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补充规定(试行).doc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第一章设备入井管理 一、入井 1、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的入井必须凭“下井合格证”入井,无证不得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开“下井合格证”必须凭“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单”和“防爆合格标志”。 3、井口把钩工负责“下井合格证”的验存,无证入井追究把钩工责任,设备专管组应定期和运搬工区核对“下井合格证”。对入井的机电设备,运搬工区把勾工必须索取防爆机电设备验收合格证,当天有效。否则,拒绝设备入井,对机电设备无证放行入井的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凡入井使用的设备,(除特别说明可选用其它类型外)都必须为矿用防爆型。非防爆型设备严禁入井使用。 5、新设备到货后,由企管、机电、计划、审计、财务、使用等单位共同验收(低值易耗及小型设备不在此列),并填写验收报告单。机电科负责编号、建帐,资料室负责保管图纸资料;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并与使用单位办理新设备领用手续。 6、新进购或大修设备的备品、备件到矿后由物资供应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提报计划单位,对主要备品、备件要挂牌管理登记在账。 二、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电气设备没有防爆标志和许可证号。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经修复不能恢复者。 3、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涉及隔爆性能零部件的更换与配制,隔爆面的非机械加工处理,均应由经过防爆知识训练的人员进行。 4、凡确认无法修复或经修理后,仍不能达到隔爆要求的,允许降低为普通型设备使用,但必须将设备上原隔爆标志取消。 5、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机电科指派受过防爆专业知识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下井。 6、井下供电系统设计与设备的造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以及安全等工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如生产急需暂无或国内尚无产品供应,必须按部颁安全规程第410条进行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准使用。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应立即停止使用。 三、新设备下井使用,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机电科设备组会同采购站联系厂家维修解决(有合同的按合同要求进行赔偿),并同时对参与验收人员罚款100-500元/人。 四、机电科维修设备,从下井之日起算,(外委)大修设备在3个月内、中修设备在1个月内、小修设备在1周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单位赔偿受损单位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其中责任人承担30-60。 第二章使用与维护 一、设备使用与维护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2、主要生产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提高操作及维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实行包机制要做到“五包”,即包安全经济运行,包设备完好,包材料能耗,包设备环境卫生,包出勤率。各岗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并做好各种记录。 3、按规定装齐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并认真检查试验,做好检查试验记录,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4、加强对主要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开展技术性能测定及主要部件的探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坚持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采掘、运输设备每天应不少于4小时,交接班时间要有15分钟至半小时的互检时间,主要提升、运输设备每天要保证4小时的维修时间。 6、加强对各类司机、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操作,维修技术水平及安全意识。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7、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8、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并实行专责制。所有设备应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持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 9、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司机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10、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1、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12、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13、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徊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14、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逐步实行设备润滑的动态管理,矿井要设置润滑站,要实行润滑专责管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 第三章检修 一、设备检修 1、井下设备必须按检修内容和周期强制检修和轮换,并备有详细的检修日记。井下在用设备不得转用。 2、设备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合理的检修技术和组织方法,严格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努力降低检修成本。 