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公司借款及服务协议(范本).docx
网贷公司借款及服务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________ 第一部分借款、服务信息及相关明细 出借人 姓名 XX贷注册用户名 XX贷ID 借款人 姓名 XX贷注册用户名 XX贷ID 服务方(甲) XXXX(北京)担保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 XXXX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服务方(丙) XXXX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服务费 出借人承担的每月担保服务 每月利息10 借款人承担的每月平台管理费 详见附件四 借款明细 借款本金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借款利率 /年 每月利息 详见每月系统自动生成的还款列表。 借款出借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到期日 年 月 日 起息日 年 月 日 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息 还款日/结息日 每月 日 还款期数 □6 个月/□12 个月/□18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借款用途 每月应还款总金额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注上述服务费用、借款明细部分内容可能根据借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如有变化,以本协议签订时的XX贷网上发布或更新的具体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本服务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第1条 名词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协议指本借款及服务协议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所有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明细和信息。 1.2 出借人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出借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行使和承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出借人需为“XX贷”的注册用户; 1.3 借款人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借款人,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借款人需为“XX贷”的注册用户; 1.4 担保公司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甲); 1.5 xx公司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乙); 1.6 xx公司指本协议第一部分中列明的服务方(丙); 1.7 P2P 指个人对个人; 1.8 支付机构指在本协议各方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 1.9 XX贷是指xx公司经营的提供专业P2P借贷交易居间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1.10 本协议项下出借人、借款人、担保公司、XX公司、XX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第2条 关于各方的权利、义务 2.1 xx公司、xx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出借人、借款人进行服务。关于出借人、借款人(合称“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2.1.1 双方已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并自愿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1.2 出借人有自行选择借款人,并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 2.1.3 任何一方在XX贷网站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即视为该方接受本协议条款内容并受此内容之拘束;各方均对本协议进行操作成功确认时,本协议即成立。 2.1.4 通过XX贷网站提供的服务,出借人向借款人成功出借资金时,本协议生效。 2.1.5 双方应妥善保管自己XX贷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承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任何一方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该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1.6 双方应基于合法目的使用XX贷服务平台,不得以该平台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1.7 双方有义务按照XX公司的要求在XX贷平台上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等)。因双方个人操作不当或填写的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法律后果、经济损失均尤其个人自行承担。 2.1.8 借款人同意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标准每月向XX公司(XX贷)支付平台管理费;出借人承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标准每月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 2.1.9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出借人委托的支付机构直接从借款人帐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平台管理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委托支付机构从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中扣划本协议第一部分列明的担保服务费给担保公司。 2.1.10 本协议项下借款人每月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本付息额[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备注 (1)借款本金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本金; (2)月利率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利率,即(XX贷网上公布的)年利率/12; (3)还款月数指上述第一部分列明的还款期数; (4)借款人每月还款金额中包含“上述每月还本付息额及借款人每月须向XX公司(XX贷)支付的平台管理费。 2.1.11 出借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的借款明细的约定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按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的借款明细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1.12 出借人有权通过XX贷网站查看自己名下账户相关信息及借款人还款情况。 2.1.13 出借人特别同意未经担保公司和XX公司同意,出借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1.14 出借人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借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但如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XX公司或担保公司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则XX公司或担保公司有权直接代扣代缴并向出借人提供纳税凭证。 2.1.15 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XX公司将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合法有效身份证号码等,为本协议项下之目的提供给担保公司。 2.1.16 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出借人应积极协助担保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提供法律文件和相应书面材料等)向借款人追偿。若因出借人的原因导致担保公司不能向借款人追偿的,出借人应赔偿担保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 2.1.17 借款人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XX公司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XX公司与XX公司共享前述借款人个人信息及材料后,借款人同意XX公司可以通过任何第三方渠道验证借款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且借款人应在所提供信息被认定为虚假时承担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 2.1.18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所有本息、第一部分列明的各项服务费用、担保服务费(如有)、及违约金(如有)全部清偿前,出借人和借款人及双方的本人、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账户信息如出现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过XX贷网站向其他各方提供变更后的最新信息。