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工种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MJ/ES.G7.5.6-2010 受控状态 分发号 持有人 2010-05-01发布 2010-05-01实施 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发布 前 言 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MJ/ES.G7.5.6-2010根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在公司原施工现场作业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MJ/OG6.0-3-2004)和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MJ/MS6.0-2-2003)的基础上综合修订而成。综合修订后本规程共62条,覆盖范围包括公司现有作业工种及使用的施工设备。 本规程有关内容,特别是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施工设备,若与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规程中未列出的施工作业工种或施工设备,如果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凡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则由有关使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操作指导文件予以实施,同时报公司施工管理处备案。 各单位在实施本规程时,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施工管理处,以便下次改版时进行修订。 本规程经公司批准并发布实施的同时,公司原施工现场作业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MJ/OG6.0-3-2004)和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MJ/MS6.0-2-2003)自行废止。 本规程由公司施工管理处负责管理并解释。 目 录 1、一般规定5 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 4、氧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10 5、起重工(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 6、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 7、机械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 8、管工安全操作规程14 9、汽车吊、履带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4 10、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6 11、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7 12、物料提升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7 13、电动吊篮安装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18 14、卷扬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0 15、混凝土机械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0 15.1 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0 15.2 混凝土泵送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1 15.3 混凝土切割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2 15.4 喷浆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2 15.5 高压无气喷涂泵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2 16、土石方机械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3 16.1 推土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3 16.2 挖掘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4 16.3 装载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4 16.4 蛙式打夯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4 16.5 冲击式打夯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5 17、筑路工程机械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5 17.1 平地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5 17.2 摊铺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6 17.3 压路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6 17.4 混凝土(沥青砼)切割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7 18、木工机械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7 18.1 木工圆盘锯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8 18.2 木工带锯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8 18.3 木工打眼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8 18.4 木工平面刨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9 18.5 木工压刨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9 19、钢筋加工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0 19.1基本要求30 19.2 钢筋切断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0 19.3 钢筋弯曲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1 19.4 钢筋调直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1 19.5 钢筋冷拉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1 19.6 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2 19.7 钢筋对焊机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3 20、 钻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3 21、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4 22、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6 23、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7 24、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8 25、木工(模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9 26、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0 27、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2 28、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3 29、玻璃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4 30、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4 31、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5 32、测量工安全操作规程45 33、筑炉工安全操作规程46 34、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6 35、井下机械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7 36、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8 37、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8 38、瓦检工安全操作规程49 39、掘进工(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9 40、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0 41、耙岩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1 42、人力装矸工操作规程51 43、树脂锚杆支护操作规程52 44、锚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 45、防尘工操作规程53 46、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4 47、爆破器材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5 48、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5 49、机车蓄电池充电工操作规程56 50、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57 51、轨道工操作规程58 52、井下搬运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58 53、井下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60 54、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62 55、矿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62 56、小绞车(调度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63 57、斜井物料提升绞车安全操作规程65 58、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66 59、通风机安全操作规程67 60、蓄电池电机车安全操作规程68 61、台钻操作规程70 62、砂轮机操作规程71 63、混凝土台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1 1、一般规定 1.1凡进入我公司工作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自我保护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自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1.2凡到我公司工作的所有人员(含实习、见习和试用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入厂(场)安全教育,熟悉工作环境和条件,听从指挥,并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1.3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变电站、发电机房、空压机房、锅炉房、油库、炸药库房或其他危险(警戒)区。 1.4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束紧长发,并正确戴好安全帽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5严禁酒后上班和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禁烟区域(场所)抽烟。 1.6严禁患有法定传染疾病人员带病工作或从事与其他人员健康有关的工作。严禁患有职业(工种)禁止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操作施工机械或从事危险作业。 1.7严禁在工作时打盹、睡觉,或互相戏耍、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可能危及其他人员或公司财产安全的非公活动。 