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doc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1 2008-09-22 184856|分类 默认分类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Ⅰ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扣 . 1.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 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 稳定与稳定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 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键全长的20,大于键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1.2 联轴器 1.2.1 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类型 外形尺寸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圆柱销式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500900 1218 ≤0.30 蛇型弹簧式 ≤200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10 200400 ≤0.20 400700 ≤0.30 7001350 ≤0.50 1.2.2 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应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 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 轴和轴承 1.3.1 轴 1.3.1.1 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张. 1.3.1.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挠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 滑动轴承 1.3.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和剥落,但面积不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 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表1-1-2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 mm 轴径直径 最大磨损间隙 5080 0.30 50120 0.35 120180 0.40 180250 0.50 250315 0.55 315400 0.65 400500 0.75 1.3.2.3 轴径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120的接触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3.2.4 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1.3.3 滚动轴承 1.3.3.1 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1.3.3.2 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1.3.4 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表1-1-3 轴承温度 轴承类型 允许最高温度 滑动轴承 合金瓦 8--16 指示区间 ≤0.8Pmax 0.8Pmax ≤0.8Pmax 0.8Pmax 压力振摆值 0.2 0.4 0.3 0.6 残 压 ≤0.5 ≤1.0 2.6 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机除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392条、第393条规定的保护装置外,还应具备下列保护 a制动系统的油压(风压)不足不能开车的闭锁; b换向器闭锁; c压力润滑系统断油时不能开车的保护; d高压换向器的栅栏门闭锁; e容器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低于2m/s的后备保护(报警、并使保险闸动作) f箕斗提升系统应设顺利通过卸载位置的保护(声光显示或制动)。 这些保护装置应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试验整定,留有记录,有效期半年。 2.7 天轮及导向轮 2.7.1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幅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2.7.2 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应牢靠,槽底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2.7.3 天轮和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1-2-2的规定 表1-2-2天轮及导向轮的圆跳动 mm 直径 允许最大 径向圆跳动 允许最大端面圆跳动 一般天轮及导向轮 多绳提升导向轮 5000 6 10 5 3000-5000 4 8 4 ≤3000 4 6 3 2.8 微拖装置 2.8.1 气囊离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气囊未老化变质,无裂纹. 2.8.2 压气系统不漏气,各种气阀动作灵活可靠. 3 一般绞车 3.1 滚筒 3.1.1 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3.1.2 双滚筒绞车的离合器和定位装置要灵活有效,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 3.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规定。 3.1.4 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 3.2 深度指示器 3.2.1 深度只是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只是准确。 