3、发生大修项目,应严格执行大修理开工,竣工报告制度。做到开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外委有合同。大修后的设备应由机电、计划、财务等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簿内。 4、实行轮换检修的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量。 5、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周期轮换检修管理,对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备用。主要排水泵、供电线路、水仓等在雨季来临前全部检修完,并做好全负荷试验。 6、加强矿井停产检修管理。矿井机电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状况和生产情况认真编制停产检修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7、检修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配件等准备工作。需要外委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施工力量。检修后应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记入设备档案。 二、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一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折卸零部件进行检杏、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凋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二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耍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部件。 三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三、矿井设备的检修方式 1、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2、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备用。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3、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斜井及主要上、下山运输线、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矿井的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全年应有12~15天。矿井的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问。 4、相关部门要组织好维修用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工作,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保证经济合理储备。 第四章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检修时间 1、提升系统的设备,每天不少于4小时集中检修,主排水泵、扇风机、压风机每旬不少于4小时,每月不少于8小时集中检修,班中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集中检查维修时间,交接班时还应有30分钟的检查维修时间。 3、开关、变压器、小型电器、电缆每天有2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 4、在设备的检查维修时间内,应由该设备固定的司机和包机组进行检查维修,由于检查马虎造成生产时出机电事故的,应由包机组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5、严格按检修内容和标准检修设备,事先应由包机组长准备好工具、材料、配件。检修后要试运转并填写原始检修记录,记录悬挂在施工现场备查。 二、日常保养 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lO~15分钟的巡回检查各种设备的巡回检查内容由各厂自行制定;班中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清洁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通知班组维护员和机电科共同研究处理。 日常保养的具体内容 1、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手柄、各种档铁、限位器、指示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工具是否齐全; 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5、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定期保养 设备运行到规定时间后,按规定内容进行保养。 定期保养的具体内容; 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清洗; 2、除进行日常保养内容及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3、各油毡、油线、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通畅无泄漏。 第五章机电事故管理办法 一、机电事故的分级划分标准按某某煤矿管理标准第一篇第五章第32条相关标准执行。 二、事故处理人工费用的规定 1、工资科按月从采掘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提出机电设备维修组织管理资金。具体数额为一个综采综放面5000元/月;一个综掘头3000元/月;一个炮掘头2000元/月。 2、工区将机电设备维修组织管理资金单独列项,单独进入工资二次分配,用于支付机电工区处理事故人工费,结余或超支部分由工区奖惩相关机电管理维修人员。 3、事故处理,由单位提出,总调度室协调安排相关单位协助处理,由机电工区维修人员、瓦安员、区队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确定事故处理时间。 4、事故处理人工费用支付方式处理事故在1小时以内按每人每次150元,每增加1小时费用增加小时20元/人,从到达现场开始计时,到事故处理完毕结束。所有支付费用全部用于支付处理事故人员。事故单位支付事故处理费用的80由机电维护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支付。 5、机电工区将由总调度室确认的事故处理人工费用签单,送到工资科,工资科当月月底将事故处理人工费用直接划拨到机电工区。 三、生产事故 1、坚持机电设备“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维修和处理事故”的原则。