1.8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将工作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出工作场地或任意丢弃、抛洒和处置。 1.9严禁特种作业人员(含机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利用公司特种设备(含机动运输车辆)从事与本公司工作无有关的工作。 1.10从事电气、焊接、司炉工、爆破、瓦斯检测、通风、起重(提升)运输设备操作及信号指挥、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经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书后方准独立上岗作业。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1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认真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身穿紧口服,不穿皮鞋或带钉易滑鞋。 1.12从事煤矿及含瓦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其他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行业安全规程和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入井(进场)前严禁喝酒,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花纤衣服入井(进场)时戴好安全帽、随身携(配)带自救器、矿灯等安全防护用品。 1.13从事其他无瓦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矿山(隧洞)工程施工的人员也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程及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戴好安全帽,配带好其他防护用品。 1.14从事建筑安装、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及规程。 1.15从事电力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业规定。 1.16从事机电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按照所使用设备的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失效的机电设备、工器具。 1.17现场施工人员发现工作场所或机电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有缺损时应及时报告项目部有关人员要求及时修复。未经工作场所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挪移或毁损安全(消防)防护、安全监测设施、装置或警示标志。 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电工应根据不同的作业内容,分别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方能上岗。 2.2 电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各部分的相关规定。进行煤矿或非煤矿井下电工作业时,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或金属非金属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3 电工作业前必须穿戴好规定防护用品和用具。各类防护用品和用具应进行定期检验,不得使用未检验或情况不明的防护用品和用具。 2.4 电工作业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作业,并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审批及工作票制度。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制定带电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作业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5电工作业应按设计图纸(含设备生产的技术资料)、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 2.6 电工进行非矿山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按审批后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规定进行,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不得私拉乱接,违章操作。 2.7 电工进行电气设备安装与调试,应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各篇的规定。作业时应特别注意 2.7.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高处作业工器具应有足够的强度,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子提放,严禁上抛下甩。 2.7.2 安装断路器、自动空气开关等带有返回弹簧的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安装并列开关柜、配电盘(箱)时,手指不得放在柜、盘(箱)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2.7.3 进行高压操作时,必须使用相应的高压防护装置,并需专人监护。 2.7.4 进行传动装置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整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柄取下或锁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防止误合闸。 2.7.5 进行电气设备耐压试验时,必须按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试验电压的升降应匀速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完毕,应先降下试验电压,切断电源并对被试验设备进行安全放电,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2.8、电工进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安装时,应遵守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的规定。作业时应特别注意 2.8.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六级以上大风、大雨、浓雾、雷电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严禁登杆作业。 2.8.2 登杆作业前,必须检查杆基是否牢固。对新立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对于明显倾斜、杆根腐蚀以及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行加固或支好架杆,打好帮桩和临时拉线后方能登杆。凡需要松动导线、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登杆。登杆作业工具应符合安全规定。 2.8.3 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传递物件应使用吊绳,严禁上抛下甩。杆下坠物范围内不准站人。 2.8.4 杆上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和二次保险绳。安全带(绳)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得拴在横担或瓷瓶上。杆顶附近作业时,应有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的措施。严禁安全带低挂高用。 2.8.5 登杆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器具,佩戴防护用品及用具。断开的断路器、刀闸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式熔断器的保险管应取下,并应在断路器或刀闸开关的操作机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2.8.6 多人同登一杆时,应在各自选择好工作位置后,一道开始工作。上、下杆时,后者须等待前者到达工作位置或地面后再开始。 2.8.7 在停电线路上开始作业前,必须先在工作地段两端逐相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可能送电的分支线路挂短路接地线。验电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专用工具并佩戴防护用品。挂短路接地线时,要先接好接地端然后再挂接导线端。工作完毕拆除时,应按相反次序进行。装拆接地线应使用专用工具并佩戴防护用品。短路接地线必须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铜线组成,临时接地极应打入地下至少0.6m,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2.8.8 线路停电作业必须事先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开工的书面通知,且在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在工作现场验电并挂短路接地线后,才能上杆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线路状况及线路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已由杆上撤回后,才能拆除现场短路接地线,报告工作完成,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禁约时停、送电。 2.8.9 在杆上进行带电作业或与带电体非常逼近的作业之前,必须编制带电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作业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导线距离不得小于规程的规定。 2.8.10 作业人员上、下杆必须使用专用登杆工器具。 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操作前的检查 3.1.1电焊机电源线性长度不得超过3m,线路跨越道路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焊钳绝缘必须良好。二次漏电保护装置完好并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3.1.2电焊机应设单独的开关和电源,外壳应可靠接在PE线上,开关应安设在防雨的闸箱内,其电源开关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1.3 焊接电缆与焊接电源接线端子要保持良好接触。 3.1.4施焊前应再确认电焊机外壳与PE线连接是否可靠,焊钳与把线绝缘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更换焊条或拉合开关时应戴好手套。在潮湿地点作业时,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3.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必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有瓦斯矿井井下和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必须事先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按措施进行作业。 3.3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3.4 停机时,先停电焊机负荷,然后再切断电源开关。 3.5 操作注意事项 3.5.1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 3.5.2焊机额定电压必须与网路电源相等,可靠接线。电源或调节焊接电流时必须在空载下运行。 3.5.3要经常保持焊机清洁,定期用压缩空气排除灰尘。 3.5.4焊机应按额定暂载率正确使用,不能过载或长时间短路。 3.5.5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炸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5.6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绝缘物品上,并穿好绝缘鞋。 3.5.7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焊工使用的防护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鞋口不得扎在裤脚外。 3.5.8禁止两台或多台电焊机同用一个电源开关。 3.5.9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3.5.10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用防火板材进行遮挡。 