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手册.doc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安装分公司) 工业事业部钢结构 项目现场施工安全手册 目录 第一章项目安全系统1 1.1项目安全系统成立1 1.2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2 1.3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3 1.3.1项目经理3 1.3.2项目生产副经理3 1.3.3项目总工4 1.3.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4 1.3.5项目安全总监(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5 1.3.6项目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5 1.3.7项目专业工长的安全生产职责6 1.3.8分包队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6 1.3.9施工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7 1.3.10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7 第二章项目责任制度建立8 2.1项目与项目管理人员责任状8 2.2项目与劳务(专业)队伍责任状(安全协议)9 2.3项目与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状(安全协议)11 2.4项目领导带班制12 2.5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14 2.5.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4 2.5.2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 2.5.3气焊、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6 2.5.4起重吊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 2.5.5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8 2.5.6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 2.5.7装配校正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 2.5.8其他工种安全操作规程20 第三章项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4 3.1人员三级安全教育(项目全员)24 3.2人员实名登记26 3.3特殊工种登记27 3.4班前会28 3.5项目周、月、季度、年度安全会28 3.6安全培训31 第四章项目安全技术与方案32 4.1项目安全专项方案评审与交底32 4.2项目安全技术交底33 4.3项目危险源识别与交底34 4.4现场动火作业与交底35 4.5危化品交底36 第五章项目安全日常检查38 5.1防护用品使用与检查38 5.1.1安全帽38 5.1.2安全带38 5.1.3防护鞋39 5.1.4反光背心40 5.1.5其它防护用品41 5.2防护措施使用与检查42 5.2.1登高梯42 5.2.2防护栏44 5.2.3操作平台45 5.2.4安全网46 5.2.5挂笼47 5.2.6防坠器48 5.2.7接火盆48 5.2.8焊机棚49 5.2.9气笼50 5.2.10临时用电51 5.3设备验收与检查55 5.3.1电焊机55 5.3.2卷扬机58 5.3.3流动式起重机59 5.3.4履带吊60 5.4每日检查记录61 5.4.1每日班前会记录表61 5.4.2每日领导带班记录表62 5.4.3每日用电检查表63 5.4.4每日巡查检查记录表63 第六章应急预案与管理65 6.1项目安全应急预案编制与审批65 6.2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与落实65 6.3安全监管表66 6.4月安全监督检查台帐67 6.5应急管理68 第七章安全检查69 7.1 检查评分表69 7.2 项目整改意见表73 第八章奖惩细则 75 8.1项目检查奖惩细则..75 8.2现场施工检查奖惩细则77 第一章项目安全系统 1.1项目安全系统成立 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3.引用文件。 文件名称 引用文件内容概述 对应本制度内容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建企字[2003]38号) 引用制度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局建设董[2004]23 号)。 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建三总工字[2005]146号) 4.本制度采用 GB/T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的有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如下定义 1重大事故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或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2一级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3二级重大事故死亡l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 4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 5四级重大事故死亡 2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 6特种作业凡从事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周围设施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7特殊工种建筑施工中的特殊工种主要有电工、焊工、架子工、登高架设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及打桩机、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 8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2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 项目经理 安全总监 质量总监 商务经理 技术总工 生产经理 技技术部 工 工程部 质质量部 安安监部 商商务部 综综合办 其其它劳务 保保卫部 焊焊接队 后 勤部 涂涂装队 吊吊装队 2 1.3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3.1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地方政府及企业上级单位对当前安全生产的指示或会议精神。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依据国家和上级单位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 4.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领导其有效运行,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5.参与或主持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 6.保证安全经费的及时投入、专款专用,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项目安全达标。 7.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8.组织并参加施工现场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复查。 9.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10.组织并参加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参加其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 11.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行交底和演练。 12.领导、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月”等活动。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提交整改回复。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1.3.2项目生产副经理 1.作为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按照分公司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4.组织工长及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6.组织对劳务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劳动安全竞赛、班前安全讲话等活动。 7.组织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8.每天组织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在生产例会上应对当天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安全总监〈安全主管或安全员〉、工长及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 9.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达标活动。 10.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现场的保护、伤员抢救及协助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 1.3.3项目总工 1.对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因工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3.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监督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6.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7.参加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8.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9.组织对项目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编制危险源清单。 10.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1.3.5项目安全总监(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3.协助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上级单位审批后监督实施。 5.负责主持本项目安全监督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 6.对危险源的识别进行审核,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7.参与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8.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10.组织开展和配合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11.