必要时,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有关单位协助使用单位处理事故。对不服从总调度室安排或不及时参与处理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给以100-300元处罚。 2、电气事故处理原则凡采掘单位第一分断、控制站以内发生的漏电、接地等事故,属区队维护查处范围。高压属于机电工区处理。较为复杂的事故,由单位提出,总调度室协调安排相关单位协助处理,事故单位的维护员必须在现场共同检查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基层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处理,采掘单位发生2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机电副区长必须下井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处理事故人员接到通知后,如需下井,班中人员2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临时安排人员30分钟内到达付井上口。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 5、主系统、综采面发生事故,总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及部门领导,按事故处理程序汇报处理。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 6、总调度室值班主任会同当日部门值班人员,负责对各类事故的座谈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张贴通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7、总调度室通知的事故追查,各单位要组织好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否则,对单位主管和缺席者罚款50元/天。 8、机电工区机电事故追查组要根据安排,及时组织机电事故追查分析会,并提供相关的分析资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对单位主管罚款50元/次。 四、机电事故追查 1、机电事故追查分析组设在机电工区,机电工区主管区长、各分管副区长负责组织事故座谈、追查分析,并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各单位出现机电事故,在接到机电事故分析组的通知后,要组织好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迟到罚款20元/人,缺席罚款50元/人;拒不按时参加的,自通知单下达之日起,每日50元/人,并对单位机电区长、主管罚款100元。 3、单位出现机电事故后,不如实汇报,在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发现有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挠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必须明确(1)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2)事故发生的原因;(3)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4)应接受的教训及防范措施,并及时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追查不清无结果的,对参加事故追查人员罚款50-200元。 5、井下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出现机电事故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处理,拖延时间或造成事故扩大,机电工区下井为其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单位机电区长罚款50元/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并按矿内部市场化运作的规定支付技术劳务费。 6、出现二级及以上机电事故由安监科、总调机运组、总调调度组、机电科事故追查分析组,共同联合追查,严肃追究责任。 7、出现责任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按事故经济损失的70赔偿,责任者赔偿30。 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 事故单位 编号 事故名称 事故发生地点影响范围 事故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损失 影响时间 影响产量吨 损失价值元 时分 事故责任者 姓名 工种 年龄 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分析 处理结果 采取主要措施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报告表 矿井名称 编号 事故名称 事故类别 事故发生地点影响范围 事故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损失 影响时间 影响产量吨 损失价值元 时 分 事故责任者 姓名 工种 年龄 事故发生 经过 排除故障的技术措施及经过 事故的原因分析及责任分布 事故的教训及改进措施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矿井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六章综采综掘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规定 为了强化综采综掘设备管理,使用好、维修好、保养好综采综掘设备,不断减少事故,降低消耗,规范综采综掘设备管理秩序,明确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质量的规定 新设备及局大修设备 1、新设备到矿后,应由机电工区向矿总调提出申请,由矿总调组织企管、机电、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建立验收台帐。在厂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机电工区设备组要及时与厂家联系保修事宜并索赔。 2、局大修设备应由机电工区和使用单位共同在局验收,并建立验收台帐。局大修的设备部件,应由机电工区在局验收,并建立验收台帐。有明显质量问题,对参与验收人员100-300元/人。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机电工区要及时与局联系保修事宜并索赔。 矿自修设备 1、设备检修应本着质量第一,兼顾节约的原则。对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应继续使用。 2、设备验收,应由机电工区向矿总调提出申请,由矿总调组织企管、机电、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建立验收台帐。 