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pdf
G B 3 8 3 6 . 2 -2 0 0 0 前 , ~ t 龙 本标 准 是根 据 国际 电工 委 员会 出版物 I E C 6 0 0 7 9 - 1 1 9 9 0第 3版 和 其 补充 件 A1 1 9 9 3 ) 对 G B 3 8 3 6 . 2 -1 9 8 3 标准进行修订的。 在一般要素、 技术要素和补充要素等技术内容方面均与I E C标准等 效 , 以便尽快适应国际贸易、 技术和经济交流 。 本标准在I E C 6 0 0 7 9 - 1 1 9 9 0 第3 版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标准的附录( 附录C ) 和一个提示的附录( 附 录D 。 附录 C的内容是考虑我国煤矿井下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具体情况 , 对 I 类电气设备外壳材料 、 电缆 引 人方 式、 接线 盒 中 的 电气 间 隙和 爬 电距 离 以及 螺 纹 隔爆 接合 面的 防松 脱 措施 等 方 面保 留了 G B 3 8 3 6 . 2 -1 9 8 3 中的有关内容 , 这些规定 比I E C 6 0 0 7 9 - 1 更严格和具体 . 附录 D中关于隔爆型电缆引 人装置 的补充规定等效采用 了欧洲标准 E N 5 0 0 1 8 1 9 9 4 附录 C , 这些规定经实践证明对保证隔爆型电 缆引人装置的安全是十分必要 的, 而且 I E C 6 0 0 7 9 - 1 新修订草案 中也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关于隔爆衬 垫的内容是在G B 3 8 3 6 . 2 -1 9 8 3内容基础上参照工业实践经验编写的, 供设计隔爆衬垫时参考。 本标准在技术要素方面与 G B 3 8 3 6 . 2 -1 9 8 3 相 比, 主要变动的内容有螺纹隔爆接合面扣数 、 电缆 或导线引人装置要求和爆炸试验; 减少的内容有片型防爆结构, 电机、 插销、 灯具等专用规定 ; 增加的内 容有隔爆外壳非金属部件的试验要求 。 G B 3 8 3 6 在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总标题下包括 以下若干部分 第 1 部分( 即 G B 3 8 3 6 . 1 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 即 G B 3 8 3 6 . 2 隔爆型“ d y ; 第 3 部分( 即G B 3 8 3 6 . 2 增安f “ e “ ; 第 4 部分( 即G B 3 8 3 6 . 4 本质安全w 64i 1f 本标准实施之 日 起同时代替 G B 3 8 3 6 . 2 -1 9 8 3 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 、 附录 c为标准的附录, 附录 D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 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 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等单位负责起 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马经纲、 李双会、 王文召、 张长顺、 桑高元、 项云林、 王平堂。 本标准于 1 9 8 3 年 8 月首次发布 , 2 0 0 0年 1 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负责解释。 G s 3 8 3 6 . 2 -2 0 0 0 I E C前言 1 国际电工委员会( I E C ) 关于技术问题 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是 由技术委员会制定 的, 对于该专题 特别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 因此 , 关于该专题的决议和协议都尽可能 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 2 这些决议和协议都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 , 并且得到了各国委员会的接受。 