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处理.ppt
燃气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处理,主讲人贾环安,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二O一O年十一月,加强管理规范运营防微杜渐,,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三、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目录,目录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主体和依据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三、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目录,燃气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发生爆炸、爆燃事故难以避免。燃气发生爆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①燃气混合空气达到爆炸极限;②密闭的空间;③明火。由于燃气用户数量多,在使用燃气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燃气泄漏现象,而用户的使用环境决定了燃气泄漏后很容易达到爆炸所具备的条件。因此,一旦发生燃气泄露,极易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爆燃事故等安全事故,进而给用户或者燃气企业造成损失。,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目前,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理依据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原因认定或者事故调查报告。政府部门出具原因认定或者调查报告后,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根据该原因认定或者调查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认定为引发事故的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该类事故极具破坏性,发生事故后现场无法还原,要客观、真实地查明事故原因极其困难。而且,政府部门在处理该类事故时,出于社会稳定、和谐等考虑,往往带有倾向性,即如果确实无法区分事故责任者,则会把事故的原因推向燃气企业。一旦事故的原因被确定下来,随后的民事赔偿将以此为据来分担各方民事责任。因此,防范燃气安全事故风险和妥当进行后续处理对燃气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为了认识事故原因认定和调查报告对于处理燃气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我们先看两个燃气安全事故案例案例A2008年9月,某燃气公司的居民用户郑某像往常一样,早晨6点起床,然后抽出香烟,拿起火机,准备点燃香烟。这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砰”一声巨响,郑某高喊“打火机爆炸了,打火机爆炸了”,进而全身着火,火焰瞬间漫布了整个房间。该事故造成郑某死亡,其妻七级伤残。,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经消防部门事后勘察确认,火灾因郑某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烟的过程中,打火机产生的火苗遇郑某家厨房内两处(天然气管道与灶具软管连接处和燃气表进气表接头与上部弯头连接处)泄漏点泄漏出的天然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引起爆炸。消防部门在依法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书中认定,某燃气公司作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在天然气加臭工序及对用户室内天然气管道检查维护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导致此次火灾发生,对该事故负直接责任;郑某未按使用要求安装灶具软管,导致燃气泄露,并制造明火引发火灾,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郑某妻子及子女把某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某燃气公司承担人身伤亡赔偿金等70多万元的赔偿。虽然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某燃气公司和用户均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双方应当承担的的民事责任应该是对等的,即各承担50。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燃气公司作为具有专业技术的燃气企业并具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与作为普通公民的不具有专业知识的用户相比,某燃气公司对此次事故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用户承担次要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燃气公司承担郑某妻子及子女共计50万元的赔偿,相当于承担事故70多万元损失75的赔偿责任。,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案例B2009年7月,张某和女朋友刘某从外面回到家里,刚打开房门,就闻到一股燃气味道。张某进屋后立即关闭天燃气阀门、打开窗户。稍后,张某进入洗澡间洗澡,刘某抽出香烟,掏出火机,打了一下没着,又打了一下,突然“砰”,一声巨响,发生了爆炸,张某全身烧伤面积40,刘某全身烧伤面积25。事后,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公用事业局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次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联合调查组认为,火灾原为用户未按使用要求安装使用灶具软管,导致燃气泄露,同时发现燃气泄露后处置不当,在燃气未完全排出去的情况下制造明火,引发火灾,对此次火灾负直接责任。2010年4月,张某、刘某分别把某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0多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比较以上两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这两个案例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与软管脱落有关、都是抽烟制造的明火、都是燃气泄漏后遇明火发生的爆炸、都有两位受害人。但也有不同之处,最大的不同是处理机构不同,一个是消防部门,处理的依据是公安部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4月30进行了修订,2009年5月1日之后消防部门只对火灾事故做出原因认定,不再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一个是由消防部门、燃气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处理的依据是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因此,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公安消防部门将针对燃气安全事故作出原因认定,或者由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消防部门的原因认定或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不仅是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是事故当事各方进行民事诉讼的最关键证据之一。然而,事故发生后,是由消防部门单独进行调查还是由主管部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则取决于事故的影响大小和政府对事故的重视程度。,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损害事实的存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目录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三、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消防部门作出的事故原因认定或者联合调查组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是处理燃气安全事故的关键,将决定燃气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了更好地处理突发的火灾或者爆炸爆燃事故,避免或者减轻事故给燃气企业带来的损失,现仅对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故原因认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燃气企业在火灾或者爆炸事故发生后应该采取的对策。,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主体的特殊性,结论的科学性,事实上的准司法性,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事故原因认定是由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作出的。,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火灾或者爆炸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需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事故原因认定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事故原因认定作出后,因火灾产生的民事纠纷往往以此为依据,使火灾事故原因认定事实上产生了确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状态的效力。