3.2.2 有断轴断销保护。 3.3 仪表 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 3.4 信号 信号系统要声光俱备,准确可靠。 3.5 制动系统 3.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可靠,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3.5.2 闸轮无严重磨损,闸衬或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mm。闸木磨损后固定螺丝的顶端距闸木的曲面不小于5 mm。 3.5.3 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接触良好,不过热,噪音和震动不超过规定。 3.5.4 施闸受柄与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3.5.5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按第401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3.5.6 油压系统不漏油,风压系统不漏风。 3.6 安全保护装置 绞车应具有下列4项安全保护装置,并要进行定期整改试验,保证灵敏有效。 (1) 防止过卷和过放; (2) 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 (3) 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4) 减速警铃。 3.7 天轮、导向轮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或明显变形。底部磨损量不超过钢丝绳的直径。润滑良好,转动,游动灵活。 4主要扇风机 4.1 机体 4.1.1 机体防腐性能良好,无明显变形、裂纹、剥落等缺陷。 4.1.2 机壳结合面及轴穿过机壳处,密封严密,不漏风。 4.1.3 轴流式通风机 4.1.3.1 叶轮、轮毂、导叶完整齐全,无裂纹。叶片、导叶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4.1.3.2 叶轮保持平衡,可停在任何位置。 4.1.3.3 叶片安装角度一致,用样板检查,误差不大于1。 4.1.4 离心式通风机 4.1.4.1 叶轮铆钉不松动,焊缝无裂纹,拉杆紧固牢靠。 4.1.4.2 叶轮与进风口的配合符合厂家规定。如无规定应符合下述要求 a搭接式搭接长度不小于叶轮直径的1/100;径向间隙不大于叶轮直径的3‰; b对接式轴向间隙不大于叶轮直径的5‰。 4.1.4.3 叶轮应保持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4.1.4.4 叶轮应保持平衡,可以停在任何位置。 4.2 反风装置、风门 4.2.1 反风门及其它风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不漏风。 4.2.2 风门绞车应能随时启动,运转灵活。 4.2.3 钢丝绳固定牢靠,涂油防锈,断丝数每捻距内不超过25。 4.2.4 导绳轮转动灵活。 4.3 仪表 有水柱计及轴承温度计,每年校验一次。 4.4 运转与出力 4.4.1 运转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4.4.2 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在符合设计规定的风量、风压的情况下,风机效率不低于设计效率的90。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4.5 设备环境 4.5.1 主扇房不得用火炉取暖,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堆放易燃物品。 4.5.2 风道、风门无杂物。 4.6 记录资料 有通风系统图、反风系统图和电气系统图。 5水泵 5.1 泵体和管路 5.1.1 泵体无裂纹。 5.1.2 泵体与管路不漏水,防腐良好;排水管路每年进行一次清扫,水垢厚度不得超过管内径的2.5。 5.1.3 吸水管管径不小于水泵吸水口径,主要水泵如吸水管管径大于水泵吸水口径时,应加偏心异径短管接头,偏心部分在下。 5.1.4 水泵轴向窜量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规定,部分多级泵参见表1-5-1。单级泵轴向窜量不大于0.5 mm。 5.1.5 盘根不过热,漏水不成线。 5.1.6 真空表、压力表指示正确,每年校验一次。 水泵型号 平衡盘组装后 正常轴向窜量 允许最大轴向窜量 80D30 1-2.0 3.5 100D45 2-3.0 5.0 150D30 2-3.5 6.0 200D43 2-4.0 6.0 200D65 3-5.0 7.0 250D40 4-6.0 8.0 12GD200 3-5.0 8.0 5.2 闸板阀、逆止阀、底阀 5.2.1 齐全、完整、不漏水。 5.2.2 闸阀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5.2.3 吸水井(坑)无杂物,底阀不淤埋和堵塞。不漏水,自灌满引水起5min后能启动水泵。无底阀水泵的引水装置应能在5min内灌满水启动水泵。 5.3 运转与出力 5.3.1 运转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5.3.2 水泵主闸阀应能全部敞开。 5.3.3 电动机温度正常。 5.3.4 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 5.3.5 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5.3.6 吸水高度不超过水泵设计允许值。 5.4 资料 泵房内有排水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6空气压缩机 6.1 机体 6.1.1 气缸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气。 6.1.2 排气温度单缸不超过190℃,双缸不超过160℃。 6.1.3 阀室无积垢和炭化油渣。 6.1.4 阀片无裂纹,与阀座配合严密,弹簧压力均匀。气阀用水试验,阀座和阀片保持原运转状态,盛水持续3min,渗水不超过5滴为合格。 6.1.5 活塞与气缸余隙一般不得大于表1-6-1的规定,或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6.1.6 十字头滑板运转时无异响,滑板与滑道间隙不超过生产厂设计规定的两倍,参见表1-6-1。 