3、对更换的零部件,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由供应科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保修事宜并索赔。对修复和可以继续使用的零部件,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全额赔偿,责任人赔偿受损单位因此而产生损失的30-60。 4、设备修理完好标准零部件齐全、完整、底架不变形,不渗油,不漏油,外壳无变形及锈蚀,试运行正常,无异响、异味。 5、设备保修期限 1、新设备采煤机、运输机、掘进机 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投入运行后,液压件保修3个月,结构件保修半年,电气24小时。非正常损坏不在保修期内 2、大修设备采煤机、运输机、掘进机 设备安装调试正常,投入运行后,液压件保修3个月,结构件保修3个月,电气24小时。非正常损坏不在保修期内 主要部件质保期见下表 设备 名称 部件 名称 新件 质保期(月) 局大修 质保期(月) 矿自修 质保期(月) 继续使用 质保期 (周) 采 煤 机 摇臂 6 6 3 截割电机 6 6 3 牵引电机 6 6 3 主泵 3 3 1 马达 3 3 1 调高泵 3 3 1 辅助泵 3 3 1 行走箱 6 6 3 牵引减速器 6 6 3 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电机 6 6 3 减速箱 6 6 3 机头架 6 6 6 掘 进 机 截割臂 6 6 3 行走减速箱 3 3 2 油泵 3 3 1 各部马达 3 3 1 操作阀 3 3 1 截割电机 6 6 3 油泵电机 6 6 3 二运电 滚筒 6 6 3 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规定 (一)、设备的使用 掘进机使用规定 1、掘进机应有运行记录,发现掘进机运行记录未纪录或纪录不详细,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掘进机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规操作,发现异常,不停机检查处理,强行开机的,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50--100元。 3、截齿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及时更换强行开机的,对司机每次罚款50元。构成三违的,追究三违责任。 4、油位低于油标指示范围时,司机强行开机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5、冷却喷雾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开冷却水,司机强行开机工作,对司机每次罚款100元。 6、各部位出现连接螺栓松动而未采取紧固措施强行开机,对司机每次罚款50元。 7、掘进机截割头带载启动,每次对司机罚款100元。 8、掘进机截割岩石超过规定高度(0.5m)和硬度(﹥f4),对司机每次罚款100元。构成三违的,追究三违责任。 9、停机后,未及时清理打扫。设备上有杂物,有浮炭,每次对司机罚款150元。对机电区长罚款50元。 10、对一运憋卡时,未采取措施,严禁强行反复启动一运处理憋卡,发现一次罚款50元。 采煤机使用规定 严禁强行割硬岩和带载启动,否则,对工区行政主管和机电区长各罚款50元/次,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采煤机内部有异常震动、声响和异味,或零部件损坏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处理,未发现或发现而未立即停车检查处理,造成事故扩大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600元。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或跑道错口较大,影响采煤机通过,应立即停车,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拖缆装置被卡住或电缆和管路损坏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煤机在正常割煤时严格控制滚筒的高度,严禁打支架的前梁,否则对责任人每次300-500元。 采煤机要保证泵箱和电机的冷却系统完好,流量和压力要符合标准,内外喷雾要齐全有效,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7、煤机手或包机人每天必须检查煤机各部位的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截齿是否齐全完好,压力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使用规定 运转中发现电机、减速机的声音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500元。 运输机挡煤板螺丝和连接板必须齐全,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推移过程中,应保证溜子的平直,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因负荷过大连续启动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启动时间不超过10秒,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运转中随煤运出的铁柱、顶梁、矸石大块煤及木料等杂物要及时取出,防止顶坏刮板运输机,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工作面运输机推移到位时,操作阀的手把必须及时复位,否则对责任人每次50元/次。 (二)、设备的维修、保养 1、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并认真填好设备包机记录。 2、严格执行班检、日检、周检制度。班检、日检任务由设备使用单位独立执行;采煤机、掘进机周检由机电工区编写措施牵头组织月检,使用单位参与执行。周检完毕后,在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下,24小时内不得出现故障。工区安排专人班检、日检工作,均应按班检、日检、周检内容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具体内容见附件) 3、认真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按要求定期给设备注油;电器要完好。 4、主管部门、安监科及专管、分管人员每旬要对各项项制度落实情况抽点检查,每季度要覆盖一遍,企管科每月督察落实情况。 掘进机维修保养规定 1、发现不按要求检修或检修不到位的,对检修人员及司机每次罚款50元。对机电区长罚款50元。 2、掘进机在出现事故以后,现场负责人应及时汇报事故状态,并及时积极地进行处理,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机电区长罚款100元。 3、掘进机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检修,每天确保对掘进机按时进行检修,每班检修时间不低于2小时,同时班组必须配合,发现一次不检查或不配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不按要求保养,注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液压油、齿轮油脏或乳化变质,未及时更换,对机电区长罚款100元。 