3 为了促进 国际间的统一 , 国际电工委员会表示 , 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应采用 I E C的推荐标准作为本国的标准。 I E C的推荐标准与各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如有差别, 均应在各国家标准 中尽可能加以详细说 明。 本标准由 I E C 3 1 技术委员会“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C 3 1 A 分技术委员会“ 隔爆外壳” 制 定 。 本标准是 I E C 6 0 0 7 9 - 1 出版物第 3 版, 它代替 1 9 7 1 年颁布的第 2 版和 1 9 7 9 年颁布的 1 号修改。 本标准的内容是以下述文件为基础的 一 i i A al31ArP -],29 一 31A 4 -J,30州 本标准投票的详细情况可查阅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 。 本标准是涉及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的一组出版物之一。 I E C出版物6 0 0 7 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已出版的各部分如下 通用要求( 6 0 0 7 9 - 0 1 9 8 3 附录 D 评定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试验方法 -u p ” 防爆电气设备( 6 0 0 7 9 - 2 1 9 8 3 本质安全电路的火花试验设备( 6 0 0 7 9 - 3 1 9 9 0 点燃温度的试验方法( 6 0 0 7 9 - 4 1 9 7 5 和6 0 0 7 9 - 4 A 1 9 7 0 充砂型电气设备( 6 0 0 7 9 - 5 1 9 6 7 ) 及补充 A 1 9 6 9 充油型电气设备 ( 6 0 0 7 9 - 6 1 9 6 8 -{9e ; 防爆电气设备( 6 0 0 7 9 - 7 1 9 9 0 危险场所分类( 6 0 0 7 9 - 1 0 1 9 8 6 本质安全型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结构和试验 6 0 0 7 9 - 1 1 1 9 8 4 按照气体 和蒸汽 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 电流对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物 的分级 6 0 0 7 9 - 1 2 1 9 7 8 正压保护的房屋和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6 0 0 7 9 - 1 3 1 9 8 2 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气安装( 6 0 0 7 9 - 1 4 1 9 8 4 -“ n ” 防爆电气设备( 6 0 0 7 9 - 1 5 1 9 8 7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 B 3 8 3 6 . 2 -2 0 0 0 第2 部分 隔爆型“ d ; 1 7 e q v I E C 6 0 0 7 9 - 1 1 9 9 0 代替 G B 3 8 3 6 . 2 -1 9 8 3 E l e c t r i c a l a p p a r a t u s f o r e x p l o s i v e g a s a t m o s p h e r e s - P a r t 2 F l a m e p r o o f e n c l o s u r e “ d “ 第一篇总则 1 范围 1 . ,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的结构要求 、 检查和试验. 隔爆型除须符合本标准外 , 还须符合 G B 3 8 3 6 . 