3.5.11操作时,人体不要接触在钢板或其它导电物件上。 3.5.12电焊机空载电压和工作温度,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规定。 3.5.13对多压力容器、密封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粘有可燃液体的工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并保持通风良好,再进行工作。严禁向容器输入氧气。 3.5.14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作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通风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3.5.15焊接有色金属工件时应有通风排毒措施。必要时,操作者应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3.5.16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3.5.17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先切断电源,且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严禁把线、地线与钢丝绳接触。 3.5.18高处焊接时,除遵守高空作业操作规程(JGJ80)中有关安全规定外,还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监护。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出3-5m以外远。 3.5.19电焊机接地(零)线,电源线及工作回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用管道及设备代替接地线或工作回线。电焊机绕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拉等缺陷,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 3.5.20工作结束,应检查工作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氧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4.1.操作前的检查 4.1.1乙炔瓶、氧气瓶、胶管接头、阀门的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烂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禁止粘油。 4.1.2气焊工具使用前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是否有漏气现象,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常工作。不得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氧、乙炔表。严禁使用非定型乙炔瓶和氧气瓶。 4.2 工作完毕后,依次关闭焊(割)乙炔阀、氧气阀,再关闭乙炔瓶阀、氧气瓶阀,然后拆下氧气、乙炔软管,并检查清理场地,灭绝火种,方可离开。 4.3.操作注意事项 4.3.1焊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并应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在焊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3.2乙炔气瓶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乙炔瓶、氧气瓶周围10m范围内,严禁烟火。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m。 4.3.3焊工使用的防护工作服,上衣不得掖入裤内,裤脚不得卷边,鞋口不得扎在裤脚外。 4.3.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试验,周围不准有明火或吸烟。严禁用打火机等明火检查是否漏气。 4.3.5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使用氧气时,必须妥善安放,防止倾倒。高温天气室外作业时,要把氧气瓶安装在凉棚内,避免阳光强烈照射。 4.3.6氧气瓶一般应该直立放置,个别情况需卧置时,瓶颈要稍微搁高一些。 4.3.7氧气瓶必须用手或扳手旋取瓶帽,禁止用铁锤等铁器敲击。 4.3.8开氧气或乙炔阀门时禁止撞击,防止产生火花。旋开氧气瓶、乙炔瓶阀门不要太快,防止压力气流激增,造成瓶阀冲出意外伤人等事故。 4.3.9氧气瓶、乙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油脂。不允许用带有油脂的手套搬运氧气瓶、乙炔瓶。冬季使用,如瓶嘴冻结时,不许用火烤,只能用热水或蒸气加热。 4.3.10使用乙炔和氧气不得将瓶内氧气和乙炔气全部用完,至少留有0.15Mpa的余气并关紧阀门。乙炔瓶使用时必须放在专用立架里,严禁平放使用。 4.3.11氧气瓶、乙炔瓶应设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防止曝晒。 4.3.12减压器与瓶阀连接必须可靠,严禁漏气,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4.3.13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后开氧气”的顺序作业,焊枪口不准对着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关火时,应按“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的顺序作业。 4.3.14乙炔管堵塞时,严禁用氧气压缩空气吹除。 4.3.15发生回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弯折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4.3.16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及粘有可燃液体的工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4.3.17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作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通风措施。严禁在已刷油漆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 4.3.18高处焊接时,除遵守高空作业操作规程(JGJ80)中的有关规定外,还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地面有人监护。下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出10m以外。 4.3.19焊接作业结束后,应关好氧、乙炔瓶的安全阀,拧上安全罩,收存工具到专用库房,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5、起重工(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 起重工(信号工)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2起重前必须对所用起重工具、设备、保险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试验,严禁使用已损坏、腐朽的起重工具和保险设备。 5.3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5.4 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严禁用非载人起重设备载运人员。 5.5 地面作业时,风力达6级或大雨、大雪、大雾时应停止起重作业。若附近有架空电线时,起重臂和吊起的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5.6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置或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更换。 5.7 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份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5倍,且不得小于300mm,用绳卡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且绳卡应与钢丝绳相适应。禁止用大绳卡内塞钢丝绳段的方法来卡小钢丝绳。 5.8 使用2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当绳扣间的夹角大于100时,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5.9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物件时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5.10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物件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11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5.12 起吊重物时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5.13起重机械(装置)作业时临时停歇或遇停电时,应采取措施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5.14 严禁使用起重设备进行斜拉歪吊和起吊埋设地下或凝结在地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15使用滚筒拖运设备时,滚筒的臂厚及外径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托板宽度长100cm。移填滚筒时,大拇指应放在滚筒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滚筒内,严禁带手套和一把抓滚筒。拖运时应听从统一指挥,并保持平稳拖运。 5.16 采用人字型桅杆吊装时,两根桅杆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风缆绳不得少于2根,地锚应埋设牢固。 5.17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5.18信号工指挥时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所使用的指挥信号及通讯工具应符合规范或事先统一约定,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晰。 5.19信号工应主动与司索工密切配合,当司索工向信号工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5.20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5.21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5.22在吊运长型材料等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 5.23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止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5.24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6、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刀过猛。錾子、铲刀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的要及时清除。 6.2 使用手锤、大锤要检查木柄与锤口接口处是否安装牢固,锤柄、锤头不得有油污。使用时不准带手套,大锤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6.3 使用钢锯时,工件要夹紧,用力要均匀,工件要被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拉。 6.4 使用活扳手时,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作业时如使用扳手,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6.5 使用台虎钳时,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6 在同一工作面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6.7 检查设备内部时,要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6.8 拆卸设备部件时,应使其放平、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两侧。 6.9 检修固定设备前,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互相联系的机件务必使相连的机件不能转动和滑动,调整机械时不要将手放在齿轮上。 