,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基于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公安部着眼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和科学性,认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样,是一种技术鉴定,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而部分法律界人士着眼于主体的行政性质和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认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种分歧反映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对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极个别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绝大多数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不论是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事故原因认定还是联合调查组作出的调查报告,燃气企业和其他当事人不服的话,都可以向上级消防部门或者政府申请重新认定。不过,在实践中重新认定很少有推翻之前结论的。而且,事故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时候,法院也会以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或者调查报告结论作为分配当事各方民事责任的依据。因此,燃气企业应当格外重视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或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要尽一切努力使相关部门作出有利于燃气企业或更客观的事故认定或调查报告,不能等到结论出来之后再去想办法改变结论。,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目录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三、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由于燃气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在日常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很难完全避免,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时是燃气企业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有时是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发现燃气泄漏后处置不当造成的。但是,不管发生火灾的原因多么复杂,作为燃气企业,还是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三、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通常,安全事故经过政府部门处理后,燃气企业被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很多企业表示难以接受,认为处理不公平,认为企业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很少有企业进行反思为什么会让企业承担责任。事实上,事故发生之前企业自己的一些行为已经注定企业要对事故承担责任,表现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缺乏证据意识,如果在发生事故后燃气企业提供不出管理规范的有力证据,政府就会都把事故责任推给燃气企业。,三、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在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是法官审理案件遵循的原则,也是政府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认定所遵循的原则。这里的事实指“法律事实”,又称法律真实,指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收集、依照证据规则通过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是“客观事实”,又称客观真实,指实际发生过的案件事实。,三、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例子张三私下向朋友李四借了250元钱,没有出具借条,李四把张三告上法庭,但张三矢口否认借过李四钱,法院便判决李四败诉。张三向李四借钱是客观事实,但由于李四拿不出证据证明张三曾借过李四的钱,这是法律真实,即在法律意义上张三不曾向李四借过钱。,三、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也就是说,仅有客观事实不一定构成法律事实,即没有证据证明,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因此,提升证据意识,重视、保存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证据将会把客观事实转变为法律事实,对维护燃气企业利益非常重要。,三、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目录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三、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燃气设施安装要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妥善保存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合格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相关合同等证据资料。,给用户正式通气前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为用户建立档案。,及时让用户签收安全须知、用户手册。,保证生产运营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燃气加臭程序1)规范操作;2)规范记录;3)及时记录。,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定期入户安检,并让用户签字。,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为了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给燃气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燃气企业一方面要规范企业的管理,让企业合法、有序的运转,另一方面要提高证据意识,时刻注意收集、保存证据。惟如此,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事故给燃气企业带来的风险。为此,燃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以下几点,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1.燃气设施安装要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妥善保存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合格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相关合同等证据资料。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九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值得注意的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还对居民、工商业等用户的燃气设备需要具备的安装条件作出了规定。,设计图纸,对于符合供气条件的用户,要先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然后再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之前就有用户因燃气具使用不当发生爆炸事故起诉燃气企业,辩称是燃气企业在不符合燃气设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安装了燃气设备,从而发生了爆炸,并质疑燃气企业委托的设计、安装单位的资质情况,要求燃气企业赔偿损失。现在人们都追求个性,新入住的房屋可能符合安装燃气设备的条件,但入住之后用户对房屋进行装修,使之不再符合安装燃气设备的条件。如果安装之后发生了安全事故并且燃气企业不能提供出施工之前的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来证明给用户安装燃气设备时符合安装条件的话,那么燃气企业就有可能承担违规安装的后果。因此,在施工前要先设计,并在施工结束后把设计图纸、竣工验收资料、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相关合同一并保存。对于用气环境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用户,则要在用气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安装燃气设施条件后再为其进行燃气设施安装。,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2.给用户正式通气前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为用户建立档案。,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给用户正式通气前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不仅是出于法律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供用气合同约定双方对户内燃气实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为用户建立档案(主要是收集用户(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方面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在与用户发生纠纷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维护燃气企业的利益,比如发生用户偷气、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而要起诉的话,如果仅仅知道用户名字或者名称,而不能提供用户的(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那么法院会以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为由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3.