表1-6-1目前煤矿使用较多的几种空压机主要间隙mm 空气压缩机型号 一级气缸余隙 一级气缸余隙 十字头滑板顶间隙 内 外 内 外 1-10/8 1.5-3.0 1.5-3.0 1.5-3.0 1.5-3.0 0.12-0.25 1-20/8 1.7-3.0 1.7-3.0 2.0-4.0 2.0-4.0 1-40/8 3.0-5.0 3.0-5.0 3.0-5.0 3.0-5.0 0.21-0.143 1-100/8 2.5-4.0 2.5-4.0 2.0-3.0 2.0-3.0 0.15-0.42 4L-20/8 1.2-2.2 2.0-3.0 1.2-2.2 2.0-3.0 0.15-0.25 L5.5-40/8 1.8-2.6 2.6-3.2 1.3-1.9 2.2-2.8 0.250-0.345 5L-40/8 2.5-3.5 2.5-3.5 2.0-5.0 2.0-5.0 0.21-0.34 L8-60/7 1.5-2.5 2.0-3.0 1.5-2.5 2.0-3.0 0.142-0.260 7L-100/8 3.0-5.0 3.0-5.0 2.5-4.5 2.5-4.5 0.140-0.627 6.2 冷却系统 6.2.1 水泵符合完好标准 6.2.2 冷却系统不漏水 6.2.3 冷却水压力不超过0.25MP 6.2.4 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进水温度不超过35℃. 6.2.5 中间冷却器及汽缸水套要定期清扫,水垢厚度不超过1.5mm. 6.2.6 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不得有裂纹,冷却水管无堵塞、无漏水。后冷却器排气温度不超过60℃。 6.3 润滑系统 6.3.1 气缸润滑必须使用压缩机油,其闪点不低于215℃,并经过化验,有化验合格证。 6.3.2 有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60℃;无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70℃。 6.3.3 曲轴箱一般应使用机油润滑,如果曲轴箱的油能进入气缸 6.3.4 的,必须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6.3.5 气缸以外部位的润滑,泵供油时油压为0.1-0.3MP。润滑油必须经过过滤,过滤装置应完好。 6.4 安全装置与仪表 6.4.1 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整,灵活可靠,每年校验一次。 6.4.2 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风包必须装有安全阀。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其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的10,每年校验一次。 6.4.3 在风包主排气管路上应安装释压阀,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要高于工作压力的0.2-0.3MP. 6.4.4 压力调节器灵敏可靠. 6.4.5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灵敏可靠。 6.4.6 安放测量排气温度的温度计,其套管插入排气管内的深度不小于管径的1/3,或按厂家规定。气缸排气口应装有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 6.5 风包、滤风器与室内管路 6.5.1 空气压缩机的进出风管和风包每年清扫一次,每天运转时间短的可适当延长。 6.5.2 风包要有人孔和放水阀。 6.5.3 滤风器要定期清扫,间隔期不大于三个月。金属网滤风器清扫后,应涂粘性油,粘度为3.3-4.0E,不许用挥发性油代替. 6.5.4 油浴式滤风器应用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6.6 运转与出力 6.6.1 空气压缩机的盘车装置应与电气启动装置闭锁。 6.6.2 运转无异响及异常振动。 6.6.3 排气量每年要测定一次在额定压力下,不低于设计值的90。 6.6.4 有压风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6 锅炉 7.1 锅炉本体 7.1.1 制造、安装符合锅炉受压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零部件完整齐全。 7.1.2 锅炉、汽包、水管、汽管、烟火管、联箱等受压元件无变形、无裂纹和严重腐蚀。封头、炉胆,受热管束不变形,人孔、手孔及阀门的连接密封良好,不漏水、不漏气。 7.1.3 锅炉受热面(包括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预热器等)内部水垢不超过1mm,采暖锅炉每个采暖期清扫一次,供汽锅炉每半年清扫一次。辅助受热面完整,无烧损。 7.2 炉墙、炉膛、烟道 7.2.1 炉墙严密,无裂纹、无变形,炉墙、前拱、后镟、挡火墙无塌陷、无洞裂,绝缘性能良好。炉墙骨架和炉筒吊挂横梁等无弯曲、裂纹。 20 7.2.2 燃烧合理,无正压运行现象,燃烧设备完整,运转良好,炉排无缺陷,链条炉排不拱起、不跑偏。烟道、烟管无漏烟,无堵塞,闸门开闭灵活。 7.2.3 锅炉热效率达到规定要求 蒸发量(t/h) 热效率() ≤4 ≥60 4-10 ≥65 10 ≥70 7.3 安全附件、管道、阀门 7.3.1 锅筒、集箱、省煤器、过滤器等都应安装安全阀,蒸发量≥0.5t/h的锅炉锅筒上至少要安装两个,其开启压力要符合国家锅炉监察部门的规定。 7.3.2 安全阀零部件齐全,并有防松动、防飞脱装置和通至安全地点的排气管、泄水管。 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 使用期间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每月进行一次汽动试验。 7.3.3 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可刻度应为工作压力的1.5至3倍,表盘直径要大于100mm,在刻度盘上应划出红线指示工作压力。压力表前要有三通旋塞,并有存水弯管,其内径使用刚钢管时不小于10 mm,使用铜管时不小于6 mm,使用期间每半年冲洗一次。 压力表不漏气,表针不跳动。每年应校验一次。 7.3.4 每台锅炉(热水锅炉除外)应装两个独立的双色水位计(蒸发量≤0.2t/h的可以安装一个),工作可靠,水位清晰,有最高、最低水位标志,有防护罩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蒸发量大于2 t/h的锅炉必须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器。水位计与锅筒之间的水管,内径不小于18mm。水位计要指定专人负责监视,并挂负责人名牌。 7.3.5 烟囱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低于100Ω。每年雷雨季之前应测定一次,并有测定记录。 7.3.6 闸阀齐全合格,连接锅筒和分汽缶的每根蒸汽母管上应装两个蒸汽闸阀,其间应装有通向大气的疏水管和阀门,其内径不小于18mm。 在锅炉给水管上应设回阀和截止阀,截止阀应装在锅炉和止回阀之间。 在锅筒和节煤器等处设放汽阀、放水阀(排污阀),并便于操作。蒸发量大于1 t/h或工作压力大于0.7MP的锅炉,每台应有独立的排污管和两个串联的排污阀,灵活可靠。