按照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成绩报分公司和上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1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按照分公司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办法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13.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 1.3.6项目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上级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查督促执行。 3.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4.每天进行安全巡查,监控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反复出现未得到有效整改的,有权勒令停工整改,并依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及时填写“安全员工作日志”。 5.检查和督促专业工长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审核交底内容并存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督。 6.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7.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8.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9.参加现场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检查验收。 10.按时上报项目各类安全统计报表,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按分公司有关要求如实记录和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1.3.7项目专业工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专业施工区域和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分包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监督所辖班组开展好班前安全活动。 4.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 5.参加所管辖施工区域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验收和所管辖分包队伍施工机具的检查验收,并负责对设施、机具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分包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7.参加项目每周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时进行整改和回复。 8.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管。 9.对工程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照安装分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项目部或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1.3.8分包队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1.3.9施工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组每日安全活动及周讲评,并做好记录,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配合项目安全员做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负责工人转岗安全技术教育或培训。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3.10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5.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消费设施,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并积极参加抢险。 第二章项目责任制度建立 2.1项目与项目管理人员责任状 安全生产责任书 编号 工程项目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按中建三局工程股份公司质量手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的要求,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特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管理人员签字 责任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安全目标 主要安全注意事项 2.2项目与劳务(专业)队伍责任状(安全协议)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 工程(劳务)合同,为保证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签订如下责任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及其它文件。 2、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要的部分安全技术资料。 3、对乙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技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生产的领导、干部,必须同时管理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4、乙方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要对本单位的全体人员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隶属上级和甲方。 5、各种机械设备完好,不准“带病”或超负荷使用,危险部位必须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牌,并定期进行检修。 6、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7、凡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向事故调查部门和相关报告程序及时登记上报。 8、不论甲方对乙方的监督、指导和教育等安全工作如何,均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在现场的施工队伍除执行本合同条款外,仍受甲方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暂行规定)的约束。 三、一般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乙方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鞋。 4、严禁酒后上岗。 5、特殊工种(电焊工、电工、起重工、司索工等)要持证上岗,不许违规上岗作业。 6、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有漏电保护器,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电气设备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必须有牢靠的接地(零)。 8、乙炔、氧气的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必须保持5米以上(乙炔瓶工作时一定要装回火防止器),对装焊平台、地沟等要定期通风,工作完毕乙炔管带要出仓挽挂。 9、搭设脚手架所用材料和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须经施工责任人验收后方可使用。 10、在有洞口或有边的地方作业,要设防护装置(网、护栏和防护盖等) 11、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向下投抛物体。 12、对施工过程中易出现燃烧的场地,应配一定数量消防灭火器。 13、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净。 14.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处罚如下 1)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1000元。 2)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5000元。 3)火灾、燃爆及机械设备事故每次罚款5000元。 4)死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积极组织抢救,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四、本责任书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五、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后自行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委托代表(签名) 责任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2.3项目与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状(安全协议) 安全生产责任书 编号 工程项目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按中建三局工程股份公司质量手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的要求,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特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作业人员签字 责任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安全目标 主要安全注意事项 2.4项目领导带班制 附表 1 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记录(项目) 单位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准备阶段 □ 形象进度 主体施工 □ 项目负责人 收尾阶段 □ 1. 项目经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是□否 2. 项目经理现场带班生产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3.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基本情况 求。 □是□否 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否满足生产的要求。□是□否 5. 项目部是否严格按照安全专项生产方案设置现场安防设施。 □是□否 现场情况 处置要求 及措施 带班领导 检查时间 记录人 记录时间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各存 附表2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 单位名称编号 带班领导 日期 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问题及处置 需要向下一带班人员交代的事项 其他 备注此表由项目经理部留存。 