1 -2 0 0 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 电气设备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制成 的隔爆外壳及其外壳部件 ( 对于非金属材料 的补充要求 见附录 A , 1 . 2 本标准适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温度为一2 0 ℃一+6 0 0C、 电气设备运行的环境温度为一2 0 C 4 0 “C。当环境温度低于一2 0 ℃时, 由于低温可能会产生较高的爆炸压力和外壳材料脆裂, 需要采用较 高强度的外壳。 当环境温度超过 6 0 ℃时, 由于高温会引起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减小, 需要采用接合面间隙 较小的外壳 。 1 . 3 本标准只涉及隔爆型而不涉及采用其他防爆措施防止爆炸危险的型式。那些内容在G B 3 8 3 6 标 准的各个单独标准中。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 G B 3 8 3 6 . 1 -2 0 0 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 部分 通用要求( e q v I E C 6 0 0 7 9 - 0 1 9 9 8 G B 3 8 3 6 . 3 -2 0 0 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 增安型 “ e “ e q v I E C 6 0 0 7 9 - 7 . 1 9 9 0 G B 3 8 3 6 . 1 1 -1 9 9 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e q v I E C 6 0 0 7 9 - 1 A 1 9 7 5 G B / T 4 2 0 7 -1 9 8 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 n e q I E C 6 0 1 1 2 1 9 7 9 G B / T 1 1 0 2 6 -1 9 8 9 测量固体电气绝缘材料暴露在引嫩源后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 e q v I E C 6 0 7 0 7 1 9 8 1 采用说 明 1 1 I E C标准名称为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 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 。 国家质.技术监仔局 2 0 0 0 一 0 1 一 0 3 批准2 0 0 0 一 0 8 - 0 1 实施 G B 3 8 3 6 . 2 -2 0 0 0 I E C 6 0 0 7 9 - l A 1 9 7 5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附录D 确定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试验方法的 1 号补充件 I S O 1 7 9 1 9 8 2 塑料硬质材料摆锤式冲击强度试验的侧定方法 I S O 4 6 8 1 9 8 2 表面粗糙度一 参数, 其数值和通用规程的特殊要求 I S O 9 6 5 - 1 1 9 8 9 一般用途米制螺纹一 公差第1 部分 原则和基本数据 I S O 9 6 5 - 3 1 9 8 0 一般用途米制螺纹一 公差第3 部分 结构螺纹的偏差 I S O 1 2 1 0 1 9 8 2 塑料一 以小塑料试样的形式与小火焰接触姗烧特性的确定 I S O 1 8 1 7 1 9 8 5 橡胶、 硫化橡胶一 液体效应的测定 I S O 2 7 3 8 1 9 8 7 渗透性烧结金属材料一 密度、 含油a与开口孔 的侧定 I S O 4 0 0 3 1 9 7 7 渗透性烧结金属材料一 气泡试验孔隙大小的测定 I S O 4 0 2 2 1 9 8 7 渗透性烧结金属材料一 流体渗透率的测定 I S O 4 8 9 2 1 9 8 1 塑料一 实验室光源曝照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 3 . 