6.10在吊起的部件下作业时,应将起吊装置打结保险,并用枕木或支架将部件垫稳。 6.11设备试运转时,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许擦洗和检修,严禁将头、手或让身体其他部位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机械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1 应保持车间工作环境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7.2 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7.3 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7.4 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载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7.5 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7.6 机械解体时,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7.7 修理机械时,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7.8 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7.9 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7.10 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时,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7.11正在进行机械检修时,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警示标志牌。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7.12 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8、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8.1 切割的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用砂轮片切管时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在侧面。 8.2管工要掌握安全操作方法,检查各类仪表是否灵敏可靠,工作完毕应断水、断电。 8.3 套丝工件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伤人。 8.4 管子串动和对口时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8.5 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要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8.6 管道吊装时,起吊装置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 8.7 管道试压应检验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水泵稳压后方可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扣处停留。 8.8 新旧管道相连接时要弄清旧管线内可燃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操作。 8.9 沟内施工如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周壁支撑,禁止用周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8.10 往沟里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要特别注意沟里作业人员的安全,必要时暂时撤离。 9、汽车吊、履带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9.1 汽车吊、履带吊司机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 9.2 汽车吊、履带吊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9.3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9.4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9.5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9.6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7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9.8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9 汽车吊、履带吊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9.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9.11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雨、雾天气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9.12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9.13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9.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9.15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9.16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9.17 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9.18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10、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0.1 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持证上岗。严禁非持证人员操作。 10.2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有无异常,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0.3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10.4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5 作业时操纵各控制器应依次逐级进行,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0.6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10.7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0.8 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0.9 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 10.9.1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10.9.2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10.9. 3用不符合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10.9.10 作业全过程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严禁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10.9.11 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必须在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时,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 10.9.12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0.9.13 每班作业完毕,司机必须做好运行记录。多班作业应履行交接班手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1、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1.1施工升降机司机(施工电梯)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持证上岗。严禁非持证人员操作。 11.2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11.2.1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11.2.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钢丝绳完好; 11.2.3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1.3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 11.3.1电源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无漏电现象; 11.3.2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气联锁装置完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 11.4 启动后,应先进行空载升降试验,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1.5 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进行。当首次载重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确认可靠时方可正常运行。 11.6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运行。 11.7 司机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启动前应鸣笛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之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1.8 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1.9 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人员操纵。 11.10 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11.11 每班作业完毕,司机必须做好运行记录。多班作业应履行交接班手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2、物料提升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2.1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或井字架,下同)司机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持证上岗。严禁非持证人员操作。 12.2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并确认 12.2.1金属结构无明显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12.2.2附墙架(缆风绳、地锚)正常,钢丝绳完好; 12.2.3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2.2.4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12.3 启动后,应先进行空载升降试验,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2.4 吊篮内载物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蓝,散装物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运行。 12.5 高架(30m以上)提升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或其它有效方式联系。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