6、发现检修纪录未纪录或纪录不详细,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对机电区长罚款100元。 采煤机维修保养规定 机电工区不定期对采煤机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检修的,对检修人员及司机每次罚款50元。对机电区长罚款50元。 2、采煤机在出现事故以后,井下有备件而工区不积极抢修,故意拖延时间,或发现事故不去处理,造成事故的扩大化,每次对队长罚款200元。 3、采煤机使用单位必须每天安排2人专人检修,每天确保对采煤机按时进行检修,每班检修时间不低于4小时,同时班组必须配合,发现一次不检查或不配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不按要求保养,注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液压油或齿轮油脏或乳化,未及时更换,对队长罚款50元,对机电区长罚款100元。 6、机电工区应不定期的对检修纪录进行检查,发现未纪录或纪录不详细,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维修保养规定 1、运输机在出现事故以后,井下有备件而工区不积极抢修,故意拖延时间,或发现事故不去处理,造成事故的扩大化,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每次对队长罚款200元。 2、运输机使用单位必须每天安排1人专人检修,每天确保对运输机按时进行检修,每班检修时间不低于4小时,同时班组必须配合,发现一次不检查或不配合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养注油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设备周检时,机电工区的职责 1、对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协助设备使用单位处理日检所不能处理的问题。 3、和设备使用单位一起,按周检内容进行检查处理。 4、机电工区负有对设备使用单位督促、检查、考核的责任。 5、因使用单位使用、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300元,并由使用单位赔偿维修费用。 四、机电工区负有对设备使用单位督促、检查、考核的责任。 五、因使用单位使用、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300元,并由使用单位赔偿维修费用。 六、设备管理、检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对单位罚款200~500元,对单位主管罚款50~100元,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1采煤工作面每天检修时间少于4小时或无检修记录的; 2掘进单位每天检修时间少于2小时或无检修记录的; 3机电工区月度内未对综采工作面所属系统全面检修一次、无检修记录或未将检修记录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到总调度室的 4机电工区未执行煤机周检制度,每周对煤机全面检修少于一次的,遇地质条件变化煤机周检少于2次的,检修记录未经使用单位机电副区长签字交到矿调度室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任务的; 6下井设备在安装后24小时之内出现非人为故障的,检修后在下一班发生事故的,综采面周检后24小时内发生事故的 7影响采掘单位生产的小型措施执行时间为1500~1700时,特殊情况由矿协调其他措施的执行时间与主系统检修时间同步; 8不在上述事故影响范围之列,影响时间在3小时以上的,按每分钟2元处罚,对单位主管罚款50~100元/次。 七、影响主系统主提升、主运输、主扇、主变电所、排水、主采队及重点工程所涉及的系统、采区及水平所涉及的系统,事故时间按每分十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对单位分管领导款50元。事故时间超过2小时的含2小时,按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注1、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某某煤矿管理标准执行。 2、大型设备按机电工区相关文件执行。 二零零八年九月 附件目录 一、采煤机的维护保养 二、掘进机机械、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 三、刮板输送机的维护保养 四、控制站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 五、装煤机的维护保养 六、皮带机使用维修保养 七、斜巷人行车的维修保养 八、平巷人行车的维修保养 九、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 十、牵引网络的维修保养 十一、架线电机车维护保养 十二、电瓶车维护保养 十三、调度绞车的维修保养 十四、材料车(叉车)的维护保养 十五、平板车的维护保养 十六、矿车的维护保养 附件 一、采煤机的维护保养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设备(包括液压支架、泵站系统)必须有维修和保养制度并有专人维护,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所以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落实到人。要责任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维修工作好的给予奖励,维修保养不当的要承担责任,其中包括经济责任,这样的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称为包机制。 一、采煤机的检查 对采掘设备的维修、保养实行“班检”、“日检”、“周检”、“月检”,这是一项对设备强制检修的有效措施,称为“四检”制。 (一)班检 班检由当班司机负责进行,检查时间不少于20min。 (1)检查处理外观卫生情况,保持各部清洁,无影响机器散热、运行的杂物。 (2)检查各种信号、仪表情况,确保信号清晰,仪表显示灵敏可靠。 (3)检查各部连接件是否齐全、紧固,特别要注意各部对口、盖板、滑靴及防爆电气设备的连接与紧固情况。 (4)检查连接环及张紧装置连接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扭结、断裂现象,液压张紧装置供应压力是否适宜,安全阀动作值整定是否合理。 (5)检查导向管、齿轨、销轨(销排)连接固定是否可靠,发现有松动、断裂或其他异常现象和损坏等,应及时更换处理。 (6)补充、更换短缺、损坏的截齿。 (7)检查各部手柄、按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8)检查电缆、电缆夹及拖缆装置连接是否可靠,是否无扭曲、挤压、损坏等现象,电缆不许在槽外拖移(用电缆车的普采面除外)。 (9)检查液压与冷却喷雾装置有无泄漏。压力、流量是否符合规定,雾化情况是否良好。 (10)检查急停、闭锁、防滑装置与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动作是否可靠。 (11)倾听各部动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常要查清原因并处理好。 (二)日检 (1)日检由维修班长负责,有关维修工和司机参加,检查处理时间不少于3h。进行班检各项检查内容,处理班检处理不了的问题。 (2)按润滑图表和卡片要求,检查、调整各腔室油量,对有关润滑点补充相应的润滑油脂。 (3)检查处理各渗漏部位。 (4)检查供水系统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泄漏、堵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 (5)检查滚筒端盘、叶片有无开裂、严重磨损及齿座短缺、损坏等现象,发现有较严重问题时应考虑更换。 (6)检查电气保护整定情况,搞好电气试验(与电工配合)。 (7)检查电动机与各传动部位温度情况,如发现温度过高,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好。 (三)周检 周检由机电工区负责,机电技术员及日检人员参加,检查处理时间不小于4h。 (1)进行日检各项检查内容,处理日检难以处理的问题。 (2)检查各部油位、油质情况,必要时进行油质化验。 (3)认真检查处理对口、滑靴、支撑架、机身等部位相互间连接情况和滚筒连接螺栓的松动情况并及时紧固。 (4)检查过滤器,必要时清洗更换。 (5)检查电控箱,确保腔室内干净、清洁、无杂物,压线不松动,符合防爆与完好要求。 (6)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线、出线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接地设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四)月检 月检由机电科周检人员参加,检查处理时间同周检或稍长一些时间。 (1)进行周检各项内容,处理周检难以解决的问题。 (2)处理漏油,取油样检查化验。 (3)检查电动机绝缘、密封、润滑情况,必要时补充锂润滑脂。 (五)检修维护采煤机时应遵守的规定。 (1)坚持“四检”制,不准将检修时间挪做生产或他用。 (2)严格执行对采煤机的有关规定。 (3)充分利用检修时间,合理安排人员,认真完成检修计划。 (4)检修标准按原煤炭部1987年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执行。 (5)未经批准严禁在井下打开牵引部机盖。必须在井下打开牵引部机盖时,需由矿机电部门提出申请,经矿机电领导批准后实施。 开盖前,要彻底清理采煤机上盖的煤矸等杂物,清理四周环境并洒水降尘,然后在施工部位上方吊挂四周封闭的工作帐蓬,检修人员在帐蓬内施工。 (6)检修时,检修班长或施工组长(或其他施工负责人)。要先检查施工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情况,再把采煤机各开关、手把置于停止或断开的位置,并打开隔离开关(含磁力启动器中的隔离开关),闭锁工作面输送机。 (7注油清洗要按油质管理细则执行,注油口设在上盖上,注油前要先清理干净所有碎杂物,注油后要清除油迹,并加密封胶,然后紧固好。 (8)检修结束后,按操作规程进行空运转,试验合格后再停机、断电、结束检修工作。 (9)检查螺纹连接件时,必须注意防松螺母的特性,不符合使用条件及失效的应予更换。 (10)在检查和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采煤机的防滑工作。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变化情况,确保安全施工。 二、采煤机冷却喷雾系统日常检查内容 (1)检查供水压力、流量、水质,发现不符合用水要求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好。 (2)检查供水系统有无漏水情况,若发现漏水时,要及时处理好。 (3)每班检查喷雾情况,如有堵塞或脱落,要及时疏通补充。 (4)每周检查1次水过滤器,必要时清洗并清除堵塞物。如经常严重堵塞时,要缩短检查周期,必要时每日检查1次,确保供水质量。 三、采煤机的完好标准 1液压泵、马达、阀 1.1柱塞泵和柱塞马达 1.1.1柱塞与其配合的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1拆装时应对号,不得互换。换件时应进行选配成对研磨; 1.1.1.2配合间隙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 1.1.1.3圆度、圆柱度不得大于设计公差2/3; 1.1.1.4柱塞表面不得有划伤、麻点,表面粗糙度Ra≤0.1μm; 1.1.1.5柱塞孔的内表面不得有轴向划痕,表面粗糙度Ra≤0.2μm; 1.1.2柱塞与连杆应转动灵活,其轴向窜量不得大于0.15mm。 1.1.3连杆球头与球窝应符合下列要求 1.1.3.1连杆球头表面不得有划伤、麻点,表面粗糙度Ra≤0.1μm; 1.1.3.2球窝表面不得有划痕,表面粗糙度Ra≤0.2μm; 1.1.3.3球头与球窝的接触面积与配合间隙应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修磨或更换零件必须成对研磨。 1.1.3.4转子与配油盘盖的配合面不得有划痕,修磨量不得大于表面硬化层厚度的50%,研磨必须成对进行。 1.1.3.5径向柱塞泵、马达的曲轨表面不得有划伤、剥落现象,表面粗糙度Ra≤0.4μm。 1.1.3.6斜盘轴向柱塞泵的滑履与斜盘滑动表面不得有划伤,表面粗糙度Ra≤0.1μm。 1.1.3.7柱塞复位弹簧不得有断裂、疲劳或锈痕等缺陷。 1.1.3.8其余各主要工作部分的配合间隙、接触密封均应符合生产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 1.1.3.9各种液压泵液压马达检修后,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机使用。 1.1.3.10液压泵若由于密封件损坏,达不到性能要求时,可更换密封件,检修后进行性能测试,压力应达到原液压泵指标,流量不低于系统设计要求。液压泵主要零件损坏,应整体更换。 1.2齿轮泵和摆线转子泵 1.2.1齿轮泵检修后各主要零件的配合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1齿顶圆与泵壳之间应保持H7/f7的配合,泵壳内表面粗糙度Ra≤0.4μm; 1.2.1.2齿轮与泵盖间的轴向间隙应为0.03~0.05mm,双向运转的间隙不得超过0.08mm; 1.2.2摆线转子泵检修后各主要零件的配合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1.2.2.1外转子与泵盖的轴向间隙为0.02mm; 1.2.2.2内转子与泵盖的轴向间隙为0.025mm; 1.2.2.3内转子与外转子间的径向间隙为0.05~0.07mm; 1.2.2.4外转子与偏心套,偏心套与泵壳的径向间隙均为0.01~0.043mm。 1.3叶片泵和叶片马达 1.3.1同一转子上的旋板可以互换,旋板比转子长不大于0.01mm。旋板和转子槽的间隙为0.02~0.05mm。 1.3.2叶片在旋板槽内的间隙为0.03~0.07mm,叶片应比旋板短0.005~0.015mm。 1.3.3滑块在导向环槽中应能轻快滑动,并高出导向环0.005~0.015mm。滑块磨损后,可研磨导向环内侧面,以达到上述要求。 1.3.4同一滚柱环内滚柱直径差不得超过0.0035mm。 1.3.5组装后转子端面与滚柱环之间应保持0.005~0.03mm的间隙,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