1 隔爆外壳f l a m e p r o o f e n c l o s u r e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姆型式, 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 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 , 并且不会引起外部 由一种、 多种气体或燕汽形成的姆炸性环境的点 娜。 注 隔.外壳的防.型式通常称为隔.型, 用字母‘d d o 表示. 3 . 2 容积v o l u m e 外壳的内部总容积。若外壳和内装部件在使用 中不可分开时 , 其容积是指净容积 . 3 . 3 隔爆接合面f l a m e p r o o f j o in t 隔爆外壳不同部件相对应的表面配合在一起( 或外壳连接处) 且火焰或燃烧生成物可能会 由此从外 壳内部传到外壳外部的部位 。 3 . 4 火焰通路长度( 接合面宽度) l e n g t h o f f l a m e p a t h w id t h o f j o i n t 从隔爆外壳内部通过接合面到隔爆外壳外部的最短通路长度。 注 该定义不适用于姗纹接合面。 3 . 5 间隙( 直径间隙)g a p d ia m e t r a l c l e a r a n c e 隔爆接合面相对应表面之间的距离。对于回筒形表面, 该间隙是直径间隙( 两直径之差) 。 3 . 6 转轴s h a f t 用于传递旋转运动的回形截面零件。 3 . 7 操纵杆( 轴) o p e r a t i n g r o d s p i n d l e 用于传递旋转、 直线或二者合成运动的回形截面零件 . 3 . 8 压力重登 p r e s s u r e p i l i n g 点燃外壳内某一空腔或间隔内的爆炸性气体棍合物而引起与之相通的其他空腔或间隔内的被预压 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点燃时呈现的状态。 4 类别和温度组别 在 G B 3 8 3 6 . 1中规定的类别和温度组别适用于隔爆型。 , 类电气设备分为 A, B和 C级。 G B 3 8 3 6 . 2 -2 0 0 0 第二篇结 构 要 求 5 隔娜接合面( 接合面) 5 . 1 通用要求 无论是长期关闭或是经常打开的外壳, 其所有接合面均应符合表1 ~表5 及下列要求。 注 1 允许采用其他形式接合面, 如曲路接合面( 见图1 或据齿接合面( 见图 2 。 但这些接合面的结构和试验要求不在 本标准中规定.检验这些接合面需要进行大量的姆炸试验, 其安全系数由检验单位来决定. 2 接合面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但通常不允许使用漆或类似材料涂砚, 除非已证明该材料和涂班工艺不会影响隔 爆 性能。 5 . 2 非螺纹接合面 5 . 2 . 1 接合面宽度 对圆筒形金属部件( 例如 , 压人容积不大于 2 0 0 0 c m 的金属隔爆外壳壁的衬套) , 如果设计结构符 合下列要求, 接合面宽度可缩短到5 m m. a 不依靠过盈配合来防止部件在进行第巧章的型式试验时产生位移; b ) 在最不利的过盈配合公差时 , 该结构能符合 G B 3 8 3 6 . 1 中的冲击试验要求 , c )过盈配合部件的直径不得大于 6 0 m m, 如果接合面包含锥形表面, 接合面宽度和垂直于接合面表面的间隙都应符合表1 ~表4中规定的 相应尺寸 。整个锥形部件的间隙应均匀。对于 II C 电气设备外壳 , 锥度不得大于 5 0 , 5 . 2 . 2 表面粗糙度 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 。 不超过6 . 3 p m, 5 . 2 . 3 间隙 除了快开门或盖的情况, 平面接合面之间不应存在有意造成的间隙, 倘若接合面之间有间隙, 无论 何处均不得大于表 1 一表 4 所规定的相应最大值。 对于 I 类电气设备, 应能直接或间接检查经常打开的门或盖的平面接合面间隙( 见图 3 , 5 . 2 . 4 止 口接合面 在确定止 口接合面宽度时 , 应符合下列情况 a )圆筒部分和平面部分都计算在 内时, 应采用下列附加条件( 见图 4 Lc d c )6 mm( 只对 II C d 0 . 5 L( 只对 II C f 2 5 m m 时, l 9 m m, 距离 l 应按如下规定考虑。 5 . 2 . 6 . 1 平面接合面 当孔位于外壳的外侧时, 应测量每个孔与外壳的内侧之间的距离 l , 当孔位于外壳 的内侧时, 应测 量每个孔与外壳的外侧之间的距离l 见图8 、 图9 和图1 0 . 5 . 