根据水质不同确定排污次数,但每班排污不少于两次。 7.3.7 管道、阀门应有明显标志,阀门开关灵活,保温良好,无泄露。 7.3.8 热水锅炉锅筒的进出口要有温度计、压力表;供水管最高处 要有集汽装置和放汽阀以及超温报警器、安全阀,回水管要有恒压装置和除污器;无汽化、汽塞现象。 7.3.9 煤、水、电、汽计量仪表(装置)齐全完整,准确可靠。每半年校验一次。 7.4 给水、除尘及其它辅机 7.4.1 给水设备配备合理,运转正常,能充分保证锅炉用水。 根据锅炉和水质情况,设有软化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锅炉水质符合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7.4.2 给煤、出渣、鼓风、引风等设备配备合理,零部件齐全完整,各部螺丝紧固、润滑、密封、绝缘等情况良好,运转正常,工作环境整洁。 7.4.3 除尘器无破裂,无孔洞,接合严密。锁气器灵活可靠。严尘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7.5 照明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处有足够的照明。房内有安全电压电源,能安装行灯,便于对隐闭处进行检查。 7.6 记录资料 有锅炉使用许可证。 有汽、水管道、阀门布置示意图。 Ⅱ运输设备 1通用部分 1.1 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脱扣 。 1.1.2 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1.3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冒)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母旋转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1.1.4 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的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得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 1.1.5 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1.2 轴和轴承 1.2.1 轴无裂纹、损伤或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 1.2.2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过表1-2-1的规定 1.2.3 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 表1-2-1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 mm 轴径或轴承内径 滑动轴承(顶间隙) 滚动轴承 圆锥滚动轴承 调整值 允许值 30-50 0.25 0.20 0.05-0.12 0.20 50-80 0.30 0.25 0.06-0.14 0.25 80-120 0.35 0.30 0.07-0.17 0.30 120-180 0.40 0.35 180-250 0.50 1.3 齿轮 1.3.1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1.3.2 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1.3.3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3.4 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愿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1.3.6 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 减速器 1.4.1 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1.4.2 运转平稳,无异响。 1.4.3 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 联轴器 1.5.1 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型式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齿轮式 ≤250 47 ≤0.20 ≤1.2 250500 712 ≤0.25 500900 1218 ≤0.30 弹性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1.2 链式 ≤0.5 木销 ≤1.0 胶带 20-60 ≤3.0 ≤1.5 1.5.2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1.5.3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4 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1.5.5 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 液力偶合器 1.6.1 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1.6.2 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偶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规定 1.7.1 不漏油固定设备的静止结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有油迹,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1.7.2 不漏风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7.3 不漏水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7.4 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不低于60KΩ 660V 不低于30KΩ 380V 不低于15KΩ 127V 不低于10KΩ 1.8 电气设备 1.8.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标号“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2 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