2.5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5.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工应经体格检查,无妨碍工作的病症,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电工作业应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经常检查,及时修理。 3.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应灵敏可靠。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4.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并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方能操作。 5.各种电气设备、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按规定接线和装插头,严禁用电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按规定接零(或接地),零线(或地线)的联接必须牢固。在同一系统(网路)中,不能有的设备接零,有的设备单纯接地。在三相四线制网路中,设备不能只接地不接零。在接地线和保护接零线上,禁止安装开关和保险。 7.进入立体交叉作业区时,一定要穿好工作服和绝缘鞋,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四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 8.使用活动梯子前应检查梯子是否牢固完好,使用时梯子应放稳。人字样的拉撑一定要拉好。单梯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以60为宜。工作时不准站在梯子的最高一级,禁止二人同时登梯作业。 9.不准随意接临时电线,必须时应先填写220/380V电源临时安装申请单,经机动处审批,安技处会签,并按规范架空、接地、挂危险标志后,方可安装,并定期使用,到期拆除。 10.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停电、验电、接地操作顺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11.任何电线接头处(包括拆除后的电机、电器或线路),其导线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不得外露。 12.使用的一切电气元件必须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丝(片)代替。 13.闸刀应完整,在操作闸刀时,人头要偏离闸刀,不准带负荷拉闸、合闸。凡修理电气设备,应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做到谁挂谁取。 14.配电工必须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变电所各种设备的性能,熟悉供电系统的操作方法,并具有在异常情况下,排除故障的正确措施和能力。 15.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出入制度以及交接班制度。 16.值班时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持变、配电房的清洁整齐,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巡视检查中,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a. 检查各站总隔离开关母线,配电柜内各电器元件以及电缆和电缆头有无过载、过热、漏油等情况。二次回路的接线鉴定,指示准确。 b.检查变压器有无异声、漏油、渗油,记录变压器的温度,变压器的进出线接头是否有过热现象。 c. 检查变压器绝缘子是否清洁和有裂纹。 d. 检查房屋门窗是否完整,有否漏隙,通风设备及门锁的完整情况。 e.在巡视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和记录下来,对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电气主管负责人。 17.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断开闸刀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围栏,以防突然来电。 18.雷雨天气巡视和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 19.倒闸操作必须按下列次序进行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负荷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时按相反的顺序操作,严禁带负载分断闸刀。 20.用绝缘棒分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分合高压刀闸合油开关时,都应戴绝缘手套。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21.开关跳闸后,必须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方可合闸,不许强行送电。 22.凡施工和检修必须停电时,一律办理停电、送电手续(工作票)。停电时必须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在没有送电手续前,不准拿掉警告牌和送电。当施工、检修完毕时,施工负责人应向值班人员交代并共同进行检查,办理工作完毕签证后,方可解除警告牌,恢复送电。 23.停电时必须断开各回路可能来的电源,不能只断开油开关,还必须断开隔离开关,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新开点。对于多回路的线路,特别注意防止低压方面倒送过来的反馈电。 24.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逐个将电容器对地放电。 25.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必须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二次侧的专门柱上短接。 26.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应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27.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安全用具、绝缘用具,要定期做好耐压试验,确保用具的安全可靠。 28.设备未停电时,严禁用毛掸、抹布进行清洁工作。 29.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机或干砂扑救,严禁用水、泡沫、酸碱灭火机扑救。 30.交接班时,要详细交代设备运行、各线路的停、送电的情况,并由接班人员签名。如发现接班人精神反常或酗酒等情况,应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处理。 2.5.2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2.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7.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内容器内输入氧气。 8.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9.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2.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 14.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更换场地移动把线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5.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方可施焊;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 16.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7.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18.按定置管理的要求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2.5.3气焊、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工具和设备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完好,符合安全性能,不得沾染油脂,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2. 认真清理现场,消除易燃、易爆物质及周围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隐患。 3. 严格遵守“十不烧”。 4. 使用完好、可靠的回火防止器。每个岗位的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枪或割炬使用。 5. 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氧气用红色耐压15kgf/cm的胶管;乙炔用黑色耐压3kgf/cm的胶管。新胶管使用前应吹除内部灰粉。 6. 工作件表面的锈、油污要清洗干净,水泥地上的需垫铁板,以防爆溅。 7. 焊割炬不得放在舱室、容器、箱柜内或平台下;燃着的割炬严禁脱手,不得作照明用;工作完毕须拿出舱柜外,并挽挂好。 8. 乙炔管阻塞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9. 氧气、乙炔管道和设备漏气,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舱室内发现乙炔泄漏,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操作,进行通风后再作检漏修理。 10. 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1. 工作完毕,应关闭阀门,切断管带、割具与阀门的连接。检查现场,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 2.5.4起重吊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岗作业,必须持市劳动局签发的安全操作许可证,无证不得独立作业。 2. 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 3.检查所用的吊、索具的情况(吊钩以下部份)。钢丝绳超出报废标准者,一律报废。 4.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时,做到手势明确无误、哨声响亮,多人作业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互相关照。 5.抬重物不得超自身负重的80(单人男子不超过50公斤,女子不超过20公斤)。而且道路通畅、平坦。 6.使用千斤顶时,顶的上部须垫木块,不得超负荷使用。不超过自身起身高度。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顶物件时,须统一指挥起落,负荷不超过每个顶的80。 7.重物离地0.6米以上,必须用木花墩垫平。不得用单墩垫。 8.千斤顶使用时须放平、放牢,不得歪顶。 9.多和行吊工联系,了解吊车性能。认真估计重量和方位,严禁乱指挥。 10.吊物必须捆扎牢固。不允许兜吊,防止滑落或钢丝绳割断坠物。 11.吊运的大物件上严禁放小物体。以防滑落。 12.起重吊物上和下方严禁站人。 13.吊运多物件时,不允许单股钢丝绳捆吊,应二头同时捆吊。以防止转动碰物成单件抽签而坠落。 14.吊运薄而长的钢板,如钢板夹不好用时,则须在钢板上挖孔或焊码起吊。 15.起吊前检查物件,焊接是否可靠、吊环的大小是否正确,有无损伤。如有问题,必须报有关部门认可,确认已解决或无问题方可吊运。 16.吊运有棱角的物件,须用木块隔离,防止钢丝绳割断。 17.未经有关部门认可的起吊工具,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