2 . 6 . 2 止 口接合面 当f 1 m m且圆筒部分的间隙对于 I 类和II A不大于0 . 2 m m, 对于II B不大于0 . 巧 m m, 对于 II C 不大于 0 . 1 m m 时, 距离 l 是 圆筒部分宽度 a和平面部分宽度 b的总和( 见图 1 1 ; 如果不能满足上 述条件 , 则距离 l 只是平面部分的宽度 b , 5 . 3 螺纹接合面 5 . 3 . 1 对于I 类、 II A和II B外壳, 螺纹接合面的最小啮合扣数为 5 扣, 当容积大于1 0 0 c m , 时, 最小 啮合轴向长度为 8 mm; 当容积不大于 1 0 0 c m 时 , 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 5 m m, I 类设备还应符合附录C中的补充规定’ 〕 。 5 . 3 . 2 对于 II C外壳 , 螺纹接合面应符合表 5的规定。 注 表 5中的值可以用于 I 类, I A和 I B外壳。 5 . 4 衬垫和 O形环 5 . 4 . 1 如果采用可压缩材料 的衬垫( 例如用 I P防护等级来防止潮气、 粉尘浸人或阻止液体渗人) , 则该 衬垫只应作为隔爆接合面的一个辅助件, 而不能包括在隔爆接合面内( 见图 1 2 ~图 1 5 。衬垫之外隔爆 接合面的有效参数满足表 1 ~表 4 的要求。本要求不适用于导线和电缆引人装置及灯具透明部件的密 封衬垫 。 5 . 4 . 2 如果衬垫是金属或是金属包班的符合 I S 0 1 2 1 0 规定的可压缩不燃材料 , 则绝缘套管的接合面 和透明部件的接合面可以安装衬垫。这种衬垫起防爆作用 , 是 5 . 4 . 1 要求的例外情况。 衬垫设计参考尺寸见附录D 2 1 5 . 5 胶粘接合面 5 . 5 . 1 采用胶粘或密封材料时, 其设计的外壳强度不得取决于胶粘材料或密封材料的粘接强度。 5 . 5 . 2 从容积 v 的隔爆外壳内部到外部通过胶粘接合面的最短通路 当 v 镇1 0 c m, 时 , 不小于 3 m m; 当 1 0 c m3 V 1 0 0 c m , 时, 不小于 1 0 m m. 5 . 5 . 3 如果部件被直接胶粘到外壳壁 内构成一个不可分开的整体 , 或被胶粘到金属框架内构成一个部 件, 在其更换时不损坏胶粘部分, 则胶粘接合面不必符合5 . 2 的要求. 6 操纵杆( 轴) 当操纵杆或轴穿过隔爆外壳壁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说明 1 ] I E C标准无此补充规定的内容。 2 ] I E C标准无附录 D的内容。 G B 3 8 3 6 . 2 -2 0 0 0 6 . 1 靠外壳壁支撑的操纵杆或轴, 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表 1 ~表 4 规定的最小接合面宽度。 6 . 2 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 1 ~表 4 规定 的最小接合面宽度, 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 或轴的直径, 但不必大于 2 5 mm, 6 . 3 操纵杆或轴与穿过外壳壁孔配合的直径间隙应不超过表 1 ~表 4 规定的最大间隙值。 6 . 4 若在正常使用中直径间隙可能因磨损而增大时, 则应采取措施, 如设置可更换的衬套来避免间隙 无限增大。在特殊情况下 , 应加设一个正常使用中不易磨损的封盖 。 7 转轴和轴承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均应设i t 隔爆轴承盖。该轴承盖应设计成不能因轴承的磨损或偏 心而受到磨损。 轴承盖可以是圆筒式( 见图 1 6 , 曲路式( 见图 1 或浮动式( 见图 1 7 . 火焰通路长度和直径间隙应根据下述各条要求按表 1 一表 4 取相应数值 。 旋转电机转轴的最小单边间隙K( 见图1 8 , 对 I 类、 II A类和II B应不小于0 . 0 7 5 m m, 对II C应 不小于0 . 0 5 m m. 7 . 1 滑动轴承 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 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 5 m m时, 应不小于转轴直径; 当 转轴直径大于2 5 m m时, 应不小于2 5 mm, 如果在带有滑动轴承的旋转电机上采用圆筒式或曲路式轴承盖, 并且定转子间的单边间隙大于轴 承盖所允许的单边 间隙位移时, 则轴承盖应 由无火花材料( 如黄铜) 制成( 见图 1 9 和图 2 0 。 