及时让用户签收安全须知、用户手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燃气企业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是一种义务。如果该义务未尽到,则在发生事故时就会被认为管理存在缺陷,就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因此,向用户发放安全须知、用户手册非常重要。但仅仅发放还不行,还要让用户签收。否则,将来发生事故后用户可能否认燃气企业向其宣传过安全用气知识。当然,让用户签收安全须知、用户手册仅仅是一个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燃气企业应做的事情。当一个燃气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走向成熟的时候,就不应局限或满足于仅仅让用户签收安全须知、用户手册,而应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温馨提示、面对面培训等各种形式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让用户真正掌握安全用气知识,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4.保证生产运营人员持证上岗。,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职工应当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这就要求燃气企业的场站生产人员、进行燃气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发生事故后,会被认为无证上岗,违反国家法规,可能被要求对事故承担责任。,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5.规范燃气加臭程序。,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燃气供应企业供应的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臭。一个规范的燃气(主要是天然气)加臭程序包括三点1)规范操作;2)规范记录;3)及时记录。,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1)规范操作。根据国家规定,每立方米天然气应当含有不低于20mg的臭。,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2)规范记录。规范操作的过程详细记录,从而为操作规范、符合国家规定提供证据。怎样的记录才是规范的记录呢事实上,最终判断记录是否规范的往往不是专家,而是一些“外行”。由于专业所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的政府部门的一些人员并不能明白生产操作的程序,他们习惯“所见即所得”,不善于推理,仅仅凭借记录通过简单运算来推断加臭程序是否规范。,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因此,判断加臭程序操作是否规范的标准就是任何时刻的记录经过计算都符合每立方米天然气含有不低于20mg臭的标准,这个计算小学三年级学生都会。即用这一时段后一时点(假如是上午9点)的流量计读数(假如是9000立方米)减去这一时段前一时点(假如是上午8点)的流量计读数(假如是8000立方米),得出该时段的天然气输出量(即1000立方米),再用这一时段的总加臭量(假如是20000毫克)除以该时段的天然气输出量,即得出该时段每立方米的平均加臭量(20000毫克10000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这一点看似容易实则很少燃气企业能做到,很多燃气企业的生产运营记录都无法达到这一标准。一旦问起,则会给出很多无法让人信服的解释,比如记录上记录的是加臭的次数而非加臭量,则会解释说每次的加臭量是固定的。既然每次的加臭量是固定的,那为什么不直接记录加臭量呢。,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3)及时记录。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调查的政府部门随时都可能前来调取生产运营记录,如果政府部门上门调取的时候企业还没有对事发时的加臭情况进行记录的话,就无法证明事发时的加臭情况是符合国家规范的。因此,及时记录至关重要,且越早越好,最好某一时点的加臭工序一完成就立即记录。,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6.定期入户安检,并让用户签字。,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等制度,及时报告、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燃气企业必须定期入户安检。燃气企业本来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安检即可,但为了在事后证明燃气企业尽到了定期安检的义务,安检后应让用户在安检记录上签字确认。安检中发现问题后,要向用户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安检记录上注明。,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7.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在燃气安全事故当中,燃气企业被认为是具有强势地位、有实力的主体,用户被认为是弱势群体、是受害人。因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消防、燃气主管、安监等部门)会偏向于用户,想尽办法让燃气企业承担更多责任。为争取政府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能有一个客观、中立的立场,燃气企业平时就要和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使其处理事故时能尽量维护燃气企业正当利益。,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目录一、燃气安全事故原因的认定主体和依据二、燃气安全事故原因认定的特点和对策三、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证据意识对处理事故的作用四、燃气安全事故风险的防范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我们仍不得不面对,并要思考如何妥善处理。既然相关机构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或事故调查报告对处理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那我们就必须在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密切关注事故的后续发展,争取一个客观、公正的事故原因认定或者事故调查报告。,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那如何有效处理燃气事故呢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1.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2.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处理。3.紧密跟踪相关机构的调查情况。4.对相关机构的调查积极进行举证。5.及时行使异议权,维护自身利益。,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1.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只要事故是由于燃气企业经营的燃气引起的,就要高度关注,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认为与己无关,不去理会。要密切关注最后总结论,最终报告没出来之前不要轻易下结论。,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2.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处理。一方面,负责对外协调,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关沟通;另一方面,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统一发表意见。除了指定的人员外,其他人不得代表公司随便对外表态或者发表意见。,3.紧密跟踪相关机构的调查情况。燃气安全事故要么由消防机构单独处理,要么由联合调查组处理,不管哪个机构处理,都要紧密跟踪,留意调查的进展。,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4.对相关机构的调查积极进行举证。积极配合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提交能证明事故与燃气企业无关的证据。同时,只要是与燃气有关的安全事故,特别是可能不是燃气企业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务必要求调查部门出具调查结论。否则,时过境迁就没有更有利的证据证明已发生的事故与燃气企业无关。,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5.及时行使异议权,维护自身利益。一旦收到让燃气企业承担责任的事故原因认定书或调查报告,那么燃气企业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或请求政府重新组成联合调查组重新进行调查。,五、燃气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火灾事故的发生是不可控制的,规范企业的管理是可以控制的”,事故发生后处理得再完美也不如不发生事故,即俗话所说的“预防胜于治疗”。对用户来讲是如此,对燃气企业来讲也是如此。因此,加强管理、规范运营、防微杜渐,将是一个立足安全生产的燃气企业的必然选择。,结束语,感谢聆听,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