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格局验收汇报(2010-5-17).ppt
广州市水环境保护管理与排水格局研究验收汇报,2010年5月,课题提出的背景,由于生活废水排放量大、工业排污集中、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目前受污染的河流长度仍呈增长趋势,广州大部分江段、河涌水质污染较严重,局部河段水体劣于Ⅴ类,沿岸居民生活生产受到影响。供水排水交错,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受到影响。广州水资源丰沛优势正向水质型缺水劣势转变。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中提出调整取水排水格局,调整和优化各河段水功能,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有序协调,确立水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区域持续性供水安全。到2010年,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课题提出的背景,按国家要求,广州饮用水源必须在08年底达标。广州市西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因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对饮用水源安全构成威胁,且2007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偏低,2008年被省挂牌督办。要求广州市依法清理违法排污口,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于是,基于以上原因,2007年10月,广州市环保局提出了对广州市水环境保护管理与排水格局的研究工作,希望能通过研究,调查分析现有排水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并完善水源地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收集有关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现有各污水口的排放位置、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相关资料调查与分析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水源保护区内的现有企业分布情况,排污口位置及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分析排水格局对水源地的环境影响分析研究广州市相关规划,分析污水排放口的合法性,合同任务要求,现有排污口与排污状况,白云区共有432个排污口,纳污河流有39条,实际污水排放量为16583.05万t/年。最大纳污量为跃进河(纳污量7825.74万t/a,占白云区入河排污量的47.2),其次为流溪河(纳污量5312.36万t/a,占白云区入河排污量的32.0),现有排污口与排污状况,荔湾区共有88个排污口,纳污河流有16条,实际污水排放量为21038.69万t/年。最大纳污量为后航道(纳污量20615.8万t/a,占荔湾区入河排污量的97.9),现有排污口与排污状况,越秀区共有12个排污口,纳污河流有3条,实际污水排放量为220.45万t/年。,现有排污口与排污状况,海珠区共有107个排污口,纳污河流有3条,实际污水排放量为9526.31万t/年。最大纳污量为后航道(纳污量9397.63万t/a,占海珠区入河排污量的98.6),其次为前航道(纳污量126.42万t/a,占海珠区入河排污量的1.3),现有排污口与排污状况,黄埔区共有36个排污口,纳污河流有8条,实际污水排放量为24101.11万t/年。最大纳污量为黄埔航道(纳污量4953.44万t/a,占黄埔区入河排污量的20.6),其次为南岗涌(纳污量1830.8万t/a,占黄埔区入河排污量的7.6),现有排污口与排污状况,天河区共有65个排污口,纳污河流有3条,实际污水排放量为20467.84万t/年。最大纳污量为黄埔航道(纳污量万18188.5t/a,占天河区入河排污量的88.9),其次为前航道(纳污量2272.09万t/a,占天河区入河排污量的11.1),广州市现有取水口现状调查,,现有排水格局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白云区排污口合法性分析白云区入河排污口共有432个,其中有175个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226个位于准水源保护区。根据调查,白云区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226个排污口中,有55个排污口的设置违反了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白云区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175个排污口中,有47个排污口的设置违反了1987年6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次修正),现有排水格局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荔湾区排污口合法性分析荔湾区入河排污口共有88个,其中有30个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57个位于准水源保护区。根据调查,荔湾区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57个排污口中,有6个排污口的设置违反了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荔湾区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57个排污口中,有2个排污口的设置违反了1987年6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次修正)。,现有排水格局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海珠区排污口合法性分析海珠区入河排污口共有107个,其中有26个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37个位于准水源保护区。根据调查,海珠区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37个排污口中,有1个排污口的设置违反了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珠区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26个排污口中,各排污口的建成时间均早于1987年6月1日。,现有排水格局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黄埔区排污口合法性分析黄埔区入河排污口共有59个,其中19个位于准水源保护区。根据调查,黄埔区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19个排污口中,有4个排污口的设置违反了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现有排水格局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越秀区排污口合法性分析越秀区入河排污口共有12个,其中2个位于准水源保护区,9个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根据调查,越秀区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2个排污口的建成时间均早于2002年10月1日;越秀区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9个排污口中,有1个排污口的设置违反了1987年6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次修正)。,现有排水格局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天河区排污口合法性分析天河区共有65个排污口,其中1个位于准水源保护区。根据调查,天河区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1个排污口的建成时间早于2002年10月1日。,现有排污对水源地影响分析,计算结果输出断面,各点24小时特征时刻各断面CODcr浓度模拟值单位mg/L,,,,,,,,广州市中心城区和萝岗区污水处理厂近期规划,从排污口位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关系可知,有10个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如下竹料污水处理厂、龙归污水处理厂、石井污水处理厂、同德围污水处理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西朗污水处理厂、石溪污水处理厂、南岗污水处理厂、永和南污水处理厂、永和北污水处理厂。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建议按以下原则进行设置(1)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排污口不能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排污口排放的污水不能对饮用水源产生影响,污水排放要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排水格局方案调整及可行性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调整分析穗府〔2008〕52号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排污单位,限于2009年3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或封闭所设排污口,停止直接排污行为。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排污单位,限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自行拆除或封闭所设排污口,停止直接排污行为。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排污单位,限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或封闭所设排污口,停止直接排污行为。,根据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进行排水口调整后,排污对西村水厂和石门水厂吸水口水质影响有所减缓,调整后的影响减少比较明显,尤其是对石门水厂吸水口水质减缓作用明显。由于石溪水厂吸水口主要受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影响,因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调整后对石溪水厂吸水口水质减缓作用较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调整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调整前、后各吸水口水质影响计算结果比较分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调整分析,目前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和西朗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此,把这2个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做调整、引至饮用水源保护区外进行计算分析对自来水厂吸水口水质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调整前、后各吸水口水质影响预测结果比较分析,由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排污口调整后水环境影响计算结果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调整后水环境影响计算结果可知,把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和西朗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引到饮用水源保护区外(按最近原则)对珠江广州河段的水质影响较小,对自来水厂的水质改善作用不明显。,法律、政策保障体系及实施建议,1完善水功能区划分体系,提高水污染预警能力。2强化管理机构使入河排污管理落到实处。3加强污染源管理,减少污水及污染物入河量。4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水环境保护思想。,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工作,由于本次工作的研究范围为广州中心城区,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各自来水厂吸水口水质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为更准确、详细地了解排污对饮用水源地的影响,建议下一步进行如下工作扩大调查范围,把花都、从化列入调查范围。扩大研究范围,把白坭河和流溪河列入研究范围。,