该要求不适 用于浮动式轴承盖。 II C旋转电机不允许采用滑动轴承。 7 . 2 滚动轴承 装有滚动轴承的转轴轴承盖其最大单边间隙计算值“ m“ ( 见图1 8 不得超过表 1 ~表4中轴承盖的 允许最大间隙的三分之二。 7 . 3 轴承盖 在确定带有油封槽的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时, 其油封槽部分不应计算在内。 轴承盖末端长度应不 小于表 1 一表 4中规定的相应值 ( 见图 1 6 , 直径 间隙不应超过表 1 一表 4中规定的相应数值 , 但不应小于 0 . 1 0 m m, 8 透明件 除本标准的要求外 , 透明件( 如观察窗和灯具的透明翠) 应承受 G B 3 8 3 6 . 1中的有关试验 。 8 . 1 材料 透明件可采用玻璃或其他物理化学性能稳定, 且能有效承受设备额定条件下的最高温度的材料制 成。 8 . 2 透明件的安装 8 . 2 . 1 用来固定透明件的密封材料、 胶粘材料或衬垫应满足第 5 . 4 和 5 . 5 条的规定 。 8 . 2 . 2 透明件应按下述方法之一进行安装 a 透明件可以直接密封在外壳内, 与它形成一个整体 , b ) 透明件可以用或不用衬垫直接紧固在外壳内, 。 )透明件可以密封或胶粘在一个框架上, 框架紧固在外壳内, 这样使观察窗可作为一个整体部分 进行更换 . 而不需要在现场进行密封处理。 B - 2 . 3 应采取预防措施使安装的透明件不会产生不适当的内部机械应力。 G B 3 8 3 6 . 2 -2 0 0 0 9 呼吸装JR和排液装I 9 . 1 如果因技术上的原 因而需要呼吸装置和排液装置, 那么它的结构不应在使用 中失去安全性 ( 例如 由于粉尘或涂料的堆积) 。不应采用故意增大接合面间隙的方法作为呼吸和排液措施 ( 见附录 B , 9 . 2 构成通道 的开孔尺寸与那些用试验 ( 如本标准中所规定 的) 证明已是隔爆的尺寸相 比, 还应有一定 的安全裕度。 9 . 3 如果装置是可拆卸的结构 , 则应设计成在缩小或增大构成通道的开孔后 , 都不能使部件重新装配 的结构。 1 0 紧固件 1 0 . 1 当采用可拆卸螺钉或螺栓紧固隔爆外壳的任何部件时, 这些螺钉或螺栓孔不应穿透外壳壁。 孔周 围的金属厚度应不小于孔径的三分之一 , 且至少为 3 m m, 1 0 . 2 当螺钉或螺栓没有垫圈而完全拧人孔内时 , 螺钉或螺栓尾部与螺孔的底部之间应留有螺纹裕量 。 1 0 . 3 若为了制造方便而钻孔穿透外壳壁时, 该孔应用接合面符合表 5 要求的螺塞将其堵住。 螺塞应按 1 0 . 4 所述的方法固定。 1 0 . 4 永久固定在外壳上的螺钉或螺栓应可靠地焊接或铆接 , 或是采用某些等效方法 固定 . 1 0 . 5 一般情况下, 应采取防止紧固件因振动而松脱的措施。 1 0 . 6 1 类外壳, 用来把门、 盖和堵板紧固在外壳上 的紧固件应符合 G B 3 8 3 6 . 1 中特殊紧固件的要求 。 1 1 外壳机械强度 1 1 . 1 隔爆外壳应能承受第三篇所规定的内部试验压力而不发生损坏或引起外壳结构强度降低或接合 面处间隙产生永久性增大使其超过表 1 ~表 4中的规定 间隙值的变形 。 I 类设备的外壳材质还应符合附录C中的补充规定‘ 〕 。 1 1 . 2 当两个或多个隔爆外壳组合在一起时 , 本标准的规定既适用于每个单独外壳, 也适用于它们之间 的隔板及穿过隔板的接线端子或操纵杆. 1 1 . 3 当外壳是 由两个或多个连通空腔组成, 或是被设备内部的部件隔开时, 则可能产生压力重叠( 见 3 . 8的定义) .这将会造成压力急剧上升并且会超过预计的最大压力。为此应尽可能使外壳 内部的形状 能消除压力重叠现象 。如果不可能避免压力重叠现象 , 则应提高外壳的机械强度 。 1 1 . 4 当某种液体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高于隔爆外壳的设计能力时, 隔爆外壳内不应使用该液体 。 1 2 电缆和导线的引入及连接 1 2 . 1 电缆和导线可按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连接 a 间接引人 , 用接线盒或插接装置连接的方式 ; b 直接引人 , 用接人主外壳内的连接方式。 I 类设备采用直接引人方法时应符合附录C的补充规定‘ 〕 。 