(夹持器卡紧);中间位置时,卡盘、夹持器均卡紧。 (3)给进、起拔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转器前进,即给进;手把向后拉,回转器后退,即拔起;手把在中间位置时回转器浮动,此时可装卸钻杆。 (4)操纵截止阀手把,可以接通或关闭夹持器的油路。手把处于水平位置时油路接通;手把处于垂直位置时油路关闭,夹持器处于松开位置。 (5)操纵增压调节手轮,可调节系统的辅加压力。顺时针方向旋转时,给进压力增加;反时针方向旋转时,给进压力减小。 (6)操纵给进压力调节手轮,可改变给进压力。顺时针方向旋转时,给进压力增加;反时针方向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