若因任何一方未及时提供最新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其自身和/或任何其他方遭受的损失均由该未及时提交真实信息的一方承担。 2.1.19 就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及XX公司与XX公司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与其相关的个人信息,XX公司与XX公司有权为本协议目的自行管理并使用。 2.1.20 成功借款后,XX公司依据出借人的委托要求借款人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还款时,借款人有义务无条件及时按照XX公司发出的要求进行还款并向XX公司提供协助。 2.1.21 借款人同意若借款人逾期60个自然日未全额归还借款的,XX公司有权代理出借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电视、征信系统等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借款人逾期还款事实,且借款人特别确认届时XX公司可以同时披露借款人所提供的或XX公司自行获取的借款人个人信息。 2.1.22 借款人承诺不提前还款,并了解提前还款行为会减少出借人的利息收益和XX公司的平台管理费收益。借款人特别承诺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须按剩余未还本金的2向XX公司支付平台管理费预期收益补偿金,并按剩余未还本金的1向出借人支付利息补偿金。(本协议项下之“提前还款”仅指提前偿还全额、或部分本金。) 2.2 关于XX公司、XX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2.2.1 XX公司、XX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出借人、借款人进行服务。 2.2.2 XX公司、XX公司对出借人、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法保密。 2.2.3 XX公司承诺为出借人提供与借款人相关的信用资质审核服务,但对借款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无法进行保证且不承担责任。 2.2.4 XX公司有权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为借款人提供借款相关的信用审核服务,并为借款人提供相关建议。 2.2.5 XX公司为出借人的资金出借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借款人间的交易促成。 2.2.6 XX公司有权根据XX公司对借款人的评审结果以及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自主决定是否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通过XX贷网站向出借人进行展示,以协助借款人获取资金来源,促成交易。 2.2.7 借款人理解为促成借款人获得借款之目的需要在XX贷网站对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此等信息由借款人在网站上进行操作确认后公布,且借款人的操作行为视为借款人对于公布此等信息的同意和认可,担保公司、XX公司、XX公司均不承担由此信息公布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 2.2.8 出借人在此委托XX公司、XX公司同意接受出借人的委托代理出借人根据本协议进行借款回收的管理服务。 2.3 关于担保公司的权利、义务 2.3.1 担保范围第一部分“借款明细”中列明的借款本金、利息,提前还款的补偿金及(借款人向XX公司支付的)平台管理费。 2.3.2 担保公司在担保范围内对本协议项下借款人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连带保证;对借款人需向XX公司支付的平台管理费向XX公司提供连带保证。 2.3.3 担保公司的保证期间从下列日期(保证期间起算日)起计算 (1) 若借款人的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的,则自逾期第15日起算(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第 2.3.12 条第(2)项的约定提前到期的,自该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2.3.4 出借人应按借款人偿还的每月利息的10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 2.3.5 出借人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偿)的程序 (1) 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足额偿还本金、利息的,出借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XX公司在保证期间内代理出借人向担保公司要求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出借人委托XX公司代理出借人向担保公司提交代偿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及借款人还款记录或还款凭据。(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平台管理费的,由XX公司自行向担保公司提交代偿通知书及借款人支付记录或支付凭据。) (备注该代偿通知书及借款人还款(支付)记录或还款(支付)凭据可以电子数据的方式提供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如下“代偿规则” 向出借人履行保证责任(代偿)①任一期还款逾期达15日的,代偿该期逾期未偿还部分的本金及利息(合称“本息”);②任一期还款逾期达60日的,一次性代偿逾期未偿还部分的本息及该笔借款剩余的全部本金;③担保公司依前述第②点规则履行完代偿义务,即为担保公司对出借人的代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自此对出借人无任何代偿义务;担保公司按如下“代偿规则”向XX公司履行保证责任(代偿)①任一期支付逾期达15日的,代偿该期逾期未支付的平台管理费;②任一期支付逾期达60日的,一次性代偿逾期未偿还及未逾期的部分的全部平台管理费;③担保公司依前述第②点规则履行完代偿义务,即为担保公司对XX公司的代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自此对XX公司无任何代偿义务。) (2) 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担保公司应在担保范围内向出借人、XX公司代偿相关款项(“代偿债务”),担保公司按代偿规则进行代偿并将款项支付至出借人的XX贷账户、XX公司的账户。自保证期间起算日至担保公司将款项支付至出借人XX贷账户期间、XX公司的账户期间,担保公司无需就履行保证责任向出借人、XX公司支付任何利息或费用。 (3) 当出借人、XX公司收到担保公司支付的代偿资金后,出借人应签署或委托XX公司(XX贷)、XX公司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担保公司发送代偿债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二)。 2.3.6 担保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以下款项(简称“追偿款项”)并可直接请求XX公司协助追偿 (1) 尚未支付的平台管理费、提前还款补偿金; (2) 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款项; (3) 担保公司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差旅费、仲裁费用、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2.3.7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XX公司在担保公司向XX公司发出协助追偿通知时将借款人XX贷账户及其银行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扣划给担保公司XX贷账户,用以偿还追偿款项。 2.3.8 自担保公司将代偿款项支付至出借人XX贷账户之日(“代偿日”)起超过30日,借款人(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仍未向担保公司偿还全部追偿款项的,借款人(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以上述全部追偿款项为基数,自代偿日开始起算,按每日0.5‰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滞纳金。 2.3.9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1) 未经出借人、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转让本协议项下之债务的; (2) 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出借人转让本协议项下之债权的; (3) 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出借人与借款人变更本协议或就本协议达成和解、调解意见的; (4) 出借人与借款人有其他侵害担保公司利益的行为。 2.3.10 代偿款项(或借款)发放后,出借人、担保公司即不可撤销地授权XX公司及其合法的受托人可随时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合法方式提醒并催告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2.3.1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XX公司基于本协议的约定代理出借人处理与担保公司的相关事宜。 2.3.12 担保公司合理判断借款人已经或可能发生违约事件时,授权XX公司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 (1) 立即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2) 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应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项; (3) 解除本协议; (4) 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2.3.13 出借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当中,向担保公司、XX公司、XX公司提供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由三家公司共享,法律禁止的除外。