无论采用哪种引人方式, 均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缆受拖拉或扭转时损坏接线端子。 1 2 . 2 用导管引人的设备 , 应设置有螺纹啮合扣数至少为 5扣的螺纹接头。 1 2 . 3 间接引人 如果接线盒是隔爆型的, 则应符合 1 2 . 4 的要求。 如果是其他防爆型式, 则应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要 求。此外 , 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说明 1 1 I E C标准无附录C规定的内容。 G B 3 8 3 6 . 2 -2 0 0 0 1 2 . 3 . 1 外部导线和电缆与主隔爆外壳内部电路之间应经过绝缘套管连接, 该绝缘套管应符合第 5 章 的规定并固定在分隔两腔的间隔板上。 1 2 - 3 . 2 可以用带有密封压盖的导线代替绝缘套管 , 该密封压盖不得改变外壳的隔爆性能。 1 2 - 3 . 3 如果插头和擂座分开时不会改变外壳的隔爆性能, 则允许采用该种结构的插接装置作为间接 引人 。 1 2 . 3 . 3 . 1 插接装置隔爆外壳的接合面宽度和间隙应按触头分开瞬间所存在的容积确定 , 对接地、 屏蔽 接地或本安的触头不予考虑。 1 2 . 3 - 3 . 2 插头和插座的触头接触和分开瞬间, 插接装置应保持隔爆外壳的性能。对接地、 屏蔽接地或 本安的触头不予考虑。 1 2 . 3 - 3 . 3 第 1 2 . 3 - 3 . 1 和 1 2 . 3 - 3 . 2的要求不适用于按 G B 3 8 3 6 . 1 -2 0 0 0 第 2 0 . 1 条 b 中所规定的用 紧固件固定在一起的插接装置 。 1 2 . 4 直接引人 电缆或导线 的直接引人应采用不会改变外壳隔爆性能的密封填料盖或密封 圈的方法 。 压 紧密封后, 密封 的最小轴向尺寸 X 应符合表 1 一表 4中火焰通路 的最小长度要求( 见图 2 1 ~图 2 3 。 如果电缆被封人主外壳内, 则外壳外部 的电缆长度至少应为 1 m, 当设备配备有连接导管时, 导线或电缆应经过与外壳构成一体或连接在外壳上的一个填料盒或内 置结构进人壳内。 1 3 标志 隔爆外壳的标志应符合G B 3 8 3 6 . 1 规定。 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 , 其盖子应设有联锁装置或设有通电时不准打开的标牌。 第三篇检 查 和 试 验 1 4 概述 对隔爆型, 除应进行G B 3 8 3 6 . 1 中要求的有关检查和试验外, 还应补充下列试验。 1 5 型式试验 通常先进行 G B 3 8 3 6 . 1中的试验 , 然后按下列规定顺序进行试验 。 1 5 . 1 外壳耐压试验 试验的目的是证明外壳能否有效地承受内部爆炸。 外壳是否合格应按 1 5 - 1 . 1 和 1 5 - 1 . 2 规定的试验来确定 . 外壳应在带有全套内部装置或在该位置上装有等效作用的物体状态下进行试验, 但是外壳若设计 成在拆去内部部分装置后仍能使用时, 则应在检验单位认为最严酷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试验时 , 若外壳既未发生损坏 , 也未发生永久变形 , 则认为试验合格 , 此外, 在接合面的任何部位都 不应有永久性的增大. 1 5 . 1 . 1 爆炸压力( 参考压力) 测定 参考压力是通过试验得出的高于大气压力 的最大平滑压力的最高值 。 注 获得平滑压力的方法之一是在压力信号电路中插人一个( 5 士0 . 5 k H 的滤波器。 试验包括点燃外壳内部爆炸性混合物和测量所形成的压力 , 试验时间隙应在图样规定 的制造公差 范 围 内。 试验次数、 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及其在大气压力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在表 6中给出。 G B 3 8 3 6 . 2 -2 0 0 0 混合物应采用一个或几个高压火花塞来点燃 , 或用其他低能点燃源点嫩。另外 , 若外壳内装有能点 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开关装置时, 最好用该装置来引燃。 在每次试验过程中都应测量和记录爆炸所形成的 压力 。火花塞和压力传感器的数量和安放位置由检验单位决定. 规定用于某一特定气体中的 II C电气设备 , 可按表 6的要求进行试验. 