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M委托加工协议书.doc
ODM 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产品,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 甲方的要求所委托加工产品之型号必须与委托原生产的有3C认证的机型、包括其内部结构电源部分及对电磁兼容有影响的所有相关部分相一致。 二. 验收标准以乙方提供,双方共同确认并封存的样机为实际标准参考样机(甲方提供确认书),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保证一次正常检查开机合格率为98以上。 三. 验收方式由甲方到乙方工厂,按双方协商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书进行抽样检验,验货地点在乙方工厂。 四. 保修责任在该产品生产与验收过程中,双方共同控制并确保产品的质量与生产安全。在交货后一年内如有批量性品质问题,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负全责处理乙方要提供1的整机及适量外包装材料供甲方做维修用途,并在乙方送货时一并交付。整机保修一年。交货日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定于乙方仓库。 五. 产权责任产品由乙方负责设计生产,乙方拥有产品的完全知识产权 六. 协议有效期五年 七. 其他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变动,双方另行协商。 八. 违约及合同的终止若甲方逾期五天以上未付款,按应交货款的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赔偿给乙方。乙方保证对甲方的所有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九. 其他 1.甲、乙双方合同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当地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判定为最终结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个别条款不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补充修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合同在执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标等有关文件,乙方方能生产。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