各方同时同意XX公司有权为存储与本协议相关数据和信息之目的将各方与本协议有关的数据和信息传输及/或存储至第三方服务器或第三方存储服务提供者处。 第3条 关于各方承诺及保证 3.1 出借人、借款人各自在此确认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3.2 出借人保证,自身为XX贷注册用户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XX贷注册用户身份;其提供的资金来源均合法。 3.3 借款人应根据担保公司、XX公司(XX贷)的不时要求如实向出借人、担保公司、XX公司(XX贷)提供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职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以及借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借款人承诺并保证其向出借人、担保公司、XX公司(XX贷)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4 借款人如因工作单位、职位、工作地点等变化或发生任何其他有可能影响或导致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或还款能力减低的事件时,都必须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担保公司及XX公司(XX贷)。 3.5 借款人承诺不得挪用本协议借款资金用于其他本协议以外之用途。 3.6 各方承诺,不得利用XX贷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3.7 各方确认,借款人/出借人授权和委托担保公司、XX公司(XX贷)、XX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的行为或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出借人个人承担。 第4条 关于违约责任 4.1 若借款人在XX贷网上显示的还款期限内未足额还款的,须按下面方式计算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 (月应还本息-实际已还本息)逾期天数0.002/天(逾期违约金系数) (1) 若担保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已经为借款人代偿本息的,则上述第4.1条规定之逾期违约金(如有)直接支付给担保公司及XX公司; (2)若担保公司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则上述逾期违约金的50支付给出借人,其余50的部分支付给XX公司。 4.2 若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所偿还之金额应按照违约金、利息、本金之顺序偿还。 4.3 若借款人擅自更改第一部分列明的借款用途、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则出借人有权通过XX公司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借款人或担保公司提前偿还本金,同时借款人须向出借人、担保公司分别支付借款本金总额15的违约金。 4.4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之相关约定,或未经出借人、担保公司同意,擅自转让本协议借款债务的,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担保公司分别支付借款本金总额7.5的违约金。 4.5 借款人因违约而给XX公司或XX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6 发生以下一项或几项情形时,均视为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内容的; (2) 借款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行能力的不利事件,且未及时对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3)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实质性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未及时对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或不能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4.7 出借人合理判断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授权XX公司(XX贷)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 (1) 立即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2) 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应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项; (3) 解除本协议; (4) 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4.8 因出借人出借资金来源不合法导致借款人、XX公司、XX公司或担保公司造成损失的,须由出借人赔偿。 第5条 相关文件 5.1 各方确认并同意,XX公司(XX贷)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6条 关于债权转让 6.1 出借人依据XX贷网站规则和本协议约定将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与第三人的,由出借人委托XX贷网站通过XXXXXXXX.com向借款人注册时填写的注册邮箱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书,该通知书到达借款人注册的邮箱时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 6.2 在出借人的债权转让后,借款人需对新债权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出借人的所有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6.3 债权转让,需经担保公司同意后由担保公司向新债权人提供担保承诺函(详见附件三)的方式,对新债权人受让的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7条 关于法律适用及管辖 7.1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内进行解释和执行,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约定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2 争议管辖。各方一致同意,如发生争议,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项下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7.3 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8条 关于其他 8.1 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属于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标题仅系为方便援引和阅读而设置,不得被用于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依据。 8.2 本协议经出借人和借款人在XX贷网络平台以线上点击确认的方式,担保公司、XX公司、XX公司统一在XX贷后台确认的方式订立。本协议各方委托XX公司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 附件一代偿通知书格式 代偿通知书 致xxxx(北京)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借款及服务协议(协议编号,简称“协议”)项下借款已到期,借款人仍未 足额偿还全部应付款项。现通知贵司根据协议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代借款人偿还以下 债务 1、未偿还本金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 元); 2、借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 元); 3、以上合计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 元)。 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 出借人XX贷昵称______ 出借人XX贷 ID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代偿债务确认书格式 代偿债务确认书 借款及服务协议编号____________(下称“协议”) 出借人XX贷昵称__________________(XX贷ID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出借人”) 借款人XX贷昵称__________________(XX贷ID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借款人”) 致天达信安(北京)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协议的约定,由贵司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借款人向本人偿还的协议项下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本人已于___年) 经我司研究,现同意对________ (原债权人名称,XX贷昵称________,XX贷ID______ __)转让予您的债权(依据借款及服务协议(协议编号为________),简称“协议”),在该债权原有的担保范围内向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您申请我司履行保证责任的程序与原债权人依协议的申请程序相同。 担保人_____________(盖章) xxxx(北京)担保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四还款明细及平台管理费 还款明细(系统自动生成) 平台管理费 借款人需支付每月平台管理费全部借款本金A;A的具体值依具体的还款期数而定,具体规则如下 还款期数 A的值 12个月 0.33 18个月 0.307 24个月 0.284 36个月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