制造厂规定使用的可拆卸衬垫 , 在进行试验时应装到电气设备上 。 旋转电机应在静止和旋转状态下进行试验 , 是否有必要进行这两种试验, 由检验单位决定 。在旋转 状态下试验时, 电机的电源是接通或断开不限, 但试验应在转速等于或非常接近最大额定转速时进行 。 参考压力应在点火侧、 点火侧的对应侧及外壳设计时预计产生过高压力 的任何位置进行测定。 1 5 - 1 . 2 过压试验 该试验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 这些方法是等效的. 1 5 . 1 . 2 . 1 静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参考压力的 1 . 5 倍 , 但至少为 0 . 3 5 MP a 。加压时间应为 1 0 愧 s , 对于容积大于 1 0 c m, 而不经受出厂试验 ( 见第 1 6 章) 的外壳, 试验压力应为参考压力的 4 倍 。 如果因外壳太小而不能测定参考压力 以及不可能使用动压法时 , 则应用下列相应压力进行静压试 验 a I 类 II A, II B为 1 MP a ; b II C为 1 . 5 MP a 。 静压试验只进行一次。 注 静压试验可以对整体外壳或对外壳部件进行。试验条件应该由制造厂和检验单位协商。 1 5 . 1 . 2 . 2 动压试验 如果 已知参考压力 , 则进行动压试验时可使外壳所承受的最大压力为参考压力的 1 . 5 倍 。 压力上升 速度不应与测定参考压力时的上升速度差别太大 。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预压用于测定参考压力的爆炸 性混合物进行试验。 如果不能测定参考压力( 例如容积太小或压力出现异常) , 则可在 1 . 5 倍大气压力下 向外壳充以表 6 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进行试验。动压试验只进行一次 , 但 II C外壳应用每一种爆炸性试验混合物进行 三次试验。 1 5 . 2 内部点燃 的不传爆试验 外壳放置在一个试验罐内, 外壳 内和试验罐内应充以相同的爆炸性混合物进行试验 。 外壳内的混合物应采用一个高压火花塞或其他低能点嫩源来点燃 。 另外 , 若外壳 内装有能点燃爆炸 性混合物的开关装置时, 则可用该装置来引爆。 与防爆无关的衬垫应拆掉 。 如果点燃没有传到试验罐 内, 则认为试验结果合格。 1 5 . 2 . 1 I 类、 II A, II B外壳 使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与空气的体积比在表 6 中给出。 1 5 . 2 . 1 . 1 外壳是在无人为间隙( 接合 面是在说 明性文件 中规定的制造公差范围内) 的正常条件下进行 试验 。用式子表示如下 0 . 8 z c ( 1 E ( i s ( I T 式中 t c 制造厂图纸规定的最大结构间隙, i E 试验间隙, I T 表 1 ~表 3 所允许的最大间隙。 1 5 . 2 - 1 . 2 如果 II A 和 II B外壳在进行这种试验可能会遭到破坏或损坏时 , 则允许把间隙值提高而超 过制造厂所规定的最大值进行试验。 间隙的放大系数 , 对于 II A为 1 . 4 2 , 对于 II B为 1 . 8 5 . 符合 I S O标 准配合的螺纹接合面的螺纹啮合轴向长度与制造厂规定的长度相 比应缩短三分之一 ; 低于 I S O标准配 G B 3 8 3 6 . 2 -2 0 0 0 合的, 应缩短二分之一。锥形螺纹接合面不必缩短。 外壳内和试验WA所采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大气压力下与空气的体积比如下 a II A为( 4 . 2 士0 . 1 %丙烷。 b II B为( 6 . 5 士0 . 5 %乙烯或( 1 9 士1 肠氢气一 甲烷 8 5 / 1 5 混合物 。 1 5 . 2 . 2 II C外壳 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试验 1 5 . 2 . 2 . 1 第一种方法 应将平面接合面、 圆 筒接合面、 带有轴承的转轴和操纵杆间隙加大到下列数值 Z E = 。 + 0 . 5 i c ( 对平面接合面、 最小I7 隙为 0 . 1 m m 1 E = 1 . 5 i T ( 对平面接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